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雨雪冰冻天气的应急预案1
为确保大路口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应对大风、雨雪极端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参与。
三、组织机构
成立极端天气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执行组长:
成员:
四、应对措施
根据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具体情况,采取严格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一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配齐抗灾救灾物资,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及时妥善应对。二是加强交通安全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开展一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出行安全教育,要妥善安排好各级负责人的相关工作,及时做好乡镇主干道路及学校周边冰雪清扫,切实做好群众交通安全工作。三是确保安全。我们要对围墙、车棚、电气线路等区域和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在建工程要采取防范措施,设立隔离区,明确警示标牌;做好停水停电停气的应急预案,保障大路口镇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四是严防火灾事故。做好安全工作检查,收缴热得快、电热毯、火炉等违禁器具,杜绝私拉私接电线现象,严防群众因用电不慎而引发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
五、应急值班
低温雨雪冰冻气候应对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局。
乡镇雨雪冰冻天气的应急预案2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意外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因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工农业生产和城镇居民生活安全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減少冰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各村、各部门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3、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
二、领导小组
(一)成立预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周代建(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吴进(镇长)
姚飞梁(分管领导)
成员:镇政府综治组、镇政府农业组、镇政府办、镇民政办、镇卫生院、派出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小江同志兼任。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天气预报或遭遇灾害情況,遵照上级指令,宣布进入应急期及有关指令。
2、根据雨雪冰冻天气的破坏程度,经会议研究可果断決定学校是否停课或调课避灾,灾后复课等指令。以及对道路交通的封路工作进行巡查监管。
3、根据防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需要,硏究部署并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情况等事宜。
5、随时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并作出相应决策,组织工作组对灾情进行调查及处理。
6、组织宣传党和国家的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科普知识,传授有关自救、互救、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等安全常识。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措施。冰雪灾害发生后,镇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组织强有力量,做好辖区內各级道路的监控和现场管理。由镇派出所、镇综治办组成巡查小组和现场维护调解小组,加强对结冰路段和事故易发点的巡查力度,按照科学管理安全分流,分类指导原则确保交通通行,不出交通安全事故。做好司乘人员不受饿、不受冻和食宿协调处置工作。
3、加大地方电网的巡查力度。由镇农办牽头,镇农口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农村电网的巡查,对个别老化的电网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科学合理地拉闸停电,在确保安全运行下,确保生活用电,以免给群众带来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4、为确保通讯畅通和群众正常收看电视节目,各村、居委会负责加强光纤电缆的巡查,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报告镇政府应急办公室,以便给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抢修。
5、镇卫生院成立冰雪天气医疗应急队伍,一旦出现灾情,确保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6、冰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及时上报。
7、做好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社会公众参与时,要对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8、镇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冰雪灾害评估,并及时上报县级各相部门。
四、后期处置
1、镇民政办应当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对因参与重大冰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
2、各部门应当督促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兑付工作。
3、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冰雪灾害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4、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镇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地和相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況,形成书面材料向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报上级相关部门。
五、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用于各村和各部门应急工作需要。
2、物资保障。镇应储备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必需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帐蓬等设施装备,确保盐、沙、草袋等除冰物资储备充足。
六、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值班制度
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及安全值班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乡镇雨雪冰冻天气的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提高我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亳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涡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涡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涡阳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发生的,对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党委、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县政府决定成立涡阳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临时,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救灾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办相关副主任、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和武警涡阳中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武警涡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涡阳火车站、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的负责同志,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为县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县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临时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协调救灾装备。
(2)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县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3)县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开展灾区价格监测,保障灾后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按照指令紧急采购救灾物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调运;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负责全县石油、长输天然气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落实县级应急消杀类药品储备。
(4)县教育局:负责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损毁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5)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7)县民政局: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8)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督促指导县属企业按照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和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地震局):指导危房加固和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物资,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11)县交通运输局:及时指导协调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县高速公路交通畅通;指导国省道路沿线镇政府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县乡道路上被困车辆、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突发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3)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4)县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5)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公共场馆、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抢修保养,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利用多种形式集中报道抗灾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及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正能量。
(16)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抢修供水、供气等受损市政设施;协调局属各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清除城区主干道冰雪,保证城市主干道的正常交通;组织力量及时清除主干道绿化上的冰雪,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清除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绿化上的冰雪,并及时修理清运断折树枝。
(19)武警涡阳中队:在收到县级地方党委政府用兵需求后,组织指挥武警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0)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做好遇险群众救助。
(21)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2)涡阳火车站: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清理管辖范围内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铁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准备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做调整运力准备,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23)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和维护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信息。
(24)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县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
2.4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宣传报道组等7个工作组,处置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应急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受灾地政府为成员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除雪铲冰,保障客货运输工作;统计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市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警涡阳中队、涡阳火车站为成员单位。)
(4)煤电油气保障组:负责煤、电、成品油、天燃气等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涡阳火车站、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县商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成员单位。)
(7)宣传报道组:负责抗雪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为成员单位。)
2.5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应急准备
3.1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
3.2物资准备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队伍准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4宣传、培训与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
村民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
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紧急征用灾害救援救助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灾害救援救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预警级别与发布
4.1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高到底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天,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4.1.2Ⅱ级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4.1.3Ⅲ级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最低气温连续5天低于0℃,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4.1.4Ⅳ级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最低气温连续3天低于0℃,可能对交通或农业有影响。
4.2预警发布
县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公路管理中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等,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各有关单位、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传递机制,形成县-镇-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4.3预警响应
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与《涡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涡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灾情报告和评估
5.1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县级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县发改、应急、交通、经信、商务、卫健、住建、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文旅、气象、通信、铁路、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Ⅱ级以上响应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组负责)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5.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本级相关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应急响应
6.1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县境内1/2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2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2万间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1.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按照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市减灾委报告。
6.1.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1)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县领导率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减灾委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县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6)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会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7)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8)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部队有关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申请,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协调有关救灾装备调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城市管理局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组织指导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县委宣传部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县应急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跨县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9)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10)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应急局、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应急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1.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县应急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Ⅱ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县境内1/3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8000人以上、12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或群众反映强烈。
6.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6.2.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以下(含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5)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会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县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县委宣传部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县应急局、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部队有关部门根据本地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本地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8)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2.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县境内1/5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4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6.3.3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县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镇、街道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会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县乡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镇、街道可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Ⅳ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县境内1/5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以上,500间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6.4.3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县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会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9)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6.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县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委宣传部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灾后恢复重建
8.1善后处置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社会援助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他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9应急保障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人员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武警、消防救援、预备役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财力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财政规定积极争取资金,并及时下拨。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物资保障
应急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经信、发改、供电、卫健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商务、农业农村、发改部门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10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表彰奖励
由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雨雪冰冻天气的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及省、市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要求,科学、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我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绵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江油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等,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都镇辖区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持续低温,伴随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现象,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农、林、牧、渔业等遭受重大损失;对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气等重大影响生产生活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突出重点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实行科学救援,落实保供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1.4.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各部门(单位)加强灾害监测预报,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传播链,尽最大可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1.4.3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镇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应对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1.4.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特别重大和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由省级牵头,绵阳市、江油市及武都镇全力做好先期处置,上下协同、共同开展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由绵阳市牵头,江油市、武都镇全力做好先期处置,上下协同、共同开展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武都镇政府牵头,江油市级给予指导和帮助,上下协同、共同开展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镇应急委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日常工作由镇急委办公室(应急环保办)承担。负责督促落实镇应急委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决策部署;调查、研究、分析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向镇应急委提请需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镇应急委负责同志组织开展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全力做好一般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镇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和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防范、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受灾群众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完成镇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党政人大办:负责组织协调江油市主流媒体对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指导支持灾区和涉事单位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
2.经发办: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工作,组织救灾生活类物资的配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相关工作。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设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隐患排查工作、以及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为抢险救援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提供通信保障;向镇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通信中断等情况。
3.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重要场所秩序;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向镇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道路阻塞等情况。
4.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5.财政所:负责统筹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6.自然资源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
7.城管办: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天然气管道保护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除雪除冰和抢修等;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及在建工程工地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核定报送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
8.综合执法队:配合做好受灾人员和群众的临时安置;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派出所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向镇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中断抢修等情况。
9.农服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镇低温雨雪冰冻农业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抢险救援救灾、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国有农场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向镇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农林牧渔业等受灾情况。负责指导农村供水设施的抢修,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向镇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水利设施受灾情况。负责全镇林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生态修复;向镇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林业受灾情况。
10.市场监管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合法经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
11.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旅游景区抢险救援救灾和防灾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灾害情况协调、督促临时关闭旅游景区;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配合做好预警等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的恢复工作;向镇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景区旅游者滞留等情况。负责学校和校区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调整上课时间、停课等措施。根据灾区需求,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和灾后安置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应急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12.四医院、武都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镇级应急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度,调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或专家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13.应急环保办:负责协调调动镇、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受 灾转移群众的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同财政所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管理和监督;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或参与一般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
14.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抢险救援救灾、营救受困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任务。
15.武都消防站:根据险情、灾情,按照镇应急委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16.武都供电服务所:负责武都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灾害期间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和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向镇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电力系统受灾情况。
17.电信武都分公司、移动武都分公司:做好各自行业领域通信设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安全工作和受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全力协同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
其余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范应对工作。市应急委根据需要组织其他有关单位参与应对处置工作。
2.3工作机制
2.3.1日常联络机制
由应急环保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及武都镇党委、政府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灾害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灾害的应对工作。
2.3.2会商研判机制
(1)定期会商机制。每年11月底前,根据上级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结果对全镇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发送;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每月月末将上级气象部门对下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趋势的会商研判结果向有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发送。
(2)预警会商机制。当市级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时,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镇应急委办公室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开展会商研判,安排布置防范应对工作。
(3)灾中研判机制。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分析研判灾情,了解应对处置情况,研究部署应对处置工作。
2.3.3灾情报送机制
(1)灾情报送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遇到突发险情、灾情,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按行业归口收集处理信息,及时向镇应急委办公室和上级部门报送,并持续跟踪了解和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做好续报工作,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应急环保办接到一般及以上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和江油市应急局,并做好续报工作。
(2)灾情报送内容。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发生时间、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措施,农林牧渔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房屋倒塌及严重损坏情况,交通、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等。
(3)灾情报送时限。应急环保办及相关部门,接报后1小时内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续报应对处置等有关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2.3.4信息发布机制
(1)信息发布原则。依法、依规、及时、客观、准确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和防范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防
镇应急委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l.思想准备。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和武都镇党委、政府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各相关部门人员履职能力,增强全民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极端灾害常态化认识,做好“防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责任人。
3.预案准备。及时编制、修订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开展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
4.物资队伍准备。明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队伍建设,统计梳理掌握本区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各类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理顺各类队伍日常管理、灾时调用、任务分配等工作机制。民兵队伍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成立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个人提供专业志愿服务,投入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的志愿服务队伍由负责组织应对的应急委管理和安排工作,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协助应急委,统筹协调做好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5.隐患排查。采取多种方式对存在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治理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相关责任人,并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
6.科技准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监测预报
城管办、交管办、应急环保办、经发办、农服中心、自然资源所、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武都供电服务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对本行业可能受威胁的对象进行分析预测,并开展相关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镇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3.3预警信息发布
3.3.1发布制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武都镇人民政府接到江油市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后,及时向有关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通报,必要时向全社会通报。
3.3.2发布内容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预警级别、发展趋势、防御指南和发布机构等。
3.3.3发布途径
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运用微信、网络、应急广播、喇叭等各类渠道,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以及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和铁路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发生相应等级灾害。
略
4.2先期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隐患排查、重点设施维护抢修等先期处置,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邻近的`村(社区)视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援助。
4.3响应启动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镇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镇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镇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镇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建议,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4.4响应行动
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1)启动响应时,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在国家、省级、绵阳市级、江油市级层面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指挥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6+N“工作编组,分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若需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与事发地村(社区)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统筹指挥、决策部署;明确1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镇政府后方指挥部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导落实前方联合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3)镇应急委成立灾害应对指挥部,启动”6+N“工作编组(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要素供应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治安维稳组、医疗卫生组和其他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迅速全力开展工作。
(4)镇应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集中办公,了解受灾、应对处置和物资保障等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研究人员、物资和工具的调动部署,并将实时灾情信息和应对处置进展上报镇党委、政府。
(5)受灾村(社区)在镇应急委成立的灾害应对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处置工作。村(社区)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送江油市应急委办公室。
(6)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迅速排查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判发展趋势,尽早启动应对处置措施,及时向镇应急委办公室报送研判情况,严重灾情向江油市应急委申请协调专业救援队伍紧急处置。
4.5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镇应急委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时,"6+N“工作组组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5.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党政人大办
成员单位:应急环保办、经发办、财政所、城管办、交管办、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便民服务中心等。
工作职责:协助组织实施应对处置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镇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媒体对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应对处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4.5.2救援救灾组
牵头单位:应急环保办
成员单位:人武部、城管办、交管办、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农服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
工作职贵:开展灾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做好相关预警;编制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人员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应急救援 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动员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
4.5.3要素供应保障组
牵头单位:经发办
成员单位:经发办、农服中心、应急环保办、市场监管所、四医院、镇中心卫生院、电信武都分公司、移动武都分公司、武都供电服务所等。
工作职责:负责电力、电煤、成品油、天然气等要素供应以及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负责镇级应急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度。指导相关企业对电、天然气、成品油、供水、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并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4.5.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交管办、派出所
工作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铁路、水路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4.5.5治安维稳组
牵头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工作职责: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和市场秩序稳定工作,保障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5.6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便民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四医院、武都镇中心卫生院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5.7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贵等根据需要设置。
4.6响应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经经或趋于结束,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武都镇应急委宣布终止响应。一、二级应急响应终止由武都镇应急委报江油市应急委,江油市应急委办公室报江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终止由武都镇应急委报江油市应急委,江油市应急委办公室报江油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四级应急响应终止由武都镇应急委报江油市应急委,江油市应急委办公室报江油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批准。武都镇接到江油市应急委办公室响应终止指令后,响应终止。
4.7后期处置
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完善措施。调查评估结果逐级上报。
4.7.1救灾救助
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救灾救助,在江油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武都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救灾救助工作。
4.7.2救灾补偿
救灾过程中,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救灾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期间造成经济损失或者调用和征用后造成毁损、灭失的,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救灾工作结束后,征调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参与救灾的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相应补偿。
4.7.3恢复重建
按照灾后恢复重建分类启动原则,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应急保障
5.1通信交通保障
经发办组织指导基础通信运营企业保障灾区与各级指挥中心、各部门间的通信畅通,组织协调灾区通信抢修和恢复工作;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组织、指导、协调灾区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交管办、派出所等按照职能职责,保障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权,组织灾区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主要道路畅通,密切配合做好道路交通、铁路、航空等运输保障工作。
5.2应急队伍保障
灾害应对处置中应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和主力军的作用,发挥民兵队伍在抢险救援救灾中突击力量的作用,发挥专业救援队伍骨于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辅助力量的作用。动用民兵队伍支援地方抢险救援救灾时,由镇应急委向同级人武部提出需求,由人武部按规定程序办理。
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定各队伍联络人,协助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日常联络、应急调度、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报告等工作。
镇应急委可根据灾害程度和范围,调动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物资、设备、人员等,抢险救援救灾过程中要保障社会救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3物资及资金保障
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资金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申请、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应对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做好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器材配备工作,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应急抢险救援救灾
物资可自行储备,也可委托相关企业或组织代为储备管理。
5.4社会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加强灾区的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5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单位)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对处置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培训,定期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技能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6.附则
6.1预案管理
镇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报江油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印发和备案工作。
6.2监督检查
在镇党委、政府和镇应急委领导下,由镇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村(社区)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镇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规定,健全完善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准备,确保防范应对措施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本行业内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6.3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涌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对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应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6.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雨雪冰冻天气的应急预案5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有效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建立健全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的除雪抗冻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推进和有效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三)强化基层,提高能力。认真抓好各部门和组织的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对雨雪冰冰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提高防灾避灾能力。
(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三、组织领导
(一)指挥机构
成立xx镇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任副指挥长,综治办、党政办、社事办、农办、城建办、派出所、武装部、供电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村成立相应指挥和办事机构,负责辖区内降温降雪灾害防御和救灾抢险应急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降温降雪灾害救灾抢险应急工作;收集、汇总灾情,及时上报。
党政办: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社事办:负责救援物资组织和储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农办:及时组织力量调配农作物种子、种苗,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
城建办:负责保障全镇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行;迅速组织力量打通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道路交通;负责省、县(市)道公路除雪防冰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派出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参加抢险救灾。
武装部:负责协调、组织民兵预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供电所: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组织抢修队伍,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四、预防预警
(一)预防管理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指挥部视情况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有关成员单位,在防御关键期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
(二)预警信息接收与发布
按照相关规定,在收到雨雪冰冻灾害预测预报时,根据区应急指挥部预警指令或气象部门预测雨雪冰冻灾害的严重程度,由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1)镇综治办履行应急办公室职责,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印发防雪抗冻相关防御通知,启动全镇除雪抗冻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2)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设备、物资准备工作,及时向应急办公室上报准备情况信息。
(3)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雨雪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2、防御响应
(1)接到灾情报告后,综治办在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提出启动建议,由镇政府决定进入应急响应。
(2)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统一、组织抗灾救灾工作。事发地村负责成立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按照镇救灾抢险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镇级各有关部门和受灾村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因灾伤亡人员的医治和善后工作,做好因灾破坏通讯、电力、交通等设施的抢修,确保灾区生活、生产秩序正常,社会稳定,并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
3、信息发布
通过政务微博、网站等渠道积极发布突发事件中城管系统正面信息。
4、应急结束
灾害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受损设施已经拆除,受伤害人员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抢险工作结束。由镇政府视情决定结束现场应急响应。在未收到结束指令前,即使现场抢险工作已结束,但鉴于天气情况易出现反复,各单位仍应处于防御响应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受灾村为主,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须时报镇政府协调,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调查与评估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村配合镇级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雨雪冰冻灾害由综治办、党政所等部门组织核查灾情,综治办形成书面报告后向镇政府报告。
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投入、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建议等。
(三)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村负责。
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受灾村提出请求,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村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部门报批组织实施。同时,镇政府有关部门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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