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制度十篇

文/ 星启 时间: 专题范文

技术管理制度十篇

技术管理制度 篇1

  一、编制目的

  为了使代维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公司铁塔维护业务实施和发展的需要,分公司对维护员工应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培训目标

  提升维护人员的维护作业技术水平,确保甲方维护质量达到维护规程标准。

  建立公司维护技术人员梯队培训机制,为公司维护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维护技术人才保障。

  提高维护人员技术水平,提升维护管理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三、培训制度

  1.根据上级规定的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分公司的培训计划,由各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安排各自管辖范围内培训计划的落实,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技术培训。

  2.根据维护站的培训计划,做好铁塔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技术问答,每月至少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总结学习效果。

  3.参加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经过上岗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担任正式值班工作。新入职的维护人员必须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教育培训、铁塔维护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学习期间应进行定期测验,以检查学习效果,并分阶段进行全面考试,检验学习成绩。

  4.对于首次使用的设备,或首次涉及的维护作业内容,必须进行培训。

  四、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

  1.技术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五、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员工自我培训及外委培训。

  1.应制定新进人员培训计划,并应有针对性地对新进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通信理论知识学习和维护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组织考试。

  2.公司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岗位技能培训(包括现场培训)

  岗位培训:

  1.岗位(技能)培训是职工教育工作的重点,要按照“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中,都要把岗位(技能)培训列为主要内容,加以落实。

  2.各类员工都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

  3.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要坚持把是否经过岗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作为各类人员上岗和岗位提升的必要条件。

  4.坚持实行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育才用人一体化制度,制定有效的引导和鼓励措施,提高员工立足本职学习业务技术(技能)的积极性。

  5.岗位培训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际技能培养,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应急性、适用性培训。按照不同的岗位规范要求,制定切实的年度培训计划,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6.要建立健全员工岗位培训和考绩档案,认真考核、记录岗位培训情况,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项目之一。

  现场培训:

  1.立足本员工岗位学技术、学业务,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搞好现场培训,是职工教育的基本任务,也是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的主要途径。

  2.各项目部、各维护班组,每月安排技术业务学习1天(安全活动日除外)参加人员应达到90%以上,并认真做好现场培训、学习记录,各项目部及班组应在每季度前5日,安排好技术业务学习计划,并报公司交付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转岗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外派培训

  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外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省内外短期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

  员工自我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外委培训

  经公司同意安排到各项目部或各站的培训、学习、参观,各项目部或各站不得拒绝,并应按培训、学习内容要求和计划,组织实施完成。

  六、培训资料管理

  各项培训工作均应及时填写好专用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均应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七、培训工作职责

  1.分公司的职责:

  制定分公司培训工作规划,编制培训计划,总结培训工作。 制定分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检查和考核下属各项目部(维护站)培训工作。

  组织进行职工技术鉴定和岗位技术资格取证培训和考试工作。 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2.项目部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按分公司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完成培训任务 组织编制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内容和实施计划。 组织本层级的技术培训考核。

  负责确定本站培训规模、范围和学员,推荐培训负责人。 提出由本站负责的培训计划和应急培训申请。

  执行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督促本站各班培训计划的落实,培训结果报主管部门。

  定期召开培训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布置工作,提高培训工作水平。

  八、技术培训考核

  分公司综合部负责安排管辖范围内维护员工的培训任务,培训后应将培

  训记录备案,逐级进行定时及不定时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月或年考核范围内,作为“员工合格率”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1) 无年度培训计划、总结,在年度总考核成绩上扣2分;

  2) 不落实公司、分公司委派的培训任务或不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每次扣2分。

  3) 无新进人员培训计划或计划内容不符要求,每处扣1分。

  4) 新进人员学习一年未达到合格维护员岗位水平,扣1分。

  5) 检查每年维护规程考试成绩,全站人员平均考试成绩低于85分,每次扣2分,考试不及格,每人次扣1分。

技术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技术交底工作的管理,使其更好地指导生产,根据生产组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交底是一项极其严肃和重要的技术工作。它可以使相关施工人员明确了解所承担的生产项目的特点、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施工工艺、材料要求、质量标准、成品保护、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要求及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条技术交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上级技术指导文件和企业标准制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支持性文件。

  (二)、根据工程特点及时编制,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

  (三)、要注重强调易发生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环节,及时提出防治措施和整改措施。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承揽的所有施工项目技术交底的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分公司(厂)、车间、项目部。

  第三章术语

  第四条施工技术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在整个项目开工前,由主管技术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的技术性交底。技术交底是企业开展生产工作极为重要的一项技术管理工作,其目的是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与施工人员熟悉和了解所承担的生产项目的特点、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及应注意的问题,严格贯彻技术交底责任制,加强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和管理,达到提高施工质量的目的,同时避免技术、质量、安全、环境等事故的发生。施工技术交底应包含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措施、安全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项目管理要求等内容,它是由企业中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和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共同参与的一项生产管理活动。各项技术交底记录也是档案资料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第四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公司层级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技术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技术交底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公司级施工技术交底。具体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法,专项施工方案、关键性的施工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施工技术要求与实施方案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七条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级施工技术交底中质量管理要求的交底,监督检查各级施工技术交底中质量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级施工技术交底中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的交底,监督检查各级施工技术交底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第九条分公司(厂)、车间、项目部:负责技术交底工作的实施。

  第五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技术交底必须符合产品制造、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相应规定。同时也应符合各行业制定的有关规定、准则以及所在省(市)区地方性的具体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技术交底必须执行国家各项技术标准,施工企业制定的企业内部标准,并在技术交底时应认真贯彻实施。

  第十二条技术交底应符合设计图纸中的各项技术要求,特别是当设计图纸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应要求时,应作更为详细的交底和说明。

  第十三条技术交底应符合和体现上一级技术领导技术交底中的意图和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技术交底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各项要求,包括技术措施和施工进度等要求。

  第十五条对不同层次的施工人员,其技术交底深度与详细的程度不同,也就是说对不同人员其交底内容深度和说明的方式要有针对性。

  第十六条技术交底应全面、明确,并突出要点;应详细说明怎么做,执行什么标准,其技术要求如何,施工工艺与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应分项具体说明,不能含糊其词。

  第十七条在施工中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进行详细的交底。

  第十八条技术交底联络单中应明确填写工程名称、设备可追溯号、施工单位、图纸编号以及受控状态等内容。

  第十九条技术交底联络单应详细、清楚的填写需交底的工序或施工内容,执行标准以及施工要求。

  第二十条技术交底中有特殊过程的,必须明确特殊过程的详细参数,并要求施工人员认真填写。

  第六章技术交底的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技术交底是施工技术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技术交底的目的,一是使参加组织施工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业务主管人员、作业班组明确所担的生产任务或作业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以便更好地组织施工。二是明确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之间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技术交底必须在单位工程图纸综合会审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三条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技术交底资料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技术交底应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和施工需要,分别由项目总工程师、专业技术主管人员向各业务主管部门(或人员)及承担生产任务的车间(项目部)领导进行技术交底,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或人员)分别向班组长进行专业交底,然后由班组长向施工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安全交底。

  各级交底要实行施工前交底、施工过程中指导检查、工后讲评,重点要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防范措施讲清讲透,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技术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优质供水,严把各工序质量关,及时整改出错环节,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保证出厂水水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絮凝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条严格控制运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没指型槽,甚至产生溢流。

  第三条定期进行排泥工作,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四条沉淀池的出水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条沉淀池的停止和启用操作应尽可能减少滤前水的浊度波动。

  第六条合理确定排泥区间和排泥时间,既要排清积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条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条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机械搅拌澄清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九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宜连续运行。

  第十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

  2、投药量应为正常运行投药量的1-2倍;

  3、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进水前通过排泥管把相邻运行的澄清池内的泥浆压入空池内,然后再进原水;

  4、第二反应室沉降比达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达标后,方可减少加药量,增加水量。

  5、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次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达到设计能力。

  6、搅拌强度和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条短时间停用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短时间停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泥渣下沉。

  2、重新投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打碎矾花。

  3、恢复运行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恢复运行时,宜用较大的搅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以增加第二反应室的泥浆浓度。

  5、恢复运行时应适当增加加药量。

  6、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10%以上后,可调节水量至正常值,并减少加药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每2小时检测第二反应室泥浆沉降比值。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或超过20%时,应及时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条机械搅拌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条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条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斜管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必须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的畅通。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十八条启用斜管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清洗时应缓慢排水。第十九条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进行清洗。第二十条斜管沉淀池的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v型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v型滤池采用均质石英砂滤料、砾石承托层,石英砂有效粒径宜

  为0.9-1.3mm,不均匀系数宜为k80<1.4,滤层厚度宜为1.0-1.3米,滤池滤速宜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条当滤池水头损失达到2.0-2.5m或滤后水浊度大于0.5ntu或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时,滤池应进行反冲洗。

  第二十三条反冲洗时需将水位降到排水槽顶后进行。滤池采用气-气水-水冲洗方式进行反冲洗,同时用滤前水进行表面扫洗。气冲强度宜为13-17 1/s.m2,历时2-4分钟;气水冲时气冲强度宜为13-17 1/s.m2,水冲强度为2-3 l/s.m2,历时3-4分钟,最后水冲洗强度宜为4-6 1/s.m2,历时3-4分钟,滤前水表面扫洗,强度宜为2-3 1/s.m2。

  第二十四条运行时滤层上水深应大于1.2米。

  第二十五条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小于2ntu。滤后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应小于设定目标值。

  第二十六条滤池停运一周以上,恢复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消毒、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二十七条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时消毒,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严禁暴露砂层。滤池应每年做一次20%总面积的滤池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记录归档。

  第六章虹吸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九条虹吸滤池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滤速应保持稳定,不宜产生较大波动。

  第三十条滤池水位达到指定刻度或滤后水浊度超过0.8ntu时,滤池进行反冲洗。

  第三十一条反冲洗强度宜控制在14-16 l/s.m2;冲洗时滤料膨胀率宜为30%-40%;冲洗结束时排水的浊度不宜超过10ntu。

  第三十二条滤池运行中,滤层上水深不低于1.5米。

  第三十三条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2ntu,滤池应在过滤后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条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应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应每年对滤池做滤层抽样检查,沙层含泥量不应大于1%,煤层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应记录归档。

  第三十六条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时,应将滤池放空;恢复时,必须进行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七章消毒工艺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消毒剂选用液氯,加氯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消毒时接触时间应大于30分钟。

  第三十八条当水厂供水范围较大或输配距离较远时,出厂水余氯宜以化合氯(氯胺)为好,以维持管网中的.余氯,但出厂水氨氮值仍应符合水质标准。

  第三十九条消毒剂加注管应保证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剂外溢造成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加氯自动控制可根据各厂条件自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消毒必须设置消毒效果控制点,各控制点每小时检测一次或自动监测,余氯量要达到控制点设定值。

  第四十二条液氯的气化应根据水厂实际用氯量情况选用合适、安全的气化方式。

  第四十三条利用电加热时,周围环境温度应控制在安全范围。

  第四十四条采用真空式加氯机和水射器装置时,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0.25mpa。

  第四十五条加氯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用防氯气腐蚀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加氯设备(包括加氯系统和仪器仪表等)应按该设备的操作手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

  第八章清水库工艺技术要求

  第四十七条清水池应安装液位仪,宜采用在线式液位仪连续检测。第四十八条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第四十九条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水质污染。第五十条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第五十一条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第五十二条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至池中。第五十三条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四条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应监测池顶的防水性能。

  第九章投药工艺技术要求

  第五十五条净水药剂采用聚合氯化铝,所用药剂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条投加量一般应以当日原水进行的混凝搅拌试验推荐值为参考数据进行投加,并依据其混凝效果进一步调整,确定合理的加注率。

  第五十七条投加净水药剂的浓度,可根据生产工艺、药剂种类和计量装置的需要进行配置,计量投加。

  第五十八条所投药剂在原水中应快速、均匀混合。

  第五十九条净水药剂的投加点,应根据不同药剂的特点和对混合强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艺中的作用,选择适宜的投加点。

  第六十条投加量应科学合理,以确保沉淀水浊度小于2ntu为基础,也不宜过量投加,防止沉淀池出水区泛矾花。

  第六十一条投加曲线应根据原水水质变化而变化,投加量根据原水水量和浊度变化即时调整。

  第六十二条当原水含有较多有机物或其它酚类物质时,应增加投加量。

技术管理制度 篇4

  1、制度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主要内容为:

  1、图纸自审制度;

  2、图纸会审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与管理;

  4、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管理;

  5、技术交底制度;

  6、技术核定制度;

  7、单位工程施工记录制度;

  8、技术复核制度;

  9、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0、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管理制度;

  11、施工技术总结;

  12、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13、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本制度适用各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

  2、图纸自审制度

  2.1图纸自审由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

  2.2接到图纸后,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应及时安排或组织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及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自审,并提出各专业自审记录。

  2.3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组织内部会审,针对各专业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

  2.4图纸自审的主要内容:

  2.4.1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

  2.4.2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设计总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三者有无矛盾。

  2.4.3平面图所标注坐标、绝对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

  2.4.4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及预埋件的位置以及构件平、立面配筋与剖面有无错误。

  2.4.5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结构施工图与设备基础、水、电、暖、卫、通等专业施工图的轴线、位置(坐标)、标高及交叉点是否矛盾。平面图、大样图之间有无矛盾。

  2.4.6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构配件一览表是否相符。

  2.5图纸经自审后,应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解决。

  3、图纸会审制度

  3.1图纸会审目的

  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

  3.2会审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内业技术人员、质检员及其它相关人员。

  3.3会审时间

  一般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特殊情况也可边开工边组织会审(如图纸不能及时供应时)。

  3.4会审组织

  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督促业主尽快组织会审。

  3.5会审内容

  3.5.1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

  3.5.2审查施工图的基础工程设计与地基处理有无问题,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情况。

  3.5.3审查建设项目坐标、标高与总平面图中标注是否一致,与相关建设项目之间的几何尺寸关系以及轴线关系和方向等有无矛盾和差错。

  3.5.4审查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和清楚明确,核对建筑、结构、上下水、暖卫、通风、电气、设备安装等图纸是否相符,相互间的关系尺寸、标高是否一致。

  3.5.5审查建筑平、立、剖面图之间关系是否矛盾或标注是否遗漏,建筑图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错,各种标高是否符合要求,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3.5.6审查建设项目与地下构筑物、管线等之间有无矛盾。

  3.5.7审查结构图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中是否有钢筋明细表,若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砼关于钢筋构造方面的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与抗震要求长度等。

  3.5.8审查施工图中有哪些施工特别困难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构件与配件,货源如何组织。

  3.5.9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可能性和应采用的必要措施进行商讨。

  3.5.10设计中的新技术、新结构限于施工条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改变部分设计的,审查时必须提出,共同研讨,求得圆满的解决方案。

  3.6会审程序

  3.6.1会审由建设单位召集进行。并由建设单位分别通知设计、监理、分包协作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包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参加。

  3.6.2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解决专业自身和专业与专业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及施工配合问题。无论“专业”或“综合”会审,在会审之前,应先由设计单位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作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而后再由各单位提出问题。

  3.6.3会审时,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提出自审时的统一意见]并作记录。会审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由各参加会审单位盖章后生效。

  3.6.4根据实际情况,图纸也可分阶段会审,如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电暖等:当图纸问题较多较大时,施工中间可重新会审,以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3.7会审记录内容

  3.7.1工程项目名称(分阶段会审时要标明分项工程阶段)。

  3.7.2参加会审的单位(要全称)及其人员名字(禁止用职称代替)。

  3.7.3会审地点(地点要具体),会审时间(年、月、日)。

  3.7.4会审记录内容: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的存在矛盾、问题、由设计予以答复修改的。(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要附图说明)

  2)施工单位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问题要求设计单位修改部分设计的会商结果与解决方法。(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附图说明)

  3)会审中尚未得到解决或需要进一步商讨的问题。

  4)列出参加会审单位名称,并盖章后生效。

  3.8会审记录的发送

  3.8.1盖章生效的图纸会审记录由业内技术人员移交给项目资料员,由资料员发送。

  3.8.2会审记录发送单位

  1)建设单位(业主)

  2)设计单位

  3)监理单位

  4)项目部:技术、质安、经营预算、工程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队(班组)、预算员,资料员自存三份作交工资料用。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与管理

  4.1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

  本施工组织设计是单位工程具体指导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编制月、周作业计划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设计的依据。

  4.2编制原则

  4.2.1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和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

  4.2.2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操作规程,采用施工技术的先进性、针对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相结合,体现技术先进、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同时内容简要、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和醒目易懂。

  4.2.3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技术、物资资源、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现场的施工准备工作。

  4.2.4必须采用网络计划技术、计划协调技术和系统分析方法安排施工进度。积极开发计算机的推广和应用。合理安排季节性施工的工程项目,保证施工活动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4.2.5结合现场及项目部实际情况,开展方案对比,选择拟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流向、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技术组织措施等。

  4.2.6尽量减少临时设施,采用动态管理等方法,合理储存物资,减少物资运输量,科学地不止施工平面图,减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工。

  4.2.7执行《计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加强计量器具、数据管理,使用法定的计量符号、单位。

  4.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部门和责任

  4.3.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项目部内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司的技术部门参加编制,生产、设备、材料、预算等部门需要提供有关资料时,必须密切配合。

  4.3.2由项目内业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自行确定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目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参加编制人员进行分工,规定完成时间。

  4.3.3各编制人员完成各自的编写任务后,由内业技术人员汇总初稿,交项目技术负责人。

  4.3.4项目技术负责人接到初稿后,组织编制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对初稿进行讨论,提出修改建议和需要增加的内容等。

  4.3.5公司技术部门对初稿进行修改后定稿。

  4.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报批

  4.4.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大纲》(试行)中规定格式、顺序、内容及要求来组织编写。

  4.4.2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局科技处备案。

  4.4.3大型或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核,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4.4.4特大或群体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局科技处审核,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4.5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变更

  由于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有重大变更,实施单位要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修改、补充,并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

技术管理制度 篇5

  1.技术文件分为“受控”个“非受控”文件两大类。“受控”文件指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

  2.文件的更改须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更改并标识,文件更改幅度较大时,予以换版。换版文件下发后,必须将原文件由行政部收回,以保证使用有效版本。

  3.文件领用者,因文件丢失或者损坏需要领用新文件时,到行政部填写《文件处理单》,经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4.文件管理者、文件持有者要派专人管理文件,并保持文字清晰,外来借阅者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常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5.作废文件销毁时,由该部门填写《文件处理单》,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统一销毁。需要留用的加盖“作废留用章”后方可保留。

  6.质量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由使用部门设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统一编号控制。质量记录表需要更改时,仍由原审批部门审批。

  7.质量记录填写:要求个部门质量记录填写人员在填写时要及时、完整、自己清楚、数据准确、使用中性笔或者圆珠笔笔填写。质量记录原则上不准更改,如有失误或者计算错误时,在改动处划改并签名。

  8.质量记录的借阅:外来人员借阅质量记录经常务副总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公司人员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9.质量记录的管理和保存:质量记录由本部门制定专人负责保管,注意防潮、防腐、防盗、防火、防蛀、保存期按《质量记录清单》的要求实施。

  10.各类质量记录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手机、整理分类并装订,行政部负责归档并规定期限保存。

  11.质量记录销毁: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质量记录,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签字,包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进行销毁并填写《质量记录销毁清单》,需要保留的记录加盖“作废保留”章后由行政部统一保存。

  12.行政部对质量记录的填写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记录,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技术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加强新时期科技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在保管、利用、复制、销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特规定如下:

  1、档案员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制度规定,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案卷在保管、借阅、利用过程中做到层层负责,有条不紊,熟练无误,不失密,不泄密。

  3、经常检查档案库房内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采取补救措施。

  4、档案员每天上下班,都要检查库房内的门、窗、箱、柜的安全情况。

  5、档案库房除档案员、档案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准进入。档案员出差或休假时,由档案室负责人派专人代管,工作调动时,要将全部档案交接清楚,记录备案。

  6、严格执行借阅档案的审批手续,凡借阅档案者,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注销手续,对借阅案卷不许翻阅无关材料,不许拆卷、抽页、涂改、折叠、转借,并近期返还,如需抄写时须经档案员同意,如必须带出复制、拍照或查阅机密档案时,需经有领导批准,外单位借阅时,需持介绍信,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才能查阅。

  7、借出的文件、材料、资料等要定期收回,不准长期存放在外,每季末清点一次。

  8、过期的档案销毁时,要登记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批后,指定专人监销。

  9、档案工作人员与私人谈话和通信时不准涉及档案机密材料,不准随身携带档案。

技术管理制度 篇7

  1、采掘技术员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煤矿井下采掘安全生产工作。

  2、采掘技术员每月要提出作业计划,并根据计划编制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经矿部会审后,组织贯彻落实。

  3、采掘技术员对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发生的灾害要提出预防措施,在实施时,要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对措施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

  4、采掘技术员负责对作业地点要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同时要将推行情况及时作出小结和评价。

  5、采掘技术员每月要将采掘进展,及时填绘采掘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

  6、采掘技术员要按矿部安排,每周要下井带班2-3次,参加检查,并对井下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7、采掘技术员对煤矿每月生产安全工作的问题、隐患排查,要提出小结和报告。

  8、采掘技术员要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遵章守纪,及时制止“三违”作业。

  9、采掘技术员要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班组,参加班前会,做到与工人打成一片,及时掌握班组工人思想动态。

  10、采掘技术员编制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有失误,造成损失和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推广新技术取得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给予嘉奖

技术管理制度 篇8

  1、信息技术设备应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定橱定位有序摆放,做到专室、专用,专人保管。

  2、信息技术设备要建立总账和明细账,依照编号顺序分类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设备说明书和配套附件应妥善保管,保证信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

  3、信息技术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移作它用。年级和班级应严格实行领用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

  4、严禁任何人使用信息技术设备接收、散布、录放邪教谣言或淫秽信息。

  5、学期结束时将所有信息技术设备归还集中保管。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承担责任。因不熟悉设备性能或操作不当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6、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要自行随意拆卸,应及时报告,由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7、加强对信息技术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设备使用场所和库房要注意通风、防尘、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率。

  8、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防火、防盗状况。

  9、定期向校长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补充必要设备。

  学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校长室负责监控工作的领导、管理、检查和考核。

  2、监控室由专人负责。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3、监控人员必须负责做好安全、卫生、秩序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值班的记录,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校长室汇报。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后报告校长。

  4、监控室制度、监控员岗位职责、值班表、报警电话要张贴上墙。

  5、严格按规定步骤和程序操作,任何人不得中断监控,更不得删除监控资料,监控资料必须保存30天以上。刻录的监控录像光盘交档案室注明起讫日期编号封存。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公务查阅监控录像资料需经校长室批准。

  6、安装CK的部位,在下班前应由该岗位负责人及时开通工作按钮,并经常检查其与公安派出所联网情况,确保紧急情况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7、确保监控探头范围内夜间照明灯完好,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应及时维修恢复照明,确保夜间监控录像的质量和效果。

技术管理制度 篇9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地质灾害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公司川丰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二、基本任务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地质灾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六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七条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计划。第八条落实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岗位职责

  第九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是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地质灾害总体规划,审批防治地质灾害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副矿长对分管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二条安监科科长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三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做好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第十四条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供应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

  第十八条调度室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第十九条安监科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安监科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区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地质灾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区队技术人员对承担的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四、部门职责

  第二十三条地质测量科是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责任部门,在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为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依据。

  (3)加强对老空区和顶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地质灾害隐患。

  (4)编制矿井年度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计划和年度矿井地质灾害预防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5)参与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

  (6)排查矿井地质灾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地质灾害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和矿领导汇报。

  (7)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十四条生产技术科根据井下采掘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条件,负责防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审批、落实,并直接参与矿井水情地质灾害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1)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2)对有发生矿井地质灾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并督促执行。

  (3)审批处于富水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无防水设施安排的作业规程不能审批。

  (4)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对生产和安全造成影响。

  第二十五条机电科在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电部门做出可靠保证。因此,机电科负有矿井防治地质灾害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

  (1)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

  (2)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地质灾害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

  (3)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

  (4)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区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科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区队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

  (5)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

  第二十六条供应科是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

  (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

  (2)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台账管理。

  (3)保证采掘区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

  (4)夏季防洪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地质灾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有涉及地质灾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地质灾害处理情况。

  (1)对井下有地质灾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

  (2)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

  (3)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

  (4)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

  (6)负责夏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安监科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对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

  (1)参加各类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措施和一般作业规程中防治地质灾害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安排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地质灾害隐患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反馈到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地质灾害事故。

  (4)负责对地质灾害事故的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通防科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直接责任。

  (1)通防科要根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进、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花管、套管或引水管等。

  (2)凡采掘区队无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务,由通防科负责施工,开工前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并报矿技术部门、安监部门等审批。

  (3)对井下打钻、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点;钻孔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帐入柜保管,以备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查看。

  (4)协助相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第三十条机电队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直接责任。

  (1)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施的安装。

  (2)各类排水设施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协助有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4)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5)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主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并确保各井筒安全度汛。

  第三十一条各采掘区队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直接责任。

  (1)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包含有关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同时进行。

  (2)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资料,并有防范地质灾害的可靠办法;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清楚水情地质灾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

  (3)制订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

  (4)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地质灾害任务。

  (6)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

  五、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凡在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技术管理制度 篇10

  1.在组织、管理施工及进行施工调度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划、管理及验评工作。

  4.在施工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审查。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6.参加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7.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对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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