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综合观测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冰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大气污染、低温雨雪冰冻等气象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配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协同配合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提高全社会防范气象灾害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配合。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快速协调。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利用各种措施,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修订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县政府和市应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1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等工作,并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并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县住建局: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大风、冰冻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城县公用事业管理及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5)县城管局:负责台风、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下的环境质量,并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负责指挥应对大风、大雾等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
(7)县卫健委:负责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涉及农业生产事件。
(9)县公安局:负责管理、指导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和组织消防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森林火灾。
(11)县交通局:遇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和特殊运输任务时,负责组织指挥对所辖公路和桥梁的抢修维护和所需运输车辆的调配;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12)县文旅体局:负责旅游景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县教育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对学校、学生造成的危害。
(15)县民政局: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时,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安置灾民、进行紧急生活救助和灾后抚恤工作。
(16)县发改委、财政局:协调调配、征集应急物资和设备,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
(17)县经信局: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电力设施和电网运行故障的快速修复,保障电力安全有序运行;负责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气象灾害期间信息畅通。
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发生气象灾害时,接收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
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适时联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参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预警
3.1预防和监测预报
(1)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县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卫生、农业、公安、林业、交通运输、应急、教育、民政、财政、电力、通信、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开展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预警发布工作,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县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信息。
3.2.3发布途径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舒城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各新闻媒体、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补充或者修正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对本地区、本部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受损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部门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本部门相应应急预案。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台风、大风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频次。
县水利局根据预报的风力情况,与乡镇(开发区)共同做好防汛抢险及应急撤离转移工作,负责防汛物资运、储备、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住建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县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县城管局加强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
县交通局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视情暂停运营,妥善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同时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
县文旅体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督促或撤离转移受风灾影响的游客,同时加固可能受影响的旅游设施。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县经信局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县林业局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县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各村、社区以及小区物业等要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雨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频次。
县水利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乡镇(开发区)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防御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文旅体局根据雨势预报情况,在景区内及时传播暴雨预警信息,并提前劝导受影响的游客离开危险地带。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县经信局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公安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对公路积水路段的监控和水毁路段的抢修,指导督促运输车辆安全运行。
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暴雪、低温、冰冻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县经信局制定并落实有序用电(迎峰度冬)方案,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根据气象预报和积雪冰冻情况,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和联系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除公路积雪和冰冻,保障畅通;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防冻防滑措施,并视情暂停运营;督促增加公共交通的运力。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文旅体局根据气象预报和积雪冰冻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向公众发出通告,暂停开放受灾害影响的景区,并及时督促撤离相关人员。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寒潮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县住建局和县林业局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高温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经信局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并落实全县有序用电(迎峰度夏)方案,协调供电公司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县住建局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县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县卫健委积极开展防暑科普知识的宣传,积极救治高温中暑患者。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干旱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县水利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县住建局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7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恢复与重建
县应急指挥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害重建工作,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按规定上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县经信局、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对通讯设施的破坏程度,分等级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6.2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县卫健委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医疗救援设备、药品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准备。
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6.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公安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4其他种类的应急保障
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其他各类应急保障工作。
7、附则
7.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7.1.1Ⅰ级预警
台风:预计未来6小时我县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0级以上的大风。
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雪:6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20厘米以上,或者已达20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部门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
7.1.2Ⅱ级预警
台风:预计12小时内我县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
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雪:12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15厘米以上,或者已达15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7.1.3Ⅲ级预警
台风:24小时内我县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12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雪:12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10厘米以上,或者已达10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
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且高温天气将持续3天以上。
大风:3小时内将出现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的大风。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7.1.4Ⅳ级预警
台风:预计24小时内我县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雪:12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5厘米以上,或者已达5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
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且高温天气将持续3天以上。
大风:3小时内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7.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7.2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运输、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运输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气象综合观测应急预案2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科学、有序和有效进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宁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海上大风、低温(霜冻、冰冻、雪)、干旱、高温、大雾、霾、沙尘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地震、矿难、疫病等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可参照本预案组织。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宁德市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防测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宁德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负责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局应急办挂靠市局业务科技科。
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中国气象局、福建省气象局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部署应急响应气象服务工作;
2.审核、签发向市委市政府、福建省气象局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决策服务材料;
3.检查、指导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
4.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资金及技术装备等资源;
5.指挥处置气象灾害应急过程中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6.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局应急办:
1.组织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资金等资源调配;
3.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响应期间的决策服务信息;
4.收集和汇总各相关应急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促各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
5.组织起草气象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总结;
6.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协调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气象台:
1.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情况向应急办提出会商申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工作,制作相关决策气象服务材料;
2.负责制作气象灾害实况、预报、预警及气象等信息材料;
3.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和上报工作。
业务科技科:
1.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情况(市气象台提出会商申请),组织(局领导、业务科、气象台、应急办、信保中心和科服中心)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相关预报、预警任务的落实;
3.根据气象台需要,向观测处提出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需求;
4.组织重大灾害天气联防;
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6.对市气象台开展的灾情调查、收集和上报进行审核;
7.对科技服务中心应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分析、服务效益评估进行审核把关;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1.负责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
2.统一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
3.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现场报道工作;
4.负责组织应急科普宣传;
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6.按应急响应要求做好水电保障、医疗卫生、食宿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
1.负责气象观测系统的运行及观测资料的传输;
2.负责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及各类实时气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共享;
3.负责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修和调配。
科技服务中心:
1.按应急响应要求做好专业气象服务和公共气象服务工作;
2.负责应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分析、服务效益评估;
3.协助气象台开展气象灾害调查、收集工作。
防雷中心:
1.按应急响应要求做好防雷气象服务工作;
2.开展防雷专业气象服务。
人事教育科、核算中心:根据实际需要或领导小组的要求,组建气象应急专家组(专家库),做好气象部门灾情调查和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的资金物资保障。
法规科: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贯彻执行、修订。
五、应急响应规程
(一)应急响应原则。遵循分灾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及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二)应急响应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最多设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
(三)应急会商组织。为确定应急响应的种类、级别、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附件1)为应急响应启动的参照标准,综合考虑预警信号、可能影响程度、临近实况监测、发生灾害范围、公众关注程度等多种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
(四)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组织应急会商: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干旱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2.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
3.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4.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五)应急会商由局领导和应急办成员及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影响较大的县(市、区)气象局负责人参加。可视情况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主要商议启动应急响应种类、级别、范围,是否派出工作组以及其他应急事项。
(六)根据应急会商结果,联合议定启动应急响应相关事项。
(七)应急响应命令。市气象台根据议定意见提出申请,应急办起草应急响应命令,报局领导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包括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和解除(含其种类、级别、范围及其它应急事项)。原则上,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局长签发,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局长签发。
(八)原则上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分别启动不同应急响应,当遇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适合不同启动级别时,按灾种最高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九)一般情况下,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的级别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进行,必要时可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越级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十)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市、区)气象局应按领导小组或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不低于宁德市气象局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降级及解除须提前报局应急办,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六、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后,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具体响应程序和详细内容根据响应级别确定。
(一)IV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到IV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向有关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IV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
1.局应急办全体成员待命,检查应急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2.局应急办通过NOTES邮件、市气象台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并向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通报情况。局应急办通过NOTES邮件向省局值班室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
3.市气象台及时组织分析跟踪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向局应急办提出加强预报预警应急措施建议和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
4.业务科技科加强对进入应急响应的各县(市、区)气象局和有关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办公室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发布最新气象灾害和应急响应工作动态。
6.进入应急响应的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实行应急值守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
(二)Ⅲ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到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向有关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
1.局应急办全体成员在岗待命,保持通信联络,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
2.局应急办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邮件、市气象台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向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通报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市气象台要明确在岗责任人,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值班;及时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视情况组织加密天气会商和发布对下指导产品;根据需要向业务科技科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天15:00前通过NOTES邮件向省局总值班室、省台决策中心报送启动应急预案后的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向局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
4.业务科技科加强对各县(市、区)气象局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做好卫星、雷达、地面等加密观测和移动应急观测。
5.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要明确在岗责任人;了解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有关县(市、区)气象部门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保障通讯网络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的稳定运行。
6.办公室组织对内对外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最新灾害性天气影响及其发展趋势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7.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市、区)气象局实行全天应急值守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8.其他有关人员在岗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三)Ⅱ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向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科室和直属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进入响应的单位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制定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安排,及时启动加密观测,有关应急装备进入待命状态,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服务。
应急响应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参加市气象台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
2.局应急办根据需要每天举行应急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应急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通报情况;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市气象台要明确在岗责任人,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值班;及时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视情况组织加密天气会商和发布对下指导产品;根据需要向业务科技科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天9:00、15:00前通过NOTES邮件向省局总值班室、省台决策中心报送启动应急预案后的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
4.业务科技科组织加强对各县(市、区)气象局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做好卫星、雷达、地面等加密观测和移动应急观测。
5.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各县(市、区)气象局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保障通讯网络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的稳定运行;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和信息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每天14:30前向局应急办报告观测网络运行情况。
6.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7.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市、区)气象局以及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实行全天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每天8:30、14∶30前向局应急办报告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局应急办报告。
8.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调配有关应急设备和团队前往应急服务一线。
(四)Ⅰ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立即向有关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局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调集各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进入响应的单位制定应急岗位排班表,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有关岗位24小时值班,取消所有休假安排,应急岗位人员全体到位,随时准备加密观测和设备保障,应急移动装备及专家团队根据需要赶赴现场。
应急响应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到达工作岗位,参加市气象台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领导小组组长在岗,随时签发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材料;根据最新情况随时研究决策应急事项。
2.局应急办根据需要每天举行应急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部署应急任务;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应急响应单位通报情况;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办理;随时检查、督促各应急响应单位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市气象台要明确在岗责任人,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值班;及时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视情况组织加密天气会商和发布对下指导产品;根据需要向业务科技科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天按要求向福建省局值班室、省台决策中心报告气象服务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4.业务科技科组织加强对各县(市、区)气象局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做好卫星、雷达、地面等加密观测和移动应急观测。
5.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设区市气象部门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障通讯网络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的稳定运行;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和信息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关键县(市、区)重要装备的保障,负责实施重大观测设备的跨区市调度;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6.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7.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市、区)气象局以及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实行全天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每天按要求向局应急办报告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8.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参加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从各单位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支持团队。
9.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根据情况调配应急移动车和应急支持团队参与响应县(市)气象局的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从市气象局抽调人员或装备协助应急响应的县(市)气象部门工作。
七、信息公布
(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直播、发布新闻通稿、组织现场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应急响应和服务工作等情况。
八、后期处置
签署应急响应解除命令后,应急响应各单位自动终止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一)IV级、Ⅲ级应急响应终止后,进入应急响应各单位及时做好总结。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进入应急响应各单位在应急响应终止后24小时内将总结报送局应急办,由局应急办汇总形成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如有必要,局应急办可在应急响应期间组织中期评估。
(二)应急响应结束后,局应急办和各单位对本次响应过程和工作成效进行分析总结或小结,为预案修订和完善做好准备。
九、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局应急办管理。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应急响应单位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发现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局应急办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各县(市、区)气象局和各直属单位可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响应工作流程。
(三)本预案由宁德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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