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1
一、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班。
作息时间为: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30
三、考勤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实行签到考勤,签到有效时间为上午8:30之前。
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报道签到的,应提前通知或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迟到/早退规定:凡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均属迟到;凡未经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属早退。无故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内扣10元,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上、一个小时以内者扣5元,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4、旷工规定: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没有到岗即为旷工。旷工一天从工资中扣20元。
5、加班规定: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应在考勤表中注明,未注明不按加班处理。加班时间可以调休或按1:1的比例冲抵事假、病假等。
6、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未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得到许可后方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迟到、旷工处理。
四、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并经经理批准后,将请假条上报考勤备案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即使办理请假手续,应向领导说明。
2、员工请假在二天以内的,由经理批准;二天以上的'应由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休假时间结束后,无故未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节假日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每周日休息一天。
2、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进行调休。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考勤管理制度2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10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10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10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考勤管理制度3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公司制度》再次严明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计发工资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全体人员都必须重视。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月末会做出考勤统计报告。
二、员工上班必须打指纹卡签到,一日两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时间外签到,视为迟到,迟到一个月累计超过30分钟,扣除半天工资处理。因公外出办事无法签到者,应填写《因公外出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以旷工处理。
三、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呈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再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并于上班当日补办手续。无请假单或未及时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外出办事的人员,应向前台登记并告知去向及预计返回时间。因公出差的人员,应填写《出差登记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如当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应告知前台,由前台统计后将人数报给食堂,为免浪费,报餐后又不能在公司进餐者,必须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前台,如临时取消用餐者公司将给予10元/人/餐作为经济处罚。
六、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依据指纹考勤记录,请假单,因公外出通知单,出差审批表等统计考勤,如无考勤记录又无任何凭证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请各位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八、前台工作人员必须对以上做如实登记,对每月迟到、早退或报餐未就餐者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每月张贴公告栏通告全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员工合理劳动权益,规范公司考勤考纪,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全体员工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一律以8小时为原则。上班时间公司视天气及生产需要而定,并做好事先通知。
二、每加班15—45分钟(包括45在内)记为半小时,超过46—59分钟以1小时计算。
三、考勤规定
1、迟到
上班前3分钟内不到工者视为迟到。
每迟到一次扣人民币5元。
迟到6—10分钟(指正常到岗时间后6—30分钟)以旷工1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记旷工一天。
2、早退
下班时间未到或未经公司许可而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每早退3分钟内记旷工1小时,如超过半小时为旷工一天
3、旷工
公司员工未经请假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按三倍工价扣除。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处。
考勤员私自更改考勤记录的,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2日论处。
连续旷工三天者公司将做无条件除名处理,并扣除当月应发工资的10%。
4、事假/病假
员工请病、事假需遇严重生病或重要事情的情况下可申请,但必须事先批准,未经批准自行休假者将做旷工处理
生产工需请假者,填写请假条由当班组长或生产助理批准,假期超过三天需上报部门负责人。
班组长需请假者,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休假规定
全年节日为七天,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五月一日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一天。春节期间当班人员工价按三倍计算,其它节日期间当班人员工价翻倍计算,若有其它休假,另行通知。
五、员工请假规定:
请假均以书面申请,批准人可酌情批准,假满销假,延假续补,否则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六、考勤方式:
按照考勤本要求详细记录,月底统计填考勤统计表,并由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次月3号之前提交行政部。
以上制度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望每一位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考勤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请假管理
第二条审批权限
一、员工假期在7天内的,由直接上级和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事先书面批准;
二、员工假期在7天(含)以上的,由直接上级和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及运营副总事先书面批准;
三、未经事先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当月连续旷工3天,当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公司将予以除名处理。
第三条假期分类:公司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特殊事假、病假、年休假。
第四条请假程序
一、请假员工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二、2天以上的事假应提前一周申请,2天以内的事假应提前2天申请;
三、年休假、婚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二周提出,通过申请后须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四、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同意,并通知行政人事部门,并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五、请假员工必须在休假前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本单位行政人事部门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员工一个自然年内累计旷工5天(含)、连续旷工3天(含)视为自动离职;
六、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至行政人事部销假,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五条其他
一、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二、事后补办请假者,每一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3次,违者视为旷工;
三、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行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四、员工在试用期内如特殊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三天或病假天数累计超过六天者,可予延长试用期或辞退;转正后员工特殊事假连续超过15天,累计每自然年超过30天的,公司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考勤管理制度6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机关及委属各事业站所应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作相应调整)。机关考勤由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事业站所考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应提前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备案,说明外出事由和时间,并不得委托代签。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当天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委人事科汇总备查。
六、实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并严格执行扬人社发[20xx]30号《关于落实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业站所每月底及时将当月考勤情况报委监察室汇总,监察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工作人员的全年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八、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簿、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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