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艺术的旅游美学价值
民间艺术一直以来因其自然淳朴的风格、稚拙率真的形式、生动丰富的内容和古老深厚的寓意而受到广大普通民众的喜爱。然而因为民艺长期流落于民间乡下,传承在宗族血脉亲缘之中,没有机会走出封闭的“下里巴人”的空间,也没有可能登上“摩登”的大雅之堂,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但是随着越来越开放的社会触角的介入,媒体为农村和城市架起内外沟通的桥梁,文化市场为民艺开辟了巨大的需求空间,于是民间艺术已经不大可能仅仅留连于乡村,也不大可能仅仅满足于自娱自乐,更不大可能仅仅发挥着生活功能性,而是逐渐醒目起来、活跃起来,鲜活起来。这些变化或变革并不是一朝一夕的,而是潜移默化的,尤其在一个充满阳光色彩的朝阳产业——旅游业中,有些似乎垂垂老矣,已近暮年的民间艺术品类仿佛年轻起来,而那些千百年来一成不变的民艺作品也能够以崭新的面貌示人,经过旅游的产业化作用甚至身价倍增。这不能不承认是旅游业成就了民艺美学价值的重构与增值。
一、 民艺的旅游美学价值的构成之一——悦耳悦目
在美学心理学中强调:“悦耳悦目”是一种形象的直观感受,是不假思索地从审美对象的感性形态中直接关照到它特有的本质内涵,并迅速生成某种审美意象。这种快速而直接完成的形象思维活动,在广大普通旅游者消费旅游产品时,尤其是作为观赏者面对大量铺排的民艺作品时,变得十分突出和活跃。虽然这些直观形象,比如农家炕头的剪纸、刺绣或乡间地头的舞龙、斗鸡等等,仅仅是来自于某些浅层的、表面的、静态的展示或原始的、本能的、动态的演示,却能够凭借强烈的艺术审美性在第一时间给观众以不同凡响的印象,同时也构成了对于旁观者的强大的视觉、听觉等综合的感觉冲击力。因此,这也是为什么农业主题旅游产品开发者对外观形象鲜明、感官刺激强烈的民艺品类情有独钟的原因。一旦这些类型的民艺作品被借鉴并添加到旅游产品系统中去,将会第一时间吸引游客的眼球,成为旅游产品营销宣传的诉求点和地方旅游品牌形象的代言人(物),成为旅游审美对象和旅游审美体验的直接纽带。
这股综合冲击力在直接性、创造性、审美性三维立体空间中形成的三个分力,显示出民艺作品作为艺术品同时又是旅游产品的双重属性。第一,民艺给与旅游者的直接性感受:这是一种开门见山,甚至是一见钟情似的感性直观,例如:逛庙会时人们满眼都是花花绿绿、目不暇接的年画作品,人们来不及分辨它们的色彩搭配、线条流向和构图布局,更无暇顾及作者的绘画手法和材质用料,仅仅是扑面而来的吉祥喜庆的味道和红火热闹的气氛,就已经被传统年画“悦目”的直感所折服,旅游者会不假思索地加以赞叹和感喟,这是民艺渗透进旅游产品中的表层美学价值。第二,民艺给与旅游者的创造性感受:这是一种脱离陈词滥调,拓展与众不同的审美空间的形象直观,能够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异、猎奇的需求心理。比如:旅游者来到四川必定会现场欣赏当地特有剧种川剧,其间闻名遐迩的“变脸”绝活儿,无疑会带给人们独创性的感受,那种变幻莫测的甚至匪夷所思的
艺术效果,早使观众瞠目结舌,谁还会马上追究艺人的表演技巧或者脸谱的绘制手法?游人享受的就是这种无法解释的,神奇玄妙的独门技艺,其审美价值何以衡量?第三,民艺给与旅游者的审美性感受:这是“悦耳悦目”的题内要求,更是“悦”的直观表达和完美实现。比如旅游者在江南水乡游历,乘坐乌篷船泛舟河上,仿佛穿行在“小桥,流水,人家”的画卷中,目之所及是精巧灵秀的青砖碧瓦的建筑群落,耳之所及的是温润清新的摇曳荡漾的吴侬软语,这样一幅原汁原味的,自然天成的生活艺术品,让人已然置身其中,成为作品的一部分,耳目恐怕已经不能承载其丰富的美学意味。
一、 民艺的旅游美学价值构成之二——悦心悦意
假如说“悦耳悦目”的民艺作品在进入旅游领域后,产品开发者并未对其进行太多的人为改造,而仅是原原本本地“拿来”就行了,但是这类民艺作品只占到旅游产品的一小部分,其艺术色彩浓于商业色彩,但是涉及到“悦心悦意”的旅游产品,就需要在原来民艺品的基础上,借助人的智慧加以开发、变形和创新,挖掘出民艺品更深层的审美价值,为民艺套上现代文明的外衣,使旅游消费者加速实现感官享受向触发情感或产生想象的高级审美心理的跃迁。
本来人们在直觉感受之后能否或如何进入“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审美空间是受审美主体个体差异所决定的。或许由于他们领悟能力欠缺,无论如何都无法到达心驰神往的境界,或许他们必须经历较长时间的积累和磨练才能实现审美想象力与理解力的提升,但是旅游活动在经济领域的特点决定了每个旅游者在可支配收入和闲暇时间的约束下,在某个目的地的停留时间都是有限的,尤其是商业化的游览活动更是如此,所以旅游产品开发者必须了解人类审美心理特征,借助现代化的手段创造一个特殊的、人工的体验世界,去辅助旅游者在较短的时间内、较小的空间内和较少的花费下获得尽量多的艺术享受。在农业主题旅游的项目中,就需要产品开发者立足民艺本源、勇敢创新、善于引导,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某些民艺品类在旅游市场上的美学价值的高级形式的体现。
“悦心悦意”并不排除“悦耳悦目”,而恰恰是“悦耳悦目”的生理快感体验向精神愉悦需求的升华。这些需求的满足更多得集中在具有参与性和互动性的旅游产品中,在进行这类旅游产品的消费时,旅游者已经突破了被动接受的界限而是主动进入到艺术创作的领域,在旅游产品提供者设计的平台上,寻找自己中意的表达方式,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实现与创作者和作品的对话、交流和沟通,从而获得精神的满足。比如:在“农家乐”旅游项目中,旅游者暂时地充当起劳作者的角色:或操作旧式纺车织就一段粗布,或编织竹器、鱼网,或烧制陶瓷器皿,或打铁或锯木,或浇水采摘……这些闪烁着农耕文明火花的劳动本身对旅游者就充满了吸引力,当他们以劳动者的身份体验艺术创作的乐趣时,这些设计得基本不露商业痕迹的旅游产品确实满足了他们返璞归真、探求本我、实现自我的审美要求,而这样的精神愉悦是只用感官感觉所无法实现的。于是体验式、参与性旅游产品将某些生活气息浓厚的民艺形式稍作变通,调动起旅游者的主观能动性,用其自身拥有的生活经验和艺术潜质,对民艺作品进行再创造,在全身心地向作品灌注
个人理解和领悟的时候,用自己的艺术语言阐释了民艺的内涵,也实现了旅游对民艺审美价值的又一次推动。再如:在某些节庆活动中开展的游艺竞技项目,更是需要旅游者的全方位参与,要么是体能的比拼比如赛龙舟、蹴鞠、放风筝,要么是智力的竞争,比如走迷宫、猜谜、对对联。人本性中不甘示弱的一面被巧妙的激发和利用起来,而旅游者更是在无意识中享用了民艺背后传统文化的精神食粮,所付出的也只是由旅游市场决定的等价的货币而已。在这架民艺的美学价值和旅游市场价值的天平上,买卖双方是对等的,是等价交换的,而且是两厢情愿的。
四、 民艺的旅游美学价值构成之三——悦神悦志
在民艺生成的旅游产品的消费过程中,满足“耳目”的快感是比较容易的,满足“心意”的愉悦也不甚困难,但是实行“神志”的升华则绝非易事,这是需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者和旅游消费者双方共同努力,甚至要撕碎商业化的外衣,超越功利性的占有和享受,进入到非功利性的旷达和赏玩的精神境界,这也是民艺的美学价值在旅游产品中的最高级形式和最高尚表现。
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点在于人们能够立足于物质利益的基础上追求精神的文明和美。发端于原始艺术的民间艺术是传统农业文明的阐释,是全人类实用而朴素智慧的结晶,在其稚拙纯朴的形式下蕴含着厚重的精神内容,这些美学价值是无以评价的。因此现代物质文明时代的旅游产业绝少能够或愿意提供民艺的最高级价值实现的产品,反而粗暴又无知地破坏和扭曲着某些圣洁的文明果实,是急功近利的商业化、牵强附会的差异化和鱼龙混杂的恶俗化的结果。比如:原本游牧民族在夜间点燃篝火并载歌载舞是为了驱逐野兽和祭拜天神的目的,但是在现在的“民族风情园”中上演的是搔首弄姿的拙劣歌舞和不合时宜的人工火焰,场面虽然热闹火爆,却显得浮躁粗俗,游客在声色犬马的感官刺激中被剥夺了高层精神审美的权利,简直是旅游开发商的一种欺诈消费行为。人们在暂时的享乐之后留下的将是长久的精神价值的缺失和遗憾。所以在进行旅游产品开发时对民艺进行必要的改良是允许的,但重要的是不能“伤筋动骨”,不能断章取义,要尊重艺术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最重要的是恢复民艺的“人性”。比如:旅游产品开发时要借助民间建筑的艺术元素,那么就直接引导游客去参观真实的民居,或土家围楼,或高原窑洞,让人们有机会与原始文明零距离接触,在叹服古人智慧与力量的同时,实现神志的提升和精神的满足;再比如:现在的民居四合院都是面南背北而建,但先秦墓葬遗迹中的古建筑大部分是大门朝东的,显然是为着“太阳崇拜”,逐渐地由于方便生活起居的自然选择而改变了朝向,这样深刻而生动的历史演变足迹仅仅依靠游览精致的人工微缩景观是绝对无法探到的。还比如:埋没在钢筋水泥里的城市人仅仅通过参与某些诸如冲浪、潜水、垂钓等海上娱乐活动是根本不可能领悟大海在海边渔民心中的意义的。只有真正参与一次渔民的祭祀活动,看看他们是如何世世代代、虔诚地对“海龙王”顶礼膜拜,祈求平安丰产,才能在这些气势恢宏而且甚至有些悲壮的礼拜仪式中参透原始海洋文明的真谛,对大海产生敬佩、敬仰和敬重的情感,进而对此岸世界和彼岸世界进行深刻的思
考和审视。这样的效果才是民艺审美价值的最高境界和最理想的体现形式。 当然某些旅游开发商出于经济的利益,为了降低成本和迅速回收投资,设计开发出“伪民艺”性的旅游产品,这本身就是对民间艺术和传统文明的亵渎,是对现代消费者审美能力的蔑视,是“杀鸡取卵”和“饮鸩止渴”的愚蠢行径,应当好自为之。 我们承认民间艺术有着丰富的旅游美学价值,关键是如何存着欣赏和热爱的态度去对待它,一步一步从表层走向深层,从感官走向情思,从物质走向精神,在商业化的领域内最终实现民艺旅游美学价值的重现。
马晓倩
02309110
09旅游管理090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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