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的公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出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现就疫情期间加强我镇出租屋管理 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租住人到达本市当日必须第一时间到辖区村(居) 委会报备登记。房东必须监督落实租住人员在居住地居家隔 离观察,时间自到达之日算起14 天;从湖北来本市人员,房 东要立即报告所在村(居)委会,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 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二、租住人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得擅自离开隔离观 察场所,对不听劝阻的,房东必须立即报告。有客来访时, 房东必须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必须立即报告。从湖北 疫区来全安的人员,必须居家观察14 天,一律不得外出。
三、租住人如在租住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或呼吸 困难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带上口罩,到卫生院就诊,并主 动配合观察治疗。
四、房东和租住人若接到村(居)委会疫情防控工作人 员通知,必须积极配合做好调查。
五、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公安 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 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 责任。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需要我们共同努 力,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家园,希望广大出租人、承租人 切实履行起报告义务。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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