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项目承包合同条款
甲方:××±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公司项目部与承包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35KV海塔尔变电所工程.
工程地点: 青海省祁连县境内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设计院设计的土建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所区土方开挖及回填、 100米 围墙基槽开挖、主厂房开挖及接地网开挖和回填除外)
1.2开竣工日期: 2005年10月20日 ------ 2006年6月30日 ( 2005年12月10日 必须具备安装条件)
1.3质量等级:优良(优良率达到95%)
1.4合同价款:批准的设计院(概)预算下浮23%(包括变更及签证部分)
第二条 乙方工程负责人:许如鲲
第三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对质量、工期、安全的要求,严格按图纸要求和国家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决不容许有偷工减料粗制烂造的行为发生.如发现质量事故返工现象或工期拖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施工质量操作规范的检查和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尊重甲方及监理的意见,不得拒绝有关质量的监督指令.
第五条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月内,乙方必须编制竣工图四份,工程决算书四份及工程竣工清单.其余资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其他内容包括:工程施工日记、工程施工总结、隐蔽工程资料实验记录及各种技术资料.
第六条 乙方必须在每月23日前给甲方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本月实际完成进度报表,否则甲方不支付本月进度款.
第七条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有关技术资料、施工日记、隐蔽工程资料、设计变更、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记录等国家规定的交工资料,在交工时资料必须保证齐全.
第八条 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且三证齐全,决不允许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做好砼及砂浆试块及试压报告.
第九条 必许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现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加强安全管理,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的人身、设备、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为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条 乙方必须执行对建设单位承若的所有施工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 乙方在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办理好对外的一切手续,凡发生主管单位及政府的有关部门要求上缴的费用及处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及时办理,甲方安排人员办理,并从乙方费用中扣除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十二条 仲裁 乙方与甲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申诉方可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1、 乙方必须足额提供承包价的税票(包括材料税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2、 由于延误工期所发生的违约金,全部由乙方承担.
3、 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甲方安已完工程量的80%给乙方结算,剩余20%作为新进场队伍的进场费用.
4、 由于乙方无法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施工,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承包费用中扣除.
5、 土建工程具备交安条件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进行处罚,处罚总额不超过五万元.
6、 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转款的同时乙方提供完税发票,并提供对公帐户.待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95%的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到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7、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8、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工程款结算完后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项目承包合同条款
甲方:西宁中恒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公司项目部与承包人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110kV巴音—连湖牵G1—G56送电线路工程。
工程地点:青海省德令哈境内。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含基础砂石、水、护坡石块和施工工器具;其他材料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中的水泥用量必须控制在设计院制作的材料用量表范围内)。
1.2开竣工日期:2010年8月5日------2010年6月30日。
1.3质量等级:一次性交验合格。
1.4合同价款:平地、岩石类地形8.9万元/公里;沼泽12.5万/公里。最终价款由现场实际勘验结果确定。
第二条:乙方工程负责人:
第三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对质量、工期、安全的要求,严格按图纸要求和国家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决不容许有偷工减料粗制烂造的行为发生,如发现质量事故返工现象或工期拖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施工质量操作规范的检查和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尊重甲方及监理的意见,不得拒绝有关质量的监督指令。
第五条:根据标准化要求,甲方负责乙方各类标牌的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根据有关规定,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七条:乙方必须为每名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开工。
第八条:甲方有权监督和介入民工工资的核定和发放,避免出现严重违反《劳动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五条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月内,乙方必须编制竣工图四份:工程决算书四份及工程竣工清单,其余资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其他内容包括:工程施工日记、工程施工总结、隐蔽工程资料实验记录及各种技术资料。
第十六条 :乙方必须在每月23日前给甲方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本月实际完成进度报表,否则甲方不支付本月进度款。
第十七条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有关技术资料、施工日记、隐蔽工程资料、设计变更、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记录等国家规定的交工资料,在交工时资料必须保证齐全。
第十八条 :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且三证齐全,决不允许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做好砼及砂浆试块及试压报告。
第十九条 :必许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现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加强安全管理,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的人身、设备、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为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执行对建设单位承若的所有施工合同条款。
第二十一条 : 乙方在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办理好对外的一切手续,凡发生主管单位及政府的有关部门要求上缴的费用及处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及时办理,甲方安排人员办理,并从乙方费用中扣除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十二条 :仲裁 乙方与甲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申诉方可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补充条款
9、 乙方必须足额提供承包价的税票(包括材料税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10、 由于延误工期所发生的违约金,全部由乙方承担。
11、 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甲方安已完工程量的80%给乙方结算,剩余20%作为新进场队伍的进场费用。
12、 由于乙方无法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施工,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承包费用中扣除。
13、 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进行处罚,处罚总额不超过五万元。
14、 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转款的同时乙方提供完税发票,并提供对公帐户.待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90%的工程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到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1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16、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工程款结算完后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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