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规范本酒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应建立系统、全面、严密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明确责任主体,严密责任划分。应将财务人员、营销人员、收银员纳入责任主体范畴。
1、营销经理负责顾客信息调查与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顾客管理与沟通、挂账协议管理、签单管理、债务追讨、信息反馈与提供。
2、财务人员负责登记账务、管理签单、核对账务、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
3、收银员负责结账时顾客的签单核对等。
二、严格的'办事程序规定。应严密规定顾客信息调查与报告、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履行、登记账务、核对账务、管理签单、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签字挂账规定。
〔1)顾客若签字挂账,必须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营销经理负责调查单位资信情况。若可行营销经理必须填制顾客挂账申请表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结账方式、结账日期、违约处理等,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4)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五)个人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2、应收账款的催收
(1)应收账款由营销经理负责催收,财务人员负责提供应收款数据、应收款签单等。
(2)财务人员分析账务后,督促营销人员对欠款单位或个人的欠款实施催收。
(3)营销经理到财务领取饭费签单,并做好相应登记。
(4)营销经理收回欠款后,必须及时到财务报账并上交钱款,由往来账会计开据收据、营销经理在经办人一栏中签字、出纳员在出纳一栏中签字确认;若没有收回欠款时,营销经理要及时将饭费签单交回财务。经数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
(5)饭费签单若有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责任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6)营销经理在外出催款过程中,要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并将催收记录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2
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工程施工投入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
公司的收款政策是:及时提醒,不断跟催,循序渐进,逐步加大力度和强度,直至运作到正常轨道。
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月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董事长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5%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写出书面报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10%以上的金额。
业务人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
“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帐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10%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3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行政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销售量,对客户评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全年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30天。依次由业务经理、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货;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每年7月进行再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察、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业务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月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走访两次以上;信用额度在1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在客户,业务员每月必须走访4次以上。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5)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的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录入系统。便于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信用额度问题导致业务开展不顺。
四、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1)业务人员销售产品给客户时,应按信用档案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
(2)行政每月1号向总经理和业务经理提供“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便于安排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
(3)行政每周一向业务部门出具《应收账款明细表》;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客户信用档案和《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时核对并签字确认、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进行催收并反馈信息给行政部。
(4)业务员当天收回应收账款,应在当天将账款交回公司,不得拖延。拖延上交公司的,一次扣10%工资。
(5)业务人员在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于罚款并限期赔偿,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1)收款不报并积压收款不及时上缴的。(扣当月工资20%)2)截留,挪用货款的。(扣当月工资50%)
五、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1)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2)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
(3)业务人员应严格按与客户确定的账期催收货款,逾期2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10%,逾期3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30%,逾期4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50%,逾期6个月以上按坏账处理,由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承担,当业务人员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全额退还相关人员。当业务人员不能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按收回账款的比例退还相关人员的款项。
(4)逾1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赔偿处理,发现呆死帐要按账面余额由业务经办人赔偿70%,主管经理赔偿10%,企业承担20%。
六、应收账款交接管理: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不得调岗或离职;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业务人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的确认函,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未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确认函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3)《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经监交人签字后,交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存留一份。
(4)业务人员接交时,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业务部门经理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七、应收账款清查
公司行政部/财务部按财产清查制度负责对应收账款,发出商品,应付账款负数等实行清查,并对清查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
八、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资料。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职责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潜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潜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d、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状况;
第五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六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到达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到达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状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或年)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潜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能够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状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状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是否有对外带给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是否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务必经“市场管理委员会”构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状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销售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务必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状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业务部门负责人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状况下客户能带给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务必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务必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客户应定期、不定期走访;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后5日前带给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业务主管及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状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并电话催收;
超过11-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思考透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第二十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二十一条:清收帐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回到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二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名称是否为发票印章名称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四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2、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推荐应采取的措施,或视状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来源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状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状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个性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推荐,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构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以上的金额。
第二十九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状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主管销售经理核准,报送总经理审批,转送财务部以做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职责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二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务必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务必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职责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职责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职责。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四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五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资料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六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职责;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三十八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
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3.定义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收款方式
4.1 账款收取方式分为:银行转账、现金或票据。
4.2 以银行转账收款方式为最优,不允许收取商业承兑汇票。若收取支票和银行承兑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章印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
4.3 原则上不能直接收取现金。
4.4 任何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
(2)截留、挪用、坐支货款未及时上缴纳;
(3)使用假印鉴套取资金的;
(4)因过失造成应收款项大额坏账的;
(5)侵占、贪污收回款项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5.1 财务部
5.1.1 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账务处理,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5.1.2 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a、按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b、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5.2 业务部
5.2.1 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5.2.2 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5.3 仓储部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出库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据一致,确保出货货物安全、及时送达客户。
6.工作内容
6.1应收账款的核算
6.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6.1.2 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业务部和公司领导,根据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信用期、账龄延长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
6.1.3 业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详细记录应收账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账、催收记录。
6.1.4 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货物所有权交割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授权审批的信用政策及客户签收回执及相应客户印章。以上材料应作为销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6.1.5 发生销售退回,由仓储部门、品质部、业务部负责。仓储部依据客户退货单清点产品,确认无误后办理销退手续;品质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并跟踪客退维修进度务必今早返退客户;业务部对客退信息及时跟踪及销退单的处理;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相关账务处理。
6.2 应收账款的催收
6.2.1 业务部对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偿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6.2.2 业务部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报备财务部登记。信用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销售部门领导审阅。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信用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再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2.3 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6.2.4 对于以上处理方式都已使用任然无法收回应收货款的,由业务部经办业务员出具说明报告,经由总经理签字后,交予财务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6.3 应收账款的清查
6.3.1 业务部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异议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部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6.3.2 业务部、财务部、仓储部门应定期(至少每季度末)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对已经发货实现物权转移的必须开具发票,核实确认应收款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务部人员应追究其责任。
6.3.3 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业务部、采购部共同说明情况,经业务部、采购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6.4 应收账款的考核
6.4.1财务部负责核定应收账款占用额、账龄结构和周转期,与销售额、回款率一并考核。
6.4.2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提成奖励。
6.5 应收账款管理费用
6.5.1 在管理和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计入损益,不得挂账。
6.5.2 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交财务部账务处理,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6.6 坏账核销管理程序
6.6.1 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6.6.1.1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6.6.1.2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6.6.1.3 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其诉讼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6.6.1.4 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6.6.1.5 逾期三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企业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6.6.2 坏账损失应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经审批后处理。
6.6.3 坏账损失企业内部处理程序
6.6.3.1 业务部提出坏账核销申请,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6.6.3.2 财务部根据核销申请经核实后,出具具体意见提交总经理审定。
6.6.3.3 涉及诉讼的坏账损失,由企业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6.4 注意:所有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由业务部门负责追索。
6.6.5 “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财务部处理。
6.6.6 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应按坏账金额的20%扣减业务员的工资,可分月分期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7.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经总经理审定授权,批准之日起生效。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6
1、建立完善信用评估体系:运用数据分析工具,评估客户的支付能力和信誉,制定个性化的信用政策。
2、强化内部沟通协调:销售、财务、法务部门需协同工作,确保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和账款回收的及时性。
3、推行自动化管理工具:利用erp系统自动跟踪账款状态,实时更新账龄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4、制定严格的催收策略:对于逾期账款,应有明确的催收计划和措施,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5、定期审计与调整: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应收账款审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制度。
6、培训与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培训,设置与回款绩效相关的激励措施,提升员工执行力。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一个高效、稳健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从而在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时,推动业务的健康发展。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7
应收账款实质是我们为了扩大销售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与银行贷款有着相似的地方,都是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信用,不同的是银行信用以担保、抵押、客户信誉为基础,应收账款以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为基础。赊销与收款构成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从某种意义上讲,当赊销出去的商品通过收款最终变成企业的货币资金时,才真正称得上销售活动的完成。我们可以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借鉴银行的信贷政策,制订一个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以降低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应收账款回收制度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目前社会各界谈论较多的话题。什么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保证各部门经济活动协调有效的运转而形成的内部自我调节和控制的系统。那么如何抓好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这要从销售与收款的业务流程说起,销售与收款的业务流程包括向顾客接受订货单、核准赊销、发运商品、开列销货发票、记录收益和应收款,以及记载现金收入等程序和方法。此项内部控制,应坚持审批与执行分管原则,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如接受客户订单的人,不能同时负责核准付款条件和客户信用调查工作;填制销货通知的人,不能同时负责发出商品工作;开具发票的人,不能同时负责发票的审核工作;办理各项业务的人,不能同时负责该项业务的审核批准工作;记录应收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货款的收取和退款工作;会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销售业务各环节的工作。此项组织规划控制与订单、价格、发票、收款、售后服务、内部审计等控制一起组成一个销售与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系统。一个有效运行的销售与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系统可以通过不同岗位的牵制与协调及时传送、反馈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是防范、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的前提。
二、客户资信的调查与评价,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
客户资信程度的高低通常取决于以下五个方面,即人们常说的5c:信用品质(character)、偿付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品(collateral)、经济状况(conditions)。根据这五个方面设计一组具有代表性,能够说明客户信用品质、付款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如赊购付款履约情况、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等等,作为信用风险评级指标,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其相应的风险权数,然后对客户资信展开调查,计算各客户累计风险系数,按照客户累计风险系数进行排队,给客户打分,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并对客户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这样可以及时获取有关外界环境变化的信用,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记录,改变自己的销售策略;同时还可以审查旧的信用标准是否需要调整。对长期往来的客户,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客户资料。
三、销售合同的签定、信用条件的制定。
对赊销的客户一定要签定销售合同,销售合同里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给客户什么样的信用条件。信用条件包括信用期限、信用额度和现金折扣。宽松的信用条件会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反之,偏紧的信用条件会减少应收账款的资产占有率。应收账款的余额大,则风险大;余额小,则风险小。当我们决定给客户赊销时,给予客户什么样的信用条件呢?我认为应当以客户为我们所创造的边际收益作为主要标准。边际收益是赊销额扣除变动成本和信用成本后的余额。综合客户的年购货额、信用等级,比较不同信用条件下客户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收益和企业为客户付出信用的机会成本、坏账损失、收账费用,选择给企业带来收益最大、坏账风险最小的方案,最大限度地防止客户拖欠账款。制定信用条件时,还应结合企业自身的资金运转能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以及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加以考虑。
四、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对于已发生的应收账款,我们还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分析、控制,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采取对策。日常管理的工作需要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完成。
1.应收账款追踪分析。市场供求关系瞬息万变,客户以赊销方式购入商品后,客户所赊购的商品能否顺利地实现销售与变现,履行赊购企业的信用条件,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市场供求状况;客户的信用品质;客户的现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但不管何种原因,每一笔赊销业务发生后,为了按期收回应收账款,顺利地完成从商品到货币的转换过程,防止应收账款遭受拖欠甚至发生坏账损失,都需要对应收账款的运行过程进行追踪分析。
2.定期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企业应收账款发生的时间不一,有的尚未超过信用期,有的已经逾期。一般来讲,逾期时间越长,越容易形成坏账。所以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向业务部门提供应收账款账龄数据及比率,催促业务部门收回逾期的`账款。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都应把逾期的应收账款作为工作的重点,分析逾期的原因:客户的信用品质发生变化了吗?还是因为市场变化,客户赊销商品造成库存积压?客户的财务资金状况因什么原因恶化?等等。考虑每一笔逾期账款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收账方法。
3.实行滚动收款。根据每一笔应收账款发生时间的先后滚动收款,可以及时了解客户赊购商品的销售动态,及时了解客户的财务资金状况,及时处理有关业务事宜,还可以减少对账的工作量。
4.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无论一个企业的货款回收政策制定得多么完善,落实得多么彻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坏账损失仍然是无法避免的,有的是因为债务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有的是因为债务人破产,有的是因为债务人突然死亡,有的是因为债务人涉及诉讼案件,有的是因为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对债务人不利,有的是因为市场供求发生变化、商品供过于求等等原因而导致债务人财务状况暂时或长期的恶化。这些都会导致该项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因此,按照财务谨慎性原则要求,应根据账龄逾期的程度或应收账款的总额合理地估计坏账的风险,并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当发生坏账时,用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抵补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8
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平衡,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3.定义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财务部
4.1.1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收。
4.1.2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1.2.1按照总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4.1.2.2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4.2经营部
4.2.1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1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4.2.3负责清收二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4.3物流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库存账物相符。
5.工作内容
5.1应收账款的核算
5.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5.1.2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公司领导及经营部,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合同付款期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
5.1.3经营部在招投标环节应重点考查建设方的资信能力、项目审批手续、资来源渠道、履约能力等,应选择诚信、合法、有实力的客户。
5.1.4经营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并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详细记录应收账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度、合同付款期限、每笔业务的合同号、经办人员、批准人员,发货方式和日期,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账、催收记录。
5.1.5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货物所有权交割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公司授权审批的销售政策及客户签收回执。以上材料应作为销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1.6发生销售退回,由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负责向客户索取当地主管税务机构出具的退货证明,据此证明开具红字发票。生产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应清点货物,依据退货产品评审表办理退库。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调整应收账款及相关业务处理。
5.2应收账款的催收
5.2.1经营部销售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支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合同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履约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经营部门领导审阅,并呈报总经理。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履约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5.2.4对于在制定本办法前已形成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原销售业务经办人已调离本公司又没有业务往来的应收账款,由公司制定专门的清欠办法进行清收。
5.3应收账款的'清查
5.3.1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5.3.2经营部、财务部应定期(至少每月末)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对已经发货实现物权转移的必须及时开具发票,核实确认应收款项。
5.3.3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经营部共同说明情况,经经营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5.3.4与总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部应定期对账,编制对账调节表,并由双方盖章确认。
5.4应收账款的考核
5.4.1公司每月对应收账款回收设定目标指标,对超额完成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标的业务员予以专项奖励,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业务员,公司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薪酬水平挂钩。
5.4.2应收帐款回收采取“月度下达指标、季度实现惩罚、年度汇总奖励”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公司运营计划按月下达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标,按季度进行惩罚,按年度进行奖励。季度完成情况为当季连续三月完成情况的加权平均数,年度完成情况为当年连续12个月完成情况的加权平均数。
5.4.3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当月绩效工资。
5.5应收账款的奖惩标准
5.5.1应收帐款回收额度达到年度目标指标的100%以上,超额部分按照10‰对经营部予以奖励。对总公司参与协调回收的工程款,超额部分按照5‰对经营部予以奖励。
5.5.2对应收帐款回收低于季度指标的单位,按照应收帐款回收比例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月度绩效工资,月度应收帐款回收为零的单位,仅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基本工资。
5.5.3应收帐款回收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部分可予以补发;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部分不予以补发。
5.6应收账款的考核程序:
5.6.1财务部每月6日将上月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及每季度首月6日将上季度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经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执行。
5.6.2对应收帐款回收奖励,由经营部自主分配,经营部接到行政部下发的奖励通知单后,制作分配单,经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示后,上报行政部备案。严禁不经备案私自分配使用,对违反规定的公司有权收回奖励。
5.6.3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单位,行政部依据“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的处理意见,执行薪酬浮动。
5.7应收账款管理费用
5.7.1在管理和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计入损益,不得挂账。
5.7.2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5.8坏账核销管理程序
5.8.1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5.8.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5.8.1.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5.8.1.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其诉讼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5.8.1.4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8.2坏账损失应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经审批后处理。
5.8.3坏账损失企业内部处理程序
5.8.3.1经营部提出坏账核销申请,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8.3.2执行总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规定,财务部根据核销申请经核实后,出具具体意见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5.8.3.3涉及诉讼的坏账损失,由企业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8.3.4总公司内部单位相互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债务的财务资料。
5.8.4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由业务部门或单位内部清欠部门追索。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此办法冲突的文件,以此文件为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公司的产品销售,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地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管理。
三.权责部门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销售部门具体负责:账款催收;客户真实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客户品质的判断与反馈;市场及行业情况的预测与反馈;客户风险信息的反馈(客户单位采购人员离职,管理团队变更);解决影响应收款确认的各种事项。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应收款项账务处理与对账;分析与风险提示;保护性手段的发起;定期客户拜访;超期应收客户拜访与协商;联系和推动催收程序。
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四.客户资信管理规定
4.1.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销售部门完成。
4.2.公司销售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部门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市场营销部,销售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1、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通过对客户的访问来收集。
2、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3、客户的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4、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4.3.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2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部门经理汇总建档。
4.4.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4.5.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
交部门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4.6.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销售经理、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4.7.“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4.8.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他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以内,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4.9.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五.产品赊销的管理
5.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部门经理严格按照预先对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物管部(仓库)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5.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10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天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汇总并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3、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4、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盖章发出。
5、对信用额度在2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分管领导(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六、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1、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销售部门、主管市场营销的分管领导。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安排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账前要再次与财务部门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有误,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2、清收账款由销售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每到一客户处,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账款,并填写应收账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账。
3、业务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4、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货款。
5、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6、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 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7、销售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报来的《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分管领导。
8、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
(2)超过11~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分管领导,派员上门催收,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3)超过3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分管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50%的计奖成绩。
七、坏账管理
1、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三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账的须报经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2、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30%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3、销售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
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以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 20%以上的金额。
4、业务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部门经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并妥为处理以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5、“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部门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6、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50%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八、应收账款交接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1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3、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4、“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管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经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管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5、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6、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部门经理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7、业务人员办理交接时由部门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8、应收账款交接后1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管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与客户办理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管人负责。
九、本制度由公司制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0
应收账款管理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资金流动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它涉及到客户信用评估、账款追踪、催收策略以及坏账处理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客户信用评估:评估潜在客户的支付能力和信誉,以确定给予的信用额度。
2.销售合同管理:明确付款条款,包括付款时间、方式和违约责任。
3.账款追踪:定期更新应收账款状态,及时发现逾期账款。
4.催收策略:制定有效的催收流程,包括初期提醒、中期跟进和后期法律手段。
5.坏账准备与处理:设立坏账准备金,对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合理处理。
6.内部控制与审计:确保应收账款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减少坏账损失,防范财务危机;为了避免工作人员面临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管理应收账款。
第三条 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应按分工明确、责权对应、责任清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协会因授权等发生的应收款项,其涵义与会计准则中应收账款科目相同。
第二章 应收账款限额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根据协会资金运用和需求情况,确定费用缓交的限额(即:应收账款的总规模)。
第六条 财务部在每年 12月28日之前将下年《应收账款限额表》,送达给信用管理部。
第七条 如有必要,财务部可以同时确定季限额或月限额,作为信用管理部确定长期赊销合同的依据。
第八条 财务部制定的限额送达后,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在信用管理部对外赊销合同生效前提出,并须经总裁批准。
第三章 费用缓交管理
第九条 会员服务中心等接到客户的缓交费用申请后,将相关资料转给信用管理部。由信用管理部负责确定赊销额度的审批。
第十条 除非有特别情况,协会不批准会员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费用缓交申请。
缓交申请书中应承诺交费时限和 CS条款。
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社会人士、对于贷款上学的大学生提出的信用资格考试及相关费用的`缓交申请,无论是否超过了财务部的应收账款限额,信用管理部均应批准缓交申请。
缓交批准后,应为申请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入《应收账款管理台账》,跟踪记录、监控该单位的信用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调整赊销额度。
第十一条 信用管理部批准的赊销额度不得超过财务部门确定的应收账款限额。
第四章 商账催收
第十二条 会员服务中心等负责应收账款未到期时的提示付款和逾期 15日内的欠款催收,并制作催收记录,催收未果的应收账款应当连同催收记录立即移交给信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 本制度的评价、完善与反馈
第十三条 制度的定期评价。每年于 9月1日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四条 制度的不定期评价。协会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十五条 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辞退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
第七章 记录
第十七条 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通用记录《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信用监督体系奖惩情况表》、《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专有记录《应收账款限额表》、《应收账款管理台账》,文书格式见附件。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风险损失机率,确保应收账款及时收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产品的销售及回款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既要保证公司产品及时的销售又要保证销货款及时回笼,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应收账款管理基本原则
1、本公司实行业务人员“销售收款全程负责”的考核办法,即每个业务员除了要完成自身的销售任务外,必须确保销售货款的及时、安全回笼。
2、销售业务原则上实行“现款交易”方式,但不排除根据市场需求、客户资信状况许可发生的“赊销”业务。赊销业务必须遵循销售部门调查申报、主管经理审批授权、经办责任人全程负责的原则。
3、允许赊销的客户应当每月由有关销售人员在充分调查客户的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产品的市场适销程度后,提出“赊销授信限额建议”,并向公司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经销售部门审核后报送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一律不得擅自办理赊销业务。
4、 “赊销授信限额”包括已开票结算的应收账款及尚未开票结算的发出产品。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的主管部门为财务部和销售部。财务部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销售部应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以确保公司制定的销售指标顺利完成。
第五条本文中“应收账款”主要是指销售纯碱及销售过程中相应的运输等费用所形成的应收债权。
第二章信用管理
第六条客户信息收集,包括信用状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等,要全面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调查客户的经营情况,了解其偿债能力。
第七条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最重要的是要加强销售合同的审查。销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签订书面的经济合同时,一忌条款欠缺,约定不清;二忌主体不明,难以履行。三忌随意变更,擅自解除;四忌超过时效,丧失权利。
第八条客户信用分析管理,即对客户信用进行客观公正分析,并据此确定赊销金额和期限,选择合适交易结算方式。在企业与客户签约时,应注意选择可靠的、合理的、较为保险的结算方式。对于盈利能力较强、资信程度较好的客户,可适当放宽政策,采取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给予一定的滚动额度延长回款周期;而对于盈利能力较弱、资信程度较差的客户,则应选择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并要求先款后货。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强化管理,保证赊销符合企业的销售政策,并经授权批准。主要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赋予不同级别的人员不同金额的审批权限,各经办人员只能在权限内办理审批,超过限额的须请示上一级批准。落实责任制,各经办人员的业务应自己负责,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同时要做好合同管理,避免因合同原因延长应收账款的账龄。签订合同时,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权,明确当事人签约资格,条款确切、具体、详尽、协调统一等,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条建立内部稽查制度,确保发票上载明的价格、数量以及付款条件与赊销通知单、订单(合同)一致。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坏账核销审批程序,发生的坏帐要取得充分确凿的证据如破产清算书、工商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等,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的审批,作坏帐处理。
第十二条定期编报账龄分析表,对到期应收的账款及时催收。每月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余额表下发销售部各科以便销售部门安排收款。每半年编制一次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第十三条适当的职责分离,可以形成内部牵制,达到控制的目的。财务部与销售部每月底对当月发货及回款情况逐户予以核对,对公司所批允许滚动的客户以外的未回款户责成相关责任人定期收回。未完成的给与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每年末与客户联系核对一次账目。对两年以上未发生业务也未核对帐目的客户责成相关业务人员到客户所在地走访及时掌握客户动态信息一方面防止债权丢失同时也能根据客户现状及时做出反应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对保全债权的业务人员给与奖励,对丢失债权的责任人给与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设定最高赊销额(具体客户以当月发生额为限)和最长赊销期预警指标(内销一个月外销两个月),对超过预警指标的客户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加强销售业务人员管理,实行风险金制度。逐级管理责任到人,对销售业务人员实行责任终身制,无论是否在岗对自己所操作的业务都有义务负责催收货款。
第四章收账管理
为了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提高收款的效率:
第十七条建立客户档案销售部对较大客户尤其是赊销客户一定要取得详细资料建立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第十八条设立专门负责催讨欠款的责任中心设立清欠科对时间较长又无业务往来的陈欠货款专门负责清收。每月公司制定清收指标责成相关人员按时完成。指标完成情况与业务人员工资奖金直接挂钩,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与处罚。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协同销售部要定期向赊销客户寄送对账单,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对未超过期限的赊销客户,主要是获得经双方经办人确认无误并签章的对账单,作为双方对账的原始依据;对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要提早几天提醒,以方便对方支付准备;对超过期限的赊销客户,要发出对账单、分发催款通知书。
第二十条定期实地催债和对账,及时发现客户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必要时应同意客户债务重整的请求,以防止损失继续扩大。
第二十二条如果上述措施都不能奏效,则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付诸仲裁和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3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3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3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1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5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6条应收账款交接后1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4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内的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公司的工程经过双方确认工程量,且按照合同客户方应该付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付款所形成的往来款项。
第二条:根据合同规定,客户应该预付工程款的,且已实际付款形成的预收工程款,也纳入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应收票据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公司营销活动,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的投资损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应收账款管理的职责
第一条: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分别由总经理、财务部、销售部、工程部、法务部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职能负责。
第二条:总经理的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付全部责任。
2、负责审批具体客户的收账方针和策略。
3、负责指导、监督各个职责部门在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的职责
1、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工作,应该在应收账款发生之日或应该确认之日及时准确地确认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发生后,及时组织收款并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部负责组织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5
1、设立专门的应收账款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全程管理。
2、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根据历史支付记录和财务状况设定信用等级。
3、制定明确的催收时间表,如30天内未收到款项则启动催收程序。
4、采用自动化系统,自动发送付款提醒和逾期通知,减少人为错误。
5、对于长期未付款的'客户,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必要时调整其信用额度或暂停服务。
6、定期审计应收账款管理,查找潜在问题,优化管理策略。
酒店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酒店运营的关键环节,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确保酒店的财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