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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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共6篇)

篇1:青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青供政发〔2018〕4号

签发人:管成密

关于印发《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供销社,市社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工作要点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1月22日

青岛市供销社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发

附件: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供销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委〔2016〕15号文件为遵循,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上级农村、经济等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城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供销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一、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青岛市实现“三个更加”作出新贡献

1、继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学懂弄通做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战略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全面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三农”领域的集中体现。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力度,助力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

3、全力落实“创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市委在全市项目现场观摩总结会议上提出的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措施,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大政方针、目标任务、战略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在青岛的具体化。要充分发挥供销社自身优势,坚持以更大的力度深化改革,以更大的力度招商引资,通过引进建设项目、积极发展新兴和高端业态、统筹城乡供销融合发展等措施,为把青岛建设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进一步增强经营实力,不断完善现代化流通服务体系

4、推进供销社电子商务发展。改造提升传统流通方式,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趋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形成网上交易、储藏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运营,全力打造“网上供销社”,解决农产品“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难题。

5、加快日用品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发展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在城市巩固大型购物中心地位,在区市发

展大型综合超市,在重点乡镇建立超市、便利店,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发挥供销社“一网多用 ”优势,开展“双向流通”,促进日用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6、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全力推进中国供销(黄岛)国际农批交易中心和中国供销青岛平度农产品物流园项目,打造国字号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储设施,发展冷链物流,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放心、安全、稳定的农产品货源基地。创建区域性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推进放心农产品社区直销店建设,加快城市生鲜食品专营连锁经营,年内新建农产品社区直销店40家。

7、推动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转型升级。以农业技术服务为抓手,扩大农资经营网络覆盖,促进农资销售经营。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参与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的推广普及工作。充分发挥庄稼医院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经营企业的科技服务水平,广泛应用测土配方、精准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减少农用化学品投入,降低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升级农资连锁经营网点40处。

8、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和环境保护,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优化回收网点布局,培育壮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形成村户收集、乡镇运转、县域

分拣、市级加工的网络布局。积极拓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开展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业务。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9、积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以服务适度规模的众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攻方向,以规模化经营和服务为手段,以增产节支提效为目的,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进程。推广多种形式的土地托管服务模式。积极争取总社与土地托管服务有关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不断提高土地托管质量和效益。

10、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打造“一站式”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加快日用品经营、农资直供、农化服务、农机服务、土地托管、社村共建、农产品展示、农民大讲堂培训以及信息发布、咨询等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加工、仓储、物流、配送等业务。根据各区市特色,建成社区综合服务型、粮食收储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型、畜禽养殖型以及特色林果、生态观光型等为农服务中心。2018年新建为农服务中心6处。

11、全面推进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通过供销社与村集体共建农民合作社、共建服务中心、共建服务项目、共建干部队伍,在合作社普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进一步密切供销社与农民的组织联系和利益联结。加快基层社向村居延伸,经营服务向田间地

头延伸,建立供销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多方合作机制,充分挖掘共建村的资源优势,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明晰共建各方的利益关系,实现合作共赢。2018 年村社共建村再发展 150 个。

12、开展“农民大讲堂”培训服务。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 “提高素质,掌握技能”的要求,打造“农民大讲堂”培训品牌。通过采取务工培训与务农培训相结合,就业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职业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以供销中专学校为依托,全年通过“农民大讲堂”新培训农民3000人次。

13、依法依规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按照合作制、封闭性的原则,在不对外吸蓄放贷、不支持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农村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符合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进一步强化联合合作,更加巩固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14、加快推进基层社的分类、改造、提升。打牢基层社改造提升基础,探索“股份制+合作制”模式,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基层社民主管理和规

范运营水平。引导基层社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直接开展经营服务,不断强化与农民的联合与合作。根据农民需求和供销社实际,逐步将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纳入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在没有基层社的区域,加快经营服务网点建设。

15、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广覆盖、拓领域、重规范的原则,大力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方式出资,组织带动农民加入合作社。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健全内设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社务公开等规章制度,打造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积极构建服务区域内各类农民合作社的公共平台,发展产业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照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

五、进一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社有企业规模和实力

16、提升社有企业产业链、价值链。谋划和储备一批农产品市场建设、仓储物流配送、智慧农资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等优质项目,推广“中央厨房”等加工流通企业项目建设模式,提升产业价值链增值空间。

17、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加快成立各级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完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鼓励支持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进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加快社有企业并购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在农资、鲜活农产品、日用品、粮油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 延伸产业链条, 提升社有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8、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盘活社有闲置低效资产,加强与国内外各类企业的联合与合作,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在对优势主营业务和主导产业领域核心控制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外资和农民进入社有企业持股经营。

六、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保持供销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9、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完善企业“实名制公示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生产和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水平。

20、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开展消防管理安全、涉氨治理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危化品经营安全、汛期安全生产、商场公共安全、企业运输安全、加工企业安全、专用设备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安全等十项重点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坚持“安全月”、“安全周”、“每季报告”等制度。

21、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完善应急救援与外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密切关注企业应急舆情,及时上报、合理处置。健全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制度,年内应急

预案报备率、演练率、应急处置评估率全部达到100%。

七、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爱供销的工作队伍

22、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落实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坚持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强化岗位锻炼和实践历练,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八种本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把更多的优秀人才吸引到供销社系统中。

23、持续加强监事会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监事会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机构配齐人员,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逐步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机构,加强合作社内部监督。加强对项目建设、财政扶持资金、出资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维护供销社出资人权益。

24、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动供销社系统崇尚实干、力戒空谈、精准发力,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落下去,让惠及社员和群众的工作实起来,积极推进社情民意联系点建设。

25、加强信息宣传和文化建设。大力宣传供销社改革发展新成果,提高供销社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开展供销社文化建设,展现新时代供销社的精神风貌,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篇2:青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青供政发〔2014〕56号

关于修订青岛市供销社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通知

市社直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我单位按照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规定》的要求,对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修订。

青岛市供销社

2014年6月30日

青岛市供销社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青岛市供销社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能反映市社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历史真实面貌,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和青岛市机关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制订市供销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二条 市社文件材料是指在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和电子文件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市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市社主要职能活动和记录本机关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市社和社会有查考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市社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形成的,需要市社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和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市社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四条 市社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市社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市社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市社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市社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市社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市社形成的人事档案归档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市社对应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重要的过程稿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市社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八条 市社协办的会议、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九条 市社所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经市档案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修订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附件:青岛市供销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抄报:青岛市档案局。

青岛市供销社

2014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青岛市供销社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一、文书档案

(一)业务部门

1.调查研究、信息宣传、公文处理、会议组织安排及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接待和机关后勤等工作。

1.1市社形成的调研报告(永久)

1.2市社形成的关于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实施意见(30年)

1.3市社形成的关于调研报告评选结果的通知或通报(永久)1.4市社职工发表的专业论文(永久)1.5市社编制的《供销信息》(30年)

1.6各种刊物报导本机关重要活动的剪报材料(30年)1.7上级机关(指山东省委、省政府,青岛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等单位,下同)及上级业务主管机关(指总社和山东省社,下同)发表的关于本机关工作的信息(30年)

1.8上级机关及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形成的关于公文处理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意见、要求、细则、规程等的通知(10年)

1.9上级机关及上级社形成的关于市社公文处理工作的表彰通报(永久)1.10上级机关及上级社形成的关于市社公文处理工作的情况通报(10年)

1.11市社形成的关于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办法等的通知(30年)

1.12市社形成的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法规性、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专项业务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包括部门定稿、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修改稿)及上报稿(30年)

1.13上级机关、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市社工作形成的指示、讲话、题词等文件材料(永久)

1.14上级机关、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市社工作形成的指示、讲话、题词等以外的文件材料(30年)

1.15上级机关、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市社工作时市社形成的汇报材料(30年)

1.16下级机关(指各区、市供销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下同)上报的职能活动的专题报告(30年)

1.17下级机关上报的和以上的计划、规划、总结、统计报表、财务决算等文件(10年)

1.18下级机关上报的法规性备案文件(10年)

1.19市社召开的主任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永久)1.20市社召开的全市供销社工作会议的领导讲话、传达提纲、会议日程、典型材料等(永久)

1.21市社召开的重要业务专题会议的会议通知、领导讲话、发言交流材料等(永久)

1.22市社召开的一般专题会议的会议通知、领导讲话、发言交流材料等(30年)

1.23市社形成的青岛供销专刊(30年)

1.24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督办件及市社的办理结果报告(永久)

1.25市社形成的关于督查督办工作的总结、报告(30年)1.26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及情况通报(10年)

1.27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机要保密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及情况通报(10年)

1.28市社形成的关于成立或调整保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永久)

1.29市社形成的关于机要保密工作的目标、计划、方案、制度、办法等的通知及总结报告(30年)

1.30市社与有关部门签订的机要保密工作协议书、责任书(30年)

1.31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档案工作的规定、制度、办法、要求的通知及检查情况通报等(10年)

1.32市社形成的关于档案工作的制度、办法的通知及总结报告等(10年)

1.33市社形成的关于成立或调整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永久)

1.34市社形成的档案交接材料(永久)

1.35市社形成的关于重要对象的接待计划或方案(永久)1.36市社形成的关于一般对象的接待计划或方案(10年)1.37相关单位形成的来访、考察的函件(10年)

1.38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接待工作的制度、办法及接待经费管理等方面的通知(10年)

1.39市社形成的关于接待工作的制度、办法的通知及工作总结报告(10年)

1.40市社形成的关于公共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的制度、办法等的通知及工作总结报告(10年)

2.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来信来访等工作 2.1青岛市人大代表形成的建议及本机关制发的办理情况报告(永久)

2.2青岛市政协委员形成的提案及本机关制发的办理情况报告(永久)

2.3市社形成的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总结报告(30年)

2.4有青岛市主要领导批示的人民来信来访件及本机关形成的办理情况报告(永久)

2.5其他人民来信来访件及市社形成的办理情况报告(30年)2.6不需要办理的人民来信来访件(10年)

2.7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信访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的通知及情况通报等文件材料(10年)

2.8市社形成的关于信访共走的制度、办法、预案等的通知及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30年)

2.9市社召开的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通知、领导讲话、发言交流材料等文件材料(30年)

3.市供销社固定资产的管理

4.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市供销社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各种报表

4.1市社形成的财务预算报表(30年)4.2市社形成的财务决算报表(永久)4.3市社形成的财务工作报告(30年)

4.4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财务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的通知及检查情况通报(10年)

4.5市社形成的关于财务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的通知及工作总结报告(30年)

4.6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市社的审计报告或领导人离任审计材料(30年)

4.7市社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涉及区域划分;列入市、区(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有效期10年以上的(永久)

4.8市社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涉及金额为100万元以下,有效期10年以下的(10年)

4.9市社参与政府采购形成的涉及列入市、区(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有效期10年以上的文件材料(永久)

4.10市社参与政府采购形成的涉及金额为100万元以下,有效期10年以下的文件材料(10年)

5.市供销社系统的内部审计

5.1市社形成的关于市供销社系统内部审计的制度、规定、办法等的通知(30年)

5.2市社形成的关于市供销社系统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告(永久)

5.3市社形成的关于市供销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报告或通报(永久)

7.市社其他综合性工作

7.1市社形成的工作计划、思路与总结(永久)7.2市社形成的内部管理制度(30年)

7.3市社形成的重点工作目标及责任分解(30年)7.4市社形成的大事记、史志、年鉴等材料(永久)7.5市社领导人外出参加会议或公务活动带回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永久)

7.6市社领导人外出参加会议或公务活动不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8.各处室综合性工作

8.1各处室工作计划(30年)8.2各处室工作总结(30年)8.3各处室调研报告(30年)

8.4各处室专题会会议材料,包括通知、发言材料、交流材料、报告等(30年)

8.5各处室发表的信息(30年)

8.6各处室人员外出参加相关业务会议带回的属于市社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永久)

8.7各处室人员外出参加相关业务会议带回的不属于市社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二)机关党委

1.制定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计划,协助市社党委落实中心组学习安排

1.1市社形成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10年)1.2市社形成的党员教育计划(10年)1.3市社形成的党委会议纪要(永久)

1.4市社形成的党委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工作总结(30年)1.5市社形成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永久)

2.指导直属各党委(支部)按期进行换届改选,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发展党员及党费收缴工作

2.1市社直属各党委(支部)换届改选工作的请示及市社形成的批复(永久)

2.2市社形成的关于“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方案的通知(10年)

2.3市社形成的关于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或取消资格,党员退党等的认定材料(永久)

2.4市社形成的发展新党员、预备档案转正的花名册(永久)3.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评选表彰工作

3.1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实施意见等的通知(10年)

3.2市社形成的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实施意见等的通知(30年)

3.3市社形成的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10年)3.4市社形成的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总结报告(永久)3.5市社形成的关于市社各项工作评选先进的通知(10年)3.6市社形成的关于市社各项工作评选先进的通报(永久)4.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独立开展工作 4.1市社工会举行各种活动的计划、方案的通知(10年)4.2市社工会工作统计年报(永久)4.3市社工会工作总结报告(永久)

4.4市社工会换届选举的请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永久)4.5市社工会会员名册(永久)

4.6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市社工会工作的表彰通报(永久)

4.7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工会工作的制度、办法、要求等的通知及工作情况通报(10年)

4.8市社团组织、团干部统计年报(永久)4.9市社共青团工作总结报告(永久)

4.10市社共青团换届选举的请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永久)

4.11市社共青团团员名册(永久)

4.12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市社共青团工作的表彰通报(永久)

4.13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共青团工作的制度、办法、要求等的通知及工作情况通报(10年)

4.14市社妇委会工作总结报告(永久)

4.15市社妇委会换届选举的请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永久)

4.16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市社妇委会工作的表彰通报(永久)

4.17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妇委会工作的制度、办法、要求等的通知及工作情况通报(10年)

5.负责干部奖惩、考察、考核、轮岗交流等工作

5.1涉及市社及单位内部党员、干部、职工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的通报(永久)

5.2涉及市社及单位内部党员、干部、职工的处分意见及调查材料(永久)

5.3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干部奖惩、考察、考核、轮岗交流等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等(10年)

5.4市社形成的关于干部奖惩、考察、考核、轮岗交流等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等(30年)

6.干部信息库维护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1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干部信息库维护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10年)

6.2市社形成的关于干部信息库维护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30年)

6.3本机关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情况总结报告(30年)

7.市社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优抚、职称、统计等工作

7.1市社形成的劳动工资报表(永久)7.2市社职工花名册(永久)

7.3市社人防机构人员统计年报表(永久)

7.4市社人防系统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统计报表(永久)7.5市社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永久)

7.6市社形成的青岛市党政人才统计报表(永久)7.7市社形成的党内统计报表(永久)

7.8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优抚、职称、统计等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10年)

7.9市社关于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优抚、职称、统计等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30年)

7.10市社关于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的请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永久)

7.11市社关于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的通知(永久)7.12市社形成的技术职称评定报告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永久)

7.13市社形成的人事任免的通知(永久)

7.14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市社领导人的任免职通知(永久)

7.15市社形成的关于人事任免工作的备案材料(30年)7.16市社所属单位形成的关于人事任免、机构编制的请示及本机关形成的批复(永久)

8.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

8.1市社形成的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计划、实施意见、方案等的通知(30年)

8.2市社形成的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10年)8.3市社形成的关于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总结报告(30年)9.指导直属单位落实岗位设置及法人登记等工作 9.1市社形成的关于直属单位岗位设置及法人登记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30年)

9.2市社直属单位报送的关于单位岗位设置及法人登记工作的请示及本机关形成的批复(30年)

9.3市社直属单位报送的关于岗位设置及法人登记工作的总结报告(10年)

10.市社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录工作及军转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10.1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人员招聘、考录工作及军转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10年)

10.2市社形成的关于人员招聘、考录及军转安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度、办法的通知(30年)

10.3市社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11.落实劳动工资、福利、保健、保险、抚恤等工作 11.1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劳动工资、福利、保健、保险、抚恤等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10年)

11.2市社关于劳动工资、福利、保健、保险、抚恤等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30年)

11.3市社关于人员工资、福利、保健、保险、抚恤等待遇问题的认定通知(永久)

12.市社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2.1市社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年报(永久)

12.2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10年)

13.公务出国办理工作

13.1市社公务出国的请示及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的政审及青岛市外办的批件(30年)

13.2市社形成的出国考察报告

13.3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因公出国办理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10年)

14.因私出国审核工作

14.1市社因私出国的请示及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的政审及青岛市外办的批件(30年)

14.2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因私出国办理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10年)

15.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

15.1市社形成的离退休干部情况统计报表(永久)15.2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10年)

15.3市社形成的关于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30年)

15.4相关业务机关及市社形成的关于市社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的认定通知(永久)

二、会计档案

(一)会计凭证(15年)1.原始凭证 2.记账凭证 3.汇总凭证 4.其它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25年)1.日记账; 2.总账

3.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4.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三)财务报表(永久)

1.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 2.会计月报、季度报表

(四)其他(25年)1.会计移交清册; 2.会计账薄保管清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照片档案(永久)

1.本单位历届领导干部的照片:新任职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在任职后1个月内为其归档近期标准照1张,单位主要领导更换后,应归档领导班子集体合影1张。

2.上级领导、社会著名人物来本单位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的照片:每个视察点归档照片不少于2张,上级领导讲话照片至少归档1张,与本单位领导或干部职工合影照片至少归档1张。

3.本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包括工作会议、业务会议、表彰会议、代表会议、党工团换届会议)的照片:每次会议至少应归档主席台全景照片(带会标)、会场全景照片、领导讲话照片、投票或表决照片、典型发言照片、颁奖照片等各1张。

4.本单位重要工作场景和工作成果的照片:主要职能活动场景(主要是面向社会和公众服务)照片至少归档1张;重要或优秀工作成果照片至少归档2张,重要产品至少应归档2张。

5.本单位宣传报道工作的照片:凡是通过大众传媒(包括报纸、杂志、电视、网站、书籍等)发布的照片,每一种至少归档1张;本单位宣传活动每节点场景照片不少于2张。

6.本单位外事活动的照片:外事活动(包括接待、出访等)中领导与外宾会谈照片至少归档1张;陪同考察照片,每个考察点至少归档1张;与外方签署协议或出席签字仪式的照片至少归档1张。

7.本单位发生的各种重大事件、事故的照片:反映每项事件、事故情况照片不少于2张,领导视察现场、研究和指挥工作照片至少应归档2张。

8.本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的照片:每项重大活动,至少应归档全景、主要人物、领导讲话等照片各1张。

9.本单位获得的上级各种荣誉(如奖状、锦旗、奖杯等)、重要礼品、纪念品、宣传品的照片:至少应各归档1张。

10.本单位独立办公场所的照片:至少应归档全景照片、牌匾照片、主要设施照片各1张。

11.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其它重要活动的照片。

四、音像档案(永久)

(一)市级以上领导人、社会著名人物来本单位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的录音录像材料;

(二)本机关主办和承办的有影响的重大活动、重要外事工作的录音录像材料;

(三)本机关重要职能活动的录音录像材料。

五、实物档案(永久)

(一)有关本机关获得的省部级(含)以上涉及综合工作、重要专项工作的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杯、牌匾等;

(二)有关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首日封、纪念邮票、组织机构印章、赠送的礼品等;

(三)有关外事活动中获赠的纪念品、礼品;

篇3:青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1 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1 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状况

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注重品牌和科技。自200年注册成立了第一家蛋鸡产销专业合作社后, 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及规模也逐渐地发展壮大。

 

数据来源:青岛市统计局

截至2012年, 白庙芋头、大黄埠樱桃西红柿等41个品牌已先后通过国家地理标志认证, 成为受保护的区域品牌。目前全市注册涉农商标高达1.04万件, 166个享有声誉的农业品牌, 包括国家级名牌13个, 省级名牌17个, 市级名牌136个像“得兴”苹果、“顺科”鸡蛋等品牌产品早已享誉国内外, 青岛东大寨果蔬专业合作社的“东大寨”苹果也已经打入东南亚以及西亚市场, 创造的经济效益明显增加。

1.2 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成功经验

1.2.1 注重品牌产品认证。

到目前, 已有248个产品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69个产品取得了绿色食品认证;7个产品获得有机食品认证;42个产品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品牌认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检验产品的质量, 更能起到擦亮产品亮点的作用。像青岛得兴果蔬专业合作社, 在注册了“得兴”牌商标后也通过了“无公害苹果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2008年“得兴”牌苹果获得“青岛市‘一品一村’公信优质品牌食品”第一称号, 其专业合作社也获得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山东最具品牌与美誉度的合作社等荣誉称号赢得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 树立了合作社良好形象。

1.2.2 推行标准化生产。

标准化生产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青岛市旧店果品专业合作社成立后提供从生产、加工、贮藏、销售到技术信息的一条龙服务, 以生产标准化为经营方针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建设。目前合作社拥有无公害苹果生产基地、果品冷藏保鲜库等设施, 配套双层套袋技术, 保证了标准化生产, 同时其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及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使合作社在产前产后都有标准可依。

1.2.3 重视科技投入。

科技投入是提高生产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青岛市大黄埠樱桃西红柿专业合作社, 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基础上, 加强科技投入, 采用防虫网和黄板杀虫等多项技术, 保持生产的积极性, 减少了化肥、农药的使用量, 促进了设施栽培生产方式的发展, 提高生产力。同时大力推广“三位一体大棚”生态模式, 发展循环节约型经济, 实现农业生态环保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经济增长。

1.2.4 注重人才引进。

人才是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青岛北斗果蔬专业合作社如今已聘用6名来自青岛农业大学园艺本科的大学生在基地工作。自身拥有着较强的理论基础, 结合实践经验, 对农产品科研以及突破技术壁垒发挥重要作用, 创造新的价值。在掌握种植技术的同时, 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和能力, 学习营销策略、财务管理等, 为整个合作社的全面发展打下基础。

1.2.5 政府扶持。

由于竞争环境复杂及自身存在的缺陷, 政府扶持成为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青岛东大寨果蔬专业合作社通过政府与青岛农科院、青岛农业大学等单位建立联系, 学习新技术, 研究新产品, 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同时, 政府也拨款30余万元支持该合作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促进产业升级。

2 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品牌核心竞争力不强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上升阶段, 品牌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而品牌建设的关键在于拥有品牌核心竞争力。根据27份调查问卷统计发现, 所有专业合作社都拥有无公害产品认证, 因此这些合作社之间就缺少特色及竞争优势。而在此基础上拥有绿色产品认证的7家合作社及拥有有机认证的3家合作社, 借此便形成行业优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要想获得竞争资本, 就要在品牌的基础上挖掘合作社产品的独特优势, 通过自身特色得到市场的认同, 增强品牌核心竞争力。

2.2 品牌追溯系统不健全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增多, 食源性疾病的防治显得尤为重要, 因而实施质量追溯制度成为每家合作社必须建设和发展的环节。通过对27家合作社的调查问卷进行统计, 拥有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有23家, 占到总数的85%, 没有追溯系统的有4家, 占总数15%, 尽管所占比例较小, 但同样暴露出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该方面建设存在缺陷。

2.3 品牌管理缺失

2.3.1 品牌意识淡薄。

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品牌认识上存在误区, 不擅长现代品牌经营模式及营销手段, 不重视品牌附加值, 显示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意识的淡薄。第一, 商标注册不及时。截至2013年底, 青岛市现有注册商标26000多个, 农产品商标却不足1000个, 农产品的商标所占比例不到3.7%, 表现出合作社商标意识模糊。第二, 品牌使用不当。通过问卷统计发现, 27家合作社完全向市场统一提供品牌化产品的有12家, 基本向市场统一提供品牌化产品的有7家, 部分向市场统一提供品牌化产品的有7家, 还有1家很少向市场统一提供品牌化产品, 由此得出不完全向市场统一提供品牌化产品的占到50%以上, 侧面反映出经营者品牌意识淡薄, 不注重品牌的潜在价值。

2.3.2 缺乏品牌保护机制。

青岛的主要农业品牌大多为区位品牌, 以地区来命名, 如:大黄埠樱桃西红柿、旧店苹果、东大寨苹果等。由于缺乏明确的品牌主体, 品牌变成一种准公共资源, 加之保护措施不到位, 大量的假冒产品充斥市场, 严重损害名牌农产品的市场形象, 削弱名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3.3 品牌注册及产品认证不全面。

从表2可以看出, 有2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 但是产品及地标认证的情况不容乐观, 拥有一项产品认证的专业合作社有17家, 两项产品认证的有4家, 两项以上的只有2家, 同时, 拥有地标认证的专业合作社也只有2家, 一些规模较大、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合作社同样忽视了地标认证, 表现出认证工作的严重滞后。

2.4 生产规模小, 营销方式落后

合作社一般以小规模生产为主, 采用综合性的单一品牌发展模式, 加之经营者品牌共享意识淡薄, 品牌无形资产共享机制难以形成, 影响其附加值的产生。而且传统的营销方式, 使合作社无法广开渠道, 稳定市场占有率, 一旦某一环节出现失误, 将会导致整个品牌形象受到损害, 进而降低品牌价值, 使产品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5 品牌缺少实质内涵

由于国家对农业的重视, 实行各种优惠补贴政策, 同时鼓励建立合作社、发展品牌, 致使合作社负责人为追求短期利益盲目建社、注册品牌, 忽视品牌内涵对于合作社的意义, 没有根据自身特色形成竞争力, 使合作社变为农业发展的“空壳”。

3 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对策

3.1 发挥市场职能, 形成产业集群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初期, 品牌建设主要依赖于政府扶持, 现如今市场才是品牌建设的关键。品牌建设通过市场引导合作社发展, 改变合作社小规模、分散的生产组织形式, 避免无品牌化零散生产销售, 在合作社内部之间以产业特征作为联接, 实行专业分工, 满足产业集群发展所需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仓储及信息指导的一条龙服务, 形成产业集群。

3.2 实施品牌延伸战略, 发展区域品牌

对品牌所在地的资源进行整合利用, 创造区域品牌, 区域品牌不仅以其知名度和美誉度产生极大的空间吸引力, 而且能进一步深化产业集群的集聚效应, 维护并扩大品牌的影响力, 树立品牌形象。例如白庙芋头所在区域豹山, 不仅盛产芋头, 同时依靠秀丽环境开发建设森林公园, 创造一个集“休闲、度假、生态观光”于一体的游玩基地, 将芋头生产与旅游业相结合, 形成区域品牌。

3.3 加强品牌的管理及维护

3.3.1 品牌建立。

品牌定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首先对其品牌进行自我定位。例如, 青岛东大寨果蔬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市场需求的了解, 在申请“东大寨牌”红富士苹果的基础上, 不断研究培育产品, 获得无公害果品的认证, 最后又实现了绿色认证, 极大的提高了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提炼品牌核心价值。品牌必须有独特的核心价值, 例如, 北斗果蔬专业合作社坚持“绿色、环保、生态、高效”的经营理念和“品质为上, 安全至尊”的经营宗旨, 在明确合作社品牌核心价值的基础上, 体现合作社的不同之处, 使品牌引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满足市场需求。

3.3.2 品牌营销。

加强品牌宣传。了解市场需求, 注重营销, 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展示自己产品的优势。像青岛旧店果品专业合作社, 在注册旧店牌苹果商标后, 建立自己的网络平台, 利用网络发布产品及其相关信息, 同时也通过展销会等途径来推广自己的品牌, 使其不仅在国内甚至是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外市场上也享有知名度。

品牌产品包装。包装是打开消费者心灵的钥匙。据统计, 63%的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受包装影响, 因而合作社应完善产品包装的设计。包装未必要追求复杂的设计, 近年来, 简单原生态的的包装设计受到大众的青睐, 向消费者透露出一种质朴安全的信息。

3.3.3 品牌维护。

建立质监部门。合作社应成立相应的质量监督部门, 对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确保产品每一环节均符合质量标准, 同时依照市场需求, 改进产品质量与服务。品牌是引领合作社发展前进的巨大动力, 合作社负责人应对国家相关法律有所了解, 对于冒用品牌、影响品牌形象的个人及组织, 要通过法律维护权益。

摘要:品牌建设作为合作社发展的灵魂, 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合作社风起云涌的今天, 如何利用品牌战略凸显合作社的竞争优势显得极为迫切。通过分析青岛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 提出相应的对策, 最终为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发展提供重要思路, 同时也为其他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青岛市

参考文献

篇4:青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作为传统农业大省,湖北省农业合作化的道路起步较早,表现也是可圈可点。由湖北省农业厅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7715家,排名已进入全国前10。较2011年底增加8104家,增幅29%。

尽管发展速度迅猛,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单个合作社面临缺资金、缺人才、缺管理、缺市场、抗风险能力弱等。

早在2012年,武汉就有一个由百家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的联合社,他们的社员总数达10000多人,辐射近10万农户。

“打个比方,农民如果是摆地摊的,那么专业合作社就是开小商店的,我们成立的联合社就是超市,统一管理。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的现代化经营。”天惠联合社的主要发起人唐宏泉告诉《新楚商》记者。

自建“绿色通道”

唐宏泉的另一个身份是武汉天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惠生物)董事长。这是一家以科研生产、销售推广为主导的生物农药企业。尽管在业内口碑不错,但产品使用推广却一直是天惠的“瓶颈”。

“生物农药在资源环保、食品安全等方面都有着很强的保障作用,但近些年来推广一直非常难,要么是农民用完后卖不上价,要么是市民对于宣称的农药低残留根本不信任。”唐宏泉说。

在当下中国,市场对使用了生物农药的农产品没有辨别能力,从而使得使用了生物农药的高品质农产品在市场上几乎没办法流通。品质高意味着成本也高,但是消费者无法鉴别,执法机构也没办法创造一个有机农产品的绿色通道,也就导致了这些高品质的农产品的价值无法在市场得到体现,最终阻碍了生物农药的销售渠道。

经过调研,唐宏泉发现,生物农药的应用和推广遇阻不仅是消费者和厂商之间的对接关系错位造成的,与农业产业的整体发展现状和从业人员素质也有很大的关系。

“在生产阶段(种植、养殖)不懂得专业化应用技术;在销售上,缺少专业的策划人才实现农产品品牌化;更谈不上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的现代化经营;对国家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法规不了解、无法用。”唐宏泉说。

通过总结当前农业发展的弊端,农民耕作遇到的各种现实难题,唐宏泉把目光关注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来。2012年1月,由华中农业大学、天惠生物集团、百家合作社联合了湖北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称天惠联合社),这也是到目前为止,湖北最大的综合性农民联合社。

对与合作社的“联姻”,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主任花荣军表示,天惠生物在产业链延伸上为行业中的其他农药企业做出了尝试和树立了典范,同时让农药企业的自身发展又迎来了一个阳光明媚的“春天”。一方面,将增加生物农药更多、更广的推广应用;另一方面,通过联合社产出的各种农产品切实保障了食品安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又快又好发展。

探寻三赢模式

“天惠联合社按照自愿原则,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社员和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对外参与竞争、对内做好服务,为实现共同的意愿而组建的大型综合性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唐宏泉介绍说。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专业合作社都有机会加入到联合社来,有基本条件,养殖面积不低于500亩,种植面积不能低于5000亩。

联合社依托强大的企业支撑,依托80多名国内一流的知名专家顾问,着力构建强大的服务体系:提供种植养殖服务中心、绿色生产资料采供服务中心、绿色农产品安全监测和品牌营销服务中心等众多服务。

在唐宏泉看来,联合社的功能,首先是技术服务的提供者。“我们有华中农业大学的技术背景,如何科学的使用绿色生产资料,如何科学的管理,这些都是我们的强项。对于合作社的成员而言,技术服务环节是免费的。”

在商言商,联合社在农资统一采购上以武汉天惠为核心,以武汉天惠、北京燕化永乐、广西田园、江西正邦等8家国内农药制剂企业组建的“C8”农资采购集团为依托,与拥有实力雄厚的全国农资产品联合建立采购平台和实体。

所谓绿色生产资料包括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众所周知,这些导致残留最主要的源头,使用绿色生产资料,能够从源头解决残留问题。

“我们提供去掉流通环节没有附加成本——从工厂到农场的绿色生产资料,反过来我们也可以从合作社拿到去掉中间环节的农产品。”唐宏泉介绍,待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优质农产品成熟,通过检测合格后,联合社再统一进行收购、包装升级、销售。

这样就解决了联合社的盈利问题。唐宏泉举例,“最近有客户委托联合社采购20万斤胖头鱼,联合社对采购商和专业合作社分别收取5%的管理费。此外,农资供应拿掉的中间商的利润,有机农产品升级的利润,都是给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来分享。”

值得一提的是,联合社的成立给天惠生物找到了一条绿色通道。“我们今年的销售任务通过合作社增加1000万销售额。”唐宏泉坦言,在联合社成立前,天惠生物销售额在5000万左右,而且销售人员都很累,利润很低,管理半径也很大。

“现在合作社对生物农药的接受度很高,因为合作社的产品必须要通过我们专业的检测,我们才会收购,只有符合标准,才能对产品进行转型升级。对合作社而言,可以不用担心销售,还可以卖一个好价钱。”唐宏泉说。

据介绍,目前天惠联社拥有50余个有机、绿色认证标志产品,其成员合作社产品涵盖了大米、蔬菜、食用菌、水果、蜂蜜、水产、各种畜禽产品等居民基础消费类农产品,这些产品通过联社的生产线进行分拣初加工,进入专业渠道在终端市场形成品牌。

除了传统销售渠道外,天惠联社打造的电子商务平台天合网已运行上线。“未来合作社种植出来的农产品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发展订单式产品,推进与机关、学校、企业食堂、餐饮饭店的产销对接。”唐宏泉说。

“一号文件的出台,说明我们之前的方向和路都是正确的,这样让我们力度更大信心更足。按照规划,2013年联社的产销规模将达到1个亿,2014年突破5个亿。”唐宏泉表示,在未来3年内计划在全国发展联合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天惠联合社打造成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龙头、示范企业。

篇5:青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制发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1-04-12

主 题 词:经济管理 合作社 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强化经营服务,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全面建设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重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公司,完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直营、加盟农资放心店。全面推行农资直供和保质监销,建立健全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支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利用现有设施承担政府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

(二)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连锁超市、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1

逐步形成区域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为农民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大力推进联合与合作,搭建联合采购平台。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的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三)加快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及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建立从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品牌产品。扶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探索优质农产品直接进社区、进终端市场的运营模式。支持、扶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龙头企业,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升服务功能,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

(四)启动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经营业务,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公司,规范建设社区和镇、村回收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五)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各、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各区(市)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积极扎实推进。在市政府和各区(市)政府用于发展服务业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六)探索建设农村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支持市及各区(市)供销合作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系统内安全统筹业务平台,在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探索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之间的资金调剂机制。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创新农村融资服务。

(七)积极开展专业合作服务。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各区(市)政府要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当地农民培训总体规划,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八)不断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创新组织体制,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一)建设根植“三农”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适应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需要,以联合社为核心,以基层组织为基础,以社有企业为龙头,建设根植“三农”、三位一体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二)加强联合社建设。加强联合社机关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明确联合社机关职能定位,将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各项任务赋予联合社。各级联合社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以及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市、区(市)联合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将联合社机关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由各区(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直接组织农民、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为标准,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重组、壮大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组织、带动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其成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加快社有企业发展。围绕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适应“三农”需要,按照市场经营规律,结合供销合作社特点,发展公司企业。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制力,同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

(五)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平调其财产和收益,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处置、权益转让及重大投融资计划等事项,须报经区(市)联合社审批,其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所在区(市)联合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等原因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应按原有规模和性质予以回迁和重建。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对于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发展的方案和意见,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纳入当地农村经济总体工作中,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支持、服务“三农”工作的―项重要任务,确保各项支持、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各级政府要进⊥步增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逐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加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从2011年起,市政府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市供销合作社另行制定。各区(市)政府也要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社组织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扶持发展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申报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将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项目,列入各级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中央财政设立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会同市供销合作社研究确定有关扶持项目,共同开拓农村市场。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3年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房产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先用于支付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项目用地,应纳入各级用地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篇6: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文件

青建院人字[2003]6号

关于加强平时出勤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严明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保证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加强平时出勤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坐班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须按规定的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事串岗。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虽不实行坐班制,但对学校和部门规定的学习和集体活动应按时参加,并予以考勤,一次无故不到按旷工一日计。凡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上班时间不在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教职工平时考勤情况应作为教职工学期和考核、评职晋级的主要依据。

四、考勤工作由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指定专门考勤员,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签到表及汇总表、病事假条(病假条须经校医院签批)报送人事处。各部门应如实考勤,不得隐瞒。对瞒报、漏报者,一经发现扣发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当月岗位津贴。全年累计三次的,考勤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称职及以上。

五、对于屡次迟报考勤的部门,全年累计达五次,在第五次迟报月份扣发考勤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一个月岗位津贴。

六、各级领导不得越权批假。事假科级领导批准权一天,处级院系领导批准权一周,人事处批准权两周。两周以上由校领导批准。请假须办理正式手续。

七、病事假处理有关规定。

(一)病、事假、旷工人员岗贴、出勤奖处理规定;

1、病假每满十天扣发一个月岗贴和出勤奖(全年累计);

2、事假每满五天扣发一个月岗贴和出勤奖(全年累计);

3、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岗贴和出勤奖、每满两天再扣发一个月岗贴和出勤奖(全年累计)。

(二)病、事假、旷工人员工资中津贴处理规定;

1、每月病休超过五天以上者,按实际天数扣发津贴;

2、长期病休,津贴扣除;

3、事假在十五天(全年累计)以内者,按实际天数扣发津贴;超过十五天(全年累计)者,超过一天扣发两天津贴;

4、旷工人员,旷工一天扣当月津贴的50%,旷工两天扣发当月津贴。

(三)旷工连续十五天、全年累计旷工30天给予除名处理。

(四)自2003年4月1日后实行生育保险办法,由青岛社会保险办负担生育津贴,女职工休产假学校按实际天数扣发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五个月岗贴及出勤奖。

八、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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