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文/ 星启 时间: 主题范文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1

  为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使食堂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中小学会计制度》及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配备

  1、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必须明确一名副校级以上干部分管食堂工作。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

  2、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出纳、采购、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3、学校必须配备有一定专业技能的食堂财务人员,出纳由学校行政报账员兼任。食堂会计人员业务上接受学校会计的指导和监督。

  4、财会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岗位职责

  (一)会计

  1、会计必须依据《田二河小学食堂会计核算细则》(试行)的要求设置“总分类账”、“三栏式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固定资产备查账”等账簿进行核算。

  2、每月5日前向食堂主管、财务室、校长报送上月“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损益表”。每学期期末应对食堂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3、会计依法履行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4、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把原始凭证装订成册。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二)出纳

  1、出纳必须依据《田二河小学食堂会计核算细则》(试行)的要求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时登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账相符。

  2、每笔现金的收取,出纳员必须开具三联单并盖“现金收讫”章,如有错误要作废需三联齐全。收款收据由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由伙食会计到学校财务室领取。开完的收据应全部送交财务室核实注销。对涂改、变更、毁坏和遗失收款收据等要追查当事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付款时,出纳根据会计审核填制的凭证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4、所有现金清查的长款归公,记作营业外收入,短款赔偿。

  (三)保管员

  1、保管员对所有食堂物资进行收发及验质工作,保证食堂日常运作的物资及时、安全供应到位。

  2、对购进货物开四联入库单,一联为存根联,一联为会计记账联,一联为保管联,一联作为结算联给供应商,并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不能入库的',应上报食堂管理人员处理。

  3、发放物资必须开具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每7天向会计送一次出库单。每月25日清查盘点一次,并在26日及时把盘点表报送会计。

  4、对仓库物资库存数量了如指掌,对采购员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并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级和单价。不得擅自把物资转借、挪用、租赁给他人。

  (四)采购员

  1、采购员最高借款不得超过当天所需采购原材料金额的总和。

  2、所有采购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双人轮流采购,在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时,须有轮值的中层值班人员陪同。

  3、所有采购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当时须开具采购清单,当时不能开具的,回食堂交货后次日内完成报账手续。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2

  食堂工作为学校后勤中较为重要的工作,管理好食堂的各项工作则为重中之重。以下为某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可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开办的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润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二、人员、账目设置

  学校食堂应设会计、出纳、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充值员,原则上在本单位正式职工中根据需要择优安排。会计、出纳可由学校财务人员兼任,管理员可由学校总务主任兼任。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机制。

  学校可在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基础上,开设学校食堂银行专用结算账户。设立总账、实物明细账、收支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借贷法复式记账。

  三、学校食堂物品采购与管理

  一食堂物品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品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安全卫生。

  二建立物品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品必须实行双人采购,采购人员要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团体采购加集中配送。接受集中配送,须及时结算,不得恶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债务纠纷。

  三建立物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品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采购人员、保管员和审批人员共同在统一印制的“学校食堂物品入库单”上分别签字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保管员要对进库存货清查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四、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出售饭菜的价格,必须以伙食支出的成本为依据来确定。

  二用ic卡系统售饭的食堂,预收账款和售饭窗口回款要凭计算机打印出的数据为入账依据。

  三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定额预收制度的,要按月结算

  四对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服务部原则上要和食堂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学生刷卡消费。所得收入要单独核算,记入副营收入。

  五学校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六学校食堂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七学校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一般不予补助。食堂要保证本身日常开支及小型维修购置,大型设备购置或大额支出可从学校经费账中列支。

  五、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⑴原、辅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

  ⑵人员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人员工资支出;

  ⑶日常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气、煤、燃料及小型维修购置等支出,水电费用原则上不得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2、副营支出。指食堂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如食堂服务部)。副营支出要与副营收入相匹配,并单独计算盈亏。

  3、其他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审批程序。

  1、学校食堂所有开支票据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大额开支要有学校校长签字。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须填写“学校食堂物品出库单”,经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和领用人员签字后作为伙食支出,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运行过程中的日常开支,如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经办人、管理员签字审核后列入伙食支出。

  4、学校食堂内部人员工资要公平合理,领款手续齐全。学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等与食堂业务不相关的各种费用。

  5、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批,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财会人员在登记入账时,要在原始凭单前编制记账凭单,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2、学校食堂要真实反映财务收支和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盈亏表”,于次月5日前报学校领导。同时要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对盈余部分实行向特困学生补助或向学生消费卡平均返还餐费等方法,保证收支平衡。

  3、食堂财务的凭单、凭证、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要统一规范,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4、区教育局勤办负责全区学校食堂财务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学校对食堂经营业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亏情况要实时检查监督。

  5、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

  6、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樊城区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财基〔20xx〕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按照规定设置食堂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中小学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学生自愿入伙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卖部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月末按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确认食堂收入,实行按期(月或学期)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据实结算,确保学生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款项存入学校的基本户。

  第八条食堂成本分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和“管理费用”。“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费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险等;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设备折旧成本”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学生食堂设备折旧。“管理费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用品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设备维修费等。

  第九条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为学生提供完整午餐的食堂成本,只有“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燃料、水电费、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的支出。营养餐人工工资由县财政拨款支付人工费;燃料、水电费、管理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营养餐使用的设备不计提折旧。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按规定签章或签字,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员、食堂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学校领导签批,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并严格规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第十二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定点采购,学校组织采购小组以招标形式确定供应商。肉、米、油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购。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四条购进的物资要经与采购物资不相关联的人员办理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第十六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及食堂安全等问题进行举报。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学期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校长、食堂管理小组(伙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十七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原材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二)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四)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公司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公司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公司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员工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公司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牵制制度。为降低成本,除需求量很小的物资,公司食堂物资必须实行两家供应商比价供应,择低供货,如米、油应、蔬菜等占成本比重较大物资。月底由采购人员汇总品种、数量采购量及单价对比表,并以此表作为参考,以降低成本为目标,分析确定下月供应商单位及其供应物资的种类、数量。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在统一印制的“食堂物资采购订单”上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凭据。对于未按要求供应,品种、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的,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拒绝签字,物资可以拒收。单据签收不全,一律不予付款。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食堂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三、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收入来源。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单位员工和外单位职工的就餐收入,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确认当月的刷卡伙食收入。我公司员工免费午餐和来访宾客安排的工作餐,由公司根据就餐人次,在月底统计一次性补助收入。

  (二)充值消费。所有职工在我公司食堂就餐,应首先由食堂管理人员为其办理饭卡,做好登记,进行饭卡充值,持卡刷卡消费。除特殊情况(如刷卡机不能刷卡消费时),不允许手工记账消费。公司补助充卡,确定补助名单后,可以分次批量充值,次数不超3次。

  (三)职工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四、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员工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气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请职工的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五、公司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二) 加强食堂的成本核算,对食堂成本实行每月结算,月底按照食堂汇总计算出“月份食堂收支情况汇总表”, 报告公司领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降低成本,消除亏损。

  六、公司食堂资料档案管理

  食堂的原始核算资料,由食堂采购员每月汇总后,月底和“月份食堂经营情况汇总表”一起交财务部报销结算保存。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5

  为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根据《海曙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教办〔20xx〕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食堂要以“公益性”、“非营利性”为原则,以保证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为目标,按成本补偿方式进行成本单独核算,合理确定供餐价格。

  二、校长负责食堂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三、学校食堂须明确食堂财务人员、食堂保管员、食堂负责人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总务主任具体负责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把好学校食堂财务支出关,对学校食堂食品财务支出负直接领导责任。

  2、食堂会计负责食堂财务审核工作,分期分月做好食堂账目。

  3、食堂出纳负责学校食堂的资金管理,做好学生收费(联系银行做好扣款)食堂资金账,负责管理日常管理和各项支出。

  4、食堂负责人负责每天通知送货单位为学校食堂配送各种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并对食堂财产进行管理。

  5、食堂保管员严把食堂食品卫生第一道关,严格控制三无产品进入学校。负责建立完整的食品入、出库台帐,并在食品入、出库台帐上签名,做到帐物相符。

  6、监督员负责监督食堂入库情况,检查帐物是否相符。

  四、收入管理

  食堂收入系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学校向师生收取伙食费应开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票据”。

  1、上级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爱心营养餐”等拨款,直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

  2、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分次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根据学生实际就餐天数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3、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根据教育局规定允许学校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拨付给食堂。

  4、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5、学校食堂实行“收支两条线”,食堂经费建立银行账户,收入全部缴存银行,所有收入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借私存和挪用。

  五、支出管理

  规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食堂各项支出要获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应报销手续,并据此入账。食堂支出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气费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食堂用水、用电根据安装的食堂水表、电表用量,独立核算食堂的用水、用电。

  2、人员成本是根据学生及教师餐费收入的25%比例支出。

  3.无特殊情况200元以上支出应通过网银及银行转账支付。所有费用由校长,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由出纳付款。

  六、建立和完善食堂财务控制机制。实行食堂财务单独核算,学校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实行成本核算。

  1、在正常情况下,食堂财务状况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结余进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确保历年累计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

  2、严格成本和质量控制。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要对采购的食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

  3、规范使用食堂经营结余。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弥补上年亏损和增添食堂的设施、设备。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4、食堂应对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对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规定单独进行帐务调整。

  七、监督管理

  1、建立师生满意度测评制度。

  2、建立公示制度,菜单、经费结算等信息应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家长的监督。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学校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学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1、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实行总务处定点采购,采购点由学校行政综合比较确定。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复核人员在采购单据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5、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

  (一)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食堂应每月映财务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相关规定,每学年末由校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按每人每天15元收取。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由班主任负责收取后交膳食科,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帐户。

  第八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荤菜类、素菜类、电费、水费、燃料、配料、物价风险准备金等。“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人员劳保用品支出、餐具及小型设施的维修、添置等。

  第九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伙食支出均须提供正规的发票。

  第十二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招标,肉、米、面、油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条购进的物资要有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四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第十五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月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整改。

  第十六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 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日记账、明细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 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收据,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 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学校食堂财务人员要对开出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帐。

  第七条 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存入学校的基本户。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水电煤气、配料等。“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九条 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第十条 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出售人签章或签字,经办人、值日厨师、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

  第十二条 各学校食堂可按伙食费收入的8%提取物价风险准备金,用于米、油、肉、煤等物价上涨时学生伙食质量的保证,物价风险准备的计提按学期作增减变动调整。

  第十三条 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入的8%计提修购基金,用于食堂设施的购置和小型维修。

  第十四条 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支结余40%计提福利基金(根据财文字【1998】15号);余下60%用于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开支。

  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农村中小学校(含县级市、县、镇)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0%以内;城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5%以内。(桂教【20xx】21号)

  第四章 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五条 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招标,肉、米、油、煤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七条 购进的物资要不相关联的人员办理有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 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月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食堂整改,并对食堂管理者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和经济处罚。校长、伙食管理小组(伙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二十条 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 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要有工会、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集中一次,理财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财务科联系。

  学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总校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运转的前提下,结合我校经济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

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

",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

  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四、财产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管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财务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负总责,并做到“见账不见钱”。明确分管副校长负责具体的资金管理和支付。

  第二条中小学校“计划”资金按照“校财局管”要求,实行报账制度。中小学校按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专户,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账目核算工作。分设会计和出纳,会计做好分类核算,出纳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目核算要“日清月结”,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以备审计核查。

  第三条学校每月初将当月的“用款计划”报教育局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预支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学校财务人员及时审核汇总票据并附经学生签字认可的实名花名册,经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每月至少一次到教育核算中心报账。

  第四条“计划”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堂设备购置等费用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可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第五条学校可收取社会捐赠或在国家补助基础上家

  长愿意多交的伙食费,收取时开具合法票据,收取的费用及时纳入专户,用于提高学校食堂的供餐质量。

  第六条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由教育局核算中心统一结算并作账务处理。鲜活产品、零星原料由学校自行采购,并做到票据齐全。少数没有正式发票的要有供货人签字的收据并记录联系方式,据实核算入账。购物发票(收据)经采购人、验收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后,财务人员进行报账。每月进行采购清单统计表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根据食堂原材料采购、保管、领用的情况,保管人员据实填写材料入库单和出库单,每月进行出、入库清单及盘存表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食堂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一级明细账。食堂固定资产的购进实行批复制度,由食堂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校长审核、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办理采购手续,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固定资产的购进不能用“计划”资金进行开支。

  第九条加强食堂成本核算。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十条“计划”当年资金结余流动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

  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计划”监督小组,参与和监管经费收支等事项的'管理。

  第十三条设立“计划”公示制度,每天将菜谱、材料品种及数量、价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

  第十四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计划”资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教育、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将“计划”资金使用和管理列为审计重点。

  第十六条对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必须立即整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材料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与供应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2、资金使用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和原材料或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3、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的。

  4、克扣、挤占、挪用学生“计划”资金的。

  5、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韶山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不营利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各学校食堂必须设置各学校校长任组长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总务任组长的食堂伙食管理小组,具体负责食堂的日常监管工作。学校食堂由各学校校长审批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食堂财务实行报帐制,各学校设事务一名,全乡设会计、出纳各一名。

  第四条伙食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确定收取标准。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出具财政往来收据。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在三天内上缴学校出纳,由出纳上缴至韶山市国库收入支付管理局账户。

  第七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 “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配料等。“其他支出”含为燃料、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八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凡在食堂招待用餐的,学校必须按实从公用经费拨入经费弥补。

  第九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汇总后报各学校校长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

  第十一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定点采购,肉、米、油、煤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三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第十四条各学校成立食堂伙食管理小组,要有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集中一次,理财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每学期结束时,伙食结余要按实退给就餐学生或结转入一下年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试行。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日记账、明细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收据,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学校食堂财务人员要对开出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帐。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存入学校的基本户。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水电煤气、配料等。“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九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出售人签章或签字,经办人、值日厨师、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

  第十二条各学校食堂可按伙食费收入的8%提取物价风险准备金,用于米、油、肉、煤等物价上涨时学生伙食质量的保证,物价风险准备的计提按学期作增减变动调整。

  第十三条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入的8%计提修购基金,用于食堂设施的购置和小型维修。

  第十四条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支结余40%计提福利基金(根据财文字【19xx】15号);余下60%用于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开支。

  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农村中小学校(含县级市、县、镇)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0%以内;城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5%以内。(桂教【20xx】21号)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五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招标,肉、米、油、煤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七条购进的物资要不相关联的人员办理有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月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食堂整改,并对食堂管理者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和经济处罚。校长、伙食管理小组(伙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二十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第二十一条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要有工会、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集中一次,理财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财务科联系。学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总校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运转的前提下,结合我校经济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四、财产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管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建立台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六)学校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

  (七)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八)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九)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十)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行政一般不予补助。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学校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13

  食堂财务必须按照“量入为出、保证质量、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账只核算为伙食发生的有关收支事项,非伙食收支事项不得进入食堂账核算。

  一、学校食堂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除满足正常开支外的多余现金转存食堂账户统一管理,大额现金存取银行时须有专人同行。支付超过1000元应通过银行转账。

  2、不能以白条抵库,不能私设小金库。不得挪用现金和私自借给他人现金,现金如有遗漏、假币等,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3、预支现金后,须及时冲账。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二、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1、包伙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时,实行按月预收、学期末结算找补的'办法。预收伙食费时,食堂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每个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家长公布,找还结余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领取。

  2、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伙食费,可依学校自定的标准按月定额收取。

  3、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4、零伙食堂应强化窗口监督,凭票(卡)就餐,所收饭菜票及时全额上缴。

  三、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1、食堂支出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的各项费用,包括粮食支出、菜金支出、调料支出、水电支出、燃料支出、其他材料支出、临时工工资及福利费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2、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开具“入库单”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账簿。

  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入库单”与“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经审批后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出库单”,“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应及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必须经学校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发票须有经手人和学校保管员验收签章。

  四、学校食堂物资管理

  1、食堂饭菜票、卡券的保管和出售必须由专人分别负责,不得一人兼做。饭菜票、卡券的进出必须手续清楚。

  2、食堂必须建立仓库账,进库物资应填写四联入库单,出库物资应填写三联出库单,经食堂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方可出库。

  3、实物采购单由采购员签名,经保管员(或证明人)验收货物核准后签名,购物资的发票或自制原始凭证,须经办人签字,再经食堂负责人和总务处分管主任审核,并由校长批准后报支,然后会计审核制作记账凭证,交出纳付款并登记日记账。

  4、每月25日清查存货,会计协助监督进行,盘点库存实物,并填写盘点清单。会计和保管员应根据盘货清单分别记账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盘点存货,如出现短缺或溢余,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明原因经食堂负责人和总务处分管主任审核,并由校长批准后,交由会计作相关账务处理。

  6、食堂固定资产由会计造册登记“固定资产备查账”,食堂相关使用人负责实物保管。

  五、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是公益事业,应坚持自办食堂,不宜对外承包。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或)略有节余,保证师生生活平衡。

  2、食堂应每月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损益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3、食堂如有结余,应结转下期使用,用以弥补今后亏损,不得进行私分、发放福利或作利润分配。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坚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食堂收入指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

  凡属非税收入及学校其他代办服务性项目收入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如房租收入、学校小卖部(商店)承包收入等。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学生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实行包伙的学校,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学生伙食费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据”。开具票据时,必须填明项目和标准。

  学生伙食费按月(或周)收取,不得按学期预收取。收费后应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八条收取学生伙食费通过网上银行。

  第九条学校食堂支出成本坚持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

  “伙食支出”指米、面、油、荤菜类、素菜类、电费、水费、燃料、调味品类等支出。

  “其他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员人工成本支出、餐具及设施的添置、食堂的小型修缮等支出。

  食堂工作人员人工成本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支出。

  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食堂聘用工作人员的人数配备上限为:用餐在200人以内的,食堂工作人员为3人。

  第十条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相关证明人、食堂责任人、分管领导、学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3000元。

  第十二条学生伙食费按实结算。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每学期以学生实际就餐天(次)数和本学期计划就餐天(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

  第十三条加强对食堂收支情况的监控,如收支差距较大,应及时调整伙食价格或伙食品种,力求收支平衡。

  第十四条食堂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费。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奖金福利,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覆盖食材采购、进库、仓储和出库全环节的原材料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强化食堂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米、肉、油、面)的采购,由区教育局组织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副食品和辅料应从大型厂家或批发市场定点采购。其他物资采购应定人、定责、定岗,必须实行双人以上、定期轮流制度。

  第十七条健全食堂物资采购索票索证、验收制度。对采购的主要食品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对采购的原材料和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并实行双人验收制度,轮流上岗,定期更换。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等食品。

  第十八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登记仓储损耗情况,并查明详细原因,自然损耗的,损失费用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人为损耗的,损失费用应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十九条建立食堂财务公开制度。每学期末学校应将食堂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应设立校长信箱,建立信息反馈渠道,接受就餐师生、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管理等有关问题的投诉或举报,并定期公布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15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学院食堂,包括教工食堂和学生食堂。

  三、学院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四、学院食堂应开设银行专用结算账户,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

  五、学院食堂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六、学院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院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七、学院食堂负责人对食堂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八、学院财务处、食堂会计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九、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除满足正常开支外的多余现金转存食堂账户统一管理,大额现金存取银行时须有专人同行。支付超过1000元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

  十、不能私设小金库,不得挪用现金和私自借用现金,现金如有遗漏、假币等,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十一、预支现金后应及时冲账,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十二、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分别填制教工食堂和学生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及库房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相关的库存材料账簿。

  十三、建立食堂物资保管制度。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分别填写教工食堂和学生食堂物资出库单。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领料人、库管员和食堂管理人员签字,并记入相关的库存材料账簿。

  十四、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库管员应分别对教工食堂和学生食堂进库存货按月清查盘点,编制“盘点表”,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十五、食堂的收入主要来源为教职工伙食收入、学生伙食收入、食堂账户的利息收入、补卡收入等。

  十六、食堂向学生、教职工收取的伙食费,实行预收制度,即:学院预收账款,不作“伙食收入”。承包食堂每十天以售饭系统统计的商户营业额为依据,从预收账款中返给承包人,返款一律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自主经营食堂每月以售饭系统统计的.营业额确认当月伙食收入。

  十七、食堂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食堂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教工伙食支出、学生伙食支出、教工食堂管理费支出、学生食堂管理费支出。

  食堂伙食支出包括:食堂采购的米、面、油、肉、蛋、奶、蔬菜、调料等各种原材料。

  食堂管理费支出包括:食堂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补贴、食堂工作人员的体检费、健康证办理费、各种保险费、工作服劳保等费用;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下的食堂小件物品的购置及维修费、食堂内部洗涤、消毒等卫生用品费用。

  十八、食堂运行过程中的日常开支,如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等支出,经办人、管理员签字后,按《唐山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批,向食堂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直接列入当月支出。

  十九、食堂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合法、规范,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食堂采购的米、面、油及调料等结算要求有正规发票。

  二十、食堂购置固定资产,应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按学院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购入后须经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发票须有经手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

  二十一、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备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院承担。

  二十二、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院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年末收支相抵,余额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今后亏损。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二十三、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报“唐山学院食堂资产负债表”、“唐山学院食堂收支盈余表”、“唐山学院教工食堂收支盈余表”、“唐山学院学生食堂收支盈余表”、“教工食堂库存材料盘点表”、学生食堂库存材料盘点表”、“成本计算表”,并进行成本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二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十五、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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