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奖惩制度1
为进一步搞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热情,结合我校实际,特定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教师应提前到校,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当月出勤奖1分。如遇行政、教师值日,应及时到岗履行职责,如缺岗或迟到,每次扣除当月出勤奖1分。
二、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能随意离开课堂,一经发现,按迟到、早退处理。
三、教师例会、周一升旗、学校集会、教研组活动、参加各类培训或其他应参加的各类活动,迟到一次扣4分。
四、眼保健操、课间操按要求教师要准时到岗,不得缺岗。在上有眼保健操的当堂课的教师应在岗,课间操全体教师均应到岗。缺岗一次扣2分。
五、教师因事请假应具备假条。事假半天以内应向值周行政请示,一天以上向校长办公室请示,准假方得耍假。事假半天扣除当月出勤奖2分,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4分。事假时间累计计算,累计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如上班时间临时外出,需向教导处或值班行政请假并登记,返校后及时消假。如发现不假外出一次扣1分。
七、不假外出、旷工者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学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八、病假半天扣除当月出勤奖1分,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2分,一天以上病假需具备医院证明。
九、迟到、早退、病事假均累计计算。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五次,升格处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5分,达10次,每次扣2分,10次以上,诫勉谈话,扣除当月出勤奖。
(二)、病假待遇及相关规定:
待遇:
1、每月病假在5天以内,按日扣发出勤奖;超过5天升格处理,每天扣除当月出勤奖3分;超过10天,扣除当月出勤奖。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以下比例计发绩效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绩效工资按80%发放。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绩效工资按85%发放。
3、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计发绩效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绩效工资按70%发放。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绩效工资按75%发放。
4、凡病假满一年的,从一年后起绩效工资均按70%发放。
相关规定:
1、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不能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给与辞退。
2、凡病假超过一年的,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病情会诊认定,病情严重,应该休息的,可继续休息;会诊认定可以上班的,应该上班,如仍不上班,小病大病或以休假病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按旷工处理,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及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评聘资格;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3、教职工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后方可恢复工作;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病愈后上班。
4、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
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相应延长。
(三)事假期间的'待遇及相关规定:
待遇:
1、每月事假3天以内(不含第三天),按日扣除出勤奖;3天及其以上升格处理,请假一天扣6分,事假达5天,扣除当月出勤奖;10天以上(含10天),当月绩效工资按70%发放。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从累计满一个月(30天)后开始计算,绩效工资按60%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积180天)者,其超过天数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相关规定:
1、事假期满,仍不能按时回到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及时与领导联系、说明理由,按领导的批示意见办理。回到工作岗位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2、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扣发请假时间工资、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连续矿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连续矿工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十、如遇其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交学校行政及绩效工资实施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教师公布。
十一、婚假、丧假、产假等规定假期按相关文件处理。
十二、每周考勤情况在教师会上宣布,一月公布一次。
十三、教师出勤情况将作为教师考核、评优的参考。
教师考勤奖惩制度2
一、签到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早自习前20分钟,下午上课前20分钟,下班签到时间为放学铃声响后。(时间以学校打铃器为准)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或需要提前离校者,应事先向值班领导打招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不视为迟到或早退。
4、教职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须向值班领导打招呼,班子成员、打字员、会计有事外出,须直接向校长打招呼,但不能影响正常上课。上班时间内,如发现不在岗又未打招呼者,每次计作旷工半天。
二、奖励
1、学校设立考勤奖每月100元(包括每月的误餐费),全校教师,如全月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可全额获得此项奖金。
2、全学期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者,学校另加奖50元,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3、教导处因故安排教职工代课,每上一节,奖励3元。
三、处罚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款5元。误课者,一并处罚,每误一节课罚20元。
2、教职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须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须县级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先口头请假,回校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否则计作旷工。
3、病假每天扣10元,事假每天扣20元。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一天罚100元,代签者每人各罚20元,值班领导询私舞弊者,罚100元。(本月不足的,下月继续执行,直到扣足为止)
4、每学期病假累计达二周以上或事假累计达一周以上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旷工一天以上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5、教职工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一般不得私自调课(公开课、听课或处理公务需调课者除外)。否则每人各罚20元。
6、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须县级医院证明),确需本人护理者,给予3天护理假,(福利假)3天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四、批准权限
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向分管教学校长或当日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一天的向校长请假。在征得同意后,本人告知教导主任。
五、要求
1、全校教职工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2、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4、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与《谢区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一并实行,如有抵触,以教育局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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