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10元卖给孙子学区房,想要回遭拒!法院判决来了

文/ 散文网 时间: 经验头条

  爷爷将一套房屋过户给孙子

  仅以10元成交!

  事后爷爷反悔了,

  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

  江苏无锡中院通报这样一起案件

  新闻冲上热搜

  引发网友热议

  一套学区房

  10元钱过户给孙子

  事情是这样的,

  老张当年购买一套学区房,

  与妻子陈某共同居住。

  2018年9月,

  孙子小张进入小学读书。

  2019年8月,

  老张夫妇与儿子儿媳签订合同,

  买受人为小张,

  成交价为10元,

  将房过户给小张。

  但产权证仍由老张持有,

  房屋也由老张夫妇继续居住。

  家人失和

  爷爷起诉要回房屋

  2021年陈某住院,

  老夫妇与儿子发生矛盾,

  儿子自行将产权证挂失、

  重新申领并持有。

  陈某死后,

  老张向法院起诉,

  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其名下。

  老张称将房屋过户给孙子系为其入学所需,

  而儿子认为老张是自愿赠与。

  法院判决

  房屋归孙子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

  一、双方均认为签订合同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房屋买卖成交价10元,非正常房屋买卖价款,故应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二、过户时小张已入读对应学校,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为入学暂时过户,故认定为赠与。

  最终,

  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小张所有。

  二审法院驳回老张上诉维持原判,

  现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案涉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从老张名下已转移登记至小张名下,故小张现为案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

  老张提出双方的法律关系为房屋借用,要求小张予以返还,则老张应对该主张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在当事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今后需要返还的情况下,对于祖孙之间发生的已确定非买卖关系的房屋过户行为,赠与具有高度盖然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

  类似案例,

  因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一样

  判决结果则不同

  不久前有个案例曾上过热搜

  为了重孙上学

  济南一九旬老太

  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和孙媳妇

  二人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后就将房子返还

  但是后来却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

  最终法律判断的真实关系是借不是赠。

  二被告应当返还案涉房屋

  冲上热搜!济南九旬老太“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拒还,网友评论亮了

  财产赠与或借贷

  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确

  不少网友在评论中提到

  老张与家人失和又失去了房子

  结局虽令人同情

  但法律只以事实为准绳

  也告诫众人

  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慎重处理

  对此有法律人士建议,父母在向子女赠与房产或为子女购房出资时,应考虑清楚是赠与还是借贷,并与子女双方进行明确沟通;最好以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可以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约定,也可以是子女夫妻之间进行婚内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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