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

文/ 星启 时间: 主题范文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包括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加工、供应食品必须遵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要按照要求建立学校食堂的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采购与使用记录、餐具消毒自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

  三、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持证上岗。食品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健康体检每年1次,并定期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法规培训,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

  四、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建立采购、进货台账,每日一记,全部食品一律入账,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蔬菜农药的检测及其他食品的相关检测,严把食品原料进入关。

  五、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验收贮存制度。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设专人验收登记、设立台帐;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是否变质(包括霉变、腐败)、包装是否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

  食品储存仓库要专用,食品贮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不允许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茶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只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只是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加盖有供货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关于印发《贡井区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各食药所: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现印发《贡井区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贡井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6月23日

  贡井区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四位一体”责任,细化至每个区域、每个地段、每所学校(含托幼机构),形成网格责任图。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职齐抓共管,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经营,确保学校师生食品安全。

  二、网格化管理工作目标

  (一)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落实到责任人,上下级网格联动,形成管理合力。

  (二)规范管理,守法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回应社会关切。群众投诉举报能够及时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上报并采取与职责相符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三、网格划分及主要工作

  按照属地管辖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三级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

  (一)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即区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贡井区人民政府,成员单位为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政府:对区级网格化体系建立运行和全区学校食堂建设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1、建立一级网格,指导、监督、考核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化管理建设和运行。2、领导、组织、协调实施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专题研究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指挥学校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提供改善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条件的资金和项目。(责任人:分管教育工作副区长、分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副区长、区食药安办主任)

  区教育局:对全区学校的网格化建设管理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负主管责任。

  1、网格化建设管理具体责任,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工作职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学校的网格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2、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学校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

  3、组织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学校校长、副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及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4、处置学校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应急事件,组织开展好学生医疗救治、情绪安抚、事故现场控制、舆情应对工作。

  5、全面实施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标准化食堂建设等工作,确保20xx年辖区义务段所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B级。

  6、督促教育局相关人员和学校使用信息化管理措施,发挥“明厨亮灶”社会共治平台作用。

  7、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对外承包。

  8、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运行,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承担网格化建设管理具体责任,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工作职责;指导、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所网格化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开展或组织食品药品监管所培训校长、副校长和首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随机抽查考核学校自主培训效果。

  3、实施春季、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每年对行政区域内学校双随机检查面达20%以上。

  4、处置学校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和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组织对操作人员健康状况,加工操作过程、食品存储、餐用具使用是否规范、加工环境是否存在污染源等事故原因调查,对疑似问题食品及食品原料、餐用具、留样食品抽样检验,并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开展以学生近3日共同就餐史、发病时间、临床症状、留取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检验为主要内容的流行病学调查,查处违法行为,完善监管措施。

  5、实施学校食堂和食品小卖部的许可证审批、食品监督抽样检验、违法行为查处、督促学校履行主体责任等行政监管工作。

  6、督促教育局和学校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和使用、量化分级B级食堂创建、明厨亮灶工作。

  7、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二级网络

  二级网格,即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成员单位为区教育局、各食品药品监管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网格化建设管理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1、负责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明确本级人民政府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员和工作任务,责任人员责任包干到学校。

  2、组织实施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协调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现场维稳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区教育局:明确本系统在二级网格中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责任人职责是:

  1、指导、监督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2、组织辖区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学校校长、副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每个学校日常检查全年不少于3次。

  3、督促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主体责任落实,推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量化分级B级单位创建、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4、指导学校处置食品安全应急事件。

  食品药品监管所:依法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每所学校确定2名监管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风险台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2、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全面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量化分级B级单位创建、网格化管理建设工作。3、开展或配合区局培训校长、分管校长和首席食品安全员并抽查考核学校自主培训效果。

  4、日常巡查频次由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等次确定(A级全年不少于1次,B级全年不少于2次,C级全年不少于3次,未评级全年不少于4次),做好巡查记录、依法处置问题。

  5、实施学校食堂食品监督抽检或快检。6、处置食品安全应急事件。事发2小时内,初步核实情况后上报区局,在区局指导下对操作人员健康状况,加工操作过程、食品存储、餐用具使用是否规范、加工环境是否存在污染源等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并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开展以学生近3日共同就餐史、发病时间、临床症状、留取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检验为主要内容的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医疗救治、现场控制及食堂消毒工作。

  (三)三级网格

  各学校(含托幼机构)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依法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食堂负责人及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为网格化管理具体责任人,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校长:

  1、依法取得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学校为单位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构、任命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校长、分管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并对工作运行、人员履职进行督查考核。

  3、依据《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首席食品安全员、教师陪餐、家长(学生)委员会监督、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自查评估风险,完善整改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向食品药品监管所和教育局递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5、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量化分级B级单位创建工作。

  6、组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全年不少于40小时,开展师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7、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处置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组织人员分别开展学生医疗救治、学生及家长情绪安抚、封存保护食品加工现场待协助调查、保存病患学生用药前呕吐物和排泄物、关注和应对舆情等工作,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教育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副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协助校长履行职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要求。主要工作:

  1、加强食品服务从业健康管理和培训。

  2、制度分解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人,每天开展综合检查和考核。重点把控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品原料采购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设施设备消毒及维护制度、食品储存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烹饪制度的`落实,防范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3、明确人员使用食品安全信息化软件,登录系统上传食品安全管理数据。

  4、发现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第一时间报告校长,通知封存保护食品加工现场,通知食堂从业人员返回食堂协助事故原因调查。

  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身体健康上岗,重点防范加工过程中细菌感染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

  1、健康体检合格,不得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上岗操作。

  2、保持良好个人卫生要求,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食品行为后勤洗手、不得在食品处理区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3、采购食品原料索票索证,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五专”管理,食品加工过程中生熟食品及用具不发生交叉污染,食品存储生熟分开、符合存储温度和环境要求,食品烹饪烧熟煮透,对制冷消毒设置定期检查维护,餐厨垃圾日产日清、建立处置台账,食品加工区域“防鼠、防蝇、防尘”措施健全。

  4、除高校食堂外,禁止加工经营冷荤凉菜,严禁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覃、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需要烧熟煮透。禁止《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2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5、食品留样品种齐全、数量100克以上、留样器具经清洗消毒后密封保存于专用冰箱48小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2日-6月30日)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积极营造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1日—11月30日)

  一、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和成员单位分别确定责任人、工作人员以及其职责和任务,确保每个区域、每个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各网格责任主体和成员单位整理网格化管理人员信息、工作职责,管理区域绘制网格化管理责任图。

  全面启动一、二、三级网格运行,组织重点检查,检验运行效果,并及时补充完善,使之迅速进入常态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认真总结分析推进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对一些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精心提炼和推广。

  五、实施网格化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切实落实管理责任的有效措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级网格成立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和食品安全的副区长担任组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学校食品安全副局长及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格化管理建立和运行的组织协调工作。二、三级网格成立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由责任主体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运行要求

  各级网格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学校要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中公示本校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和职责。

  上下级网格之间要签订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人。

  上级网格内成员单位对应指导下级网格内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级网格内成员单位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督查与考核

  上级网格督查下级网格工作,由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对网格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督查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内容。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制售凉荤凉菜有明显标志的留样专用冰箱,留样冰箱实行专人负责。

  二、建立凉菜留样记录,包括日期、餐次、当餐经营凉菜名称、留样凉菜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三、有专人负责凉菜留样,用已消毒过的用具取样,每种凉菜取样不少于250g样品,放入消毒过容器内盖好或用食品级包装袋密封后置于专用冰箱内冷藏。

  四、凉菜留样冷藏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做到: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地面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器化、袋装化。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小于8平方米。

  2、必须做到: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饮具,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标记。不准制作冷荤、凉菜。

  3、必须做到:各食堂的采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校外购买成品食品,要进行验收。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每天检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 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接受就餐者的监督。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

  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等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用餐安全,院餐饮中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自查制度:

  一、日常自查。日常自查工作内容分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和油烟排放情况等四个方面。

  设院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负责全院食堂的日常自查工作,并对各餐饮公司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每天早上8:10—8:30,由餐饮中心主任在院餐饮中心召开自查汇报会,依据自查情况,作出整改安排。

  二、学生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督查。由后勤服务中心指派专人组织学生监督员每天值班检查,每天检查情况报食品安全监督员处理,并做到每周有汇总反馈。

  每学期召开两次“你提我改”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做到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

  三、后勤服务中心抽查。每个月抽查一次,并现场召开检查汇报会,便于对接整改。

  四、院总务处检查。每学期检查一次,记录存档总务处。检查情况反馈后勤服务中心,安排整改。

  五、餐饮中心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请进来食品安全查改活动”。邀请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来我校,现场指导安全查改工作,以提升我院食品安全防控能力。

  六、整改与处罚。依据自查情况,整改时分清即时整改和限期整改两种。

  七、以上检查材料均由院餐饮中心归档保存备查。

  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入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采购制度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等主辅食品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

  五、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水沟畅通,洗手设备运转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的条件,厨房、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间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五、加工用设施、设备和工具清洁,厨房地面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结束后,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将食堂工作区域(含餐厅的地面、台面、和桌椅)打扫清理冲洗干净,不留一点残渣,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盖,废弃物容器密闭,外观清洁,并有明显标识,垃圾、废弃物及时清除。

  八、废弃油脂、泔油脂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次长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提前1天上班,打扫清理食堂内外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制度

  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二、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四、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五、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六、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及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

  七、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八、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食堂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有餐具用具专用洗刷设备(水池),有充足、有效的餐具用具消毒设备(消毒柜、消毒池),有充足、完善的餐具用具保洁设施(碗柜、碗橱)。

  二、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程序进行,并有三联池(一洗、二消、三冲)。

  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电烤消毒温度保持120℃作用20分钟,红外线消毒控制120℃作用15~20分钟。

  四、已消毒和末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消毒过的餐具用具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或清洁橱内,做好防蝇防尘。

  五、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负责保管。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要求。

  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废弃物及时清理,做好洗消间的清洗卫生。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知识培训,进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三、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四、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五、员工熟悉岗位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的卫生知识掌握情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食堂人员个人卫生守则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自来水洗手。

  二、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洗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挖耳、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用具直接尝味。

  五、服务员穿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食堂食品切配管理制度

  一、切配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质量,腐败变质、不鲜或有毒有害原料不切配。

  二、切配用刀、砧板、案板、盆、盘等用具、容器用后洗刷干净,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发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三、切配过程生熟食品分开,生熟用具、容器分开,严防交叉污染。四、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五、工作结束后,地面、台面冲洗干净,废弃物及时清除,做好切配场所的清洁卫生。

  食堂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低于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凡隔餐、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器盛装。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不得多次使用,发现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干净,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食堂食品配餐管理制度

  一、配餐间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消毒,每次消毒0.5-1小时。

  二、员工进入配餐间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配餐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个人用品。非配餐间员工不得擅自进入配餐间。

  三、配餐所用的勺、盘、盆、碗、碟等餐具经消毒后使用,并做好餐具保洁。

  四、配餐剩余尚需使用的熟制品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五、配餐结束,及时处理配餐剩余食品,并做好配餐间的清洁卫生。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一、制售菜肴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留样专用冰箱,留样冰箱实行专人负责。

  二、每种菜肴取样不少于250g样品,放入消毒过容器内盖好后置于专用冰箱内冷藏。

  三、菜肴留样冷藏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职责。

  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制度、不同岗位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事故情节不同的严重程度,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医务室或食堂,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根据病人的情况需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的,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环境和机械卫生

  1、食堂负责内外环境卫生,责任要落实到人,做到门窗玻璃明,活完地面净,桌子一日三擦,地面一日三刷,每周一次大扫除。

  2、食堂内外要有防鼠防蝇措施,常常地、有方案地毁灭蟑螂。

  3、各种炊事机械要有专人负责、专人保养,使用后要长久打扫整洁,用专用盖布盖好。

  4、冰箱内生熟分放,东西要码放有序,并定期除霜。

  二、食品和炊具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2、不买、不做、不吃腐烂变质和过期食品,不留隔顿剩菜剩饭。从选购员、保管员到每个炊事员,都要严格把关,杜绝食物中毒。

  3、各种炊事用具要有固定的位置,码放整齐有序。

  三、个人卫生

  1、上班时必需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和外出,养成勤洗澡、勤洗手、勤换工作服,饭前便后、打喷嚏擤鼻涕后要洗手的好习惯。

  2、工作时不准吸烟,不准戴戒指、耳环、项链、手表,不准抹口红、染指甲,不准赤脚,不准留长发、长指甲。

  3、个人遇有拉肚子、感冒发烧、患皮肤病以及受外伤等,要准时报告保健医生准时实行有效措施。

  四、餐具消毒卫生

  1、餐具、炊具天天严格消毒。

  2、餐厅和备餐间使用的药物消毒,药物和水按要求配比,喷洒。

  3、熟食制作前要用酒精(浓度75%的酒精)涂抹手、刀、案板等。

  4、备餐间天天要用消毒水擦洗柜台地面。

  5、消毒后应达到光、洁、净、干,无消毒水味和酒清味,符合防疫站检查化验的各种卫生指标。

  五、厨房现场卫生

  1、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污水必需快速清除。

  2、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

  3、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需保持干净。

  4、食物应保持新奇、清洁、卫生,并于洗清后,分类以塑胶袋包紧,或装在有盖容器内,分离储放于冰箱或冷冻室内,不得将食物露在生活常温太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快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

  5、凡易腐败的饮食物品,应贮藏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贮放,防止食物气味在冰箱内蔓延及汲取箱内气味,并备脱臭剂或燃过的木炭放入冰箱,以吸净臭味。

  6、工作厨台及厨箱下及下及厨房死角,应特殊注重清扫,以防碎肉、菜屑遗留腐烂。

  7、应装置抽油烟机,并定时清理油垢。

  8、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如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干净,以免蟑螂、老鼠隐藏或出入。

  9、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全部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接触。

  10、密盖污物桶、厨余桶当夜倒除,不在厨房内隔夜。万一需要隔夜清除,则应用桶盖隔离,厨余桶四面应常常保持整洁。

  11、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工作时不得用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食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2、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13、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便后,均应洗手,保持双手清洁。

  14、厨房清洁扫除工作,每日要做数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放置。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杀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放在固定场所及指定专人管理。

  15、不得在厨房内躺或住宿,也不许任凭悬挂衣服及放置鞋履,或乱放杂物等。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烹调加工操作间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5、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6、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须加盖。

  食品原料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屋、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配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必须戴口罩。

  3、空气消毒装置运转正常,每日工作前后开紫外线灯30分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4、操作前应对配制食品进行检查,凡有腐烂变质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台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配餐间卫生,确保配餐台无残渣、汤汁,无油渍、污渍,地面清洁卫生,打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档案,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餐饮行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发票。

  4、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毒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烹调前必需仔细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样的食品原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低于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凡隔餐、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给,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器盛装。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发觉色彩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整洁,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矩,仔细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小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举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运河、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采取分类管理,分离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小学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由餐厨油脂回收企业或养殖户回收。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用途,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支配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具体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状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刻改正,并赋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学校食堂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

  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

  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

  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

  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

  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

  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制度是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接受就餐者的监督。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十二、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十三、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十四、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十五、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或其他感官性状导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十六、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十七、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

  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十八、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小学要对全体师生举行食品安全的防范自我庇护及救助办法的.宣扬、教导。

  二、食堂一旦发觉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同学马上停用,并立刻向小学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小学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帮助小学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方法。

三、同学一旦发觉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刻报告班主任或课任老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老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刻报告小学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小学准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状况立刻送有关医院治疗,帮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行调查,按要求照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采购员、库管员、清洁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只是、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只是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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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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