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方案(精选5篇)
篇1:三定方案方案
全县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县教育局严格按照海晏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海晏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布署动员、制定方案、实施‘三定’、建章立制、自查总结”几个阶段的工作,完成了既定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思想到位,精心组织实施
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以后,县教育局迅速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明确由主要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海晏县教育局实施“三定”方案实施办法》。提出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讨论,提高思想认识,确保“三定”工作顺利开展并如期完成。
二、职能调整及履行职责情况
为进一步全面、具体、清晰、准确界定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按照教育系统职能转变的要求,在县编委的具体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和分析已有职责,并充分征求主管部门和领导的意见。明确了县教育局职能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相关事项。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把好“三定”关
“三定”工作是这次机改的核心,我们把“定编、定岗、定员”做为工作重心,抓住不放。县教育局在机构改革中共涉及主要职责11项,无新增职能。各科室职责明确,工作清晰,易于掌控操作。由于职能界定清楚,从而在工作中避免了交叉冲突等不规范的情况发生,大大提升了工作效能。另外对工作人员进行定岗定员,人在其位,各司一职,负责各科室岗位上的具体工作。县教育局截止目前,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基本符合县上规定。从而做到了职能不弱化,机构不增编,领导职数不超配,工作有序进行。
四、总揽全局,建章立制,全面提升机关工作效能
按照这次机构改革的目的要求,在进行“三定”工作的最后阶段,要结合新的工作职能,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关办事程序等有关规章制度,以提高工作效能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我们围绕这一目的和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自身特点修定并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一些规章制度的建立,有效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打造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机制创新,成效明显
在这次“三定”方案实施过程中,我们通过强化职能,明确职责,保障服务功能,努力提升教育工作水平,并通过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初步建立了运转协调,目标定位明确,勤政务实的服务型机关,有力的推动了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借这次机改的东风,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认真抓好各自工作,为建设魅力海晏做出积极的努力。
三定三定方案自查报告
区委编办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x机编办发[20xx]7号)文件要求,我委高度重视,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开展执行“三定”规定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职能调整及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中共xxx市xxx区委、xxx市x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xxx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的通知》(xxx委发[20xx]10号)文件精神,设立xxx市xxx北部商城管理委员会(简称北管委)。我委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北部新城现代商贸综合功能区(xxx区域)建设发展和管理职责。为进一步全面、具体、清晰、准确界定我委的主要职责,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在区编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委先后多次到工管委、家管委等功能区工作运行较为成熟的兄弟管委会学习考察,在认真汲取他们在机构组建、职能界定方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和分析已有职责,并充分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形成《xxx北部商城管理委员会关于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报告》(新北管委[20xx]229号),上报了区编办。经区编办审核,批准并印发了《xxx市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xxx北部商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xx府办发[20xx]70号),明确了我委职能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相关事项。
我委认真按照区委编办“三定”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在全委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北部新城现代商贸综合功能区建设发展工作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商贸功能区已引进了“北欧知识城”、xxx国际物联港、西部医药贸易配送中心等11个重大项目,总投资达115亿元。其中,入驻项目完成投资10.25亿元,道路、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完成投资0.5亿元;示范线建设、毗河景观生态带打造全面推进,商贸功能区起步区建设初见成效。
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定员定岗的执行情况
我委本着精干高效的要求,严格按照区委编办“三定”文件规定,设置办公室、招商部、规划建设部、财务室等4个科室,我委机关事业编制15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主任1名,由分管区领导兼任,设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自查,我委目前部门领导和内设科室领导职数配置均符合上级文件要求,无超编现象发生。
经自查,我委定员定岗工作基本到位。4名部门领导全部到位,4名内设科室主要负责人已全部任命,其余事业编制人员正在逐步到位。
三、对“三定”规定执行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三定”规定,我委内设机构数、人员有小幅度增加,而工作任务艰巨,承担着北部新城现代商贸综合功能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使命,具体工作分布到相应的科室已经运行,新的目标已经确立,并初步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但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还会不断出现。如,机构改革后,政府职能转变、关系理顺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调整完善,需要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各科室之间的协调,还需要进一步磨合;不断提升管委会服务商贸功能区各项目单位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功能区跨越式创新发展。
特此报告。
篇2:三定方案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定XX乡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权责一致、统筹兼顾、政事分开、重在转变职能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职能,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健全保障制度,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乡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
乡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
(一)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 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组织抢险救灾,实施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发展科教文卫体等各项社会事业;开展社会保障服务,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信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六)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乡机关行政编制27名,司法专项编制1名,人武部4名,财政所3名。
核定领导职数8名,实行交叉任职(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人大副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乡长1名,党委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长1名)。
四、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乡机关设以下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群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武装、统计、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科协等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编制17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组织、人事、宣传干事各1名,共青团、文秘干事1名,统计、妇联、科技干事1名。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编制3名,设经管、扶贫、安全生产1名。
(三)社会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事务、民族宗教、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教科文卫体、移民、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7名,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国土资源、科教文卫、劳动保障、民政、残联、乡镇企业各 1名。
(四)财政所:主要承担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及由镇实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各项农民补贴核定,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村级集体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拔和监督管理,乡村债权债务清理、基金会和国债性资金回收清欠管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
财政所核定编制3名,设所长兼专项资金管理员1名,预算会计1名,国有资产管理员1名。
(五)司法所:主要承担本镇普法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民事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活动。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司法所核定编制1名,设所长1名。
(六)人武部:主要承担民兵征组,义务兵的选送等工作。人武部核定编制4名,设部长一名,人武干事3名。
(七)后勤编:主要承担驾驶车辆、职工食堂等后勤工作 后勤编核定编制4名,其中驾驶员、事务长、勤杂人员各1名。
五、乡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
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保证公益性、放开经营性的原则,对乡事业单位进行调整重组,统一设置农业综合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卫生院、林业站等五个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由乡政府领导和管理,县业务主管部 门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发展规划和专项事业费的统筹安排。
县编制部门核定镇事业编制42名,其机构设置如下:
(一)农业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11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水利员3名、农技员4名、兽医员4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农林水等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以及病虫害及疫情的检测、预报、防治和处理;小型水库、堰塘、泵站及农村人畜引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基层防汛、抗旱、排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服务职责;畜禽疾病医治、畜禽疾病预防和疫情测报。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划生育服务站:事业编制 2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2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生育技术、生育随访、孕情监测、计划生育宣传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文化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6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6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乡村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广播影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林业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专业 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5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森林资源管理、护林防火,植树造林。
(五)卫生院:事业编制18名,其中设院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副院长2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18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本镇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预防保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
篇3:由“三定”方案看中央银行新定位
从中国人民银行新的“三定”方案看,这次调整强化了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 职能、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等职责,这主要表现在职责、内设 机构等方面。
首先,这次人民银行“三定”方案是今年上半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银监会后作出的 ,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专业化水平。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 随着经济市场化水平的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由直接调控方式逐步转变为间接调控方式,原来 通过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行政控制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性日益下降,这为银行监管 职能从人民银行内部分离出来创造了客观条件。成立银监会有利于提高银行监管的专业化水 平,与此同时还有必要提高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调控的水平,这次新的“三定”方案就恰 恰体现了这一点。通过数次金融改革,人民银行已经具备基本的执行间接货币政策调控的能 力,新的“三定”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和提高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能力。
其次,这次“三定”方案强化了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管理的职责。在人民银行的十四项 职责中明确提出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要 求。这主要是随着金融调控方式由直接调控模式向间接调控模式的转变,货币市场等金融市 场对中央银行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因为在间接调控模式下,中央银行主要是通过参与货币市 场等金融市场的市场化运作来达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那么货币市场等金融的重 要性就不言而喻。只有加强对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的建 设与管理,才能够为金融调控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再次,新的“三定”方案强调了中央银行的金融稳定职责。证券、保险、银行监管机构 各自单独设立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提高证券、保险、银行等行业的稳定 与防范风险,特别有利于化解各自领域的非系统的、微观领域的风险,但是对于整个金融领 域的宏观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防范也同样十分重要。这次明确了中央银行在防范风 险方面的职责,有利于减少金融管理死角,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的持续稳健发展,使 金融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而且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金融领域的开放日益深入,金融 稳定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强化人民银行金融稳定职责有其现实性和紧迫性。
最后,新的“三定”方案强调了中央银行的征信管理职责。在经济转轨过程中,许多经 济行为主体在信用方面不能适应经济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整个社会信用存在着失序的现象。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信用有着十分明显的需求,良好的信用秩序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降 低整个经济体系运行的交易成本。然而建立完整的征信系统、信用评级系统、信用监督与管 理系统在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国家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漫长的自发育过程,政府的推动与培育 是必不可少的。这次新“三定”方案明确赋予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将极大地推动中国征 信系统的发展,对改善中国信用秩序状况将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
篇4:三定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受部委托组织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50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以下职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
1.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2.卫生部原全国公费医疗事务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涉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3.民政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4.人事部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5.原劳动部就业司承担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的统计工作职能。
6.在以上职能基础上,因按国家规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而增加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建设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2.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及受理投诉举报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承担。
(三)需要强化的职能。
1.对社会保险基金及事务的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内部自律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的指导。
3.对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
二、主要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四)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五)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
(六)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国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参与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七)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八)按照部的统一规定,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在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主办《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十)在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涉外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和专业培训。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13个处级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中心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承担中心各项公务活动的协调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中心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财务、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外事联络、协调、接待及组织出国考察和培训工作,承办中外社会保险协议的相关事务;负责中心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负责中心各类公文审核和文电处理,组织办理部内外征求意见文稿的答复;组织编制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计划并督促落实;拟定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要点和中心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社会保险工作信息》。
(三)调研处
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综合性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各类综合性重要文稿;参与社会保险立法的有关研究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组织经办系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宣传工作经验;指导《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四)系统建设处
负责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经办系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各项综合管理和业务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办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拟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开展行风建设。
(五)城镇养老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规范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参与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落实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六)农村养老保险处
指导和推动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拟定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民工和农村养老金发放工作;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理整顿工作。
(七)医疗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流程和操作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待遇审核等办法;建立医疗、生育保险运行分析、监测和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和评估;拟定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标准,建立服务信息数据库,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医疗照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工伤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和相关业务管理及操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工伤保险企业浮动费率核定程序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工伤保险运行分析体系,组织开展分析、监测和评估工作;参与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等相关服务标准;指导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和工伤康复评估工作。?
(九)失业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操作范围并指导实施;拟定失业报险个人缴费记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和调剂工作;指导经办系统落实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政策。
(十)基金管理处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组织经办系统逐级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基金财务报告,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参与研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测算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参与各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定期组织对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检查,参与基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信息处
负责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汇总编制社会保险统计报表;负责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重要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建立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数据库;组织社会保险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参与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经办系统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以及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升级和维护运行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经办系统社会保险数据的整理与整合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分析体系并开展数据应用。
(十二)稽核处
拟定社会保险稽查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查,纠正瞒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拟定经办系统内部控制办法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对经办系统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拟定社会保险待遇审核规程,指导经办系统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开展反欺诈工作。
(十三)精算处
建立和更新社会保险精算模型,定期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开展精算分析和预测,提交精算报告;适时就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对基金运行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开展人口、宏观经济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相关指标的预测,为相关部门编制计划提供数据支持;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精算工作,建立基金预警制度,规范模型设计、分析方法及实务操作。
(十四)社会化服务处
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工作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参与指导推动地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基层工作平台开展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经办系统开展退休人员公寓建设,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适合退休人员需求的老年护理服务。
(十五)人事处
综合管理中心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考核、调配、奖惩、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事务管理;拟定中心内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党组织建设、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思想教育和工、青、妇组织工作;承办部人教司、机关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
负责《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及广告经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5名。其中司级领导职数5名(含专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
篇5:发改委“三定方案”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号),设立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口岸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将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及国防工业办公室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学、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五)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服务业发展;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政府的投资,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责任,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实施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十二)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政策,提出促进城市转型重大问题和政策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市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
(十五)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
(十六)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四)经济运行调节科(焦作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省、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工作;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拟订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审批事宜;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
(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农业综合开发、农机、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八)城市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城市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议;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九)工业发展科。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新兴产业、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基础产业科(焦作市乙醇汽油推广办公室)。统筹全市能源、交通运输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计划受理等工作;组织拟订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负责全市煤炭、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焦作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焦作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三)价格与收费管理科。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建议;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提出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市管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提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十四)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服务业发展与财金贸易科。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参与企业上市有关工作。
(十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工作办公室。积极研究对接国家和省城市转型政策,提出促进城市转型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城市转型中长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转型项目的储备和动态管理,研究提出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的相关项目;制定相关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负责提出城市转型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审核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焦作市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规范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建设并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
(十八)焦作市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焦作市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点项目建设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意见建议和优惠政策;提出和调整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名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全市项目建设工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提出促进项目建设和改善项目建设环境的具体政策;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联审联批工作,指导县(市)区的联审联批工作;拟订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有关政策措施;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县(市)区项目建设工作。内设项目综合科、项目管理科、环境建设科、工程协调科、项目稽察科。
(十九)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全市口岸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监督检查和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海关、检验检疫、铁路、公路、进出口企业及驻焦运输代理企业等单位的货物进出口的相关事宜。(二十)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及邀请招标方式核准;2.企业债券发行审核;3.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标准核准;4.县以下电厂非上网电量电价审批;5.支线公路汽车客运价格审批;6.部分房地产价格审批;7.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审批;8.旅游业及相关配套价格审批;9.城市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审批;10.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认定的初审;11.市权限内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12.市权限外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审核;13.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1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15.垄断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16.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备案;17.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审核;18.市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19.收费许可证、执法公务证核发、审验、换证;20.普通高中及大中专院校学生住宿费审批;21.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批;22.县(市)区公房租金及廉价住房租金标准审批;23.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24.中介服务收费审核;25.新增医疗收费审核;26.市供水价格审核;27.核准指定商品、服务价格;28义务教育收费具体标准核准;29.计划外学生收费标准审批。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95名(含单列纪检编制1名、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政府项目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项目办公室副主任2名、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1名、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1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所属国有企业(金融投资类除外)移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附则
本规定由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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