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推荐意见大全11篇

文/ 耽写网 时间: 专题范文
单位推荐意见篇(1)

该同志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事业。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新的理论,参加业务进修,先后进行了继续教育和培训。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

二、职业道德

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以工作为重、以大局为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有较强的责任感,总是想方设法去完成任务。该同志工作期间,积极锻炼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进取。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的工作。

单位推荐意见篇(2)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先争优为契机,以素质提高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引导广大公务员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进一步深化公务员管理工作,向建党90周年献礼,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在全市各级机关部门工作5年以上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中评选,评选的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本次共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0名。

三、评选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及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牢固,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堪称楷模的;

(二)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中荣获三等功,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业绩显著的;

(三)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在工作和生活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民群众称道的;

(四)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改革创新。改革意识强,工作中有突破和创新,优先推荐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突出工作成果被上级部门肯定推广,被人民群众誉为典范的;

(五)强化服务观念,热情周到服务。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办实事,解难题,效果好,个人事迹在本部门、本系统特别是在我市、青岛地区等有重大影响,以实际行动赢得基层部门和群众赞誉的;

(六)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评选方式

此次评选活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推荐、评审、考察、公示四个步骤进行。

(一)推荐(5月1日-6月10日)。推荐分所在单位推荐和联席推荐两个步骤。

1、各单位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确定推荐人选,每个单位限推1名。推荐时须填写《“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单位评选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附事迹简介(2000字左右),于5月20日前统一报“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奖惩任免科)初审。

2、对初审通过人员分系统(区)进行联席推荐,确定20名推荐人选。联席会议由指定的牵头单位召集(见附件2),系统(区)所有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联席推荐。各系统(区)联席推荐的人选由牵头单位于6月10日前报“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工作办公室。

(二)评审(6月11日-6月15日)。评审总成绩由单位推荐分数、联席推荐分数、考核分数和奖励分数组成。

1、单位推荐分数(30分)。按支持率计算分数,支持率等于支持票数除以总票数,支持率乘以30分为单位推荐分数。支持率在90%(含90%)以下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2、联席推荐分数(50分)。根据联席推荐测评表(见附件3)要素对推荐人选事迹,进行充分讨论、分析比较,形成联席推荐分数。

3、考核分数(20分)。取近五年考核情况折算分数,优秀等次记4分,称职等次记3分。

4、表彰分数。被青岛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被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部级表彰奖励,每项加4分。

(三)考察(6月16日-6月26日)。评选工作办公室按评审总成绩排名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于6月26日前报“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委员会。

(四)公示(7月1日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推荐情况、考察情况综合拟定1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并通过电视台、《金》、政务网等媒体方式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见附件4),报市委、市政府审批表彰,表彰于7月1日前进行。对获得表彰的人员推荐参与青岛市组织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评选。

五、评选要求

(一)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单位推荐意见篇(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提拔担任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正副县级干部,提拔担任市直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其他县级干部。

第二章民主推荐形式、程序、范围及结果运用

第三条民主推荐一般采取两种形式进行:一是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二是个别谈话方式。县(市、区)换届、市直部门提拔县级领导职务,一般情况下均应采取会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涉及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交流或干部调整重要岗位任职等,不便以会议方式推荐的,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推荐。

第四条会议无记名投票推荐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推荐时间及有关要求等。推荐由上级审批的职务,应事先征得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同意。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市委组织部门派出民主推荐工作组,按照民主推荐工作方案进行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民主推荐工作组指派专人计票并汇总民主推荐情况。

(四)推荐由上级审批的职务,推荐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汇报。

(五)将民主推荐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反馈。由市委组织部主持民主推荐的,向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反馈民主推荐情况。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持民主推荐的,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第五条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主持,按照领导班子职位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推荐票分别按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县级以上干部,乡镇(街办)党政正职,县(市、区)直工作部门以及其他参加人员三个层次进行分别统计。

个别提拔或平级调整重要岗位任职,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第六条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个别提拔或平级调整重要领导职务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县(市、区)委成员,人大、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县(市、区)委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正职,乡镇(街办)党政正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有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第七条市直单位提拔或平级调整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本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50人以下的单位,由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第八条由上级组织部门拟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任职或平级调整重要岗位任职的可不在其所在地或单位专门进行民主推荐,以近期(一年内)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为依据,交流提拔任职的对象必须是本地或本单位民主推荐中位居前列,且经组织考察确定的后备干部。

第九条在民主推荐中,因职位较少、符合任职资格的对象较多,推荐对象得赞成票率均未达到40%的,若得票接近40%的只有1人,可以进行座谈推荐。若得票接近40%的人选较多,可将得赞成票较多(除领导班子全额推荐外,一般应在25%以上)的推荐对象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为第二轮推荐人选,在参加首次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中,组织进行第二轮民主推荐。是否进行第二轮推荐,由主持民主推荐的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织第二轮民主推荐,其推荐对象人选至少应比拟推荐职位多1人方可进行。若第二轮民主推荐结果仍比较分散且得赞成票率都没有达到40%的,半年内不得再就同一职位组织民主推荐。

第十条对在民主推荐中得赞成票率未达到40%的推荐对象一般不得作为提拔或平级调整重要岗位任职考察对象人选。

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整体考察,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在全额推荐中得赞成票率未达到50%的,不再作为该职位继续提名人选。

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三章考察对象确定

第十一条考察对象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人选中产生。确定考察对象要综合考虑干部条件、工作需要、拟任职位对干部素质的要求、干部个人的特长等多种因素,做到好中选优,用人得当,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

第十二条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确定提拔任职的考察对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县(市、区)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

(二)由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提出拟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三)县(市、区)委将拟考察对象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确定;

第十三条个别提拔或调整重要岗位任职的,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确定。

第十四条确定考察对象人数应当等于或多于拟选拔职位数。领导班子换届时按照考察对象多于应选拔职位数,实行差额考察;个别提拔或调整重要岗位任职,若民主推荐得赞成票率达到40%的对象多于选拔职位数的,实行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民主推荐得赞成票率达到40%的对象等于选拔职位数的,实行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程序、方法及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群众公认情况。

第十六条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考察任务、对象、时间、方法步骤,考察组组成以及有关要求;

(二)同县(市、区)委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

(三)考察预告。考察组到达县(市、区)前两天,通过张榜公布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将考察有关情况及要求向社会预告,预告内容包括考察对象,考察时间安排,考察组成员、驻地及联系方式等。

(四)述职。(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总结本届任职以来履行工作职责、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勤政廉政的表现情况。(2)召开述职大会。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在大会上述职,班子其他成员书面述职。

(五)召开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大会。民主推荐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规定执行。民主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

(六)个别座谈。谈话内容包括对班子总体评价,对每个班子成员的评价,有关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新进班子考察对象推荐意见等。座谈人员范围参照民主推荐范围,人数可适当少一些,一般不少于20人。

(七)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专项调查。

(八)考察期间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分别向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审计局等执纪执法部门以及向计生、综治、减负办等“一票否决”单位开出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及新进班子人选考察对象监督单,并要求回复。

(九)由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县(市、区)委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并听取有关班子配备的建议和意见,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意见。

(十)组织部领导成员集体听取考察组汇报,研究提出班子配备建议方案,提请党委决定。

第十七条个别提拔或平级调整重要岗位任职,考察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组成及有关要求等;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地(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

(三)考察预告。考察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地(单位)张贴考察预告。预告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驻地和联系方式等;

(四)个别谈话。谈话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是否同意考察对象作为拟提拔或调整担任重要职务人选;

(五)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专项调查。其中,对个别座谈反映有具体线索的问题,考察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专题材料。

(六)考察期间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向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以及计生、综治、减负办等“一票否决”单位开出考察对象监督单,并要求回复;

(七)由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并向考察对象本人反馈。向本人反馈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缺点,民主推荐、测评的情况。考察中没有核实的情况不反馈。

(八)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确定考察等次,并提出使用意见。

(九)组织部门领导成员集体听取考察组汇报,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提请党委决定。

第十八条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参加述职大会和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个别座谈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纪委正副书记,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乡镇(街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座谈的人员。对新进班子人选考察时参加座谈人员还包括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第十九条县(市、区)个别提拔及平级调整重要岗位任职考察对象,个别座谈参加人员范围为:县(市、区)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纪委正副书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座谈的人员。

第二十条市直单位个别提拔和平级调整重要岗位任职考察对象,个别座谈参加人员范围为: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座谈的人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在20人以下的全部参加座谈。

第二十一条干部考察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情况,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培训情况,个别座谈的人员范围及人数。考察组成员对考察材料署名负责。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派出的考察组必须由2名以上干部考察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熟悉考察工作业务。

第二十三条把考察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拔任用和平级调整担任重要职务。

1、考察民主测评中得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率合计超过50%,或不称职票率超过20%的;

2、考察个别座谈中有50%以上的人员不赞成提拔或调整重用的;

3、考察对象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涉及有关问题立案在查的;

4、执纪执法部门或落实“一票否决”工作单位不赞成提拔或调整重用的;

5、考察中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并初步核实,需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

6、考察对象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有一年以上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7、经考察确定为“一般”等次的。

(二)领导班子换届时,现任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得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现职的,一般应免去现任职务。

第五章干部酝酿工作范围、程序及办法

第二十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在考察、决定以及正式呈报前进行充分酝酿。跨地区或跨部门交流任职的干部,一般事先不就具体人选征求调入单位及分管领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酝酿工作一般由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负责,必要时可由本级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负责同志或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组织酝酿。酝酿一般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会议讨论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酝酿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察前,由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将确定的考察对象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情况以及有关考察意见,向党委分管干部工作负责同志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进行沟通。

(二)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听取考察汇报后,就拟任职务人选进行酝酿,并形成初步意见。

(三)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就拟任职务人选的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与有关领导成员进行沟通,并征求意见。

(四)组织部门在充分考虑有关领导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干部任用建议方案。

(五)由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向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负责同志汇报考察、讨论、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酝酿。

(六)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就组织部门提出的干部任用建议方案进行充分酝酿。

(七)对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备案管理的职务,在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形成酝酿意见后,由党委分管干部工作负责同志或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就拟任职务人选进行沟通。对上级部门协管的或需要征求意见的拟任职务人选,经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负责同志同意后,由组织部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

(八)组织部门根据书记办公会酝酿的意见和征求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向党委常委会汇报方案。

第二十七条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酝酿分别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有关领导成员和相关部门中进行。

县(市、区)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县级以上干部拟任人选,主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成员中酝酿。其中,县(市、区)党政正职人选在市委书记办公会形成酝酿意见后,就酝酿的意见征求市委委员的意见。

市直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其他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在市委、政府有关领导成员中酝酿,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市人大各委员会领导成员、人大机关正副县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征求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成员的意见。市政协各委员会领导成员及政协机关正副县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征求市政协主要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酝酿中若意见分歧较大,应当进一步酝酿。通过充分酝酿,对拟任职务人选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且多数领导同志不同意的,组织部门可就拟任方案进行调整,或暂缓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对个别意见不一致的,组织部门应将不同意见一起报党委常委会议讨论。

第二十九条组织部门对干部任用酝酿情况,要进行记载,并及时存入干部文书档案。

第六章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及酝酿工作纪律

第三十条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及酝酿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办事。凡不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资格、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或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拉票或骗取推荐结果的,推荐结果无效。

第三十一条民主推荐考察工作组成员推荐考察工作中处事不公、弄虚作假,参与干部酝酿工作人员不遵守保密纪律,将酝酿情况向外界透露,或随意扩散酝酿情况,跑风漏气的一经发现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在讨论确定、酝酿考察对象人选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有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三十三条考察组成员和参与酝酿人员借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工作之机谋取私利,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或者跑风漏气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失真失实或重大失误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失职责任,不适合从事干部工作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或取消干部考察员资格。

第三十四条提供考察对象有关情况的部门或单位,有意扩大、缩小或隐瞒考察对象的问题,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导致用人失误,要追究部门或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考察对象任用后发现考察前存在严重问题,不够提拔任职条件,属考察工作失察失误的,要追究考察组负责人和考察人员责任。考察工作失察失误是指:对执纪执法部门已掌握的问题因考察疏漏未听取执纪执法部门意见的;考察期间,群众已反映有具体线索,未认真核查的。

第三十六条对需追究责任的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视情况的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七条确定有关方面和个人的责任,按以下程序进行:

单位推荐意见篇(4)

现在我们召开推荐大会。

本选举单位共有××名党员,其中正式党员××名,长期外出×名,患病卧床不起×名。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党员××名,群众代表××名。

本次会议议程是:推荐出席中共新安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下面,请党组织书记××同志宣读推选工作方案。

(宣读推选工作方案)

各位同志对推选工作方案的内容是否都已清楚,有意见请发表(稍等)。

如果没有意见,现在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下面,讨论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经会议讨论,提议由×××、×××同志担任监票人,由×××同志担任计票人。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如果没有意见,请表决。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通过。

下面,组织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这次本选举单位共分配到×个党代会代表名额。按多于应选代表数20%的差额比例,共推荐确定×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乡党委的要求,采用“两票制”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推荐时,每位同志须推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现在请监票人、计票人开始工作。

请监票人、计票人复核到会人数。(复核后由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数)

根据监票人的报告,今天出席会议的人数,符合方案的规定,可以进行推荐。

请监票人领取并分推荐票。请同志们坐在位置上,不要随意走动,不要急于画写。

(推荐票分发完后)请各位同志检查一下,有没有未拿到推荐票的?有没有多拿推荐票的?有没有拿到空白或印刷不清的推荐票的?如有,请举手。

请监票人报告推荐票分况。

请监票人把多余的推荐票剪角作废。

请各位代表在画写推荐票时,注意以下几点:

1、表示同意推荐的,请在其姓名后方的空格内画“”;表示不赞成的,请在其姓名后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推荐票上无党员姓名的,请在姓名栏内写上被推荐人姓名,并在其后方的空格内画“”)

2、画写推荐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

3、推荐票画写好后,要仔细核对一下推荐票上所推人数。所推人数不能多于×名。推荐票上所推人数等于或少于应推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推名额的为无效票。

4、推荐票画写好后暂时放着,等监票人统一收取。

现在开始画写推荐票(等候片刻后)。请监票人检查一下,推荐票是否全部画写完毕。

现在请监票人收回推荐票。

(推荐票回收完毕后)请监票人清点推荐票。

(清点推荐票完毕,由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收回的推荐票数)

根据监票人的报告,收回推荐票××张,与发出的推荐票数相符(或少于发出的推荐票),本次推荐有效。

请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开始计票。其他同志原地休息。

单位推荐意见篇(5)

那么,他们是怎样评选出来的呢?

严格标准条件

精心组织推荐

3月26日,中央组织部印发通知,对全国“两优一先”推荐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31个省区市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21个系统(部门)共52家推荐单位按照中央要求,扎实做好“两优一先”推荐工作。

各推荐单位都组建专门考察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实地家访、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严格把关,并征求纪检、公安、、计生、税务、审计、安全、环保等部门意见,防止带病推荐。普遍利用媒体以及部门、系统内网、内刊、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部分推荐单位还在市、县层面逐级公示。根据公示情况,一些推荐单位对部分推荐对象进行了调整。

实行差额遴选做到好中选优

4月下旬,中央组织部就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事迹材料、产生过程等,与各推荐单位逐一沟通,提出具体意见。

4月底,推荐单位以党委(党组)名义报送推荐审批表和事迹材料。经认真审核汇总,形成123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121名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360个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名单。

广泛征求意见。5月上旬,中央组织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卫生计生委、教育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发函,请他们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这次审查,共涉及135家企业、9家医疗卫生机构、29所学校、21个社会组织,审查内容包括维护职工权益、节能减排、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安全生产、医疗服务、教育收费、经营管理等方面。

经审查并由推荐单位核实,有20个推荐对象因对其所在单位存在未全员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发生责任事故、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负有一定责任,不再列为表彰对象。

进行差额遴选。5月中旬,中央组织部对推荐对象基本信息、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结构、分布等因素,从推荐对象中遴选拟表彰对象。根据表彰方案,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遴选全国“两优一先”拟表彰对象。

公示接受监督。5月24日,中央组织部部务会审议通过100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100名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300个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对象建议名单。经中央同意,5月27日至31日,全国“两优一先”拟表彰对象在人民网、新华网、共产党员网公示,并通过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平台接受党员群众反映意见。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核实,并按规定遴选递补了拟表彰对象。

6月,全国“两优一先”表彰对象名单和《表彰决定》经中央审议通过。

单位推荐意见篇(6)

推荐事项说明

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请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除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其他高校均归口由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计划评出320项左右,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推荐截止时间

1.各推荐单位请于2007年6月26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网络申报系统”(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10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推荐项目光盘请于2007年9月13日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推荐具体要求

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cutech.省略)“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6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各推荐单位可于2007年6月26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网络申报系统”(211.68.23.93/xmsb),按要求生成并分配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组织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登录申报系统需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与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获得);专家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联系获得。届时,此前的所有“教育部科技奖励推荐系统”均停止使用。

1.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2.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推荐单位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0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3)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6)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可于2007年9月12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网络申报系统”(211.68.23.93/xmsb),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用户类型:推荐单位

登录网址:211.68.23.93/xmsb(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网络申报系统网站)

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见书面通知

操作步骤:

1.生成指标:推荐单位登录系统后,在生成指标页面下,选择奖种,点击生成指标按钮,为不同奖种的推荐项目逐一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并将其发放至项目完成人。

2.推荐汇总:推荐单位登录系统后,在推荐汇总页面下,点击项目名称查看和下载推荐项目的详细内容;对于已提交的项目,可以点击推荐按钮完成推荐。

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未汇总之前,推荐单位可以点击取消推荐按钮取消推荐,再由完成人点击取消提交按钮取消提交,重新编辑、上传。

3.打印汇总表:推荐单位登录系统后,在打印汇总表页面下,点击打印按钮,生成推荐汇总表预览页面,点击打印即可。

用户类型:完成人

登录网址:211.68.23.93/xmsb(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网络申报系统网站)

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推荐单位发放

操作步骤:

1.注册基本信息:完成人登录系统后,在注册基本信息页面下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保存。

2.准备网络推荐材料:完成人登录系统后,在准备网络推荐材料页面下按页面说明操作。

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中,点击新增项目按钮开始填写推荐书主件材料;点击保存项目按钮保存推荐书主件材料;点击修改项目按钮修改已填写的推荐书主件材料;点击导出项目按钮导出推荐书DAT文件;点击导入项目按钮导入在其他地方编写的推荐书DAT文件;点击打印推荐书按钮打印推荐书主件的书面材料。

3.上传推荐书主件:完成人登录系统后,在上传推荐书主件页面下,上传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中导出的推荐书DAT文件。

4.上传附件:完成人登录系统后,在上传附件页面下,按页面说明上传PDF文件和JPG文件。

5.提交确认:完成人登录系统后,在提交确认页面下,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交。在推荐单位未推荐之前,可以点击取消提交按钮取消提交,重新编辑、上传。

链接

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有关问题。

凡曾获得过部级、省部级的各类奖项,或曾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均不得再申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

获得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专利也不得再作为内容之一申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其他奖种。

失效专利在恢复专利权前不得申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

2.与国外合作、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成果的相关评审规定如何?

(1)成果所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当为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我国公民为论文的通信作者;

我国公民为论文的主要作者,且署有国内单位;

我国公民为论文的第一作者,但未署国内单位。

(2)如果论文还署有国外作者,应当由国外合作单位或者合作者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确定研究思路、开展研究工作和提出理论学说(学术观点)中的具体贡献。在推荐、评审中应当把国外合作单位和作者的学术贡献相应扣除。

(3)在对与国外合作及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价时,须与国内完成项目进行比较,考虑他们在开展研究及难易程度上的差异等情况。当学术水平相当时,优先考虑国内完成的项目。

3.曾经获得过社会力量所设奖励的项目是否可以申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可以。但已获得部级或省部级奖励的不可以。

4.论文的影响因子以什么为标准?

以当年该期刊的影响因子为准,由中情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均可。

5.直报类项目需要成果登记吗?

直报类项目不需要登记。推荐高校奖的所有项目均需在教育部进行成果登记。

6.是否必须要填写专家推荐意见?

单位推荐意见篇(7)

这种类型的表格,由于是官方统一印制的,所以结构都是固定、统一的,但国家机关与各个院校自制的表格又有一定差别。我国现行的国家最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部编制的推荐表,其基本结构包括题目、正文和附文三大部分。它的题目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高等院校的普遍要求,题目就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封面的题目下方分设毕业生、系别及专业、用人单位和学校名称四栏,在下面就是制表单位和印发单位,最后是年月日。具体形式如下(见附表1),在题目的背面,还有一个简单协议,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择业学生共做当事人,须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

正文部分包括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在校主要成绩情况、在校期间奖惩情况、学生自荐书和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六个部分。正文部分共三面多一点,第一面包括四个栏目,结构形式如下(见附表2),第二、三面都是“学生自荐书”,第四面上部分才是“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等基本内容,以及应聘意见(指是否遵守协议)、照片等。

附文包括系部学校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以及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各个大中专院校自制的推荐表与国家统一编制的表格在结构上大同小异,略有差别。其总体结构也包括题目、正文和附文三个部分。题目部分也是直接命题,如《×××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大学)××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题目下面一般设姓名、班级、专业、填表日期四个栏目。

正文部分含学生基本情况、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学生自荐书四个部分。

附文包括系班意见、学校意见和用人单位意见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内容,有的还附有简单说明。

这种自制的推荐表与国家教育部的表格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协议部分和本人基本情况的结构位置的区别。

2、学生自己编写的自荐材料的基本结构。总的说来,自己编写的自荐材料,其基本结构是灵活多样的,但其中仍有基本的规律存在。一般说来,这种类型的自荐材料包括五个部分,即标题、导语、正文、附文和附件。

(1)标题。标题在封面上占有显著的位置,起着主导的作用,它和直接表明材料内容和材料所属情况的文字一起构成统一的封面格式。如(见附表3),有的并不要主题式的标题,而是直接标题,格式略有变化,只要清晰美观,也是可以的。如(见附表4)。

(2)导语。它是自荐材料正文之前的导引部分。

单位推荐意见篇(8)

20*年以来,在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干部、知识分子和公务员等。已获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的先进人物,不再重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市职工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发展蕲春经济、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全民创业、招商引资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原则

评选推荐坚持以下原则:

(一)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

(二)实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群众公认;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选;

(四)倾斜经济建设第一线的苦、脏、累、险岗位;

(五)兼顾各行各业。

四、名额分配

这次评选市劳模,分配给我县的市劳模名额7人,要求推荐9名劳模候选人,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50%,职工创业人员和农民工应有一定数量,企业负责人和科技人员也要占一定比例,女职工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10%。

根据上级要求,我县推荐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选只有1人,重点放在经济建设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兼顾科技、文卫、政法、企业管理工作者。具体名额分配及其类别安排见《市劳模候选人名额分配及类别安排建议表》(附后)。评选市劳模候选人11名,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9名,推荐上报。

五、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市劳模候选人必须做到程序规范、考核严格、公开公示、集体决定。

(一)严格推荐程序。被推荐的人选必须是已经获得县级综合性表彰或市级以上单项表彰的,具备前列评选条件的先进人物,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产生。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取得90%以上同意率,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行政审核同意后,方可逐级上报。

(二)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被推荐的人选必须经综合治理和人口计生部门协审;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还须经县纪检、监察、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审计等部门协审;是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干部的,还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得参加评选。

(三)严格考核审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拟推荐的市劳模人选进行认真考核,严格把关,集体研究,规范审核,签署意见,逐级上报。是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必须以法人代表身份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四)电视公示。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劳模候选人集中在县电视台上公示7天。在县总工会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六、组织领导

单位推荐意见篇(9)

一、迅速安排部署

接上级通知后,市国资委机关党委迅速行动,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后,转发了泸直工委〔201X〕64号文件,对推荐工作做出了详细安排部署,明确了推荐名额、推荐条件和程序。

二、进行民主推荐

市国资委机关党支部接到通知后,组织召开会议,严格按照推荐的条件和标准程序,按照所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推荐,认真组织推荐评选,经过推荐,市国资委机关党委初步评选出:

1、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

中共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党支部委员会

2、优秀共产党员1名:

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产权监管科科长、机关党支部书记 龚正英

3、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副科长艾远彬

三、严格审核公示

市国资委机关党委对推荐出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了审查,并在向市国资委纪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市国资委公示栏内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不同意见。

附:

1、推选的先进典型基本信息登记表;

2、XX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中共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支部事迹材料;

3、XX市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

4、XX市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情况的报告2: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全市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工)委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供销社党委本着面向基层、自下而上的原则,在系统内认真开展了推选工作。现推荐徐长富同志为全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推荐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强推荐工作的领导

市委组织部文件下发后,市供销社党委立即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就市供销社推荐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一是成立了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由市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史呈越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搞好推荐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二是开展了推荐工作。召开了由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参加的市供销社系统推荐工作会议,传达了市委组织部文件,提出了市供销社系统推荐工作的基本原则、人选条件、方法步骤、时间要求,为顺利搞好推荐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三是确定了供销社系统推荐对象的预备人选。根据近年来全系统党员的工作实绩,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例,以1:3的比例确定了供销社系统推荐预备人选,为顺利搞好推荐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精心组织,严格履行推荐工作的程序

单位推荐意见篇(10)

这种类型的表格,由于是官方统一印制的,所以结构都是固定、统一的,但国家机关与各个院校自制的表格又有一定差别。我国现行的国家最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部编制的推荐表,其基本结构包括题目、正文和附文三大部分。它的题目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高等院校的普遍要求,题目就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封面的题目下方分设毕业生、系别及专业、用人单位和学校名称四栏,在下面就是制表单位和印发单位,最后是年月日。在题目的背面,还有一个简单协议,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择业学生共做当事人,须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

正文部分包括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在校主要成绩情况、在校期间奖惩情况、学生自荐书和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六个部分。正文部分共三面多一点,第一面包括四个栏目,第二、三面都是“学生自荐书”,第四面上部分才是“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等基本内容,以及应聘意见(指是否遵守协议)、照片等。

附文包括系部学校意见、用人单

位情况及意见以及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各个大中专院校自制的推荐表与国家统一编制的表格在结构上大同小异,略有差别。其总体结构也包括题目、正文和附文三个部分。题目部分也是直接命题,如《×××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大学)××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题目下面一般设姓名、班级、专业、填表日期四个栏目。

正文部分含学生基本情况、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学生自荐书四个部分。

附文包括系班意见、学校意见和用人单位意见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内容,有的还附有简单说明。

这种自制的推荐表与国家教育部的表格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协议部分和本人基本情况的结构位置的区别。

2、学生自己编写的自荐材料的基本结构。总的说来,自己编写的自荐材料,其基本结构是灵活多样的,但其中仍有基本的规律存在。一般说来,这种类型的自荐材料包括五个部分,即标题、导语、正文、附文和附件。

(1)标题。标题在封面上占有显著的位置,起着主导的作用,它和直接表明材料内容和材料所属情况的文字一起构成统一的封面格式。有的并不要主题式的标题,而是直接标题,格式略有变化

,只要清晰美观,也是可以的。

(2)导语。它是自荐材料正文之前的导引部分。

单位推荐意见篇(11)

注重群众路线,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干部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性环节。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扩大群众的“四权”,让广大群众了解民主推荐干部的程序、条件和要求,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熟悉情况的群众积极参加到民主推荐干部工作中来,从而真正把民主推荐干部的权力交给群众,使干部推荐的过程和结果真实反映群众的意愿。同时,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反复比较。把票数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但不简单地“唯选票是从”。注重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听取基层党组织的推荐意见。推荐干部时,尽量扩大民主推荐参与人员的范围和人数,并注意吸收一些了解真实情况并能充分反映群众意见的人员参加。在民主推荐环节,推荐、评议和测评范围一般为推荐职位所在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有下属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的扩大到下属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人数较少的单位,扩大到本系统、本行业内部进行,切实把选任领导干部的推荐权交给广大干部群众。同时,旗委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管理制度,每年在全旗范围内采取“一推双考一公示”(组织推荐,考试、考核,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方式推荐科级后备干部,对后备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实行动态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产生。在去年**镇党政班子换届考察期间,共召开民主测评推荐大会29次,有1798人参加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个别谈话11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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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大全11篇》

单位推荐意见篇(1)该同志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事业。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新的理论,参加业务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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