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5篇[精华]

文/ 星启 时间: 专题范文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

  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六、工资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须扣除以下款项:

  ①员工拖欠未付的店铺借款、罚金、宿舍费 ②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3)遗失的店铺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八、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店铺不应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规定进行。

  2、店铺开除的员工,其他店铺不允许再录用。

  3、不办理辞职手续就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店铺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4、店长辞职或调动离职,离店交接要有财务人员的离职审计记录。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4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使医院员工离职有所依据,工作不受影响,保持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离职分为以下4种情形,即: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医院不景气而裁员。

  3、开除:严重违反院规院纪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

  3天以上(含3天)。

  第四条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需提前10天)写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员工离职得到批准后,持《员工离职移交表》到各部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到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六条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和事务移交。

  1、工作移交: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办理的财务资料、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2、事务移交: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通讯设备、器械、工具等。

  第七条移交工作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离职员工办理移交时,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无人可指定,暂由直接上级自行接收。

  第九条财务经理和采购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离职,要接受离职审计。其他员工离职需要审计的临时决定。

  第十条离职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接上级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医院应收款项有亏欠不清的,应由直接上级负责追索。

  第十一条各种离职手续办妥后方可结算工资,凡是离职者,当期奖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即辞即走者,扣除当月工资,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第十三条解聘者,结算正常工资。

  第十四条违纪开除者,按医院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情节,则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院员工办理跨部门或跨系统调动时,应进行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人员移交工作应亲自办理。若因调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别原因而不能自办理,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七条接受医院出资脱产培训(或教育)一次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员工离职,应返还医院所出的培训或教育费用。在本院工作不满一年而离职,则应全额返还;工作1—2年而离职,则应返还全部费用的50%;工作2年以上而离职,则不必返还。因违纪被开除而离职的员工亦照此办理。若员工与医院签订培训(或教育)协议中有相关规定,则首先按协议中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掌握医院核心技术、商业核心机密的员工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离职。否则要依法赔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医院在必要时会依法诉诸法律。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3

  1、目的 规范工厂员工离职管理,确保工厂和离职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 工厂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离职手续。

  2、离职类别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

  工厂普通职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仓库、业务、跟单、财务等特殊岗位离职,需提前 2 个月提交申请待厂部找到顶替人员方可。

  本厂规定普通员工离职须在当年 11 月前提交离职申请单,11 月后一律不接受任何人请辞。

  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辞急工:没按正常离职程序规定离职的,视为辞急工。辞急工者,公司将扣留员工一个月薪资作为损失补偿。

  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工厂因不景气原因裁员。

  开除:严重违反工厂规章制度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而被除名。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 3 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

  3、离职程序 员工获准离职或被辞退时,由人力资源部发放“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档案、社保等移交手续。

  人力资源部及相关人员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情况及工厂存在的.问题。

  离职人员应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送人事部备查。

  4、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工作移交的具体内容如下。

  工厂的各项内部文件、资料、印章等。

  工厂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密码、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未完成的工作事项等。

  5、事物移交 移交员工在工厂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的物品,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事务移交内容如下。

  领用的工服因交还行政部门。

  办公室文具(消耗性的免)应交还员工服务部门或相关部门。

  工厂配置的通信工具应移交至办公室。

  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工衣柜、宿舍)钥匙、餐卡应移交至办公室。

  借阅资料应移交至原保管处。

  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器、保管工具等)应移交至直接上级。

  6、款项移交 员工所管款项应移交至财务,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款项移交内容如下。

  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部门。

  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7、结算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

  8、结算项目 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规定的,离职人员应按照约定向工厂支付违约金,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赔偿款项:员工离职对工厂造成的损失,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进行核算。

  工资福利: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进行核算。

  9、关系转移 关系转移的前提: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准);违约金、赔偿款项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准)。

  转移内容:档案关系、社保关系。

  10、离职纪律规定 各级人员应亲自办理移交,倘是因调任、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所有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承担。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格送齐,致使后来接任人员无法接收或有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交者,应由接任人员同监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予以相应的惩处。

  移交人于离职后 1 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违法的事情,除负责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要受连带处分。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4

  一、员工离职:

  1、员工离职须按照《员工离职会签单》要求,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经有关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回人力资源部。

  2、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交还所配发的公物、工具、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和胸卡、工牌等有关证件。

  3、员工离职必须交接清楚。管理层员工离职时应填写交接清单,注明移交材料、设备、工具,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经部门领导确认签字,方可办理结算。

  二、工服费用:

  员工离职结算时应扣除工服制作费用:

  1、员工辞职:离职日期距领用工服日期不足六个月的,结算时扣除工服制作费用的'50%,离职日期距领用工服日期超过六个月的,结算时不再扣除工服制作费用。

  2、公司辞退:被辞退员工结算时扣除工服制作费用的比例,按照上述规定酌减。

  三、费用结算:员工办妥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给予费用结算:

  1、支付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应得薪金;

  2、计发至离职日止应享受的有薪假期补偿;

  3、代扣税金及有关费用;

  4、经济补偿金按公司制度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5

  某某公司

  员工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聘用员工的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手续办

  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目的

  规范公司人员流动管理工作,明确员工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运作顺畅。

  第二章入职和岗前培训

  第三条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7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第四条新员工报到时,应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4、与上一单位的离职证明(管理层提供);

  5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人员和司机提供);

  6、如职位特殊,需办理担保手续,人事行政部将另行通知。

  人事行政部检查入职人员证件是否真实及齐备,以上证件原件公司验证后退还本人,证件齐备且真实者按正常程序办理入职手续,证件不齐备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确认后可先办理入职手续,并要求员工在一周内补齐证件,如故意拖延时间拒交者,取消入职资格。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应为新入职员工建立员工档案,并将简历、照片、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归入员工档案,同时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将新入职员工资料录入公司员工信息库。

  第六条入职当天,人事行政部为新员工录入指纹,用人部门为新员工确认工作岗位。第七条人事行政部负责为新进员工安排入职引导人,带领熟悉环境,介绍部门情况和部门人员,并向其发放相关的办公用品。

  第八条凡被公司录用的新进人员,均须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培训分工为:

  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及公共课程的培训。

  2、用人部门负责工作职责、岗位要求、产品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工作流程的培

  训。

  人事行政部对员工的入职培训各个版块进行跟进和监督,关注员工入职后的心里动态。

  第九条自入职之日起工作不满七个工作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或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被公司解聘者,均不计发薪资报酬。

  第十条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将立即与员工解除试用或聘用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章试用

  第十一条根据岗位工作性质,新入职员工在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之前,须经过1

  至3个月的试用期,按其工作表现可以提前转正或延后正式聘用。第十二条如无须试用之员工必须经总经理特批。

  第十三条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事行政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培训效果测评,并结合用人部门进行业务考核。

  第十四条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决定辞职,可提出辞职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公司有权随时与其解除试用关系。

  第十五条试用期员工享有试用期工资待遇,转正之后享有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四章转正

  第十六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提前一天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直接上级填写考核意见,交人事行政部复核,最终递交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时人事行政部安排转正面谈,转正面谈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共同进行。

  第十七条试用期内表现良好,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按期转正;试用期内表现优秀,业绩突出者,提前转正;对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视工作情况延长试用期,延后转正或直接辞退。

  第十八条转正员工薪资结算办法:以转正日期为分界点,当月第一天至转正之日的工资按试用薪资标准计算,转正之日至当月最后一天的工资按转正后薪资标准计算。

  第五章晋升

  第十九条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晋升途径分为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公司提名,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公平、考核公正、信息公开,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晋升的考核,总经理最终签批。

  第二十二条非管理层职位至少要任职2年以上方可晋升到下一职位,管理层职位至少要任职3年以上方可晋升到下一职位。员工晋升,应以各部门编制岗位及人数为基准,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

  第二十三条所有晋升以绩效考核成绩为依据,特殊晋升需总经理审批,具体晋升条件:

  1、所有晋升必须在本职岗位至少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含试用期);

  2、品行良好,对公司的忠诚度以及持久贡献性;

  3、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无明显违规违纪行为;

  4、业绩突出或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5、有其它重大突出贡献,经公司讨论认定应当给予晋升嘉奖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者不能参与晋升:

  1、一年内违反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次数达到8次(包含)以上者;

  2、一年内有过重大工作失误者;

  3、已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得到晋升者。

  第六章调任

  第二十五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调任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做法。

  第二十六条非管理层员工的.调任,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人事行政部核准,总经理审批;管理层员工的调任,由总经理直接提名。

  第二十七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和工作地点,被调动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借口推迟,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待岗处理,严重者将做辞退处理。

  第二十八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管理层员工应与2日内,非管理层员工应与1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被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之前,其所谴职务可由其直属领导暂代理。

  第二十九条由员工本人提出调动的,需先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提出调动方案后,经调出部门经理和调入部门经理签字同意,而后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第七章离职

  第三十条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提前3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离职分为管理层员工和非管理层员工两种情况,管理层员工(包括店长、店长助理、部门经理等职位员工)离职需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非管理层员工(包括营业员、电脑员、业务员、司机、维

  修工、理货员、送货员、办公室等相关职位员工)离职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未按以上规定离职,需支付相应的在岗培训费。

  第三十一条辞职申请未予批准前,应继续正常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因合同终止不再续约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三十二条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做好工作交接和资产移交,并向所属部门和人事行政部提交《工作交接清单》和《资产移交清单》,方可到财务部核算工资并办理正式离职手续,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并承担对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三十三条离职员工薪资结算办法:每月发薪日统一结算。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总经理签字:______

  某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某某公司入职试用转正调任离职

  主送:某某公司各部门

  抄送:总经理办公室

  20xx年4月22日人事行政部印发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医院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院长及院长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主管院长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医院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医院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医院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科室主任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医院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医院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科室主任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医院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医院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医院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盘;

  2、医院的项目资料;

  3、医院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医院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医院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医院的财物。

  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医院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医院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医院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医院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医院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医院借款、罚金;

  2、员工对医院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医院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医院脱离劳动关系,医院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医院院长批准颁行。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7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___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8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分以下四种情形,即: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等自愿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

  3、开除:严重违反院纪院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院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本院和员工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一)工作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处理的财务、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二)事务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本院向员工支付。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9

  一、目的:

  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离职结算活动,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离职(辞职、解聘)。

  三、操作规程

  1、辞职程序:

  ①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操作层员工应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管理层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间的人员认为工作不适合自己的期望,须提前三天提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提交其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审批。上岗少于5天(包括5天),个人提出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②部门经理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当天,安排时间与其沟通、面谈,掌握其辞职原因及心态,妥善解决提出的问题或困难,努力挽留。如若无法挽留,要征询其对公司的建议或意见,同时报总办,由总办视情况决定是否与其面谈,管理层员工要报总经理,总经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面谈或派品质部面谈或落实情况。

  ③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按审批权限获准,操作层员工由部门经理、品质部、总办获准;管理层员工要经总经理批准。

  ④员工辞职获准后,应到总办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单》并由相关部门填写,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门:文件资料交接、工作交接;

  b仓库: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设备;

  c总办:工资结算、人事关系办理、档案调转、统筹转移;

  d财务部:借款、票据、工资及统筹等;

  e各部门手续填写完毕后把此手续单送交总办存档。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导优胜劣汰,对于不适应公司发展,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解聘。

  ②试用期内,员工不适应岗位工作,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③解聘员工由部门经理及公司总办考核讨论后予以决定,报知总经理。

  ④主管以上人员的解聘由公司总经理获准后执行。

  ⑤员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参照《奖惩条例》中有关除名的情节),公司将予以解聘:

  a随公司发展,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经岗位调整或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者;

  b违反考勤纪律,月内无故迟到、早退5次(含5次),经批评教育无效者;月内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c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d玩忽职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负责任,影响公司团结,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e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给公司形象、声誉造成极大损害者;

  f违犯工作纪律,多次教育批评无效者;

  g在其他单位有兼职者;

  h工作时间利用工具、设备、名誉做私活者;

  i身体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或长期请病假,无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给公司经济,名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k触犯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①决定解聘的员工由部门经理写明解聘原因报总办,经总办或总经理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同辞职)。

  四、相关规定

  1、凡不按公司离职规定程序而离职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离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时交接相关工作,否则由其承担损失后果。

  3、离职人员在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前应继续坚持岗位,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记录考勤。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3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未满一年的工装制作费;

  4.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二十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所有员工离职时,该部门主管与权限主管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进行电话面谈。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部门主管完成:

  1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人事部完成: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

  5.离职结算收入不进行现金发放(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要在离职30天后公司收入发放时由银行统一发放。

  6.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人事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和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

  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

  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

  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

  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

  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

  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

  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

  (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5)未完成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5.4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5.5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 合同终止

  第五条 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 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 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 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辞职

  (一)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 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 擅自离职

  (一) 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 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辞退、除名

  (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 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 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 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 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 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 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离职移交规定

  (一) 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 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 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 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 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 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 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 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 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 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3

  第一条离职形式

  离职形式一般分为自然离职与中途离职两种形式:

  (一)自然离职:《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签订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产,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二)中途离职: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1、辞职

  (1)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工作关系。

  (2)辞职人员应按公司规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①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②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审查,在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④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2、辞退

  辞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辞退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①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

  ⑤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一经发现的。

  ⑦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公司兼职的。

  ⑧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的。

  ⑨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当年事假超过30天之一者。

  ⑩违反公司其它规定达到辞退条件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辞退,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①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无适当岗位安排的。

  ②正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因员工及公司双方原因,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形成的离职。

  3、自动离职

  (1)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三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2)员工自动离职者,工资不予结算。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后5天内向公司管理部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等遗留问题,并予以追缴。

  第二条离职补偿

  符合离职补偿条件的员工,根据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发放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第三条审批权限

  (一)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招聘须经总公司总裁批准。

  (三)为便于信息的沟通,员工在离职后,由管理部在办公平台上发布公告(注明原工作部门、任职岗位及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等事项)。

  第四条离职程序

  (一)离职申请

  1、辞职

  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通过办公平台),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2、辞退

  需辞退员工的,部门经理根据情况提出辞退建议,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二)离职沟通

  管理部在得知员工离职想法的第一时间内与离职员工积极沟通,对工作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动机、反馈所在部门负责人。

  (三)离职办理

  离职申请或辞退建议被批准后,由部门经理通知员工办理岗位工作移交手续,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清产表》,进行签批。

  (四)工作交接

  离职人员与接任人员进行交接,交接手续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工作交接手续包括:

  1、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4、结算工装、内部购房等账务;

  5、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6、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按其约定办理;

  8、完备所在单位规定的其他调离手续。

  (五)结算费用

  1、离职手续办妥后,离职员工把离职单报管理部备案,并进行薪资的结算。

  2、正式离职日期为离职员工薪资的截止日。

  3、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薪资:应付未付的工资、奖金。

  (2)公司未支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4、需扣除离职员工款项: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款。

  (2)偿还公司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的费用。

  5、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六)关系解除

  1、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结束,由管理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的工作。

  2、管理部负责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转出手续及社会保险的停止办理工作。

  (七)开具证明

  1、根据个人需求,由管理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八)离职审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离职时,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五条辞职申请: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人事部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第七条辞职审批

  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实施。

  第八条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工须将《离职申请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辞退

  第九条辞退: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内连续两次被书面批评处分或一次书面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辞退审批

  一般员工的辞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阅;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辞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后实施。

  第十一条辞退审批完成后,用人单位需通知员工到人事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指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辞职审批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完成后,员工或用人单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章擅自离职

  第十五条擅自离职:指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从公司离职的行为。主要包括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而从公司离职、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或一个季度累计旷工达4个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条擅自离职的处理流程

  用人部门须在24小时内将擅自离职员工具体情况书面报至人事部门,并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辞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人事部门确认擅自离职事实无误后,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等减员手续,同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书面通知财务暂停发放其薪资。

  第十七条用人部门未按要求报告擅自离职人员情况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离职交接流程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须于正式离职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交接确认表》(附件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讫交接手续,具体交接事项如下:

  1、与部门工作及文件资料的移交:包括各种文件、协议、计划、报表、客户信息、技术资料、技术图纸、图书资料、印章等。

  2、与部门资产的移交:包括电脑、移动硬盘、U盘、软件、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对讲机、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用具、办公耗材、清洁用品等。

  3、与行政部门需移交的事项:车辆、宿舍退换手续及用品用具、工作服、应用系统账户、公司证照等。

  4、与财务部门需移交的事项:借款清还、未扣款项、拖欠发票等。

  5、与人事部门需移交的事项:社会保险停缴情况、培训协议履行情况、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户口转移情况、考勤确认等。

  第十九条离职交接完成确认

  公司一般员工离职交接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离职交接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在办理离职人员申领的贵重资产(如手提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交接手续时,相应的接收人员应当注明使用现状,如有损坏,应注明损坏程度,并落实损坏责任人,核实赔偿金额,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使用公司购置车辆的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接收人员核定后方可办理移交。若员工离职后发现有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亏欠未清的,接收人员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离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对其进行离职审计。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讫后,人事部门须为离职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人事部门须妥善保管员工离职资料的原件,包括《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确认表》、《离职面谈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为员工离职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离职日期的计算原则上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离职员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为离职日期。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属分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全体员工讨论、调整,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下发;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内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内容为准。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5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四种。本制度将针对每一种离职行为做出具体解释,明晰办理的流程。

  一、辞职

  1、试用期内的员工如感觉工作不适应,原则上可随时提出离职申请,但从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出发,要求当事人提前7天(财务人员提前15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人力资资源部门和所在部门面谈确认后,将在7天内(财务人员在15天内)为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2、已转正员工辞职,至少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批准后,公司将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二、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没有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流程办理辞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旷工达到一定时间,从而认定为自动离职的情况。

  企业坚决反对此类行为,并将根据企业制度对此类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

  1、试用期内员工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后没有按公司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超过两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工资。

  2、对于已转正人员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后没有按公司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超过五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扣发该员工最后2个月的工资及奖金,相关奖金福利全部取消。

  三、辞退

  1、对于试用期内,经企业考察觉得不适合企业招聘要求的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

  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属实后,提前一天向该员工提出辞退告知,安排办理相应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在被告知办理离职手续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工资。

  2、对于已转正员工如果出现重大渎职、严重违纪、不胜任该岗位工作,或者生病出院后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进行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岗位者,或在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最后一名者,或全年考核最后一名超过四次者,公司将要求该员工离职,在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在被告知办理离职手续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奖金福利。

  3、对于发生打架斗殴、违法行为遭到公安部门拘留和判刑的员工,公司将对该员工做出辞退处理,并提前两天告知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4、对严重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在予以辞退的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视其违规违纪具体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终止劳动关系

  1、对于和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在合同期结束前一个月没有接到公司续签合同的通知,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在合同期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公司也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在什么时间段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对于没有按照制度办理正规离职手续者,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福利奖金。

  2、对于合同期满公司通知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本人不愿意和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届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对于没有按照制度办理正规离职手续者,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福利奖金。

  3、对于达到退休期限的员工,公司将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停缴各项社会保险金。

  对于办完退休手续,个人有意向继续在公司担任一定工作的老员工,可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以返聘的.形式,重新办理入职。

  同样,如果公司需要聘用已退休的专家和人才,也必须以返聘的形式办理入职,同其他在职人员区别开来。

  五、离职谈话

  对于所有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公司要求100%进行离职前谈话,均要留下书面谈话记录。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通过谈话尽可能留住员工,减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通过谈话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及时调整公司相应管理。

  一线员工谈话责任人为车间主任,一般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一线岗位谈话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中层技术人员谈话责任人为主管副总(或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谈话责任人为总经理。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参与各层级员工的离职谈话,谈话记录额外提供。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在年底拿出本员工离职谈话的总结,认真分析各部门员工离职原因,拿出下一针对性措施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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