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的思考建议

文/ 大鱼 时间: 读后感

法律援助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各县区及市级部门,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参加庭审旁听、电话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调研。

从调研中了解到,**市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有力推动了法治**建设。近三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954件,接受法律咨询9.4万余人次,为全市458件重点、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群众追讨欠薪和追索赔偿款5000余万元,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客观看待,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宣传不到位。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形式重于实效,社会整体法治观念不浓厚,法治意识淡漠,法律常识欠缺,导致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对法律援助不信任,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面不广,部分群众还不知晓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调研中甚至有部分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知道法律援助政策。部分窗口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法律咨询简单敷衍,如恩阳区群众王某因与开发商购房纠纷涉及政府拆迁,欲到某法院起诉区政府,接待人员没有认真析事明理,只简单答复“告到哪里都没用”,王某又到市中院咨询,经值班律师详细解答,明析了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指明了维权途径,王某才满意而去。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外部环境有待优化。一些部门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遇到问题和矛盾就把群众往法律援助这个环节推诿,个别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一些部门不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配合职责,在法律法规之外以“内部规定”为由设置障碍,或部门之间互设前置条件,承办律师在调取当事人户籍信息、婚姻关系证明、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银行存款信息等方面阻碍重重。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人社、信访等部门均涉及法律援助工作,但没有归口管理,统计口径和补助标准不一致,导致力量分散,没有形成法律援助工作合力。

三是法律援助质量有待提高。**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群达200万,仅有法律援助公职律师30人,社会律师168名,律师从业人员严重不足,主要依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整体上素质不高。一些律师事务所把法律援助作为新手“练兵场”,承办律师未经全面专业的培训,办案经验不够丰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都有待提高。个别承办律师只图完成任务,消极对待,没有完全尽心尽责。

四是法律援助工作保障不足。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仅有工作人员18名,一些应当派驻援助律师的工作室无人值班。乡镇司法所承担了部分法律援助任务,但还有15个乡镇司法所无编制无人员。办案补助标准偏低,通江县按非诉讼案件每件500元、诉讼案件每件700元补助,远低于全市每件1000—1500元的标准。涉及跨省工伤赔偿、劳资纠纷的案件,补助经费与实际支出相差太大,影响办案律师积极性。个别应当接受法律援助的案件,因经费不足得不到有效援助,群众只能通过有偿服务请律师打官司。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调研组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要突出法律援助在推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法律援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头等大事,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现有的便民服务平台,推进法律服务向边远乡镇和村社延伸,向城镇社区、小区覆盖,努力实现群众触手可及的法律援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要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建立法治良序,推动法治**建设。紧密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全方位保障贫困人口的法律援助,为**走出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针对农村部分有赡养义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把父母单独分户,享受国家扶贫政策的现象,要探索通过收入公证方式,锁定分户老人收入来源,遏制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恶意分户享受扶持的行为。

二要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以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识,引导群众树立尊崇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识,养成自觉守法、知道用法、愿意用法的习惯。加强对法律援助这项惠民政策的宣传普及,扩大宣传面,消除宣传盲区,让群众普遍知晓有法律援助政策、哪些条件符合法律援助政策、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既要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更要借助法律援助渠道宣传法律知识,让受援人知晓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明白法律不分贵贱贫富,法律援助并不等同于“包打包赢”,从而赢得受援人对法律援助过程和结果的认可。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用群众身边的鲜活例子,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法律援助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要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落实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和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室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突出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开展评先选优活动,对法律援助做出积极贡献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激励,调动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政府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和职责,清理法律法规之外增设的前置条件,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完善法律援助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细则,据实确定不同难度案件的补助标准,兼顾诉讼、调解、日常咨询等法律服务内容。整合政法委、工会、共青团、信访、妇联、残联、人社等部门法律援助工作力量,实行案件归口管理,统一补助标准,形成法律援助工作合力。

四要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业务培训、行业约束和教育管理,倡导开展公益服务,树立职业荣誉感,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尽心尽力参与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管,采取庭审旁听、主审法官评定、受援人回访、案卷查阅等多种方式,综合评定法律援助质量。改进案件指派方式,根据不同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人员,确保案件质量。

五要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人、财、物基本保障。认真落实案件补助标准,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补助标准。综合考虑个别重大复杂案件、跨区域案件办案成本,据实报销办案费用。大力培育和引进法律专业人才,解决乡镇司法所有编无人的问题。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吸纳社会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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