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格式范本范文第1篇
1.标题。写明“借条”。
2.正文:写明事由或事实(涉及金额必须大写)。
3.署名、日期。
范例一:借东西的借条
今借到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列资料:
1、年终工作总结壹份。
2、项目开发计划书壹份。
公司工程管理部
经手人:
年 月 日
范例二:借钱的借条
今借到×××人民币 元整(¥: 元), 月内还清,不计息。
此据。
借条格式范本范文第2篇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的写法 1.借条的写法:就写XX因XX事向XX借XX元,XX之前归还。借款人签字,写明日期就可以了。
2。你的损失,可以单独处理。比如你损失了1000元利息,让她先把这个钱给你就是了。比如实际给她99000元,作为10万借款。
3。借款也可以约定利息,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的话。可以在借条中写明。
借条是人彼此之间为处理财务、物资或事务来往,写给对方作为凭据或有所说明的条据。
一般格式为:
1.标题。写明借条。
2.正文:写明事由或事实(涉及金额必须大写)。
3.署名、日期。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注:1、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借款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目的是不还款时便于起诉;
2、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自到期还款日的第二天算起;未写还款日期的,从主张权利之日算起;诉讼时效为2年.
借条格式范本一 借条
因在电脑 城购买一台电脑资金不足,向张三借到人民币现金贰仟(¥2000.00)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工商 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计息,并约定于20xx年x月x日前本息一并归还完毕,空口无凭,特立此据。
此据
借款人:李 四(盖章)
担保人:王麻子(盖章)
年 月 日
借条格式范本二 借条
今借到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现金123456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圆整,年利率7.56%,20XX年2月30日前本息一并归还。
此据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
借条格式范本三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月,月利率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 责任。
借款人(签章):
共同借款人(签章):
日期:
借条格式范本四 借条
今 借给 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 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格式范本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贷款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2
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截止2005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级贷款已经突破3万亿元大关,在银行业金融系统机构中仅随各国有商业银行之后,排名第四,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更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农村经济的桥梁和纽带。但在业务发展的同时,农村信用社也面临着巨大挑战。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开展贷款业务中,通过依法签订贷款合同、进一步规范贷款程序,贷款合同的合法性进一步增强,规避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暗含了不少的弊端和风险。影响了信用社贷款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导致一些贷款出现不同程度的风险。为了充分体现和实践公平、自愿的契约精神,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农村信用社必须从法律的角度对贷款(担保)合同的弊端与风险加以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一、法律制度缺失使信用社在签定贷款合同中遇到一定的障碍
目前农村信用社签订贷款合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复杂多样,有的地方还存在法律的盲区、有的法律法规缺少结合实际的操作细则,造成信用社在签订贷款合同中遇到了一些难以克服的难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某些法律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如:《担保法》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存单签发金融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一些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明确规定本机构签发的存单不允出质,对贷款社在核押、止付、兑付存单等方面不以配合,致使信用社在签订存单质押贷款合同中,对欲设为质物的存单进行核押、止付、兑付等工作困难重重,针对上述情况,石家庄辖区由人民银行出面对金融机构存单质押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协调,但是由于人民银行的协调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约束效力有限,难以彻底解决存单质押工作中的行际壁垒问题。
二是有些工作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如《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生效”,但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谁是记载主体及谁是股东名册的保管主体,有的信用社认为,股份公司的成立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此公司股份出质也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当信用社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时,却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拒绝,理由是现行法律法没有赋予其办理股份质押登记的权力义务。由于没有权威部门的登记,信用社无法控制接受出质的股份不被转让,信用社由此签订的股份质押合同存在着非常大的风险。
三是某些政策性业务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目前,农村信用社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如助学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信用社承担的政策性贷款业务不能得到及时补偿,如农村信用社发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由地方财政贴息,由于制度没有明确财政拨付贴息时间,农村信用社迟迟不能收到贴息,影响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二、无视依法合规签订贷款合同的重要性,签订贷款合同时违规操作,造成贷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
依法合规签订贷款合同,是保证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合法有效的关键,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完善贷款程序、规范贷款手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出现了巨大的风险,从调查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核保不严造成质押无效。如某信用社主任持本社签发的定期存单,到另外一家信用社为他人申请质押贷款,贷款信用社工作人员出于对该信用社主任的信任,在没有亲自到签发存单的信用社核押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存单质押贷款,后经查实,是该信用社主任利用本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严的漏洞,伪造存单,帮助借款人骗取贷款,案发后,虽然贷款被全部追后,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多名工作人员被处分。
二是变更贷款合同没有征得担保人的同意造成担保无效。如某信用社发放的贷款50万元到期后,借款人希望暂缓半年,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展期协议,贷款展期届满后,借款人仍分文未还,信用社遂将借款人和保证人至法院,法院判决认为,贷款展期是借贷双方对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而判决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是贷款前对借款人调查不力,贷时对借款人审查不严,造成贷款合同无效。根据《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借款人在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有的信用社对借款人经营情况的调查不彻底,在发放贷款时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贷款后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忽视社会信用环境影响,签订贷款合同时操作不当,导致贷款出现风险
一是设定的一些条款不符合实际情况。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一般采取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有的担保期限同贷款期限相同,有的没有确定保证期间,有的约定的保证期间较短,《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期限同贷款期限相同或约定保证期间过短,贷款到期后,不等信用社主张权利,担保期限就已经到期,从而产生纠纷;另外有的担保人为了逃避担保责任,常常对贷款人有意避而不见,信用社在较短的保证期间内找不到担保人,就很难实现权利。
二是忽视贷款保证中潜在风险。目前,信用社的贷款很多是单纯以企业资产作为抵押的。按《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进行了改制,这种单纯的以企业的房、地产和机器设备作抵押,并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贷款的安全。
三是抵押手续不全。有的信用社在接受房产做抵押物时只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接受土地抵押的只办理土地抵押手续,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对以国有划拨土地的地上定着物做抵押的,须同时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既要办理两笔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无效,信用社的上述做法,造成已登记的抵押抵押合同无效,增加了贷款风险。
四、农村信用社在使用格式贷款(担保)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同文本滞后。目前,农村信用社所使用的格式借款(担保)合同文本是事先印制好的,而且一采用就是一个持续、恒定的过程,一般不会轻易改变。这期间如果国家对法律作出新的调整和修改,旧有的格式借款(担保)合同文本就会产生一种严重的滞后现象,使合同文本中的许多条款内容不适应新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及时加以更新,就会使采用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过程布满了“雷区”。例如近几年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担保法》和新的《合同法》,对合同的担保、合同的保全等问题设定了许多与国际经贸法律制度接轨的新的规定,如抵押与质押分离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规定、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规定等等。这些新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金融债权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是内容设置违法。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借、贷、担保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与之相关的担保合同时,应当自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合理地确定借、贷、担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工作实践中,往往比较容易出现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利益保护,违反自愿、公平等合同基本原则,利用自身有利地位,将意志强加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损害借款人或担保人利益的现象,从而产生影响借款(担保)合同效力的风险。
三是不履行告知义务。我国《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对合同中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条款“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这一规定明确告诉人们农村信用社在使用格式借款(担保)合同时,必须履行一项法定的告知义务,即对那些宽己严人的免责条款必须以合理的方式向借款人、担保人进行提示和说明。否则,此类条款将对借款人、担保人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由此可见,贷款人在签订格式借款(担保)合同前,如果违反《合同法》规定,不向借款人、担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必将给自己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四是选择不利条款。在格式借款(担保)合同中,同一内容如果出现了特别条款(亦即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并存的状况,且两者的约定又不完全相同甚至截然相反时,贷款人就要承担法院选择对己不利的特别条款的风险。我国《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是因为特别条款是经借、贷、担保各方协商一致后约定的,它更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其效力理所当然要优于格式合同条款。
五是条款含义不清。在处理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时,如果借、贷、担保方对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条款含义发生分歧,出现歧义,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依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即贷款人一方的解释。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格式借款(担保)合同是由贷款人一方预先拟定,又未与借款人、担保人预先协商,因此,法律自然要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一方即借款人、担保人一方的利益。
五、解决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针对信用社发放贷款中遇到的问题,应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使信用社在签订贷款合同中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如应明确规定存单签发部门的权利和业务,明确规定股份质押的登记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金融机构之间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促进信用社贷款的健康发展。
二是应进一步完善信用社的法律工作机制。首先,信用社应建立同司法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司法信息,如当最高人民法院有新的司法解释或相关案例时,信用社可以联系沟通机制快速获得,及时运用于信贷业务;其次,建立专门的法律工作机构,专门负责信贷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同司法部门的联系,通过对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进一步提高信贷人员的法律水平,通过对贷款合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堵塞漏洞,规避风险。
三是严格贷款程序。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操作贷款业务,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和“审贷分离”制度,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程度做出细致的调查和分析;要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信贷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保证贷款到期按时收回,努力提高贷款的质量。同时应严格按《担保法》和《合同法》有关条款,同借款人依法签定抵押、质押的合同,做到合同要素齐全,保证抵押合同合法、准确、完整,真正具有法律竞争力。
四是信用社应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的意识和业务水平。在调查中发现,信用社出现上述问题,有些是有关人员没有全面掌握有关法律规定或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所致,只有全面提高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目前,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这要求信贷人员不仅要具备分析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还款能力等技能,还要熟练掌握国家一系列的经济法律法规,能够准确掌握借款人的风险状况,根据借款人的性质,组织结构,按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措施,规避风险。
借条格式范本范文第4篇
借条的标准格式及注意事项
借条范本
借 条
为购买房屋[2],今收到[3]王娟[4](身份证号:234567XXXXXXXX0808)[5]以现金[6]出借的¥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7(仟分之柒)[9],贰零壹伍年捌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1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人:李磊[12]
(身份证号:765432XXXXXXXX1817)
贰零壹伍年贰月壹日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
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黑色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注意事项二
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注意事项三
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注意事项四
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注意事项五
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注意事项六
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汉字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注意事项七
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民间借贷新司解未公布前),法院通常认定约定利率以人行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上限。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不规范的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一般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注意事项八
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此种表述亦能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款;附大写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写明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注意事项九
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此种表述亦能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款;附大写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写明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借条格式范本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基本建设;流程化;规范化;实现
一、项目简介
为适应基本建设矿井各施工单位生产过程中急需物资的使用需求,促进各施工单位借用新田煤矿仓库物资工作的流程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和加快新田煤矿建设目标的实现,特成立了新田煤矿物料“超市”,并制定一套物资“超市”管理办法。
这套物资“超市”运营模式和管理办法是我矿内部按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模拟市场,把价格机制和风险机制引入日常工作,在我矿内部各部室、区队和施工单位之间形成一种市场契约关系,使我矿的运行管理摆脱了传统的行政管理体系,转而成为一种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新的精细化管理方法。这既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的一种管理创新,也是企业建立利益机制、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必然选择。
二、实施背景
新田煤矿属与全国规划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云贵基地黔北矿区黔西区规划项目,也是“西电东送”配套供煤矿井,2008年列入贵州省重点工程项目,也是集团公司2008年重点建设工程。该矿井于2008年10月份正式开工建设,至今已建设两年,在这期间,各项工作陆续得以正规化。
这套管理办法是在企业内部按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模拟市场,实行这样的内部市场化管理,是煤矿企业从落后的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集约型管理迈进的转折点,也是煤矿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技术创新频率加快、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形势下,依靠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已经成为企业求生存、谋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大多企业都着眼于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物料“超市”内涵
所谓超市,是超级市场的简称,是指以顾客自选方式经营的大型综合性零售商场。又称自选商场。是许多国家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商业零售组织形式。 超级市场于20世纪30年代初最先出现在美国东部地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50、60年代,超级市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较快的发展。在超级市场中最初经营的主要是各种食品,以后经营范围日益广泛,逐渐扩展到销售服装、家庭日用杂品、家用电器、玩具、家具以及医药用品等。超级市场一般在入口处备有手提篮或手推车供顾客使用,顾客将挑选好的商品放在篮或车里,到出口处收款台统一结算。
我矿结合超级市场的特点及发光点,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订了这套物资供应管理运营模式。各施工单位随时可以去我矿仓库借用或领用材料、设备等(必须用于我矿生产的),并做好登记存档手续,月底由企管部统一汇总,以新田煤矿实际采购价格作为结算依据。施工单位施工需要的物资也可以委托新田煤矿代购,每月20日前上报物资需求计划,计划批复后方可购买。结账方式是月底以出库单为依据统计各施工单位领用物资明细,借用数量。价格确定后,借用单位需无条件同意并及时出具代付款凭证,由新田煤矿财务统一从借用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套运营模式的最终目的是降耗节支、保证施工单位的物资供应,提高企业整体建设速度。最终提高我矿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四、主要措施和做法
我矿物资“超市”的运营模式和管理办法,是在内部市场化的驱动下形成的,主要有市场主体组织体系、价格体系、计量手段、考核结算体系是构成内部市场化管理的要素。明确市场要素是做好市场化机制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所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急需的材料、设备。主要由新田煤矿企管部对物资超市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1.物料领用程序
施工单位领用材料类物资需经业务部室和企管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在新田煤矿材料出库单上),借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
2.设备借用规定
施工单位借用设备类物资需经矿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企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借用单位必须向仓库保管员出具含有本单位公章的借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领导签字确认,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借用设备注明完好状况,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保管、保养、维护及维修等全部费用由借用单位负责。归还时必须由相关专业部室鉴定合格后方可入库。如发生不可修复的损坏,由借用单位重新购置或按原价赔偿。
3.施工单位上报购买计划
施工单位当月领用材料、设备,月底由企管部统一汇总,以新田煤矿实际采购价格作为结算依据。施工单位施工需要的物资也可以委托新田煤矿代购,每月20日前上报物资需求计划,计划批复后方可购买。
4.结账方式
月底以出库单为依据统计施工单位领用物资明细,借用数量、价格确定后,借用单位需无条件同意并及时出具代付款凭证,由新田煤矿财务统一从借用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5.惩处措施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将借用物资用于非新田煤矿建设项目使用,一经发现将给予借用方不低于5000元或物资价款的20倍处罚。
五、效果评价
新田煤矿在目前的工作中在逐步引入内部市场化管理,虽然各方面的工作仍不健全、不完善,但是部分内部市场化工作已略有成效。
我矿结合超级市场的特点及发光点,结合我矿的实际,制订的这套物资供应管理运营模式。各施工单位到我矿仓库借用或领用材料、设备,月底由企管部统一汇总,以新田煤矿实际采购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并将施工单位和我矿各部室同等对待,为需用物资做计划,报领导审批,最后结账的方式运行这套管理程序。
此项管理创新作为内部市场化管理的一部分,不仅充分发挥了内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将各施工单位与我矿各部室(区队)联系起来,划小核算和工作交接单位,促进各种生产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尊重规律,突出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益,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激发出了各级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与潜能,企业从而能够取得了长足、快速的发展和进步。
这套物资运营管理模式不仅保证了各施工单位物资质量,保障了物资供应的及时性;而且促进了施工单位的建设进度,为各基建矿井的仓库管理提供了新的运行模式。其最终能够达到降耗节支、保证施工单位的物资供应,提高企业整体建设速度。最终提高我矿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六、结束语
在今后的全矿运营工作中,新田煤矿将借鉴其他兄弟煤矿及各个先进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并寻求与集团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和相匹配的方面,以标准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深化内部市场化管理,摸索适合新田煤矿的管理模式。
但是煤矿企业管理是一项严密的系统工程,需要进一步开展的工作还有很多,尤其需要煤矿最高管理层和各部门的重视,才能将这项工作做好。
七、附件
附件1:
永贵新田煤矿物资“超市”管理办法
为适应各施工单位生产过程中急需物资的使用需求,促进各施工单位借用新田煤矿仓库物资工作的流程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和加快新田煤矿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所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急需的材料、设备。
第二条:永贵新田煤矿企管部对物资超市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第三条:施工单位领用材料类物资需经业务部室和企管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在新田煤矿材料出库单上),借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
第四条:施工单位借用设备类物资需经矿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企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借用单位必向仓库保管员出具含有本单位公章的借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领导签字确认,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借用设备注明完好状况,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保管、保养、维护及维修等全部费用由借用单位负责。归还时必须由相关专业部室鉴定合格后方可入库。如发生不可修复的损坏,由借用单位重新购置或按原价赔偿。
第五条:施工单位当月领用材料、设备,月底由企管部统一汇总,以新田煤矿实际采购价格作为结算依据。施工单位施工需要的物资也可以委托新田煤矿代购,每月20日前上报物资需求计划,计划批复后方可购买。
第六条:结账方式:月底以出库单为依据统计施工单位领用物资明细,借用数量、价格确定后,借用单位需无条件同意并及时出具代付款凭证,由新田煤矿财务统一从借用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任何施工单位不得将借用物资用于非新田煤矿建设项目使用,一经发现将给予借用方不低于5000元或物资价款的20倍处罚。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永贵新田煤矿。
参考文献:
[1]李金峰.我国煤炭工业经济增长现状与发展研究[J]管理世界,1996(4):123-128.
[2]楼继伟.公共财政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J]中国改革,2006(7):1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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