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申报材料[集合]

文/ 星启 时间: 事迹材料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集合]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1

  一、评选意义

  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工作是落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我市的知名度,推动我市申报部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一切困难,高速度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评选条件

  主要包括价值特色、原貌保存、整体规模和保护措施等方面。

  (一)价值特色

  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我省乃至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省或全国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地方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地方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近代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二)原貌保存

  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整体规模

  凡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500平方米以上。

  (四)保护措施

  已编制了科学合理的村镇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设置了有效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有专门的保护资金。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准备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设区市建设(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二)先期开展第一批**市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评选工作,经市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名城办审查后,由市政府公布第一批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

  (三)市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名城办将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报省建设厅和省文物局,参加**省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评选。

  (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从中评选出符合条件的镇(村),通过实地考察后,对初步审定的镇(村)提出评议意见,报请省政府审定公布。

  (五)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将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报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参加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评选。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附后)。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比例尺1/500至1/20xx,视保护区面积大小及保护规划深度的具体需要确定),批准文件。

  (四)《历史文化村镇评价指标体系》和《历史文化村镇基础数据表》。按照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下发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建村[**]228号)以及《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进行填报。

  (五)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视频文件、电子幻灯片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简介。

  5.保护措施简介。

  (七)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jpeg格式。

  (八)所有材料一式3套,并统一装入A4档案盒报送。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2

  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村级集体经济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仅是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重要经济任务,也是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实现基层社会持续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樟村坪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地处宜昌市夷陵区北部山区,矿产资源丰富,被称为“中国磷矿之乡”。近年来,该镇充分利用其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研究探索多种渠道、多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经济实力,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该镇矿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村级集体经济原有的收入渠道趋于萎缩,缺乏新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一些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缓慢,而支出刚性很难抑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一些村集体经营管理不善,债务沉重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思想认识、政策措施还不到位等等。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樟村坪镇的部分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村级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创新思路发展矿区村级集体经济,已经成为樟村坪镇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樟村坪镇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扶持

  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以充足的人力资金为支撑,离不开政府财政资金的大力扶持,政府在其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没有政府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将举步维艰。为此,樟村坪应该深入分析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方面,立足地方特色实行生态农业项目化,充分争取扶持资金财政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争取政府政策支持

  樟村坪自然条件优越,农业发展基础较好,具备发展生态农业的优势条件。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应该结合樟村坪农业发展实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生产经营项目,依靠特色农业和优势产品占领市场。政府应该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政策服务,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除此外,还应该积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并在法律、政策许可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的放宽村集体土地资源开发经营的限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资产,提高利用现有集体资产开发经营的创收能力,政府要在项目审批、项目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切实的扶持和支持。

  (二)积极申报农业项目,争取政府财政扶持

  为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激励保护积极性,推动保护工作的科学发展,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开展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试点工作。2013年12月31日,平度市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同时获批的还有福建省的清流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横县,平度市成为全省唯一获批的县市。

  近年来,平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专门成立了平度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为推动平度经济大发展的重要手段,以促进发展高端特色农业为目的,抓住机遇、科学规划、发挥优势、重点培育,全面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我市已拥有马家沟芹菜、大泽山葡萄、蟠桃大姜、平度大花生、平度牛肉5个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达到150多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60%,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50%,是全国拥有地理标志产品最多、最集中的县级市之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国品牌农业建设,提升现代农业向更高水平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质监局自2013年6月起积极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申报工作。在申报工作中,得到了山东省、青岛市两级质监局的鼎力支持,市政府分管领导也两次带队赴质检总局汇报、沟通、对接创建申报工作。通过积极的努力,申报工作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的肯定。

  2013年 8月27日,平度市质监局牵头起草的《平度市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方案》由市政府印发,方案中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项。专家组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认真细致的组织申报材料。在准备申报材料的同时,市质监局和相关镇处、部门人员深入有关单位,了解地标产品保护情况,开展使用专用标志的推动工作。申报材料经不断的修改完善后,10月31日平度市政府向省质监局上报了开展地理标志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请示,省质监局也迅速行文报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复了平度市的'申请。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2014年9月底前完成示范区工作创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质监局将与各部门通力协作,认真完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质量保证和检测体系,在宣传、培训上加大投入,做好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确保9月份前示范区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验收。通过打造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做大做强高端特色名牌农业,以特产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为手段,健全体系、规范程序、强化监管,积极引导符合地理标志保护的特色产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信誉,形成地标区域品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农业产业化科技行动是"十五"星火计划科技燎原行动之一,是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十五"期间,将以农产品加工和特色产业开发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并积极配合"星火龙头企业创新行动",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依靠科技进步,加快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升级,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带动农民致富,使农产品深加工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成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并由此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跨越式发展。

  二、必要性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已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实施农业产业化科技行动,通过"公司+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订单农业"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发展,将有助于解决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有助于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有助于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有助于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通过农业产业化行动的实施,扶持一批星火科技型企业,促进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对加速农业的产业升级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等均具有较大意义。

  三、现有工作基础

  星火计划在农业产业化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特别是"九五"期间,科技部星火办专门颁布了《"九五"全国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建设总体方案》,把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星火龙头企业建设作为星火计划实施的战略重点。目前共批准建设145个部级星火技术密集区、227个区域性支柱产业和7家部级星火龙头企业,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科技部、国务院有关科技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的形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实施本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目标和任务

  目标

  "十五"农业产业化科技行动的目标是:通过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全面提升星火企业的技术层次和规模,提高星火龙头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通过"公司+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或"订单农业"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并使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产业成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主要任务

  1、实施300项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2、通过"公司+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或"订单农业"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企业与农户间的紧密联结,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3、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区域特色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大宗农产品技术开发、支农产品开发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加快我国农产品生产的集团化、国际化进程。

  4、根据我国不同区域的资源特点,培育和命名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星火名牌产品,促进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区域布局和重点产业领域

  1.区域布局

  东部地区重点发展具有高科技含量农产品加工项目,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发展高效农业和创汇农业。

  中西部地区要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中心任务,着重于利用科技改造传统农产品加工产业,积极发展特色产业。

  2.重点产业领域

  --粮油作物。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小麦、油菜、马铃薯等大宗粮油作物的加工与综合利用;小米、燕麦、荞麦、青稞、食用豆等特色粮油作物的加工与综合利用。--果品蔬菜。包括苹果、柑橘、葡萄、枣、杏等水果的加工与综合开发利用;专用果品的引进、培育与产业化;特色果品贮藏保鲜;净菜加工及包装技术开发。

  --畜禽及水产品。包括畜、禽、水产优良品种的繁育与优质高效规模化养殖;肉制品、乳制品的加工与综合利用;水产品保鲜保活、安全贮运及加工利用。

  --林产品。包括林木种苗繁育、经济林果、竹类等林产品资源的加工与综合开发利用。

  --特色资源。包括中药材、蜂产品、食用菌、花卉、茶叶等特色资源的加工与综合开发利用。--支农产业。农业机械开发,高效设施农业技术与设备,新型饲料、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的开发,秸秆等农村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五、实施与管理

  1.指南

  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部星火办)将确定每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和农业产业化科技行动指南。

  2.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以下简称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申报工作。各省、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每次限报1-2个项目。

  凡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资产负债合理,具有创新开发能力等,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共同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和《星火计划农业产业化科技行动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式十份统一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3.评审

  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有关专家,公平、公正、公开地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须通过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签订《星火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六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4.管理

  合同签订后,由承担单位按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按《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科技部将根据合同拨付项目经费,要求申报单位所在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分别按1:1和1:2的比例配套安排资金。

  项目执行中,要求承担单位在第二年3月底前向所在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

  科技部星火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跟踪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支持的依据。5.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个月内将有关材料一式二份经省和部委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六、保障措施

  1、科技部每年选取50-60个重点产业化项目,并给予一定科技经费支持。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将优先给予支持。

  2、农业产业化科技行动要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科技攻关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有机衔接。同时,要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和机制,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科技行动的经费支持强度。

  3、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应予以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主题,以便民利民、务实高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为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为基础,创新工作机制,创优发展环境,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实现和谐健康、追赶型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乡镇农民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农民标准化培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个中心”)建设为重点,完善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拓宽服务功能,延伸服务平台,建立县有行政服务中心、农业专家服务团、农民教育学院,乡镇有“三个中心”,村有农民服务站,村小组或新农村建设点有农民之家的便民服务网络。各乡镇在年底前要建好“三个中心”,并抓好1-2个示范性村级农民服务站,有条件的村小组或新农村建设点要建好农民之家。通过构建便民服务网络,建章立制,提升效能,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构建起规范、高效、方便、快捷的农村便民服务体系。

  三、工作原则

  1、便民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公开原则。通过便民服务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高效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4、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和办理,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严格依法办理有关事项。

  四、机构设置

  1、各乡镇要整合原有的“三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资源,统一命名为乡镇农民服务中心。乡镇农民服务中心是办理本乡镇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平台。乡镇农民服务中心直属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又是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延伸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乡镇农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在行政审批、证照证明、信息咨询、解决诉求等方面为农(居)民提供服务。乡镇民政所、农医所、财政所、城建所、国土所、计生办、综治办等必须在农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为农(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一站式”服务。

  2、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是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三农”的主要工作部门。乡镇农技、林业、农机、水利、水保、果业、农经、畜牧兽医、乡镇企业等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入驻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并设立办事窗口,为农(居)民提供政策咨询、信息、物技结合、预约上门等“一揽子”服务。

  3、乡镇农民标准化培训服务中心是组织开展本乡镇农民培训工作的服务平台,与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提供劳动就业服务,并办理社会保险事务。乡镇司法所入驻该中心合署办公。中心设立农民培训、就业信息服务、劳动保障和法律援助等办事窗口,为农(居)民提供培训、就业、维权“一条龙”服务。

  4、各行政村设立农民服务站,以为农民或直接办理一些日常性事项为主要职能。按照方便简洁、综合归类的原则,村级农民服务站统一设置“五室一学校”,即党员服务室、综治室(含维稳工作室、矛盾纠纷调解室)、计生服务室、文体活动室(含农家书屋)、创建文明活动室(含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室)和农民培训学校(含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人口学校)。有条件的村可试行建立集中、敞开式的办事场所。

  5、村小组或新农村建设点设立农民之家,具体帮助群众代办力所能及的申请事项。

  五、服务内容

  1、乡镇农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主要是涉及审批的有关服务事项,包括乡镇可以直接办理和需到县级部门办理的各类事项。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农民服务中心开展初审、呈报、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尽可能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对接,对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少、频率低的项目,可整合办理,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

  2、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主要是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农业品种改良、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和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3、乡镇农民标准化培训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建立培训台账和劳动力需求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组织农民参加培训,用工信息和拓宽就业渠道;同时,为农(居)民提供劳动保障、农民培训以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等服务。

  4、村级农民服务站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为农民提供在涉及农村社会公共事务、就业保障、农业发展、党员服务、纠纷调处、政策宣传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村小组农民之家的服务内容主要以搜集农村社情民意、相关政策宣传为主。

  六、运行方式

  1、乡镇“三个中心”采取圩日集中办公、闲日轮流值班的方式运行,并实行以下两种办法开展工作:

  ⑴实行“六公开”服务。各窗口对审批服务事项通过制作便民卡、工作流程、公示栏等形式公开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

  ⑵实行“六制”办理。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审批的项目,即收即办,当场办理。

  ②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等方面的申请项目,由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③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④上报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材料的审查,明确告知所需的材料、费用及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内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积极联系办理,全程帮助办结。

  ⑤明确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事项,受理窗口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⑥协助办理制:群众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工作人员应予以指导和帮助起草、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复杂的申报资料。

  2、村级农民服务站以为农民代办、协办为主,除村级能够办理、调解的事项外,主要实行便民服务制,其原则、内容、程序、形式、制度、工作要求等按《关于印发〈大余县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便民服务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余办发[2009]22号)规定要求执行。

  七、服务程序

  1、受理。乡镇“三个中心”服务窗口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事项应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要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行受理。

  2、办理。窗口受理办件后,能直接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由承办人在承诺办理时限负责协调办理;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窗口受理后,将申报材料移交主办部门的相关业务人员上报县有关业务部门办理。

  3、回复。承办事项办结后,由承办人及时告知申办人或人,并做好办结材料移接交手续。

  八、建设模式及标准

  1、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建设的原则,乡镇“三个中心”应相对集中并分别统一设立办事大厅,乡镇有关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并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⑴硬件建设标准:

  ①有固定的办公用房;

  ②有统一的红底镶钛金字的中心标牌;

  ③有群众熟知的热线电话;

  ④有档案柜;

  ⑤有方便群众办事的坐椅、饮水机等;

  ⑥各窗口有明显的标识牌;

  ⑦室内有公示告知版面;各窗口配备办公电脑,有条件的可配备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⑵软件建设标准:

  ①人员配备到位。有中心负责人和固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

  ②办事流程明示。规范办理项目,对进驻办理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及办事环节进行梳理,制作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卡。

  ③有关制度齐全。建立“六制”办理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预约服务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各种制度上墙公开,并设有群众意见簿。

  ④岗位职责明确。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中心负责人和各办事窗口的工作职责,并制定考核办法。

  2、各行政村农民服务站的建设要达到“七个一”标准:即有一个固定场所、有一部便民热线电话、有一台便民办事的上网电脑、有一套规范的制度、有一张工作流程图、有一份服务承诺卡、有一本专门的服务记录本。

  3、村小组或新农村建设点农民之家的建设要有“三室”,即有阅览室、电教室、室,并配备相应的电教设备、图书阅览资料和等娱乐设备,主要是为村民提供一个集学习交流、政策宣传、科技培训、文化娱乐、健身休闲于一体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心。

  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农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乡镇“三个中心”是各级党委、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新形势下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载体。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农村便民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要把加强农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具体抓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抓好乡镇“三个中心”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村农民服务站和村小组(新农村建设点)农民之家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乡镇“三个中心”建设的协调和指导,对服务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提高即时办结率。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各乡镇要本着“规范、便民、实用、节俭”的原则,充分利用乡镇、村、组现有的办事场所、硬件设施,给予相应必要的投入,使农村便民服务网络能充分发挥作用。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开展网上行政审批办公系统延伸到乡镇的试点工作。同时,要根据当地群众、企业的需要,根据乡镇经济发展的实际,开展有特色的便民服务,使农村便民服务网络的建设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以取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

  3、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便民服务网络的职能和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农村便民服务网络运行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农村便民服务网络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4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扶助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广大农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为全面启动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协调,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与我区正在实施的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项目相结合,注重保护旧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2、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建为主。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和特定优惠支持政策,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加强防灾减灾。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异地搬迁集中重建要合理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美化居住环境。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扩大试点对象及任务

  (一)扩大试点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有下列二类情形的(以下简称二类危房)列为扩大试点对象:

  1、中、轻度危房中的五保户;

  2、重度危房的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

  (二)扩大试点任务

  全区共安排400户试点任务,其中市下达给我区任务数为375户,为确保此任务的全面完成,区政府在此基础上再预增加25户(全部安排给大河镇实施),分别在大河镇、大湾镇、老鹰山镇、月照乡等4个乡镇实施,各乡镇的具体任务为:

  1、老鹰山镇117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56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1户。

  2、大湾镇111户。中度(二级)危房五保户3户,轻度(三级)危房五保户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41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5户。

  3、月照乡80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0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0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4、大河镇9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3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9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三、建房方式、要求和时限

  (一)建房方式

  建房可分为拆除(恢复)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局部修复等方式。地质灾害危房户和自然村寨重度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应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全区400户危房改造试点扩面任务,分散建房339户,集中建房56户(老鹰山镇木桥村),维修房屋5户(五保户)。

  (二)建房要求

  1、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4个试点镇乡要选择部分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好的村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各示范点应优先考虑公路(月照乡独山公路、水小路等)、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民族村寨的危房改造工作。

  2、各镇乡及相关部门要按下达任务数20%的比例并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协调、整合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路主干线的农村房屋进行维修改造,逐步改变我区农村面貌。

  3、各镇乡要加强引导,注意把握建房标准,控制建房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三)工作时限

  2008年12月中旬正式启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2009年4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建设准备阶段(1月10日—1月14日)

  (1)1月10日—14日:各镇乡确定试点村、按程序确定建房对象、安排建房方式、拟定扩大试点方案。

  (2)1月10日—14日:建设部门负责编制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并报省、市备案。

  (3)1月10日—14日: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整合建房资金,并及时下拨。

  2、工程主体施工阶段(1月14日—4月20日)

  (1)1月14日—2月20日: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或施工队伍拆除危房,进行“三通一平”和备料,集中重建点动工。

  (2)2月21日—4月5日:实施主体工程建设。

  (3)4月6日—20日:开展沼气、水、电、圈舍、道路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

  镇乡按进度发放建房补助款。

  3、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1)4月21日—25日,区级按扩大试点实施方案、规划方案、村庄整治规划等组织全面验收和总结。

  (2)4月26日—30日,接受市级评估验收,工程全面完工。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一)资金筹集

  1、省、市根据我区试点任务数375户和人均财力状况共安排扩大试点资金44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02.4万元,市级补助67万元,区财政按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安排补助资金72.6万元。另外,区政府在上级安排建房任务数的基础上预安排的25户重度危房困难户建房资金由区财政先行承担,资金数额为30万元,并安排8万元工作经费,区财政共配套资金110.6万元。

  2、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应发动社会捐助、部门帮扶等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试点乡镇应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二)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低保户重度危房为1.6万元;五保户中、轻度危房分别0.6万元、0.35万元;困难户重度危房1.2万元;一般户重度危房0.675万元。试点乡镇可根据建房户贫困程度、住房状况、筹资能力等因素适当调剂到户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各试点乡镇根据经济状况和人均财力等因素确定。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区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六、职责分工

  (一)部门责任

  1、区危改办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调度、拨付及监管,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负责整个工程的实施、监管和牵头组织验收。

  2、区建设局负责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监督,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的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要根据试点村组的民族特点,体现民族特色;免费制作工作所需图纸、资料;加强对试点村组消防建设的指导;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房屋的平面图、立面图;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工程质量督促检查,减免有关费用。

  3、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扶贫办、区农办配合。负责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的核查,帮助困难建房户解决生活问题。

  4、由区农办牵头,涉农部门配合。负责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配套串户路硬化和民居改造、沼气池、圈舍建设资金补助,帮助建房户发展生产;组织实施人畜饮水配套工程;减免育林费,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木材免费办理相关手续。

  5、由区交通局牵头,卫生、供电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试点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试点村组有良好的交通条件;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村组电网改造,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电表安装费给予减免;负责试点村组的卫生防疫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建设局配合。负责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的审批给予特殊照顾,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负责集中连片建房的选址,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地质评估。

  7、由区发改局牵头,民政、国土、农办、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财政、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整合,把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的资金调整到试点村并组织实施。

  8、由区财政局牵头,监察、民政、审计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资金高效使用;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和匹配资金、工作经费等所需资金;帮助解决试点村组群众建房小额信贷。

  9、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局和新闻媒体配合。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试点工作做法、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做好典型宣传报道;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收集相关资料,制作汇报光碟。

  10、由区农信社牵头,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11、由区乡企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配合,积极协调各驻区各建材企业对农民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给予帮助支持,尽量按优惠价供给。

  以上各组要根据本组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除做好本组工作以外,要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区领导包保分工

  1、月照乡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月照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月照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月照乡政府抽人组成。

  2、大湾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湾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湾镇政府抽人组成。

  3、老鹰山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老鹰山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老鹰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老鹰山镇政府抽人组成。

  4、大河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河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河镇政府抽人组成。

  各包保实施组工作职责:整合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镇乡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按新农村建设要求完善串户路硬化、民居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做好资料收集,搞好档案管理,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完成区包保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是全区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环节,各镇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省、市、区全面推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健全机构。在区政府和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危改办要充实力量,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并解决相应工作经费和车辆;乡镇政府要设立危改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统筹抓好危改工作。

  (三)落实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文广、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和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四)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

  (五)监督检查。区监察、审计、督查、财政、民政、建设、危改办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调整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郭驰任组长,城建分管领导杨辉任副组长,规划、国土、林业、电力、财政、民政、纪检监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环保站,由欧建任办公室主任,邓彪为镇危房改造专干。

  __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4户。其中一般援建13户,重点援建11户。改造工程要求在__年11月份全部竣工。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为:一般援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重点援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

  政府补助资金将根据项目进程分二次拨付。补助资金归口市住建局管理。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新建砖瓦房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援建对象包括一般援建户和重点援建户两种类型。符合条件且有建房要求的对象,自愿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确定援建对象。

  1、申报。一般援建户由本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申请表。重点援建对象由村(社区)提出筛选名单,并代为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援建对象登记表》。村(社区)组织村(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须有超过全村50%的村民代表参加评议会),评议认定的援建对象要有超过50%的参评人员同意并签字。评议结果在村级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村级评议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后上报镇政府。

  2、初审。由镇政府联村领导及干部对村(社区)评议确定的援建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并召开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并张榜公示评议结果。

  3、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审核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公示和审核、审定。

  申报过程中各项流程须有经手人签字,各级民主评议会均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不同类别的援建对象在公示时要单列或清晰注明。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危改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要特别防止贫困农户因超标准超规模进行危旧房改造加固和新建住房而严重负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

  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2、规划选址:农村危房改造确需新建的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需异地迁建的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房屋顶棚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宜采用斜坡屋顶,外墙立面不提倡使用瓷砖,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有条件的提倡使用绿色低碳、清洁能源。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5

  一、目标任务

  全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帮助全镇农村二女户家庭栽种一定数量的速生林或经济林,并形成经济效益,增强其养老保障能力。

  二、实施步骤

  1、确认对象。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生育了两个女儿(含合法收养的),夫妇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

  2、申请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6月底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绿色养老工程申请书》,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再上报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完成审核并报乡(镇)政府确认,填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3、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所在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在本地电视台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保障措施

  1、落实土地。各地要为绿色养老工程对象无偿提供宜林土地。属“四旁”、滩涂等空闲地的,每户落实不少于栽种200株果木的土地;属坡耕地、旱地或其它宜林地的,为每户落实不少于栽种100株果木的土地。

  2、落实资金。绿色养老工程所需资金由各级共同分担。今年省财政对每户补助500元,县、乡财政对每户分别补助100元和50元。扶贫部门每年从下拨贫困村的扶贫资金中,拿出10%,用于发展农业,并优先安排二女户家庭种植林果。农办每年从农业产业化油茶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即每亩补助90元用于此项扶助。林业部门从实施“一大四小”工程的资金中,新农村建设部门从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分别挤出一定的资金用于绿色养老工程。妇联帮助二女户家庭实施小额贷款。

  3、落实产权。采取以下五种形式对绿色养老基地产权进行明晰。一是允许并动员二女户家庭自主开发属于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谁开谁有,谁种谁有,明晰产权,合同管理。二是对现有的股份制管理的果林进行改制,允许二女户家庭参股,参股股金从各个方面扶助二女户家庭实施绿色养老工程的资金中列出;也可以采取送股份的方式吸纳二女户家庭入股。三是鼓励和支持二女户家庭养老基地改造,有条件的允许扩大面积并重新进行产权明晰。四是鼓励二女户家庭在自家房前屋后种植果木,谁种谁有。五是大力扶持二女户家庭在自己的自留山上栽种果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实施绿色养老工程,成立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领导小组,对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进行指导。各地要相应成立绿色养老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要做到“四纳入”,即:纳入政府的'全局工作统筹考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一规划,纳入政府的“民生工程”统一实施,纳入政府的综合目标统一考评。

  2、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各村委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村里要安排领导分工负责,确保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签订一份合同:即村委会与试点家庭签订一份“绿色养老”试点合同。落实“两个责任”:乡镇与村委会负责人签订一份责任状;村干部与试点家庭“绿色养老”责任联系人。实行“五个统一”: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宜林土地;统一无偿提供苗木;统一技术质量标准;统一组织人员栽种交试点家庭管理;统一向县林业部门申办林权证。树立一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标示牌。

  3、加强协调与服务。人口计生部分负责好绿色养老工程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或向相关部门反映绿色养老工程扶助对象的困难与问题。林业部门提供相关种植技术服务,如病虫害预测与防治等,加强林政管理,确保谁造谁有,自主采伐,自由流通,凭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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