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消毒管理制度15篇

文/ 星启 时间: 主题范文

消毒管理制度1

  一、门诊候诊室必须保持清洁,地面、门窗、内壁每日进行湿式清擦一次,走廊痰盂内存放1:200的“84”消毒溶液每日更换一次。

  二、门诊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两次。

  三、门诊观察室要保持空气新鲜,经常通风换气,室内要经常进行消毒,如有污染,随即清除和消毒,对不明高热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在病人离开后要进行沏底消毒。

  四、厕所必须保持洁净。每天由卫生员进行两次消毒,厕所地面及便池内外,不准带有污染痕迹,如有病人排泄物等,应即消除和消毒。

  五、门诊各科室的`污染废料、纱布、棉球等,必须集中放在一起,每日由本科人员,送烧脏炉进行焚化处理,绝不准乱扔、乱放,更不能混为一般垃圾处理。

  六、肝炎诊室和夏季肠道门诊诊室,每日进行两次消毒,随时污染随时消毒。室内陈设物及门窗、四壁,应经常用1:200的“84”消毒液喷雾或浸泡拭布进行清擦。室内不准陈放食品和就餐。

  诊所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篇1、保持诊室清洁整洁,诊室每日用500ml/L二氧化氯消毒液擦拭台面,地面湿拖二次;空气用紫外线消毒30分钟,每日二次并登记,灯管用95%酒精每周擦拭一次。

  2、操作前应戴口罩、帽子并严格洗手或手消毒,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护目镜。

  3、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公用持物钳、容器每日灭菌;棉球缸、酒精、碘酒、地卡因瓶等每周更换灭菌二次;口腔诊疗器械均要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无菌物品率达100%。

  4、各类器械按照去污--清洗--消毒或灭菌程序处理,各类物品必须按无菌、清洁、污染分别放置,无菌物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有污染或过期必须重新灭菌。

  5、使用手机时,在每次治疗开始前及结束后么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减少回吸污染。

  6、消毒液定期更换、监测并做好记录,含氯消毒剂每日监测尝试;2%戊二醛每周监测浓度。

  7、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医疗废弃物及一次性医疗物品均要毁型消毒无害化处理,医疗垃圾双层黄色袋焚烧并有交接登记手续。

  8、预真空快速蒸汽锅每月用生物指示剂监测够菌效果一次,每月进行诊区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使用中消毒液生物学监测一次,紫外线每季度监测一次。

消毒管理制度2

  一、加工前要对待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质感官检查,发现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不能加工。

  二、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应浸泡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在加工制作。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含水份较多的带馅的,要冷藏,注意生熟分开。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压面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八、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

消毒管理制度3

  消毒间是医院中最重要的场所之一,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病人的身体安全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消毒间卫生管理制度非常重要。本文将介绍该制度中所包含的内容。

  1.消毒间的设施和装备管理

  消毒间可以看作是医院的物资中心,这里面存放着各种消毒剂、器具和药品,因此,设施和装备的管理非常重要。所有的设施和装备的存放应该规范化,每一个储物柜和货架上都应该标注有存放的物品名称,规格和数量,并且每天都应该进行检查,确保消毒剂的质量和保存期限,确保气密密封包装的器具不受潮、不损坏,并定期进行完整性检查。

  2.消毒间内部环境卫生管理

  消毒间是一个空气流动非常快的地方,因此,内部环境卫生管理非常重要,定期清洁消毒是必要的。消毒间的内部清洁需定期进行,每日至少2次通风,每周至少1次消毒、清洗,确保消毒间内干净、整洁,无垃圾和鼠虫,消毒剂和器具不互相污染,空气中的细菌和病毒数量应低于规定标准。

  3.器具和药品的`管理

  消毒间存放着各种器具和药品,因此,这些器具和药品的管理至关重要。对于要消毒的器具,应当根据规定程序进行消毒,记录消毒指标,确保消毒质量。对于使用剩余的消毒液,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时限、要求处置,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4.员工培训和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规范的培训,熟悉并掌握消毒操作规范,了解消毒液、消毒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熟悉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个人卫生和医疗卫生消毒管理的原则,切实保障自身安全和患者的身体健康。

  消毒间的管理很复杂,但是我们非常重视每一个细节,相信我们的医疗机构会保持最高的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同时,我们也希望大家也能够在个人卫生和日常消毒中,遵循相应的规定,对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负责。

消毒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 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 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 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 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 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 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 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 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 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六条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备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备案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 进口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首次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前应当向卫生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卫生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消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卫生部颁发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十九条 生产企业申请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审批程序是:

  (一)生产企业应当按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其申报资料和样品进行初审;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申报资料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报卫生部审批;

  (三)卫生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对批准的产品,发给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准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申请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审核。

  卫生部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进口的,发给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进准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代理商应当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出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获准换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延用原批准文号。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第三十三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

  (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章消毒服务机构

  第三十五条 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辖市简称)卫消服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三十六条 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

  (二)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

  (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从事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其他消毒方法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七条 消毒服务机构不得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消毒产品。

  第三十八条 消毒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和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真实性受到质疑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

  (三)产品宣传内容、标签(含说明书)受到质疑的。

  第四十一条 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当在接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审查通知一个月内,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超过上述期限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第四十二条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 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一)擅自更改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三)夸大宣传的。

  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四十四条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七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感染性疾病:由微生物引起的疾病。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消毒服务机构:指为社会提供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指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机构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31日卫生部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消毒管理制度5

  一、设置独立的餐用具清洗消毒间、保洁间。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三、每餐次收回的餐用具,应立即清洗消毒,不得隔餐隔夜,并详细填写每餐次的消毒记录。

  四、餐用具采用煮沸或蒸汽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一般控制水温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五、不宜使用物理消毒的餐用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清洗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餐用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清洗五保洁”的顺序操作,化学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残留的消毒剂。

  六、餐用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七、消毒后的餐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抹布、餐巾擦干,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八、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九、清洗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消毒管理制度6

  一、发热门诊工作原则

  1、设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独立设区,与其它门、急诊相隔离,有明显标识。设有工作人员及病人通道。

  2、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的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等,要按照本《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制度》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防护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需转运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时,按照《救护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隔离留观病人需戴口罩,不得离开留观室,严禁病人间相互密切接触。

  5、发热门诊由值班医生负责消毒及作好完整记录。

  二、消毒隔离管理

  1、根据发热病人的'门诊量,配备足够的体温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2、使用一次性压舌板。

  3、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发热门诊候诊室、医护人员办公室等地面要湿式拖扫,用500mg/L消毒液拖地每日1次,污染时随时进行,拖把要分室应有标记。

  4、物体表面。桌、椅、柜、门(门把手)、窗、病历夹、医用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等物体表面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每日2次,污染时随时擦拭,抹布应分类。

  5、其它物品消毒及处理

  5.1、病人排泄物、分泌物

  (1)病人排泄物、分泌物要及时消毒处理。

  (2)发热门诊或隔离留观病区按需设置加盖容器,装足量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用作粪便等排泄物的随时消毒,作用120分钟。消毒后的排泄物等可倒入卫生间。

  (3)有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地面时,漂白粉覆盖,作用60分钟后清理;

  5.2病人使用物品消毒

  (1)留观病人使用的被褥、衣服、口罩等要定时消毒,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便器、浴盆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每个诊室、隔离留观室备单独的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等物品,每次用后即消毒,听诊器、血压计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消毒管理制度7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微生物污染,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有效的清洗消毒流程也能延长设备寿命,减少维修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内容概述: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清洗程序定义:明确各类设备、工器具的清洗步骤、时间、频率和方法。

  2. 消毒标准:设定合理的消毒剂选择、浓度、处理时间和温度等参数。

  3. 清洗消毒记录:建立详细的`记录系统,追踪每次清洗消毒的过程和结果。

  4. 培训与监督: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清洗消毒规定,同时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5. 设备维护:确保清洗消毒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6. 不合格处理:对清洗消毒效果未达标的,制定补救措施和改进计划。

消毒管理制度8

  一、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二、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管、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且有明标志。

  四、冷冻的水产畜禽肉类,应解冻彻底,蔬菜必须经净菜浸泡半小时以上后方可清洗加工。

  五、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贴板及容器,必须清洗晾干。

  六、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铝板要及时清洗晾干。

  七、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八、采购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面,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消毒管理制度9

  餐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是餐饮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洁卫生,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清洗程序与标准

  2. 消毒方法与标准

  3. 设备维护与管理

  4. 员工培训与监督

  5. 记录与检查制度

  6. 应急处理与改进机制

  内容概述:

  1. 清洗程序与标准:定义餐具从使用后到再次使用的完整清洗流程,包括预洗、主洗、漂洗和干燥等步骤,设定每个阶段的'清洁度标准。

  2. 消毒方法与标准:规定使用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消毒,如热力消毒、化学消毒等,并设定达到的消毒效果指标。

  3. 设备维护与管理:确保清洗和消毒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故障排查。

  4. 员工培训与监督:对员工进行清洁消毒知识培训,设立监督机制以保证操作规程的执行。

  5. 记录与检查制度:建立详细的清洗消毒记录,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质量检查。

  6. 应急处理与改进机制:制定应对清洗消毒问题的应急预案,持续改进管理制度,提升清洁效果。

消毒管理制度10

  1、对隔离室实施严格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校医(或保健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2、隔离室为临时隔离有发热症状的师生员工专用房间,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3、隔离室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不得临时挪作他用。

  4、工作人员进出隔离室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穿便服出入隔离室。

  5、隔离室设施、设备与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每日做好登记验收。

  6、隔离室每天必须按规定进行消毒,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必须按有害垃圾正确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7、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必须检查各项设施设备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关锁好。

  8、对隔离室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记载、留档备查。

消毒管理制度11

  (1)在护理部的领导下,成立科室安全质控小组。

  (2)定期组织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法规、消防知识等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保证工作质量。

  (3)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常规器械灭菌合格率100%,防止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发生。

  (4)消防设备有专人定期检查和管理,并保证消防设备的'性能完好。

  (5)加强对各工作室的安全检查,每日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各工作室水电设施及其它安全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爆。

  (6)做好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7)使用电机类各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程序,防止意外。

  (8)工作区域禁止吸烟,禁放易燃物品及远离火源。

  (9)消防通道保持通畅。

消毒管理制度12

  清洗消毒管理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

  1. 保障员工健康:良好的卫生环境能减少疾病传播,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2. 维护产品质量:尤其在食品、医疗等行业,清洗消毒是保证产品安全、质量的关键。

  3. 提升企业形象: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能提升客户对企业专业度的信任感。

  4. 遵守法规:符合相关卫生法规要求,避免因卫生问题导致的法律风险。

消毒管理制度13

  1.常用消毒剂的种类

  医用酒精、新洁尔灭、石碳酸、来苏儿、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

  戊二醛。

  2.消毒液的配制与更换

  2.1消毒液由指定的一名检验员进行配制,每三个月更换一个品种,以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性。

  2.2消毒液的配制应使用灭菌水,新配制的消毒液应放置半小时候之后方可使用。

  2.3检验员配制消毒液要填写《消毒液配制记录》。

  3.消毒液的浓度及作用时间

  3.1酒精溶液:75%,30分钟

  3.2新洁尔灭溶液:0.1%,10分钟

  3.3石碳酸溶液:5%,30分钟

  3.4来苏儿溶液:5%,30分钟

  3.5过氧乙酸溶液:

  浸泡、擦拭:0.05%(芽孢用1%)过氧乙酸5分钟。

  喷洒:一般表面用0.2%~0.4%过氧乙酸喷洒30 ~60分钟。

  喷雾:2%过氧乙酸8ml/m3,30分钟。

  熏蒸:15%过氧乙酸7ml/m3,30分钟。

  4.消毒液的应用

  4.1用于皮肤消毒

  75%酒精或2%来苏儿溶液或0.1%新洁尔灭溶液或0.2%过氧乙酸溶液。

  4.2地面的消毒

  实验室地面需消毒时,可用0.1%过氧乙酸拖地;或0.2%~0.5%过氧乙酸喷洒;或用有效氯为500 ~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拖地,消毒液的用量不得少于100毫升/平方米。

  4.3物体表面消毒

  实验台、桌、椅、凳、床头柜、门把手等可用0.2%~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为500 ~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擦拭,作用10~15min。对易腐蚀表面,应及时用清水擦洗以除去残留消毒液。

  4.4被生物因子污染的.消毒

  4.4.1当菌液或带菌的培养物外溅或容器打碎,洒落于物体表面,操作者不应离开现场,应由他人立即用0.2%~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覆盖污染表面,使消毒液浸没污染物,保持30~60min,同时,使实验人员体表可能污染部位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

  4.4.2仪器设备类(显微镜、离心机、冰箱、培养箱等)局部轻度污染时,可用75%医用酒精擦拭,受污染性强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用戊二醛消毒处理。

  4.5各种消毒剂的作用机制及适用范围见表.

消毒管理制度14

  1.目的

  规范收购、前整理场地清洗消毒的操作行为,保证其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等处于清洁状态。

  2.职责

  2.1车间主任负责贯彻落实该作业指导书

  2.2卫生班长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实施

  2.3车间质检员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监督检查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收购、前整理场地的墙面、地面、分级筛、跳豆机、去壳机、拣豆、输送线、提升机、水槽、工作台、刀、模具、刀板、剪刀、清洗池、塑料筐等的清洗消毒工作。

  4.内容

  4.1收购、前整理场的清洗消毒分生产前、后和生产间隙进行。

  4.2清洁用品,包括塑料刷、扫帚、水池、塑料桶、自来水、100PPM含氯消毒水。

  4.3生产结束后的清洗消毒

  4.3.1清扫:应清除地面、墙面和各种设备、设施、工器具中的.杂物、残留物。

  4.3.2冲洗:用扫帚等工具和清水进一步洗、扫、刷,清除一切设备、设施中的杂物、泥污等。

  4.3.3用含100PPM有效氯的消毒液对墙壁、地面、设备设施进行喷雾或浇洒消毒。1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清除消毒剂残留。

  4.3.4检查所有清洗消毒过的表面,如发现任何残留痕迹,重复4.3.1——4.3.3步骤操作。

  4.4生产前的清洗,每天开工前,分别用自来水对场地、设备、工器具进行冲洗。 4.5生产加工间隙的清洗消毒。

  4.5.1清除场地、设备、周转筐、工作台、工器具、清洗池中一切杂物、污垢等。

  4.5.2用自来水分别对上述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彻底冲洗。

  4.5.3清洗池每使用1小时,必须彻底清洗换水一次。 4.5.4检查所有清洗过的表面,如发现任何残留痕迹,重复4.5.1 4.5.3步骤操作

  5.相关记录

  设备、设施、工器具清洗消毒执行、检查记录

消毒管理制度15

  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使用物理方法消毒的物品方可选择化学消毒方法。用过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非感染症病人使用过的器械先用加酶洗涤剂浸泡擦洗去污。被甲类传染病人以及肝炎、结核、艾滋病、炭疽或其他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再清洗。

  三、根据物品性能再按危险种类选用消毒灭菌方法。

  1、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

  2、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3、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

  4、不耐热物品: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已烷灭菌、低温等离子等。

  四、采用化学方法进行灭菌或消毒。

  1、根据不同情况选用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

  2、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配制时的.注意事项及有效浓度。

  3、定期做有效浓度测试及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五、连续使用的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使用灭菌水。

  六、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洗手设备:

  1、病房及各诊疗科室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采用脚踏式、肘式或感应式。

  2、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有条件的医院可用液体皂。

  3、可选用纸巾、风干机、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消毒。

  4、不便于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二)洗手指征:

  1、接触病人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和侵入性操作前后。

  2、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 ICU 、母婴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

  3、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4、脱手套后。

  (三)洗手方法: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10-15秒钟,流动水洗净,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进行。

  (四)手消毒指征:

  1、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脱隔离衣前后。

  2、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3、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

  (五)手消毒方法:

  1、用快速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2、用消毒剂浸泡双手。

  (六)外科刷手应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物刷净,并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

  (七)每月做工作人员手的细菌学监测。

  七、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一)地面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遇血液、粪便、体液污染时,立即用含氯消毒剂拖洗。

  l 、当地面无明显污染情况下,通常采用湿式清扫,用清水或清洁剂拖地每日1-2次,清除地面的污秽和部分病原微生物。

  2、当地面遇病原体污染时,通常采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作用30分钟,致病性芽胞菌污染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剂作用30分钟或用有效氯或有效溴500mg/L的消毒液拖地或喷洒地面。

  3、对结核病人污染的地面,可用0.2%过氧乙酸或含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洗,作用45分钟。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地面,如霍乱、炭疽等可用有效氯1000—20xxmg/L含氯消毒剂作用30分钟。

  (二)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再洗净悬挂晾干。

  八、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见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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