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写作范文(精选8篇)
借条写作范文 篇1
今借到
王婷同学的《说文解字》壹本,三个月送还。
此据
借书人:王文靖(签名盖章)
××××年×月×日
借条写作范文 篇2
借 条
今借到双星砖瓦厂铁牛牌双轮手推车贰拾辆,其中,拾辆是新车,拾辆是旧车。借期一周,于本月二十日归还。
经手人:×××中学
×年×月×日
借条写作范文 篇3
借 条
今借到 (你的名字)人民币叁万元整。利息为(年息 % )。
利息的支付方式为( ); 本金的归还时间为( )。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
X年XX月XX日
借条写作范文 篇4
借 条
今借到财务科人民币伍拾圆整,作回家探亲用。日后按规定报销,多退少补。
此据
借款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借条写作范文 篇5
借 条
今借到×××人民币 元整(¥: 元), 月内还清,不计息。
此据。
借款人(签字):×××
××年×月×日
借条写作范文 篇6
借 条
今借到 省 市 有限公司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书壹份。
2、 项目开发计划书壹份。
公司工程管理部
经手人:
年 月 日
借条写作范文 篇7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写借条的注意事项范文写借条的注意事项范文。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xx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 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六、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xx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xx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xx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八、借条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写借条的注意事项范文合同范本。
借条是凭证,打条收条应谨慎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
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借条写作范文 篇8
借条
因在电脑城购买一台电脑资金不足,向张三借到人民币现金贰仟(¥20xx.00)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按
照工商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计息,并约定于20xx年12月30日前本息一并归还完毕,空口无凭,特立此据。
此据
借款人:李 四(盖章)
担保人:王麻子(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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