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有关会议精神,加快适应全市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财政部门实际,提出以下六条纪律规定。
一、严肃工作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严格请销假制度,建立“双签双查”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周实名签到不少于2次,查岗不少于2次,杜绝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现象。
2.对发现的迟到、早退或上班干私事、打游戏、看视频等行为,实行实名通报,并由组织进行诫勉督导。
二、实行“月计划、周安排、日落实”工作机制。
各股室(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当月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经股室(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告分管领导,同时,将本股室(单位)下周加班安排表报局办公室;原则上,每个股室(单位)每周最少安排加班一个晚上。各股室(单位)负责人每天要对本股室(单位)同志当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掌握各同志每天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并及时研究处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班子成员加班带班制。
1.继续实行班子成员值周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局机关上班时间出现的临时性、突发性和紧急性事务。
2. 局班子实行晚上加班带班制,每天晚上有一名带班领导。
3.局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合理安排时间加班带班。
4.值周领导当周不再安排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带班。
四、加强机关卫生管理。
1.由局办公室负责,并确定专人督促、检查。各片区卫生责任人要明确职责和要求,组织人员及时保洁。
2.各股室卫生由股所负责人负责,做到窗明几净,整洁有序。
3.各同志要自觉养成卫生意识和保洁习惯,积极主动参加卫生劳动。
五、完善督查督办制度。
1.督查督办范围。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要任务;上级财政部门安排、交办和委托的工作任务和重要事项;市人大、市政协有关财政工作的建议、提案、议案和工作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办、市考核办等市级部门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任务;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局班子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局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其他需用督查督办的事项。
2.督察督办的责任分工。局办公室负责全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各股室(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和办理办结;局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并做好审核把关。
3.时限要求。明确规定办结时限和具体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具体要求办结。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若无时限要求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级财政部门或市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若无时限要求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局里会议安排的事项、局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要立即办理,从速办结,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对群众来信来访,努力及时办结,一时难以办结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要及时向交办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汇报原因,说明情况,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结。
4.责任追究。对在办理督察督办事项过程中出现的应付了事、一拖再拖的现象,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延迟办结等原因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予相关同志及单位负责人大会通报处理;对因失职、渎职等原因损害财政形象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局纪委严肃处理,行政问责。
六、合理安排会议。
1.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有用的会,采用电话或文件形式可以贯彻落实的事情,原则上不召集会议。
2.工作时间一般不召开会议,临时出现的急事要事,尽可能缩小范围开短会。
3.班子成员每周日召开碰头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决策部署,商议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总结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安排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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