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文/ 星启 时间: 主题范文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

  一、6S管理制度目的:

  6S现场管理培训公司通过6S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全体员工积极持久的努力,让每位员工都参与到6S管理建设中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提高员工素养及公司整体形象,营造特有的企业文化。

  二、6S管理制度范围:

  适用于企业精加工车间。

  三、6S管理制度职责:

  3.1各部门员工:

  各部门员工在金加工车间须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同时有互相监督的权利及义务。鼓励员工对6S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

  3.2车间主任职责:

  车间主任负责各区域内6S管理工作,每日至少对车间内6S管理检查一次,及时制止破坏6S管理成果的行为,督促车间内各部门员工做好6S管理工作。对员工6S管理表现进行记录,纳入绩效考核中。

  3.3生产主管职责:

  主持厂区内6S管理工作,统计工厂内6S管理管理检查工作中问题TOP10,协调各部门负责人配合整改,更新6S管理检查内容并积极采纳合理的6S管理改进建议。

  四、6S管理制度内容:

  4.1、6S管理—整理

  4.1.1、保持车间内通道畅通、整洁;

  4.1.2、车间内设备、工具、物料、员工生活用品均应放置在各自指定的区域内,并且做好区域标识。

  4.1.3、工具柜内应做好工具放置区域标识,并放置整齐;

  4.1.4、待修设备要明确标识,且要注明症状;

  4.1.5、设备编号要明确醒目;

  4.1.6、料盒内的物料摆放整齐;

  4.1.7、生产区域内与工作无关的杂物或者垃圾应及时清理;

  4.2、6S管理—整顿

  4.2.1、机器设备定期保养,并配有设备保养卡;

  4.2.2、工具定位放置,定期保养;

  4.2.3、生产过程中各工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品、待返修品、废品应定位摆放,做上标识,一目了然;

  4.2.4、工、量、夹具明确定位,标识明确,取用方便;

  4.2.5、车间各区域有5S责任区及责任人;

  4.2.6、照明灯、开关、插座等电气设备完好,无灰尘;

  4.2.7、拖把、扫帚、抹布使用完毕应清洗干净,并摆放于指定位置;

  4.3、6S管理—清扫

  4.3.1、保持通道干净、地面无任何杂物,下班前清扫;

  4.3.2、机床内外、工作台面以及四周环境整洁,下班前清扫;

  4.3.3、窗、墙壁、天花板干净整洁,每月末清扫一次;

  4.3.4、工具、机械、钳台、检测平台及时清理;

  4.3.5、垃圾及时清理,并保持车间内清洁;

  4.4、6S管理—清洁

  4.4.1、通道作业区域划分清楚,通道顺畅。

  4.4.2、地面、墙面、桌面干净;

  4.4.3、垃圾桶,纸篓定位摆放并及时清理;

  4.4.4、墙面,角落无蜘蛛网;

  4.4.5、衣帽、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应放在更衣柜内,水杯放置在员工休息区内水杯台上。

  4.5、6S管理—素养

  4.5.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期间禁止擅自离开岗位;

  4.5.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4.5.3、穿好工作服,并保持整洁规范;

  4.5.4、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5.5、人走机停,及时关闭电源,节约能源;

  4.5.6、车间内不玩游戏,不打电话;

  4.5.7、上班期间禁止闲谈,不得声喧哗。

  4.5.8、妥善保管机床附件和量具、刀具,保持完整与状态良好。

  4.6、6S管理—安全

  4.6.1、重点危险区域有安全警示牌;

  4.6.2、严格依据设备的安全章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不得擅自改装设备。

  4.6.3、车间内严禁吸烟;

  4.6.4、车间内不得打闹,嬉戏;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2

  1、施工单位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程序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项目部要在建设单位,总监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定及修订本单位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项目部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检查预案,锻炼队伍,教育职工,提高能力。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

  5、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理知识,提高职工救援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6、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组织和培训。

  7、加强对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储备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

  8、项目部要切实保证对应急管理设备及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

  9、对重点部位的危险源点及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

  10、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高改进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3

  安全生产事关稳定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每一个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公路工程施工涉及专业面广、技术要求高,影响因素多。如何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看法。

  一、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以保证公路工程项目建成以后以及施工过程中以安全为目的的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而公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尤其重要,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企业内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减少有关损失。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是由公路工程产品特点、技术特点和施工特点决定的。产品特点包括:公路工程产品的固定性、体形庞大、多样性、易损性、社会性。技术特点包括:线长点多、工种复杂、形式多样、特种作业多、作业技术含量低。施工特点包括:施工流动性大,作业场所不可能永久固定。施工受自然环境和外界干扰的影响大。因此,以上特点决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体细致,安全管理要注重协调性。

  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主要控制措施

  (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意识,实现安全观念规范化

  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体系。现代化安全管理理念认为,生产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其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是可以预测、预防和控制的。“预防为主”是现代化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提高认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采取科学的施工技术,我们相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我们的努力,事故都应当可以预防。

  (二)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

  安全是与生产过程中的许多环节和条件发生联系并受其制约的,不考虑这些联系和制约关系,只是孤立地从个别环节或在某一局部范围内分析和研究安全保障,是难以奏效的。制定安全保障技术与管理方案,完善公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能落实到人。明确各级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原则。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施工企业的自身特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总则》等指导性安全管理文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监督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

  3、对工伤事故应建立《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伤亡事故责任者处理规定》、《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等制度。

  4、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日常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和《临时性安全教育》等制度等等。

  (四)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考核

  在建立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后,安全管理措施所要涉及的内容是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公路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的一线操作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作业人员要加强职业培训、教育,使作业人员具有高度的安全责任心,并且要熟悉相应的业务,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具备有关物料、设备、设施、防止工艺参数变动及泄漏等的危险、危害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在紧急情况下能采取正确的应急方法,事故发生时有自救、互救能力。

  (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日常检查

  安全管理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安全管理措施的动态表现就是监督与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保证本单位各层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能正常有效地进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装备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结论

  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思想重视、措施得力、评价科学、严格管理,就一定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4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以服务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网络,做到职责分明,层层落实;

  第二条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第三条按规定发放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不准改制、变卖和不按规定穿戴,凡属设备防护装置,任何人不得擅自转移和拆除。未经操作者的许可,不得操作不熟悉的设备、车辆,严禁带病操作;

  第四条建立各工种和维修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开展岗位练兵,及时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提高职工自我防护能力,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第五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对安全的薄弱环节提出预防整改措施,把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杜绝人身伤亡和重大事故的`发生,抓好事故的及时分析处理,做好事故检查处理记录,建立考核制度,做到奖罚严明。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5

 一、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所负责的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对工伤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分析,上报,采取改进措施,对情节严重者提出处理意见。

  5、积极支持主管部门的工作。

  办公室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厂的隐患,提出和监督有关部门制订具体措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2、协助技术部编制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和群众性的评比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有权向各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要求。负责全厂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负责人参与事故和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帮助和监督有关部门制订措施。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消除不安全隐患。

  5、严格检查消防、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处理情况。

  6、及时向生产供应部编报符合安全的防护用品计划。负责制订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保健费的发放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并且按规定发放。

  7、负责组织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员的业务学习,总结交流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8、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和重大技术革新试验以及投产的安全措施,并且参加工程验收。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发现紧急的不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制止有关人员(部门)停产,并立即通知车间(部门)领导采取措施。

  10、录用新职工时,应按照身体条件,妥善按照有关工种、职工身体条件有变化时,应妥善调换工种。

  11、新工人、实习人员等新进厂员工应进行入厂的安全生产教育。

  12、在制订工时定额和安排劳动组织等工时时,应考虑操作安全。

  生产供应部职责

  1、组织均衡生产,消除生产紧松现象。

  2、在编制年,月生产计划和技术组织措施的同时,将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全厂措施监督执行。

  3、对外来单位提货、协作都要关心使用设备、装卸和运输的安全。

  4、订立设备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全厂机电、动力设备安全运转,在安装、改装拆卸和检修机电、设备时关心检修人员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对新设备和经过大修的的设备,在投入生产前应配各种防护装置,并通知有关部门验收签定后才能移交生产。

  6、对主要设备,如应加强维护和定期检修,并保证经常处于安全状态。

  7、对各部门的通风降温、防尘等各种设备应保护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转。

  8、对主要设备的工种人员,要经过考核合格并发给操作证后才能工作。

  9、做好交通安全的运输工作,保证车辆维修物质,不准车辆带病出车。

  10、对化学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贮藏、发放应加强管理,对各种容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检查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对领导和使用人员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他们的使用情况,凡不按规定使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按照厂办提出的防护用品计划及时购买劳动用品,购买时应注意规格和质量。

  质量部职责

  1、在检查产品时,要注意堆放安全整齐,不得随意乱放,保持通道通畅。

  2、在检查防护用品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把好质量关,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检验。

  财务部职责

  1、对批准的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应给予保证,并督促合理使用。

  2、对于劳动保护费用,应予保证,并督促合理使用。

  车间职责

  车间的安全工作由车间主任负责,并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车间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车间主任和兼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指示和规定。

  2、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表扬好人好事,做好安全生产和竞赛评比工作。

  3、提出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的意见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协助厂办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工人、实习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5、深入现场,发现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生产并及时汇报。

  监督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6、搞好本车间的防尘、防暑降温、防寒保暖。

  7、负责一般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生产班组应设不脱产的安全员(一般由班组长兼),他们的职责是:

  1、组织好班组安全生产的活动。

  2、组织班组人员维护检查安全措施,合理使用防护用品。

  3、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纠正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及时报告与预防,认真检查交接班制度的执行。

  4、参加事故分析、处理,协助领导实现安全措施。

  5、负责对新工人、新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包教包学,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6、以身作则,在安全生产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生产工人要以主人翁的态度,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关心,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人有权劝阻和报告。

  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牢固树立生产必须注意安全,安全才能生产的思想。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并同一些违章作业现象作斗争。

  3、熟练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在有旋转的机床上戴手套操作。

  4、经常检查和维护设备,发生事故(包括重大事故苗子)要保持现场,立即向车间或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填写伤亡事故登记单。

  5、操作时仔细检查机床、工具和工件等有无毛病,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做好清洁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现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禁止非电工作人员拆装电器线路,各车间、部门的电器线路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2、各种机床的护罩必须保持完好。因维修或其它原因拆下的机床护罩必须在试车前装好,严禁把机床护罩当垫脚板、油盆使用。机床的电器、转动部位缺少护罩的,不准生产。

  3、上班期间必须合理穿戴防护用品,特殊工种不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准上班。

  4、上班期间不管是什么工种,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裤或奇装异服,也不准拖长辫子进入生产车间。

  5、严禁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地点,特别油库等地。

  6、消防器材是保卫国家财富免遭火灾的重要措施之一,人人应该爱护,并且会使用,严禁任何人擅自玩弄消防器材。

  7、各车间、部门凡是发生需要休息2天以上的发生事故的必须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上报给厂办;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尽量保护现场,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8、不管发生什么事故,都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不出事故的原因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不接受教育不过,没有制定出合格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9、上班期间应是紧张、严肃的气氛,严禁嬉笑、吵闹。

  10、凡厂办下达的“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的项目,必须按期完成。

  11、厂区内严禁吸烟(包括生产车间),吸烟者到办公室。

  12、新招学徒工,未经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不得安排上岗工作(厂级、车间、班组)。

  13、厂区(含生产车间)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及废纸、手套、毛巾。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根据上级精神,发生各类事故后企业的领导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除给予党政、纪处分外,要给予经济制裁和扣除人月工资额的20%,3—6个月。

  2、凡车间和部门发生一次安全事故的责任者扣除当月奖金;发生重大人身或重大设备事故的,车间或部门扣除全月奖金;事故的责任者、车间负责人、班组的安全员要扣除工资10%—15%,时间3—6个月。

  3、非电工拆装电器线路,发现一次罚款1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各种电器、特别是闸刀盖、保险盒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拆东墙、补西墙”,违章罚款20元。

  4、各种机床护罩必须保持完好。因维修或其它原因而拆下的机床护罩必须在试车前装好,否则罚款10元,把机床护罩当垫脚板、油盆使用或其它用的,罚款20元,因缺少护罩而造成事故的,拆护罩者要严肃处理。

  5、上班期间,严禁小孩带进车间,违者罚款10元。

  6、将火种带进易燃、易爆地点的`,罚款20—50元,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7、任何人不得擅自玩弄消防器材,违者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罚款70—140元,揭发上述行为的奖励50—70元。

  8、发生需要休息2天以上的安全事故的,必须在事故后的24小时内上报给安保部,过期不报者,是班组安全员责任的,罚款20元,是车间安全员的职责的罚款30元。

  9、上班期间打架、斗殴的,罚款30—50元,造成事故的除加倍罚款外,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肇事者负责。

  10、同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作斗争并及时上报安保部的,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11、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或者有贡献的负责人、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要不定期的给予奖励或者有条件的时候给予津贴;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职工也不定期给予奖励。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主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主要设备的运行操作工,必须经过一定的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2、必须做好运行记录,如交接班记录,定期巡回记录,事故记录及故障检修记录等。

  3、设备运行时,操作工必须集中精力,不得擅离岗位,不嬉笑谈天,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在运行中如遇到不正常的情况时,值班员应根据操作规程进行紧急处理,并汇报上级。

  5、主要设备不得超过规定压力、温度运行,各种指示仪表和安全装置应灵敏、准确可靠。

  6、主要设备不得带病运转现象,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做好记录,使心中有数。对不经常使用的设备,停止使用时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重新使用时要认真检查。

  7、操作工进行事故防范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感。

  8、主要设备检修人员,必须做到认真工作,加强责任心,不得草率从事。

  9、工作场地要保持清洁、整齐,操作方便,不得让闲人入内。

  五、相关文件化信息

  QR7.1.4—03 《安全生产检查表》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本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7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

  1、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

  2、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规定专人落实。

  3、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

  4、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5、台帐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6、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台帐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8

  一、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二、点火时,火炬口不得对准人,燃烧的火炬不得放在地上或工件上。当焊炬含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三、运行中发现煤气或煤气阀门泄漏,必须立即停止运行。

  四、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相距不应少于5米,两瓶与火源距离不应少于10米,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

  五、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得背着橡胶管,下方不准有易燃物并设专人看护。

  六、气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时,夏季要防曝晒。因为超过40℃后易发生危险。

  七、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八、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乙炔瓶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

  九、严禁用易产生火花和油性的工具打开氧气瓶和乙炔瓶的阀门。

  十、气焊工应着装正确,持证上岗。

  十一、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件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清理干净。对密闭容器切割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密器内焊接。

  十二、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关闭气源,把氧气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点。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环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室、车间。负责及时宣传、贯彻、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4 内容与要求

  4.1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1.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4.1.2山东省、枣庄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山东省、枣庄市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4.1.3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1.4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4.1.5国家公约等。

  4.2 获取方法

  4.2.1上级发文、转文;

  4.2.2 报刊、杂志登载;

  4.2.3会议获取;

  4.2.4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4.2.5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4.2.6上网查询;

  4.2.7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环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识别获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后,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组织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并报总经理批准,作为各部门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部室、车间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科室、车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车间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4 更新

  4.4.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及时的重新识别。

  4.4.2当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重新识别。

  4.5贯彻执行

  4.5.1 安环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向各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培训、传达、分解。安环部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后,进行分析整理,找出符合我公司需要的相关条款,并找出相对应的部门,安环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整理成学习资料,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进行自学,有必要进行全员学习的,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下一级的培训工作的开展。

  4.5.2 各部室、车间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传、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5.3 各部室、车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4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6 公司安环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7公司安环部每年组织对现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一次评审,并编制评审报告,对不适宜的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0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纵规程,遵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分的安全生产治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职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

  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验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纵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厉安全生产操纵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进步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职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神抖擞,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纵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职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视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预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惫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纵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赏罚制度,依制度进行赏罚。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分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题目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治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四周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难。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职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职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消防等部分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分。

  六、自然灾难、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难、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分的同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难、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分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难、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分报告)。

  3、车辆:投进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职员:参运职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职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职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身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职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分的同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分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进步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分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1

  1.1 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

  2.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2 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2.1.3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2.1.5 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 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 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

  3.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 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5 由于擅自动用他人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评审的;

  3.1.7 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8 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女员工进入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10 无操作证而单独操作者;

  3.1.11 带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

  3.1.13 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排气罩进入油化库的车辆驾驶人员。

  3.2 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3 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条款进行考核。

  3.1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配送中心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及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层层签定责任状。

  3.4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责任状的条款,对各部门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5公司每年年底,按上级有关考核标准及责任状的有关条款,对各部门进行考核,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各部门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对本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相应的考核。

  3.6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及处罚。

  3.7对职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考核时间与部门考核同步进行。

  4.1考核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配送中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2考核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办法

  4.3.1按岗位安全责任的大小制定的安全奖励基数。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逐项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根据配送中心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办法。

  4.3.2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内容,对各部门本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检查。

  4.3.4各级考核结果作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发放依据,安全责任奖按季度发放。

  4.4考核内容及方法

  4.4.1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配送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发放当季安全责任奖。

  4.4.1.1 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4.4.1.4 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4.4.1.7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配送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4.2处罚

  4.4.2.1管理处罚

  4.4.2.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奖金。

  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网络,各部门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e、对有关组织和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g、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参加安全会议,又不请假者。

  i、安全会议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10分/人。

  4.4.2.1.2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严格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单位安全管理混乱。

  b、本部门人员在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一名疑似职业病的。

  c、未按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或外来施工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按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e、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f、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h、不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

  j、设备上不按规定配齐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运行岗位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的。

  l、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m、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4.4.2.2违反规定、规程、制度的处罚

  4.4.2.2.1安全作业

  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各项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违反其中一项者,扣除该部门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违规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4.4.2.2.2劳动防护用品

  a、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配送中心的'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标准不全的,扣有关责任人5分,并责令立即整改。

  b、劳动防护用品应从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购进后,必须经过综合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c、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标准、按时发放。

  因不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d、不按规范要求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业时,应根据作业性质正确穿戴相应的手套和绝缘鞋等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引发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f、交叉作业、巡检人员、监护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及其他相应的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

  g、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穿戴救生衣,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违反规定者,扣10分/人次。

  h、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护具应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超过日期未试验的用具、护具禁止使用,违规者,扣3-5分/人次。

  i、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因个人维护保养不当,而造成损坏者,视损坏程度,扣责任人5-10分/人次。

  4.4.2.2.3 救援器材、设施

  a、救援设备、设施、器材不清洁的,摆放不整齐,扣5分/台次。

  b、个体防护器具上岗未随身携带或未拿出备用的,扣5分/人次。

  c、备用的救援设备、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达不到备用条件的,扣除责任人5分/项。

  d、救援设备、设施、器材未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或发现问题未处理、未报告、未备案的,视情节轻重,扣除责任人5-10分/项。

  4.4.2.2.4安全设施、安全附件

  a、库区的安全设施主要有:防护罩、静电消除装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阀、阻火器、等。

  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必须配备齐全、按时巡检、定期校验或检验、安全有效、记录齐全。

  违规者,扣5分/项次。

  b、其他有关违反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有关规定的,可酌情处理。

  4.4.2.2.5安全标志、标识

  a、现场的安全标志、标识要规范、齐全、整洁、清晰、固定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b、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标识的,造成安全标志、标识残缺不全的,扣责任人5分/块。

  4.4.2.2.6其它

  a、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或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的,扣5分/人次。

  c、未经批准乱拉临时线或临时线用后不及时通知电工拆除的,扣责任人10分。

  d、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等,发现后,扣5分/人次。

  e、无证或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扣5分 /人次

  g、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对直接责任人扣20分/人次;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h、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工具,违规者,扣10分/人次。

  i、带小孩进入生产岗位的,扣直接责任人10分/次。

  j、库区内严禁吸烟,发现库区内吸烟者,扣责任者20分/次。

  k、带火种进入库区(气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处罚

  4.4.3.1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

  4.4.3.2 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季度安全奖总额的30~50%。

  4.4.3.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季度安全奖的300%。

  4.4.3.4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5发生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罚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6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4.3.7其它各类事故的处罚由分管事故调查的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核准,或执行各专业管理中事故处罚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2

  公司为了不断的有新产品问世,专门设立高新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创新。高新技术部的严格管理,为近几年研发出大量科技成果奠定了基础。

  1、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高新技术部在进行自主创新研发项目前,须对项目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和周密的研发计划。立项报告中须对立项的目的、参加项目人员、项目经费、实施方案、预计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具体阐述,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关于具有发动机控制功能的搭载于发动机室内防水电脑总成

  立项报告

  ■关于具有显示车辆行驶信息并使用指针显示的车用仪表立项报告

  ■关于控制并显示空调操作状态并且与ECU一体化的车用空调控制面板立项报告

  2、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高新技术部建立严格周密的投入核算体系,部门的每一个项目需要核算出项目研发经费,公司领导同意批准方可划拨。研发经费由公司领导管理监督研发经费的使用状况,

  3、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公司为了收取汽车市场关于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的先进技术信息,每年定期指派公司业务骨干参加行业学术论坛,与xx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签订产学研协议,进行技术开发合作与交流等。

  附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公司高新技术部专设独立办公场所,配备工业专业水平较高、专门派往日本经过严格培训的科技人员数名,划拨高新技术项目经费,并专门从日本进口先进设备来创建一流的高新技术体系。

  附 关于研发机构的情况介绍

  5、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高新技术部门制订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并通过公司领导批准,对公司研发创新项目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公司采取奖励措施,以此来提高大家的工作热情,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

  附 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我公司xx电装电子有限公司相信,在xx经济社会改革开放的

  良好环境下,在公司员工的积极努力下,凭借着公司较高的研究开发管理水平,一定会创造出更加惊人的成绩。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3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组织制定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货运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放的有效使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科及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制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货物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员,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负责有关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汽车货运运输规划》等有关货物运输车法规,严格执行《汽车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货物运输标准。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4、妥善保管好并能正确日常维护工作,运行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修理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3、管理职责

  3.1安环部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负责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3.2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3.3企管部:保证救护车辆安排、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工伤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人力中心)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

  3.5事故单位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负责轻伤及微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工伤事故

  4.1工伤事故范围

  4.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5、事故等级划分

  本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参照国家颁布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将事故等级分为五级:

  5.1险肇事故:是指险些造成人员伤害,且造成或险些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5.2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个法定工作日(一周按5个工作日计算)以下的伤害,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5.2.1轻伤1级:表皮划伤或肌肉挫(拉)伤、肿胀无骨折,休息日7天(含)以内,医药费5000元(含)以内;5.2.2轻伤2级:因伤休息8-15天(含)以内,医疗费用10000元(含)以内;

  5.2.3轻伤3级:因伤休息16-105工作日(含)以内,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5.3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损失工作日在105个法定工作日以上(包括伴有轻伤)的伤害,无死亡的事故。

  5.4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 5.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会同安全环保部参照以上标准进行事故级别鉴定并考核。

  6、事故报告

  6.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并运用各种快速方法分别向本单位领导、公司安环部报告,如需用车,直接向总裁办申请。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体,应做好标记。

  6.2.工伤事故现场,需经安环部勘察同意后方可撤消,如果认为有必要继续保留现场,由事故单位划出警戒区域,设置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3.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的分析、报告按如下规定进行。

  6.3.1轻伤事故

  由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事故责任者(伤者住院,视情节需要可到医院了解)、知情人、当事人、有关领导和安环员。在了解事故经过、分析原因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具体措施和完成整改期限的事故整改计划。分析出事故责任者(分为直接、间接责任者或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考核处理意见。事故分析报告在事发后24小时内由责任单位报送安环部。

  6.3.2重伤事故

  由公司安环部或授权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具体参加人员和会议程序与轻伤事故相同。事故分析报告在事发后48小时内由责任单位报送公司安环部。

  6.3.3跨部门的事故

  由公司安环部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分别(或联合)召开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分析会议,事故处理报告由事故单位会同安环部编写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4事故处理由公司安环部根据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分别按轻、重伤情况报送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结案。

  6.5工亡事故按照事故上报程序报公司并立即上报各级政府机关(安监、公安、工会等)进行事故处理。

  7、事故考核

  7.1本处罚标准适用于:

  7.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7.1.2所有进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7.2险肇事故:

  7.2.1一般险肇事故,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处罚如下:责任单位厂(部)级领导考核500元;车间主任(副)考核400元;责任班长考核300元;责任者考核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 7.2.2重大险肇事故,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的处罚如下:责任单位厂(部)级领导1000元;车间主任(副)扣罚800元;责任班长扣罚600元;责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据责任大小)。

  7.3轻伤事故:

  7.3.1轻伤一级:考核事故责任人50-1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1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200元,厂(部)级领导,300元。

  7.3.2轻伤二级:考核事故责任人100-2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300元;厂(部)级领导500元。

  7.3.3轻伤三级:考核事故责任人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责任安全员(班组长)4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500-800元,厂(部)级领导800-1000元,

  7.3.4工伤费用小于5000元的事故,可不计入年度工伤指标内。 7.3.5升级为重伤的:按重伤考核标准执行追加考核(补罚差额)。 7.4重伤事故

  7.4.1重伤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

  7.4.2考核重伤事故单位的直接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1000-20xx元。

  7.4.3考核重伤事故单位的单位主管领导(厂、部长)责任者3000元。

  7.4.4同一班组年度内发生1起以上重伤事故,责任班长撤职;同一车间,年度内发生2起重伤事故,车间主任降职、降薪。

  7.4.5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生2起重伤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评比资格;

  7.5工亡事故

  7.5.1工亡事故单位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考核1000-20xx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免于考核)。

  7.5.2发生工亡事故的厂(部)直接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考核20xx-3000元;

  7.5.3发生工亡事故的厂主管领导责任者(厂、部长),考核5000元

  7.5.4公司主管领导责任者按公司个人经济责任制考核。 7.5.5对发生工亡事故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先进评选资格。 7.5.6发生死亡事故,责任班长撤职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车间主任(包括工段长)通报批评并试用3个月(按80%工资发放);同一车间年度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车间主任撤职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厂长、厂长降职、降薪。

  7.5.7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承担连带管理责任,考核相关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助理、科长、区域负责人)500-1000元。

  7.6重大死亡事故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责任人的考核及行政处分由董事会决定。

  7.7火灾事故的考核

  按照火灾事故损失的20-50%考核事故责任单位,并考核事故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直接领导、安环员和责任人500-20xx元。 7.8工伤事故损失

  即保险理赔后的差额部分,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可从各单位在奖金总额中提取的事故基金中列支)。

  7.9对隐瞒事故不报单位的考核

  7.9.1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每起按事故损失的20%考核(不包括事故考核处理);

  7.9.2考核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者500-1000元;

  7.9.3事故处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考核。 7.10厂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按正常程序进行上报总裁办,厂外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不做工伤事故考核处理。

  7.11对外包施工单位事故

  外包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发生的事故,参照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处理,所发生的各类赔偿、费用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12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加倍处罚责任单位。

  8、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5

  1、翻麦机、刮板机电缆线必须作为重点检查维护工作,严防漏电导致人身伤害与设备故障!

  2、翻麦机运行时,不要在设备上或轨道运行前方清理卫生,严防意外事故。翻麦机运行接近终点时,操作工必须在现场,不得离岗。严防运行过头顶坏档板,砸伤下面过道工作人员。

  3、去循环水池开启水泵或补水时,严禁跨越安全保护围栏在水池边沿行走。

  4、调整室外进风口时,防止不慎踏进口内,安全防护钢栏要保证结实牢固。风机侧面进风道风门,不使用时必须关闭。开启时必须加上安全档板,严防人员踏进造成意外事故。

  5、由于室内必须保持一定湿度,必须加强对电器设备的检查防护,在处理岗位卫生时,严防用水溅入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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