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属事业单位(精选8篇)
江苏省直属事业单位(精选8篇)
篇1:江苏省直属事业单位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附件: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6日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8号苏豪大厦22层
微信号:jssydwksw
篇2:江苏省直属事业单位
2014年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年8月15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江苏省食品药品技术监督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全额拨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的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日上午9:00点至下午17:00点。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6号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7楼会议室。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
网络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提供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3594598@qq.com 发送的主题请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格式注明。报名后请及时查看回复确认收到的邮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 已经毕业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⑤未毕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 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接受报名的单位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9月4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将告知原因,通过审核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专业技能操作,面试。
(一)笔试考试科目: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有关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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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5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操作和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四)专业技能操作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网站上公布。专业技能操作和面试按照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制定的考试办法执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和面试前将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专业技能操作主要考察考生基础实验操作能力。专业技能操作成绩在面试时统一书面通知考生。
(六)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由面试主考官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七)面试、专业技能操作的合格线均为该项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岗位,其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面试、专业技能操作、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八)笔试成绩按30%、专业操作技能操作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3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别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3年。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首次就业试用期12个月,具有工作经验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招聘政策及报名咨询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联系人: 刘小强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报名咨询 联系人: 李 辉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驻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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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友志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4日
篇3:江苏省直属事业单位
常高才局长在讲话中指出, 省质监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更名授牌, 标志着山西质监技术机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起点, 也标志着质监工作服务全省跨越发展的能力又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常高才局长要求, “凭技术执法, 靠数据说话”是质监部门区别于其他部门的显著特点。拥有国家和省、市、县4级, 覆盖各领域产品检验检测的技术机构, 是质监部门的独有优势。更名授牌赋予了省质监局直属技术机构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重的责任压力, 机构名称变更意味着职能的拓展、任务的增加、理念的转变和要求的提高。要珍惜荣誉, 把握机遇, 以此次更名授牌为新的起点, 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运行机制, 拓宽服务领域, 提升保障能力。特别是要加强科研开发, 抢占技术高地, 以新面貌、新作风、新思路和新业绩, 回报省委、省政府的关怀, 回报社会各界的支持, 回报人民群众的重托。
目前, 省质监检验检测园区用地已基本落实, 不久的将来, 山西质监技术机构的面貌将会焕然一新。
山西省质监局此次更名的直属事业单位有9个, 分别是:
山西省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更名为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更名为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所更名为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更名为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更名为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
山西省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山西省能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后勤服务中心;
篇4:必须加强高校直属单位党的建设
一、高校直属单位及其隶属党组织概述
高校直属单位主要是指那些专业技术性强,教育资源集中,服务功能明显,涉及面大,覆盖面广,工作内容专一的业务和管理部门,担负着学校某一特定的业务和管理任务,具有全校的业务归口管理职能的学校二级机构,是通过校领导的分工分管、协调实施全校的某一方面工作,直接隶属学校管理的单位[1]。
调研结果显示,高校对于直属单位界定以及党组织设置均不尽相同。在直属单位的界定上,如:“985工程”的南开大学将档案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学报编辑部等界定为直属单位;“211工程”的上海大学将社会发展研究院、科技发展研究院等界定为直属单位;地方高校的西安工程大学将图书馆、校医院等界定为直属单位。在党组织设置上,既有校直属党总支、直属单位党委,也有机关与直属单位合署成立党组织以及机关、直属单位以及附属单位合署成立党组织,还有作为学校党委的派出机构成立党工委、群团组织与直属单位合署成立派出党组织等。总体而言,国内“985工程”、“211工程”以及地方高校的直属单位及党组织设置上具有的共性特点是:办学规模较大的高校一般都成立了直属单位党委,直属单位规模较小的则成立直属单位党总支;直属单位的界定虽有所不同,但其中大部分直属单位都具有相似的性质和功能,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各高校均根据自身机构设置、党员分布以及党建需要,界定直属单位,设置直属单位党组织。
二、高校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现状及其运行情况
高校直属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虽然不尽相同,但总体运行是好的。通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五大建设,保证了各项中心工作的完成,推进了高校和直属单位的发展。然而,从党建工作开展的现状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来看,高校直属单位党组织凝聚人心、服务发展的作用尚未得到完全有效的发挥,制度建设及执行力度有待加强,特别是在思想教育、组织人事关系、权事分配、运行机制、特色创新等方面,还有待提高。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党的建设与业务管理的契合度不够。调研发现,在高校的直属单位中,容易出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特别是科研机构中,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契合度不够,有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党员对于组织生活的参与度和热情不高。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工作认知有待提升。如,实行差异化战略,有效凝聚整日忙于重大科研项目的教授博导党员,开展具有吸引力的组织生活等。
(二)党员构成的差异性较大给党建活动开展带来影响。直属单位具有各自专门的业务范畴,彼此之间的差异较大,如文理机构差异、教学科研型与服务保障型差异、学历差异、年龄差异等。以上海大学直属单位党委党员构成为例,截至2012年11月在121名党员中,博士学历的占25.6%,初中至大专学历的占21.5%。这种差异导致党员在认知、能力、兴趣等层面具有较大差异,从而导致性质统一的党建活动难以开展。
(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及执行力度不够。俞正声指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在创新,根本在落实。”[2]从高校直属单位的制度建设来看,总体情况是好的,如:议事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党员发展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均有文有备案。但是,反观执行的效果,力度显得不够,如党务公开的滞后性、组织生活的不规律性等依然存在。
(四)思政教育的实效与组织生活的创新有待提高。《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出“思想政治工作要理论联系实际”。[3]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看,目前高校直属单位思政教育的形式较为单一,力度略显不够,使得思政教育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从组织生活开展的情况看,直属单位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大多停留在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上,缺少充分发挥党员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载体,使得党员对于组织生活的参与热情逐渐减弱。如何创新组织生活,形成“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的组织生活氛围是组织生活面临的一个课题。
(五)党务工作者党建业务的熟练性需要加强。“火车跑的快,全凭车头带。”一个好的党务工作者能够使整个组织建设焕然一新。如,武汉理工大学的校直属一总支,面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团队的党建工作,总支书记迎难而上,创新方式,搭建载体,党建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受到了院士、教授博导们的好评,实现了党建促科研、促发展的局面。调研发现,一部分党务工作者党建业务不够熟练,对于基本的党务知识也是模糊不清,更谈不上创新。提升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已经成为当前加强高校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现实要求。
三、提升高校直属单位党建科学化水平的若干思考
针对在直属单位党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调研中梳理的经验以及相关的文献阅读,提升高校直属单位党建科学化水平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以党支部书记的选拔与培养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一个好的党支部书记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支部党员的积极性,切实起到了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4]的目标。因此,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党支部书记的选拔除了上级党组织从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外,还要充分体现支部党员、群众(代表)的意向,把支部书记的产生过程营造成为一个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过程。此外,在党支部书记的培养上,除了常规的理论业务知识培训,还要注重培养党支部书记的交流学习和交流意识。在Stephen P.Robbins所著的《Organizational Behavior 11th Edition》一书中,统计发现,成功经理人(Successful Manager)与效能经理人(Effective Manager)和一般经理人(Average Manager)最大的不同在于其交流和交际工作量占经理人整体工作量的比重,达到76%,而效能经理人(Effective Manager)和一般经理人(Average Manager)则分别为55%和48%[5]。借鉴这一理论提升党支部书记的学习、交流能力,有助于提升整个党组织的工作能力。
(二)以解决中心工作的瓶颈为突破口提升党组织的服务水平。“围绕中心抓党建”是避免“两张皮”现象的主要途径。在实际工作中,党建工作的突破往往出现在对瓶颈问题的解决上。如,某直属单位的工作经常受到信访工作的困扰,既挫伤了单位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也影响了中心工作的开展以及单位的和谐稳定。单位党组织通过不断同信访教工交流、沟通,梳理问题源头,提出解决方案,最终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平台,民主协商,解决了困扰发展的难题。又如:某科研机构知名博导对于所带博士不能按要求完成课题任务而头疼不已,批评责骂均不见效。党总支书记主动请缨,通过心理疏导,鼓励肯定,帮助该博士生解决实际问题,树立信心,注重交际方式,使得该博士生同导师有效交流、顺利完成课题,让知名博导党员对硕士书记大呼佩服,从而也提升了其对党组织生活的参与热情。发挥党组织的服务功能,以中心工作的薄弱环节为突破口,把党建工作切入进去,解决从中心工作薄弱环节折射出来的思想观念问题、工作作风问题和执行能力问题。这样,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就融为一体了。
(三)以增强有效性和针对性为目标创新党组织的活动方式。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党员群众的高标准、高要求,高校直属单位党组织同样面临着创新的挑战和机遇。比如,在理论学习中,改变以往宣读式、灌输式的方法,针对高校教职工党员学历文化高、民主和参与意识强的特点,采用讨论式、头脑风暴式、分享式、书评报评式等交互式的学习教育方式,形成“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的党建氛围。又如,对于年轻人较为集中的党支部,针对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存在一定难度的现象,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载体,通过论坛、博客、飞信群、QQ群等方式,综合利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手段,实现交流互动,达到工作、党建两不误。
(四)以党务公开为载体完善党内民主。以党务公开为载体,积极尊重并培养党员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形成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在具体的党务公开实践中,要务实、及时、有效,不能流于形式。一是要注重重要决策的公开,围绕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干部选拔考核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二是注重权力运行的公开,围绕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权力运行,公开大宗物资采购、人事调整、财务管理等工作;三是注重基层党务公开,围绕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及使用情况等党建工作内容等。总之,只要是党员关注的,就是组织要公开的。
(五)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健全党组织运行机制。好的党建成果需要好的制度来保障落实。与机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党组织相比,高校直属单位党组织有其自身特殊性:它没有与之配套的行政“实体”,但又要依靠各个具体的直属实体单位来开展工作;它同各直属单位党支部之间是一种“上对下”的领导关系,但同各直属职能部门的级别相当,业务上没有隶属关系;它不能依托行政实体的力量,缺乏足够的人财物支持[6]。以上这些特殊性,决定了高校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开展需要相应制度的保障。比如,武汉大学直属与机关党委的“两访两创”制度,即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访谈所有教师,教师访谈所有学生;创建基层党建工作先进,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创教育事业发展先进,争做优秀人民教师,有效促进了党建服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受到了师生员工的好评。又如,上海大学直属单位党委以每月一次的党委(扩大)会议制度为契机,召开各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联席会议,在民主协商的同时,有效缓解了各党支部工作的压力,促进了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以自我教育、科学激励与考核为抓手打造务实能干的党建队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人本主义理论认为,当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都有自我实现的需要。党员作为先锋队中的一名成员,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只要在这个基础上适当引导,帮助其解决相应的实际困难,就能够推动和形成党建队伍自我教育的良性局面。同时,在自我教育的基础上,引入科学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包括提升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广泛搭建交流平台、适当的物质奖励等方式激励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党务工作者队伍,要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评议等考核手段以增强其工作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七)以形成党建文化为目标提升党组织的影响力。党建工作本身也是一种文化形式,当党建文化得到大家认同之后,它就成为一种无形的软实力,获得更多的发展动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在工作中,如何将党建文化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如何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青联会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逐步实现其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历史认同、价值观认同的氛围,这些是需要我们去积极探索的方向和努力的目标。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高校直属单位党组织也是高校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不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符合新时代高校形势要求的党组织。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提升高校直属单位党建科学化水平,关键在于不断地探索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规律,并且使其融入到高校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全过程,从而实现高校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内部各要素及其配置达到最大优化。
[1]李先保等.高校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8(5).
[2]俞正声.创新驱动 转型发展 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奋斗[N].解放日报,2012-05-24.
[3]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编.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A).学习辅导读本[C].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0.
[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EB/OL].
[5]Stephen P.Robbins.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11th Edition[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8.
篇5:江苏省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局直属部分学校教师77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本(专)科学历毕业生限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4.本(专)科学历报考对象限徐州户籍或生源,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汽车职位报考者户籍不限;
5.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本(专)科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
6.报考者须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具有汽车专业从业资格的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先参加招聘,应聘上岗后再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师范类五年制大专班毕业生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徐州教育网:www.xze.cn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lss.gov.cn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7月16日?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面试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徐州市第九中学院内(市宣武市场南新生街76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分两次报名。笔试、面试均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笔试按学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职位。面试按学校招聘职位报名。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100元,面试考试费100元。
(三)报名提供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就业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汽车职位报考者须提供应聘职位相符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从网上下载《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持《报名表》现场报名。
2.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招聘职位。汽车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徐州教育网上公布(www.xze.cn)。
篇6: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 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操作指南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各阶段内容及程序,根据《关于在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通知》(国资纪发〔2009〕8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部署动员阶段
1.及时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会议,传达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学习研究《通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安排本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
2.确定本单位分管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领导,明确各处室的具体工作人员。
3.指定本单位联络员,负责报送文件、协调沟通等工作。联络员名单于4月30日前报纪委监察局。
二、登记权力事项阶段
各单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5号,以下简称《三定方案》),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岗位的每项权力进行梳理、登记。
1.全面梳理本单位各项权力。
(1)依据《三定方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梳理本单位各项权力,确定各权力项目的名称。权力项目的梳理应涵盖本单位所有审核、审批、监督、检查、管理、备案等共性权力。确定权力项目名称应做到规范、准确。
(2)每项权力按照人事监督管理类、事项监督管理类、资产监督管理类和其他类分别进行归类。
(3)确定每项权力行使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国资委及有关部委发布的文件。要标明文件名称、编号、相关条款及内容。本单位文件不能作为权力行使的依据。
(4)对每项权力的运行流程进行文字描述。应涵盖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反馈及评估全过程,全面、准确地反映权力在相关岗位间的流转过程。
(5)确定每项权力行使的责任处室或岗位。(6)确定每项权力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7)梳理与每项权力运行相关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国资委和本单位制定的规范、制约和监督该项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2.从国资委网站→纪委子站→在线办理事项→表格下载中,下载并填写《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情况表》。
3.绘制每项权力的运行流程图。依据相关规定和前项文字描述,参照样本绘制流程图,重点体现相关程序和相互关系。
4.领导班子组织甄别本单位权力项目名称、分类、依据、运行流程等事项,集体研究审定上报的文件材料。
5.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情况表》及各权力运行流程图报送纪委监察局。
三、整改完善阶段
各单位根据权力事项梳理结果,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整改和完善。
1.逐项分析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
2.针对每项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具体、有效、针对性强,可操作。
3.制订完善本单位工作规则。对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提出工作计划。
4.从国资委网站→纪委子站→在线办理事项→表格下载中,下载并填写《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权力工作整改情况表》。
5.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上报文件材料。
6.于8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权力工作整改情况表》报送纪委监察局。
四、督促检查和总结阶段
1.各单位对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并做好接受有关部门抽查的准备。
2.对本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18日前报送纪委监察局。
3.完成本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文件汇编。文件汇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编辑说明。(2)本单位工作规则。
(3)《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情况表》。
篇7:江苏省直属事业单位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直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直属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之间进行交流。第四条
总局人事司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直属事业单位是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及批复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直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在编制或岗位总量内新招聘工勤人员。
第六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总局宏观管理与落实直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部署、分级管理。
第七条 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突出本单位的主业发展和重点工作,统筹平衡招聘在职人员和接收高校毕业生、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做到专业对口、层次合理、比例适当。
第八条 总局人事司一般于每年上半年统一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特殊情况下急需招聘工作人员的,在报经总局审批后,可由直属事业单位单独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第九条 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各直属事业单位应成立包含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及职工代表、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 公开招聘由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章 公开招聘范围与条件
第十一条
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直属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或港、澳、台地区人员的,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设置民族、性别、身高等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四章 公开招聘程序 第十五条 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制定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报总局核准后实施。接收高校毕业生应当按照总局的部署统一进行。
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应包括招聘的岗位及相关条件、招聘人员的数量、招聘的时间、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内容。
第十六条 总局人事司对各直属事业单位报送的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进行汇总和审核,报经分管人事的总局领导批准后,统一在总局网站公布公开招聘信息。涉及接收高校毕业生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总局网站公布公开招聘信息后,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各种渠道面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公开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简介、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员数量及招聘程序、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招聘竞争比例以及报名、考试方式等内容。
第十九条
直属事业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公开招聘要求。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低于相应比例的,直属事业单位应及时申明取消公开招聘或视情况申报延长公开招聘报名时间。急需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经总局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第二十条
直属事业单位结合招聘岗位工作及专业特点,采取考试、考察等方法,择优聘用。
第二十一条
考试内容为公开招聘岗位所必需的通用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试题由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命制。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笔试的内容应包含通用知识和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知识。通用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所占分数应确定适当比例。笔试成绩可占总成绩的40%或50%。
第二十三条
面试通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岗位需求采取其他的方式。参加面试的人员与拟公开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
第二十四条
面试考官由内部考官和外部考官组成。内部考官由直属事业单位推荐,外部考官由人事司从考官库中抽取。
考官人数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部考官所占比例一般不得低于70%;特殊情况并经总局批准,外部考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
第二十五条
考官库人员名单由总局人事司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中符合担任考官条件的人员中选定,并制定总局 考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考官选定后,要进行面试纪律和履职规则的培训,并加强对考官的纪律约束。
第二十六条
面试现场应设置由总局人事司和机关党委(纪委)指派的监督员,专门负责面试现场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命制不少于实际所需数量3倍的面试试题和答题要点,经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并单独密封后,由监督员现场从中随机抽取1套作为面试试题。
第二十八条
考官须对考生的每一道试题答案给出单独评分,全部试题评分汇总得出该考官给该考生的总分。面试时,考官应独立进行评分,不得相互商议。统计所有考官给该考生的评分时,应当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面试时,考官用两张评分表,其中一张为草稿表,另一张为正式评分表。考官要在正式评分表上签名,并将两张评分表同时上交。
第二十九条
监督员现场发现考官的评分明显与答题要点不符,且畸高畸低时,可要求该考官说明理由并及时纠正。面试成绩可占总成绩的50%或60%。
第三十条
考察组由直属事业单位组成,对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应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总成绩第 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得依次递补。
第三十一条
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人才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经总局批准后,可以不进行笔试,采取直接面试或者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第三十二条
直属事业单位对通过考试、考察的应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第三十三条
直属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公开招聘工作情况调整考察、体检工作顺序。
第三十四条
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并经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三十五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拟聘人员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直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前,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七条
新聘用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新聘用人员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属初次就业并与直属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 期为12个月;不属于初次就业并与直属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第三十八条
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
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一)凡与总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特殊情况应由直属事业单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总局人事司审查同意后报总局领导批准。
(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人员聘用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直属事业单位在制订公开招聘方案时,应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总局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第四十二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总局相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招聘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五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公开招聘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直属事业单位应建立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其他直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进行交流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总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篇8:江苏省直属事业单位
一、加强高校财务队伍建设的背景
(一)国内经济形势和社会关注的变化。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经济进入增速换挡期,由高速转入中高速增长。 2014 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4.15%,比上年的4.16%降低了0.01 个百分点。 自从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实现4%以后, 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已由帮助教育呼吁增加投入, 转变为更关注教育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和其产出的效益。 2014 年,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把钱花在建机制、增效益上;要管住权力、管好钱财;要用好2 万亿元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 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刘延东副总理强调: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与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同等重要。 教育部要配合财政部指导各地把教育经费使用好、 管理好、 监督好, 把党和国家关心支持教育的任务落到实处。
(二)经费来源日趋多样, 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虽然高校经费总量增长速度下降,但总量仍再创新高。2014年经费最多的高校为清华大学, 总收入已达123.58 亿元。 高校经费来源渠道日益广泛,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及投资收益、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对于不同来源的经费,高校有着不同的管理要求, 管理的复杂化不断加深。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其财务管理、监督任务就显得越来越重。
(三)法律规章进一步完善, 管理要求不断提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高等教育的综合改革也紧锣密鼓地展开了,除了“八项规定”以外,最新出台的《 预算法 》 ( 修正)、 《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以及修订的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 对高校财务、资产等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各类监督检查方式多样且力度加强。近年来,审计部门多次对高校进行预决算审计、 高校债务及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 2014 年以来,中央巡视组对中国人民大学、 复旦大学进行了巡视。 各省委巡视组也加大了对其所属高校的巡视。 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对高校的各类检查更加频繁;媒体频频曝光教育领域一些违法违纪腐败问题。网络举报、网上曝光已经成为当前反映腐败线索的重要渠道。
(五)高校经济案件频发, 负面影响严重。 高校陆续发生的各类经济案件,给高校经济带来损失的同时,高校的声誉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高校作为社会道德标杆, 作为文化传承的重要主体,作为社会责任的重要捍卫者,对整个社会的行为和思想有着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高校在社会和民众心目中 “象牙塔” 的形象受到了负面冲击, 这对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由此带来的人性、道德、信仰的危机更是难以估量。
目前, 高校财务队伍现状不容乐观,各级财务队伍结构、数量、年龄、待遇、专业化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难以适应目前政府、社会、高校领导、学校师生员工的需要。加强财务队伍建设, 提高财务队伍服务素质和水平,加强监督、提高管理效益,已迫在眉睫,亟需解决。
二、加强高校财务队伍建设的意义
(一)《意见 》出台的及时性。 随着4%目标的实现,高校经费总量快速增加,经费来源渠道日益广泛,经济活动日趋复杂,财务管理、监督任务越来越重,但是财务队伍的状况却不容乐观。 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主管部门顺应形势的发展,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 《意见》的出台具有及时的指导意义。
(二)财务队伍建设的关键性。 教育经费从保障到监管, 制度是重点,人员是关键。 在整个教育经费的运转过程中,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 财务人员的素养水平、廉政情况、职业道德水准在高校的财经环境中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财务人员的能力、水平决定了高校财务管理的水平。 所以财务队伍的制度建设是教育经费监督和管理的重中之重。 《意见》抓住了问题的核心,解决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三)财务队伍建设的历史高度性。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意见》要求:一方面,党委要重视财务队伍建设,另一方面,校长作为具体操作者,也必须亲自抓好财务队伍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强化主体责任、主体意识, 做到对重要财务工作亲自部署、重大财务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 这样的要求在以往的文件中是没有的,这就把高校财务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地位提升到了新的历史高度。
(四)制度的可操作性。 《意见 》对总会计师和财务机构负责人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选聘任用条件、履职能力、年限以及考核评价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一般财务人员也进一步明确了上岗制度、回避制度、奖励制度等,高校在落实制度时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三、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的补充建议
虽然《意见》的出台对高校的财务队伍建设有着及时的指导意义, 但笔者认为还有以下四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首先,谈及财务队伍建设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财务人员和财务岗位。离开了人员谈队伍缺少基础, 离开了队伍谈人员没有高度; 离开了岗位谈人员是片面的, 离开了人员谈岗位也是不切实际的。 人员和岗位是相互结合、密不可分的。 其次,财政部正在大力推进管理会计体系的建设, 改变我国管理会计人才奇缺的现象, 促进我国经济建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这样的潮流中,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财务队伍建设的文件不能缺少这样的内容。 再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作为财务人员在当前的环境中承担着各种责任,承受着各类风险,履行着各级法律规范制度所强制的义务, 如果 《意见》不明确指导加以保护,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将受到严重影响, 财务人员的流失也必将成为严重问题, 进而影响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最后,财务队伍的人才梯队中有从事高级管理的人,也有从事基础工作的人。 有从事学术研究的专家级人才,也有实务工作者。财务队伍中的精英应该在行业会计准则制定和参与国际事务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承当起这样的责任,树立起这样的目标。
(一)人员与岗位。
1.人员。
(1)数量。 自教育部1979 年发布《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以来,再也没有文件规定财务人员的编制数量的比例要求。 1979年的文件规定财会人员占本校教职工人数的1%—1.5%, 显然不能适应当前高等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合各类研究,根据《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和相互制衡的要求,笔者认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校区数量、资金总量、财务部门的职能等具体情况,按教职工人数3—5%的比例,配齐配足财会人员,有计划地补充力量充实财务队伍, 防止出现财务人员缺少、管理缺失、服务不到位以及人员断层现象。
(2)质量。 要提升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提高财务人员的服务和管理能力,关键要把握好选聘、培养、退出环节。 《意见》中对选聘和培养都有所提及,唯独对财务人员的退出没有提及,为确保财务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以及退出的安全性, 必须建立财务人员的退出机制。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退出机制,明确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确保退出机制得到有效实施。 高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前, 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进行工作交接或离任审计。 制度中应有掌握学校秘密或重要技术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选聘、培养、退出三个环节不可缺少,同样重要,只有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把住财务人员的质量关。
(3) 梯队。 《 意见 》 中对从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到一般财务人员都进行了明确要求,但是,对财务机构负责人副职(一般高校为副处长,以下简称副处长)和财务机构中二级部门负责人(一般高校为财务各科室科长,以下简称科长)没有提及。 副处长和科长均是财务队伍梯队中的重要对象,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 尤其财务部门的科长是整个财务队伍的中坚力量、骨干人员,不容忽视。 所以,《意见》中不可缺少对科长的指导要求, 确保财务梯队建设的完整性。笔者认为,科长除具备一般财务人员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在下一级管理岗位3 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 具备相应的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 高校要科学制定科长的培养培训方案,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科长在不同岗位、不同科室之间轮岗交流,建设业务精湛、视野开阔、素质综合、能力过硬的教育财务科级管理干部队伍。
2.岗位。 关于财务岗位设置,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没有统一的设置标准。 尤其在国库支付、税收管理、信息网络(无现金支付、网上预约报销)在高校财务部门的陆续改革和应用,以及对财务监管要求不断加强的新形势下, 财务岗位设置更是没有标准可言。 各高校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置财务岗位多样化,有重叠、交叉,也有缺失和不到位的情况。笔者认为,财务岗位设置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发展的原则,适应高校会计业务的需要,符合内部控制岗位牵制的需要, 既要有利于财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 又要有利于建立岗位责任制。 《意见》应该提出一个标准规范的岗位配置和选择性的岗位配置。首先,科室设置按财务机构的功能划分相应的科室, 标准的科室设置应为:预算科(计划科)、会计科(核算科)、资金科(资金结算中心)、综合科(办公室);选择性设置的科室有:科研经费管理科、 一卡通中心(办公室)、后勤财务科、基建财务科、会计监督科等。保证高校在计划与预算、会计与核算、收入与分配、资金与调度、分析与决策等方面的财务管理需求。 其次,人员岗位标准配置应为:出纳岗、审核岗、复核岗、工资核算岗、收费岗、预算管理岗、 各科室科长岗、 副科长岗;选择性设置的人员岗位有:科研经费管理岗、一卡通管理岗、系统管理员岗、国库管理岗、税务专管岗、票据管理岗、会计监督岗等。
另外,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和相互制衡的要求, 高校应当制定关键财务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形成相关岗位员工的有序持续流动, 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素质。 各高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财务人员轮岗范围、轮岗周期、轮岗方式等。对不具备轮岗条件的, 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替代轮岗制度, 确保财务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认真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二)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 高校在发挥财务会计在核算和管理过程中的基础作用的同时,各高校应积极遵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置管理会计岗位、 培养管理会计人员,发挥管理会计在推动单位加强治理、激发管理活力、增强价值创造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决算分析评价、促进管理效益发挥等方面的作用。 树立“ 向管理要效益” “ 向管理要资源” 的理念,完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体系建设。
(三)责任和权利。 《意见 》中强调财务人员应享受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等待遇。之所以这样提,是因为在现实中财务人员的待遇经常得不到同等的对待。新的形势下,财务人员面临更高的要求, 面对更多的规范制度的约束,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担子重、责任重,风险大、压力大,不能只停留在同等待遇的层面。 结合财务人员职称考评的特殊性和财务人员待遇现状,笔者认为,在财务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绩效工资等方面,同等的条件下财务人员应该优先, 并适当向财务人员倾斜。
(四)国内行业服务与国际化。 各类高校都具有各自行业的属性, 不少高校还下设多个二级单位, 包括资产经营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公司、附属医院等, 因而很需要懂市场的跨行业的财务人才。 尤其是高级财务管理人才和从事学术研究的专家级人才,在做好财务本职工作的同时应熟悉本行业的相关知识, 了解其运行和发展的规律,提升服务水平,在行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出国进修、交流访学,参与国际学术会议,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 努力跻身国际舞台,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为提升我国财务人员的国际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财务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对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各高校要重视财务队伍建设,从科学、规范、合理配置财务岗位和各级财务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财务人员待遇等多个方面入手,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管理水平、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一支职业化、法制化、国际化、创新型的财务人员队伍,更好地推动高校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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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春晖.高校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指引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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