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精神,追求和实现学校“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省州苏中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定的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传统、潜在优势和办学特色,努力使全体学生达到“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能力较强、特长明显、人格健全、社会适应性强”的培养目标,让所有学生都有更好的发展。
第四条 学校的校训为“诚、信、思、勇”。学风为“刻苦、踏实、主动、创新”。教风为“治学严谨、循循善诱、为人师表、百年树人”。校风为“勤学多思,求实奋进,遵纪爱校,尊师爱生”。
第五条 每年12月7日为学校校庆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人事权、奖惩权、财经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总支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总支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和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州苏中学网上学校和远程教育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团委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决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落实并保证德育的领先地位。坚持以“学会做人”为基点,以心理教育为基础,以道德教育为主线,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导向。把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素质教育的灵魂。巩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优化教育环境,健全常规管理,开辟教育实践基地,增强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构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德育体系。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建精神文明委员会等,以对学生家长、社会教育力量进行有效的协调,形成和体现“学校为主体,家庭相配合,社会以支持”的网络和体系。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实施教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教育教学体系。在加强“两基”教学的同时,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各种学习能力,尤其是自学、实践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十七条 学校教学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执行国家考试制度。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为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且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第十九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教学工作、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学术指导、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等作用。
第二十一条 州苏中学网上学校根据自身特点与要求进行管理,并逐步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勤俭节约,讲求实效,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三条 管好、用好政府 财政拨款,执行国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积极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和社会捐赠,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健全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监督和审查。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十五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坚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的原则,提高校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组织开展勤工俭学等活动,依法兴办和管理校办企业,扩大自筹经费来源,提高教职工福利水平和补充办学经费。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防各种事故发生,特别对校园内人身伤害事故要严加防备,力争万无一失。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要以《师德规范》为准则,热爱教育,精通业务,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着或有突出贡献的,应得到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尊重教师,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逐步推行全员聘任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评。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并产生错误后果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纪律处分。受处罚者可以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退协具体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作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七章 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四十条 学校利用“名牌效应”和其他潜在优势,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来校投资或合作办学,形成以公办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格局。
第四十一条 学校通过与兄弟学校联办实验班、建立教育合作基地等形式,注重发挥重点中学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上述行为和运作通过相应协议来规范。
第四十二条 加强国际间的文化教育交流,探索与国际文化教育接轨的途径与方式;开展与国外教育单位之间的师生交流与互访。学校建立国际教育交流委员会以协调这方面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州苏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本章程的修订按制订时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也可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订部门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xx年9月1日起试行,原订校内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应予修订或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州苏中学校长室。
中学章程2
一、合唱团的宗旨
湾龙中学第二届学生合唱团是一支由湾龙中学爱好合唱艺术的同学组成的`业余合唱团体。合唱团以“弘扬合唱艺术、陶冶高尚情操、培养团队精神”为追求,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二、组织机构
合唱团接受学校的领导,由音乐老师周佩佩长期担任合唱团艺术指导兼指挥,合唱团内部实行团务委员会负责制。团务委员会由正、副团长及各声部长等人组成,负责合唱团日常工作。
合唱团团长:负责合唱团全面领导工作。
副团长:协助团长及艺术指导老师工作。
声部长:负责本声部日常排练。
三、团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合唱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合唱团。
2、排练及演出服从管理机构安排,排练时应提前5分钟到场,并做到遵守纪律;演出时应保管好下发的服装道具等物品,并不得私自行动。
3、凡违反现有管理制度的团员,必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4、排练及演出时,有事不能到场的团员,必须出示假条。
四、考核制度
1、合唱团训练按照演出任务的时间和要求安排,各项活动以课外时间为主,请各位成员务必准时到位。
2、每位团员每学期有考勤分数20分,迟到十分钟以内者每次扣除1分,迟到超过半小时以上者按缺勤论处,每次扣2分,无故缺勤者,每次扣5分。期末统计时,分数低于10分者,列入考查人员名单,低于5分者勒令退团。
3、日常培训、考核、会议时不能到达者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于各声乐部部长,一学期请假不得超过5次。
4、期末总结考勤,评定团员个人诚信度,对优秀的团员进行奖励,考勤不良者按规定惩罚
中学章程3
第一章:总则
一、本协会接受校团委的领导与管理。
二、本协会的全称为“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
三、本协会的宗旨:宣传和普及天文知识、弘扬天文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广大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章:组织结构
四、本协会设理事会、秘书处,由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2名)及秘书处工作人员(2名)组成。
五、工作职能:理论知识讲、人事人员管理及外联、活动组织与协会纪律监察,宣传及国星天文台的管理。
六、工作分工
1.理事长:综合协调职能,并对协会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召开理事会,总结、研究、布置工作。
2.副理事长:不定期请学校天文指导师和校外的天文方面知名人士讲课。
副理事长:宣传及国星天文台管理,保证协会活动过程中所需器材的到位及管理、维护。
3.秘书长:人事管理,负责与兄弟社团、其他组织、媒体及各界朋友的联系与交流,负责筹措协会的活动资金,负责管理会员档案。
秘书长:活动组织与监察,接受来自学校及理事长的各项工作,组织、策划理事长转予的各项活动会场、场地及维持活动秩序,负责制定协会的各项章程及起草各类相关文件,负责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进行,使其符合各类、各项相关管理及规定条例及条款。
第三章:活动形式
七、协会定期对会员进行天文知识的讲解,不定期地聘请校外天文方面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讲学。
八、协会会适时组织会员进行天文观测。
九.组织与其他学校及高校相关社团的天文信息交流活动。
十、每逢有重要的天文现象协会将组织会员进行观测,无法观测的则给予较全面的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十一、观测活动结束后,观测小组要对活动及时总结,并向协会上交总结和观测记录。
第四章:管理
十二、本协会属溪三中学学生自发组织的学生社团。
十三、本协会面向溪三中学全体学生,任何学生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协会会员,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十四、有意成为协会工作人员者,可先递交申请书,经审查后即可。
十五、会员权利:
1.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对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和批评权力;
3.有申请成为协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4.有参选优秀会员的权利;
5.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十六、会员义务:
1.有遵守协会章程与协会决议的义务。
2.有维护协会形象、合法权益和声誉的义务。
3.有认真、按时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的义务。
4.有维护、保管协会物品和仪器的义务。
5.有向社会各界宣传“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的义务。
6.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十七、因有事不能参加协会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十八、协会工作人员(理事)义务:
1.推广天文知识。
2.遵守本规章的各项规定。
3.活动过程中积极地参与组织并维持活动秩序。
十九、协会工作人员(理事)权利:
1.参与协会日常事务协商,管理。
2.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管理,协调工作。
3.向协会推荐工作人员的权利。
4.可随时向协会及主要工作人员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财务制度
二十、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社会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二十一、协会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向会员公示。
第六章:奖惩制度
二十二、凡在本协会活动中有显着成绩者,为本协会争得荣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对协会工作有显着贡献的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四、优秀会员评定办法:
1.遵守协会之规定,无违规违纪现象;
2.积极、按要求完成协会分予的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协助协会工作;
4.对协会有显着贡献;
5.为协会组织或活动提出可行性建议,并有较好效果者。
二十五、会员惩罚办法[如会员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其会员资格将自行丧失]
1.违犯国家宪法、法律者。
2.违犯校规者。
3.违反协会规章、给协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者。
4.拒绝完成协会安排的任务者。
5.连续三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协会活动者,及学年内五次因故缺席协会活动者。
第七章:会员请假制度及入会制度
二十六、会员请假制度:
1.普通会员向其所属分支部门负责人口头请假即可。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在活动前半天向活动组织管理机构请假,并附写假条。
3.协会组织机构职能负责人请假,须在活动前半天向理事长或秘书长以书面形式请假,并说明请假事由。
二十七、会员入会办法:
1.以书面申请形式、递交秘书处。
2.经理事会面试、审核。
3.通过以上步骤后,方准许申请人填写《会员档案表》,并交纳会员会费,发予会徽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理事会、秘书处。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中学章程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及要求
1、敬业、敬职、敬责;
2、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敢于吃苦;
3、注意自身形象,树立榜样作用;
4、工作、学习两不误,全方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入会誓词:我自愿加入学生会,坚决服从学生会的安排,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视学校荣辱为自己荣辱,热爱集体,全心全意为全校学生服务。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学生会下设宣传部、纪检部、卫生部、生活部、体育部。
第三条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收集学生的合理化建议向学校及时准确地反映。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指导一两个部门的具体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各班优秀学生事迹、先进个人、好人好事,使学生学有榜样,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及书画展。
4、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行为规范及违纪情况,并定期召开各班纪律委员会议,了解各班纪律状况。
5、卫生部:检查各班清洁卫生情况,作好评定工作;整理每次红旗流动情况以作好期末总评。
6、生活部:负责召开生活委员会议,了解或征求同学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和意见向学校及时准确地反映。负责抓好食堂就餐秩序,检查并督促各班搞好宿舍内外环境卫生。
7、体育部:组织全校体育委员抓好“两操”,对纪律松懈,经常无故不上操和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班级和同学,给予教育与批评,协助学校组织运动会事宜,办好各届运动会。
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工作
1、工作计划与总结:
⑴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每两个月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给学生会主席。
⑵每两个月工作计划必须落实次月工作要点及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月初1日至3日期间上交;每月工作总结需说明本月工作的完成情况及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并于月底25日至28日期间上交,逾期两次未交者取消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资格。
2、工作安排:
⑴所有学生会干部应服从上级干部的一切工作安排,如对上级干部的工作安排有异议者应先完成上级干部安排的工作再向上级反映情况,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须向主席团请示。
⑵凡是未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的学生会干部将严肃处理。如有累犯超过三次者,学生会主席团有权酌情考虑取消其学生会干部资格,将其从学生会干部中除名;学生会主席团签署的开除意见须送达政教处及班主任处。
3、工作流程:
各部门在开展工作前应向主席申报,由主席团审核合格后再上报政教处,经政教处、校团委审批后方能开展。
第二条会议制度
1、会议的分类和召开:
会议通常分为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各部门内部会议。
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要求所有学生会干部必须按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另行通知。
内部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两种,例会必须定时保质召开,并同时有会议记录;临时会议须向主席团申报备案,各部干事听从部长安排通知。
2、会议纪律:
⑴会议必须依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并做好考勤工作,所有考勤记录都必须上交主席团备案(每两周一次)。如有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干部,一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准假。
⑵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者,主席团有权取消其学生会干部资格,将其从学生会干部中除名。
第三条工作制度
1、内部工作纪律:
⑴学生会干部应具大局思想,以整个学校、整个学生会的利益为优先,服从组织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延误学生会工作。
⑵工作中有困难或意见不统一时,各成员应努力协调统一,不得因此影响学生会工作,否则予以警告处分。
⑶主席、副主席对学生会工作应经常查询,了解掌握工作动向。学校领导视察工作或同学询问学生会相关信息等如有一问三不知的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职或直接除名处分。
⑷听从学校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值日人员应相对固定,每次检查要由学生会干部带队,在执行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的扣分,如有循私舞弊行为,视情节轻重,学校将做出相应的处理,每日检查要详细登记并进行公示,周末要把扣分汇总到学生会主席手上。
2、任期考核制:
任期过半时,由校团委学生会对全体成员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免职,新任人员将另行调整。考核达标内容包括:
⑴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⑵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
⑶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3、干部自动辞职制:
为保证工作效率,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凡出现以下情况者.视为自动辞职。
⑴学生会各类工作会议未经请假三次缺席者。
⑵限期完成的工作任务两次延误者(特殊情况除外)。
⑶三次违反校纪校规者。
⑷利用工作之便在各种活动中采用不正当手段为本班级谋取私利者。
⑸严重脱离学生会组织。
第四条干部的任免
1、学生会成员的产生:
⑴向学生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生活照一张,登记照2张。
⑵由班主任填写推荐意见及学生表现情况。
⑶交部长、主席团对其进行审核(学习态度、纪律、特长等)。
⑷将审核资料交学生会老师进行审核。
⑸在学生会大会上发表演讲(为何要加入、对学生会的认识、如何配合本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工作等)。
⑹试用一段时期,合格后转为正式成员,发放工作证。
⑺学生会领导干部竞选必须经过全体成员的投票,获得半数以上票数为通过。
2、辞职:
⑴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会干部辞职。
⑵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职者,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报告书,说明辞职的具体原因,经总会审批后方能辞职。
⑶学生会干部辞职时应将工作证件和工作笔记本一并上交主席团。
⑷学生会干部在辞职时必须与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交接者办理好相关交接事务后方能离职。
第五条请假
1、通常情况下,学生会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允许无故请假。
2、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向所属上级干部请假,绝不允许请“霸王假”,如有请“霸王假”者加倍处理。
3、如果向上级干部请假后,上级干部没有准假而又未出勤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4、各部门如有请假的'情况,部长应在开展工作(或召开会议)前15分钟向学生会主席报告。
5、所有学生会干部每月请假次数不能超过三次。超过三次者,按旷会一次处理。
第六条证件
1、学生会正式成员应有自己的相应有证件。在日常工作中,每位学生会干部都必须佩戴自己的证件,不得转借、赠送他人使用。
2、如果证件遗失,应及时向主席团报告并申请补办证件。
第七条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1、有权向不良行为提出劝告、批评、扣分或报告教师。
2、在开展工作中可以使用工作所需的电脑、电话、办公室等。
3、有向领导老师直接反映情况的权利。
4、如因工作需要,可以不参加两操、自习课、班会课,但应向班主任请假。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的奖惩
学校每学期将评选出优秀学生会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学校每学期对极不称职的学生会干部给予撤消职务或相应处分。
学生会干部未遵守行为规范而扣分,查到将扣应扣分的3倍。
第四章选举办法
第一条每年九下旬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成员及各年级推荐产生。
第四条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组成。
第五章附则
1、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条例,并报主席团,但不得与本章程冲突。
2、当本制度与学校相关制度有冲突时,以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3、本章程即日实行,其解释权属白云湖中学政教处、团委办公室。
白云湖中学学生会
xxxx年9月
中学章程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加快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以“放眼世界,铸社会栋梁之魂;面向未来,奠终身发展之基”为理念,以办好“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国家级示范高中为目标,坚持在改革中求发展,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三条 江苏省泽震中学是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
第四条 学校应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训为“诚朴”,校风为“朴实、求是”,教风为“严谨、创新”,学风为“勤奋、致远”。
第七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3月1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学校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由市委、市政府任命。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上级部门有关决定、法规。
2、主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定期向教师或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断加强、完善学校管理工作。
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科研工作、体育、卫生、总务等工作,并指导学校所属部门制定计划、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忠于职守,着力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动员全体师生建设朴实求是的校风、严谨创新的教风和勤奋致远的学风。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提高教学工作能力,掌握适应现代化教育的教学手段,确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6、贯彻勤俭办学、艰苦创业的方针,努力创收节支,合理使用经费,严格财经纪律和收费行为,想方设法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7、认真组织全校师生政治理论、文化业务学习,倡导良好的蓬勃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终身学习的习惯。
8、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的支持,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努力构建家庭、社区和学校的教育网络,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
9、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廉洁自律,勤政为教。
10、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尽力解决教师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等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法规、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和预算外经费。
第十二条 副校长或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或由教育局推荐后,经组织部门考察,由组织部门、市政府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按学校管理需要,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正、副职干部通过竞聘、学校党组织考察,校长聘任,报教育局备案。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或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负责人。
第四节 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提出学校工作意见,对重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由校长、书记、副校长、校级和副校级干部参加,必要时安排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一节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师德高尚、勇于创新、刻苦钻研、精通业务、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十九条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待遇,不断改善教师、职员、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按有关教育行政法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 民主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会议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机构。主要是对学校管理、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对关系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教职工代表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有关学校发展、招生、收费、评先、职务评聘、入党、转正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办事过程,公开办事结果。
第四章 学生与家长
第二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二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生以“政治坚定、行为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如教师奖惩不公平,学生有权向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工作。
3、参与学生会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应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基本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事。
3、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学校通过家长学校等方式,与家长沟通信息,提高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度,帮助家长掌握优教优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对子女的教育效果。可通过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提出建议,完善学校的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审美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在完成必修课程教学的同时,努力开发和实施校本课程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学和学科教学研究,促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审美素养、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研究职能,同时也必须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每周一次,督促教师贯彻落实学校的课程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教研组负责人由教务处提名,学校行政会议通过,校长聘任。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视实际需要可设副组长1-2名。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为校级领导、特级教师、吴江市以上名教师、吴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及资深教师,学术委员会的任务是:在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顾问、参谋、咨询和支持作用。
第四十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区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学常规的规定,抓好教学工作的“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考试、认真组织学科活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四十三条 学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和政府政策性收费为主,自行筹措为辅。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款、捐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七章 奖惩与救济
第五十条 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泽震中学教职工考核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员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教师法》第八章,予以处罚。如果当事人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或处罚。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育英奖助学基金”,对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帮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吴江市教育局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吴江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泽震中学。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中学章程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系公办省三星级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全称:xx市厂大高级中学,地址: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旭东路279号。办学规模12轨,招生人数540人以上。教职工编制按省重点中学的班级教工数比1:4.6标准,应配有教工166人。
第三条 学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接受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四条 我校的校训是“求真、存善、尚美”,校风是“谦逊、自信、和谐、上进”,教风是“博学、善教、笃行”,学风是“乐学、善思、合作、进取”。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我校举办和主管单位为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
第六条 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七条 校长由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任免。
第八条 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二)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执行学校经费预算计划;
(五)代表学校对外开展工作;
(六)领导和组织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七)行使学校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3~4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育、教学、科研、总务等方面工作。副校长由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任免。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生活中心等职能部门,上述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学校各项工作。处室主任、副主任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报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批准。
第十一条 学校设各学科教研组、各年级组,各学科教研组、各年级组贯彻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十二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单位,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党委,学校党委职责如下: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配合校长做好学校学校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
(三)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参与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五)领导学校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积极支持校长作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的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落实统战政策,帮助、关心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并支持其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对全校教育、教学、科研进行日常管理和改革实验,具体计划、安排、指导年级组、班主任、教研组、备课组工作。
第十五条 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努力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端正教育思想,加强常规管理,大力改革教学。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用适当的教材组织教学。并结合学校实际,努力开发校本课程,利用本地区企业先驱范旭东等名人的事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组织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坚持卫生保洁制度。
第十八条 重视艺术教育,上好美术、音乐必修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情趣和一定的艺术修养。 第十九条 坚持搞好劳动技术课,上好劳技课,组织好课外科技活动。
第四章 总务财务和财产管理
第二十条 总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讲究实效,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经费预算制度和经费使用监管责任制。学校经常性经费,由校长负责监管;学校建设性经费,由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负责监管。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购置重大设备和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不得擅自将学校财产转让、转移或者用于担保。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学校管理和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将报请上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所受处理不当,可以依法提出上诉。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完成作业,经考试合格的,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享有《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应维护法律规定的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全面提高素质、发展个性、特长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工大会通过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据章程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需对章程进行修改的,经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再经教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实施。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市厂大高级中学校长室。
中学章程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简称毽协(毽球俱乐部)。
第二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由州郑中学团委管辖,是自愿结成、非盈利、具有独立组织的资格的全校性毽球组织
第三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校毽球爱好者、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法规,指导发展我校的毽球、花式毽球运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毽球运动水平,推动毽球、花式毽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与各学校毽球协会和会员的友谊,加强与各学校毽联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接受学校体育教师黄权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学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训练场地为体育馆二楼。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六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统一组织、协调毽球运动的发展,提高毽球运动水平,促进毽球运动的进步,其服务范围包括:
(一)管理、宣传和普及毽球活动,组织广大同学积极参加毽球运动,增进友谊,加强团结,以增强体质和提高毽球与花式毽球运动技术水平,为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作贡献
(二)负责协调、组织全校性的各类、各级毽球比赛,加强会员协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毽球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三)拟定有关毽球管理制度、比赛制度,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四)负责组织毽球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五)根据同学们的实际情况,选拔和推荐教练员、运动员,负责组织会员集训和参加毽球比赛。
(六)监督、指导、开展与发展毽球运动的经营活动,为毽球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毽球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该团体系合法组织,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毽球活动拥有控制权。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毽球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自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1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上级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干部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毽球业务,在毽球协会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限不超过2年,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有违反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行使协会代表赋予的各项权利;
(三)领导本协会机构开展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中学章程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为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级中学,隶属于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
第三条[培养目标] 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发展为重点,努力造就“德高、体健、学勤、行笃”的21世纪新型人才。
第四条[办学宗旨]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南京有名、全省知名、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学习型、改革型、研究型的精品高级中学。
第六条[办学理念] 以“让每个学生拥有主动发展的品质,为每个学生奠定生涯成功的基础”为学校办学理念。
第七条[办学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动发展的自我策划教育特色、以‘启东班’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层推进整体提高的教学特色、数字校园环境下信息技术应用特色”四大办学特色。
第八条[三风建设]学校的校风是:“精粹精进、向善向上”;教风是:“敬业、爱生、严谨、垂范”;学风是:“刻苦、善思、创新、自立”。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高中阶段的三年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学生在校的发展状况、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内容要求收取费用。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鼓励和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制定《奖惩条例》,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一主两翼”的现代学校管理体制,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教代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两者构成“校长负责制”的辅助决策系统,对涉及教职工和学生管理的相关事项,只有经过辅助系统的前置性审议,才能转化为学校或者校长的决定,并通过学校执行系统得以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党总支。党总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下设行政、文科、理科三个支部。党总支主要职责是:
(一)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共产党员的示范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工资待遇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三)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退休教师协会的政治领导,发挥其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负责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领导、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全员育人的工作。
(六)协助学校各级干部的任免、管理、监督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由邺建区人民政府聘任,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对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四)领导招生和收费工作。
(五)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决议。
(二)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章程,并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保证学校章程的落实。
(三)制订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五)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
(六)领导、组织学校一切力量,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
(七)管理好国有资产,合理使用经费。
(八)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组织力量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九)为人师表、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上级考核、审计和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校长室领导下,设校办、教学管理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教科室、技术装备处、学术委员会等职能部门,每一职能部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中层干部经三年一次的中层设岗竞聘产生,由校长室任免。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并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奖惩条例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校长室颁布实施。
(三)监督评议学校校级、中层干部,参与民主推荐行政学校干部的人选。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体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工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征求会员对学校发展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开展教职工思想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和福利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工会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共15人员组成。学校重大问题经校务委员会协商,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最后由校长决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师协会,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到五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综合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体卫管理制度、总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行政会议制度,即由校长主持,有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全员育人。
第二十六条 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体操,组织好课外体育锻炼和群众性体育竞赛,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年举办一至二次田径运动会,抓好足球、田径体育传统项目的训练和竞赛。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眼保健操和防近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卫生保洁评比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九条 重视艺术教育,上好音乐必修课,美术必修课和选修课,开展各种课外艺术活动和比赛,争取使每位学生至少学会一种艺术技能,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
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遇有专项建设需要,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经费。学校依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时间和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节约使用经费,搞好年度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严格学校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搞好校园建筑、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第三十三条 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依靠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受《宪法》、《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教职员工岗位聘任制。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教职员工,按规定和程序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违反《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违反师德规范和聘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解除聘约,开除公职。
第四十条 教职员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职员工申诉组织,受理申诉事项。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正式转入本校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权益,必须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生监护人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领导,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在提高全面素质、学业优异、发展个性特长、各级各类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室、党总支、学工处、团委、学生会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组织,受理学生申诉事宜。
第七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及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总支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接受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接受邺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学校的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学章程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贯彻实施国家和z市、长宁区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中综合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多样化、特色化、自主发展”的要求,以及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z市山天中学;英文表述为z;学校地址:z市天中路155号,网址:z。
第三条 本校由z市长宁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是长宁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长宁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以“为学生成长导航”为办学理念,着眼于学生的成长、成人、成功,培育生命智慧,引领生涯发展,努力创建以“生涯发展指导”为特色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六条 (一)学校发展愿景:成为一所质量优、满意度高、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的z市特色高中。
质量优:拥有一支师德高尚、师能高强、结构合理、不断进取,具有生涯发展指导力的教师团队;学校培养的学生具有生涯发展能力,他们会规划,懂选择,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学校的教育教学有实效,质量稳定,名列同类学校前茅。
满意度高:社区、家长、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高。
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立足学校传统和优势,以学生、教师发展为本,指导每个学生绘就适合自己的生涯发展蓝图,使每个教师专业发展都有成就,学校成为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的特色高中。
(二)学校办学目标:以学生和教师的发展为本,鼓励每一位学生“成长为更好的自己”。
(三)中长期发展目标:培养学生成为具有“三生”、“四会”的山天人。三生即生命价值意识、生涯发展能力、生态共存素养;四会即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美、学会发展。
第七条
(一)办学传统:为人朴实为学扎实为事踏实
(二)校训:崇德立志务实创新
(三)校风:积极文明求实创新
(四)教风:敬业勤奋严谨科学
(五)学风:自觉刻苦慎思进取
第八条
(一)校旗:
注:校旗为红底黄字
(二)校徽:
注:校徽为红色
(三)校歌:
((四)学生主办的校刊:《山风》
(五)家校联动报:《彩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校长助理。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规范上报备案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学校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及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人员代表、有关教育专家组成的学校发展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教学处、德育处、科研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学校以学生和教师的发展为本,以课程建设为抓手,以鼓励每一位学生“成长为更好的自己”为办学目标,在高中三个年级开设学生生涯发展指导主题轴综合课程。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招生信息、收费标准;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学校重大项目与经费的使用。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途径
学校根据不同内容通过公示栏、校务(扩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网上公示等多样形式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各类工作监督小组,分别开设校长信箱、主任信箱,依据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师生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受理及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z市教育委员会、长宁区人民政府及教育局相关规定,通过z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达到区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的本校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经录取可就读本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毕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成为“三生(生命价值意识、生涯发展能力、生态共存素养)、四会(会做人、会求知、会健美、会发展)”的山天人;
(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学生修业期满,学科学业成绩和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校长领导财务工作,学校一切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实施。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长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学章程10
一、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科学化的民主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和日常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的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培养“四有”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章职权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审议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及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听取中层以上行政干部的述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六、教代会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校长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的正常工作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八、凡是本校在职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九、教代会代表以教研组、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数的30%左右。
十、代表的`组成要考虑有教师、职工、学校领导等各方面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代表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十一、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届中教代会代表缺额的要进行补选。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按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对撤换的教职工代表必须报校工会讨论后作出决定。
十二、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提案权,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2个以上代表附议,可向教代会提出议案。
3、有质询权,在教代会上,有权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和领导提出质疑,并要求有关人员予以解释。
4、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招待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调查。
5、因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十三、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投入教育改革。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招待教代会决议,认真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4、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十四、学校根据人数、需要确定会议规模,一般情况教职工代表名额占全校在岗教工的三分之一左右。
十五、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领导小组征求各方意见后提名,经学校党委同意方可。
十六、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重要事项,经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
十七、教代会进行选举或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十八、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需临时解决重大问题,由工会召集学校领导、职工代表组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确认。
第五章工作机构
十九、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组织。
学校工会承担下列工作:
1、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收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审批后,召开大会。
2、大会闭会期间,处理教代会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
3、关心和及时调查了解学校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教职工的兴奋点,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
4、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工代表学习学校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工代表的素质。
5、做好各办公室内务检查,组织好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及完成好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附则
二十、本章程是根据《教育工会条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定。
二十一、如上级颁发新的教代会条例,则下级服从上级,执行新的条例。
二十二、本章程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学章程11
第一章总纲
学生会是一种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同时它也是学校下设的机构之一,从属学校领导,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学生会的基本原则。自我管理是通过学生会这个机构对学校的学生进行管理;自我教育是通过学生会与学校领导的配合,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对学生的各个方面的素质进行加强;自我服务是学生会通过具体的工作,对学生的要求、想法进行处理,或进行某些方面的实践,以便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要领
一、学生会在学生中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权力,同时,学生对学生会也有监督的权力,以及对于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的.是否忠于职守、以身作则。
二、学生对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都有参与的权力。
三、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1、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组织召开学生干部会,传达学校各部门各项工作,定期听取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汇报,并向校团委和政教处汇报工作。
2、校学生会纪检部工作内容:
(1)监督检查各班学生的仪表仪容(包括指甲卫生,头发标准,校徽佩戴,着饰着装等)
(2)监督检查各班学生的行为习惯(包括晨会纪律,早操、眼保健操,课间休息情况等)
(3)监督检查各班教室卫生维持情况(包括讲台、黑板、地面、卫生角卫生等)
(4)监督检查各班包干区卫生维持情况(包括走廊、、操场、墙面、垃圾桶卫生等)
2、校学生会宣传部工作内容:
(1)定期组织各班宣传委员制作黑板报专刊。并对各班黑板报进行统一拍照、留档、打分和评奖。
(2)定期组织宣传部成员,对学校宣传栏进行布置。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政治,思想进步,品质高尚,上进心强。
2、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不可利用自己是学生会干部的理由四处夸耀。耀武扬威。公报私仇。 5、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强,善于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6、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勇于奉献,敢于大胆管理,一丝不苟、大公无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多加听取学生对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并对此进行分析总结,借以自我完善。
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去干部职务
(1)违反纪律或学校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3)工作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的
(4)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5)因能力所限,工作无明显起色;
(6)对自己要求不严,表率作用差;
(7)学期考试成绩出现明显后退现象;(以班级名次为标准)
中学章程12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25—28题。
1904年, 遵照清政府《奏定中学堂章程》,独立设科的“语文”①含“古今文学流别、文风盛衰要略”,更要注重“文义”、“文法”及“作文”,还要修习楷书、行书、小 篆,语文教育的形态一开始就有点简装版“国学”的味道。此时文学能在晚清“废虚文兴实学”的大背景里颇为诡异地升帐登场,是一个“醉心欧化”的结果。
“五 四”时期改国文为国语时的“语文”②,与民族国家建立有关。当时的课程标准既包含了在语文教学中求得民族认同、开启民智的需要,也包含了新文学起步之初对 自身发展的要求。这时的中学教科书,流行采取社会问题设置单元。“读经”已经废除,语文教学则以新“经”出现以让学生赶上前行的时代。这种“语文”理念在 宏大的叙事氛围中承载了大多的“非语文”因素,而同样不可忽视的语言训练并未得到科学的体现。国人以学说为高、以求道为能,以工艺为末技的思想造成语文课 程不断与经学、与政治争地位,语文课倒向知识权力的现象屡见不鲜。专重思想一面,忽略技术训练,使一般学生了解和运用文学的能力没得到适量发展,未免失掉 了平衡。
建 国初期,曾把“语文”③分为汉语和文学两门独立学科。语言学和文学性质不同,前者是一门科学,后者是一门艺术。可惜的是,文学课被讲成繁琐的文学知识课、 模式化的文学分析课。汉语课同样存在问题,教学语法体系固然完备,却忽略了学生“能力养成”。文学课和汉语课也没能很好结合。
也 有人认为,一旦引入语法,语文课就变成外语课了。的确,有些“美文”不用分析结构、语法,背诵下来就行,学生可以从吟咏中体会无言的美,文学教育的真谛就 在于此。不过需要注意,和“外语教学”相对应的词,除了“文学教学”,只要换一个序列,也可以是“母语教学”。这就是语文课不可或缺的识字缀文、运用语言 等技能性训练。毕竟文学教育的任务是使学生从文学作品中了解生活、感受命运、体验痛苦与幸福,并引起对文学的兴趣,这主要是语文“人文性”所决定的任务。 而语文教育的任务主要是由语文的“工具性”决定。
一个民族需要文学,也需要文学教育,面对当下中学语文“文学性失落”的弊病,应当如何解决?在语文课程新标准中,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被界定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这种调和一样容易导致语文自身的纠缠。这个问题需要吸取前人的经验与教训,认真思考、对待和解决。
25.文中加了序号的“语文”,特征是否相同?(1分)
①和②__,①和③___,②和③____。
答案:(1分)①和③否,①和③否,②和③否。(错一处即不给分)
26.根据文意,用简明的语言概括作者对“语文教育”、“文学教育”的定义。(4分)
语文教育是_____;文学教育是_____。
答案:(4分) 语文教育是以识字缀文、运用语言等技能性训练为主要内容的一门科学;文学教育是以了解生活、感受命运、体验痛苦与幸福并引起文学兴趣为主要目的一门艺术。(每个定义2分:中心词1分,附加词1分。语句不通顺酌扣1分)
27.文章结尾说“这个问题需要吸取前人的经验与教训,认真思考、对待和解决”,请你推想并简明表述出最接近作者的解决主张。(3分)
作者认为_________。
答案:(3分)作者认为语文和文学应当分科,同时要注意二者的结合,注意学生的“能力养成”。(三个要点,各1分。语句不通顺酌扣1分)
28.根据文意,选出下列推断中恰当的一项,并将错误的推断修改正确。(4分)
A.晚清时期的文化环境,尽管“国学”盛行,但西方文化已在产生影响。
B.“五四”时期语文特征的形成,既有政治、社会原因,也有文学因素。
C.推重学习和宗教,轻视工艺的传统思想,影响着“五四”时期的语文。
D.文学教育的真谛是让学生从吟咏中体会无言的美,不用分析结构语法。
答案:(4分)恰当的推断是:B
修改:[A]晚清时期的文化环境,“国学”已不盛行,西方文化影响浓厚。
[C]推重学说和思想,轻视工艺的传统思想,影响着“五四”时期的语文。
[D]文学教育的真谛是让学生从吟咏中体会无言的美,有些“美文”不用分析结构语法。(每项1分)
中学章程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第二课堂,是人才精英与创业者的摇篮。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将成为形成分健康文明、积极活跃的校园文化氛围创造有利条件。我们希望通过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来培养学生求胜争先的个性,团队合作的精神、独立思考的能力、未来领袖的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管理,推动学校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定此条例。
第二条 各社团是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我校学生社团隶属于社团联合会,归校团委管理。
第三条 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上级部门拨款以及接受赠予或赞助等。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其财务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二章 社团成员的管理
第五条 学生加入或退出社团本着自愿的原则,社团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严格遵守社团章程,接受社团考核,进行定期注册。
第八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接受社团联合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负责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社团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2、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并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汇报;
3、学生社团的财务检查。
第十条 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1、接受校外单位的活动赞助;
2、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3、以社团名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4、以校外单位,社团的联谊活动。
第十一条 如需校方提供场地,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后勤保障部具体协调。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社团联合会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各社团须设置日常活动记录本,并派专人对日常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成员,内容,活动反映和对活动的思考)。社团联合会有权抽查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本,并于学期末将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收齐编档。
第十四条 社团出版内部干物必须经社团联合会报请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联合公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暂停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将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评选出年度优秀社团及社团积极分子若干予以表彰。优秀学生社团的评比条件如下:
1、负责人品行优良,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3、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4、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有影响,有时效;
5、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骨干社团作用,创建精品社团,社团联合会将会对评比产生的优秀社团在工作中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不合格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活动停止,进行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性质、章程不符;
2、财务管理混乱;
3、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4、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缔处理: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
2、背离社团宗旨,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进行整顿后,仍不合乎要求的;
4、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未开展活动的。
5、出版非法刊物的。
中学章程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xx镇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本社区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协同学校提高、改善办学质量,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5、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6、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8、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贯彻实施德育大纲,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xx镇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
第六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为xx镇中学在校就读生的家长,热心学校教育或有积极的社会影响或对子女教育有较大成绩、有时间精力保证,经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三名委员组成。
第七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根据班级变动情况而定,班级重组或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失效。
第八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在本年级的班级家长委员会中产生,有一定组织能力、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对下一代教育有一定见解,经年级组长、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推举产生,由一名主任、二名委员共三人组成。
第九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三年,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失效。
第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在年级家长委员会中产生,有较强组织能力、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对教育问题有见解,经年级组长、政教主任、校长、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推举产生,每年级三名,共九名。
第十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六名。主任、副主任由学校建议、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推举产生,各联系一个年级家长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三年,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失效。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 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在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范围内落实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任务,积极开展工作,上级家长委员会指导、协调下级家长委员会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1、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上要求进步,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3、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4、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的各项工作。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各委员和学校相应单位共同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可以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1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xx镇中学负责解释。
中学章程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任丘市议论堡中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任丘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公办中学。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全国知名,省级一流,教育高质,管理高效。
第六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 校风:坚定、团结、勤奋、活泼
校训:诚实俭朴、文明守纪、全面发展、立志成才
教风: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务实奉献、开拓创新
学风:学有雄心、听讲专心、作业细心、预习耐心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有书记、支委等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分工和管理。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搞以权 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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