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居间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为了发挥双方优势,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在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1、 甲方及乙方共同开展如下业务:
A 、乙方负责寻找投资项目,进行项目初审,推荐有潜在投资价值项目给甲方,甲方负责提供资金来源、寻找资源、协助项目发展。
B 、乙方负责协调项目方与甲方进行实质谈判,并努力促使业务之达成。
C 、需要时,乙方协助甲方进行项目考察,负责将甲方对项目评审之意见通知项目方,及时进行双方沟通,促使各方尽快达到成功。
第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推荐的项目材料后,应尽快进行项目受理,已确定对该项目是否继续进行,在5-7工作日内将对该项目的意见通知乙方,以便使乙方能及时决定该项目之处置。
第三条: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资料并承担对乙方所提供资料的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乙方提供甲方的资讯属乙方商业机密及无形资产,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否则将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双方应就个别项目单独签订三方协议。
第四条:乙方在合作协定期限内有义务将甲方直接推荐给项目方或提供甲方给项目方选择,双方意向明确后,安排双方直接洽谈,双方合作成功,正式放款公正后,甲方须在2-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居间服务费用按融资金额(正式借款合同为准) %计算一次性支汇,
入乙方指定账户: (必须放款后)。
第六条:排他性
1、 在委托期间,甲方不得就本协议下的投融资洽谈、操作等事项(限于与乙方推荐的资金需求方进行项目投融资洽谈及操作事宜)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后,到期前未得双方双方书面同意,不能单独终止,除非对方发生违法情况。
第八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如需进行项目考察,乙方不需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李少波 乙方: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产金融服务居间协议】 居间合同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