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规章制度15篇(精选)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物业管理部是公司开发项目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公司后勤保障的职能部门。物业部的管理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较高的技术性,是为顾客及公司产品创造安全、文明、舒适、方便的经营及消费环境的基本保证和坚强后盾,是反映公司服务水准、良好形象和声誉的重要标志部门。
第二章部门职责主要岗位及标准
一、主要岗位职责
总经理职责
1、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设置;
3、确认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等方案;
4、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分管人事部、安保部、工程部、保洁部、财务部;
5、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6、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7、拟订公司规章制度方案;
8、全面负责公司对外联系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及关系;
9、全面考核物业员工的日常工作内容和状态。
总经理助理职责
1、拟草物业管理月度和年度计划,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2、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工作,协调物业各部门工作;
3、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等方案;
4、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工程、保洁、保安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物业人事管理及工资核算工作;
6、协助总经理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方案;
7、管理租户合同到期的续租及善后事宜;
8、协助总经理与外联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
9、执行总经理交办的工作。
客服文员职责
1、各部门的周检和月检抽查工作,建立物业资料档案;
2、负责核收租户的收费,及时发现收费中的问题并帮助解决;
3、负责处理租户上报的重要投诉;
4、负责协调处理各部门上报的与人事、维修、安防、保洁等有关事务并作记录;
5、负责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和创建计划并指导实施;
6、文件收发,送阅、存档。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
7、档案管理,公司财产管理和办公室的管理;
8、会议组织,整理会议纪要;
9、负责接待和有关内务工作;
10、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做好跟踪和回访工作;
11、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保安部岗位职责
1、按规定着装,整齐干净,注意仪容仪表;
2、严格交接班手续,认真完成交接班记录;
3、做好车辆停放及管理交接手续;
4、按时巡楼,填写防火巡查表;
5、管理好大厦物品出入楼登记工作;
6、按时到正装修租户施工现场进行巡逻管理;
7、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不得与租户发生争吵;
8、工作时间不得玩手机、脱岗、睡觉,一经发现,一律惩处;
9、爱护工作设备,妥善保管使用,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10、认真完成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工程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除完成日常维修任务外,有计划地承担其它工作任务;
2、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大厦强弱电设备,工作原理及实操作与维修保养;
3、执行所管辖设备检修计划,按时按量完成,并填好记录表;
4、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工作,出现上下水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
5、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6、交班时发生故障,上班必须协同下班工作,排除故障后才能离去;
7、维修人员外出巡查或维修,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随时随地与部门人员保持联系;
8、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做好记录,不得隐瞒故障现象;
9、做好办公室清洁工作;
10、当天因为配件不全的原因无法修复的作好记录,隔天修复;
11、配电房是大厦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未经主管人员以上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12、值班是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13、值班员必须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关超载运行;
14、配电房设备的倒闸操作由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进行,以免发生错误;
15、因故停电,应提前一天向使用用户发生停电通知,对突发性停电事故,应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广播向用户作出解释;
16、保持配电房消防设备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启用;
17、严禁在配电房内私拉乱接,随意改变供电运行方式;
18、配电房内严禁堆放其它杂物;
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洁部岗位职责
1、在岗工作时工装整洁,按规定上下班;
2、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发现灯具、洁具有破损现象及时报告;
3、爱护工具,妥善保管;
4、消防物品、标示牌、灭火箱要经常清洁;
5、收集垃圾及时处理。避免过多外溢,产生异味,影响环境卫生;
6、卫生间每小时巡查一次,做到地面干净无异味;
7、电梯间随时进行巡查,保持按键无污渍,地面无烟头、纸屑、水渍等杂物,电梯门沟无异物;
8、服从公司领导统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员工行为规范及安全管理规范
员工行为规范
为了实现公司目标、维护公司利益、履行公司职责、严守职业道德,从思想认识到日常行为应遵守的职业纪律。员工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公司形象的再现。不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规范员工行为是公司文化建设的切入点。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2、端正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3、维护企业形象、确立大局意识、建立诚信观念,严格要求自己。
4、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5、发扬团队精神,密切配合,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6、上班时间以工作为中心,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努力工作,讲求效率,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8、维护公司信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安全管理规范
1、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2、严禁在“禁止吸烟”的公司区域内吸烟。
3、严禁私自安装各种电器设备,乱架电线。
4、不准擅自动用、拆卸消防设备和消防工具;定期学习和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
5、未得到工程部门认可,任何人不得在电缆井内施工。
6、发现火情,立即拨打公司和消防报警电话,报警时讲清火灾具体地点、燃烧物品、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岗位;关闭着火现场的所有门窗,切断电源;如火势较大,积极协助指挥人员疏导现场人员从安全通道撤离,严禁使用电梯,服从指挥。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一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管理岗位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3、其他岗位人员要求初中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其岗位所需的技能;保安保洁等岗位根据情况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二、员工聘用程序与审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备有关证件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2、员工到职两个月为试用期,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缩短试用期。保安保洁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中的员工,如发现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者,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办理解聘手续。
3、员工服务工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4、员工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2
一、员工工作纪律
1、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2、必须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
3、各级员工都必须切实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布置,不得随意改变、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4、各级员工都应遵循逐级请示报告的原则,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工作。
5、不擅自离岗,上班不得睡觉。
6、员工调离或辞职、辞退、离开公司工作时,应将公司配备物品、钥匙等交公司办公室。
7、工作期间不准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更不允许干其它私活
二、保安员岗位职责
1、维护大门口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行驶及行人过往,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使门前畅通无阻;
2、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仪态大方,热情、礼貌、周到地回答来访人的询问,严禁用粗言恶语对待来访者;
3、严格把好第一关,高度警戒,发现精神病患者、衣衫不整或行踪可疑者,坚决拦阻其进入蔬菜大厦;
4、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做好门前的警戒工作。注意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人多时要注意防止失窃,防止大门口周围有闹事、斗殴事件发生,确保门前安全。
5、在值班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紧急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6、及时做好当班值班巡视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7、制止闲杂人员、小商贩、推销员私自进入。
8、对出入蔬菜大厦的人员做好检查登记,严格按照集团管理规定执行,不得偷懒,耍滑。
9、建立健全的防火、防盗、应付突发事件的措施,发生应急事态,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区房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规划、土地、建设、城管、价格、民政、环保、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三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将划分方案报送区房屋主管部门;区房屋主管部门认为符合第五条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在有关图纸上予以注记。
1、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2、老旧城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
第七条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确的座落、房号,并且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新建物业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计量装置应当实行专有部分一户门号一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环卫、邮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新建物业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最低比例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核定。
第三节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投标人少于三人;
(二)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五万平方米,或者单栋高层(含小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三万平方米,或者多层、高层混合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四万平方米。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共用的配套设施设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二条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4
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 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5
为加强物业管理处与广大住户(业主)的联系,使管理处各项工作置身于住户(业主)监督之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对住户回访制度。
一. 回访要求
1. 物业管理处正、副主任把对住户(业主)的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2. 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3. 回访中,对住户(业主)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 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对住户(业主)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100%,投诉率力争控制在1%以下。
二. 回访时间及形式
1. 牧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每年登门回访1~2次。
2. 物管员按区域范围分工,每月回访1次。
3. 每季度召开一次楼长会,征求意见。
4. 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5. 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6. 物业管理处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办公室主任及时处理。
7. 随时热情接待来访,作好登记。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6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实到实处。
二、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必须委托有组织的专业队伍进行。
三、发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员,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队到达现场,同时组织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灾扑灭于萌芽状态,管理制度《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和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
五、不得把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旁烧垃圾、废纸。
六、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确需加大用电负荷,必须向上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七、严禁用金属构件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作回路线,更不准将导线搭接在气焊设备、煤气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道或设备上。
八、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耐火等级,用于天花吊顶、间墙、保温以及消声的材料,必须是非燃或难燃材料,天花吊项内部电线必须外套难燃管。
九、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严禁损坏、丢失,如发现破烂或鼠害应立即报告。
十、每星期检查一次消防箱、水带、水枪、卷盘、破碎按钮、警铃,必须齐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烂,立即更换。
十一、消防通道灯必须完好,灯泡烧坏及时更换。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十三、1211灭火器必须齐全完好,份量不够或过期,必须加足、更换。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须保持充足。
十五、电梯机房、发电机房要落实通风冷却措施,油箱必须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系统试验:⑴首层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处于自动控制状态;⑵试验消防栓系统;⑶试验写字楼自动喷淋系统;⑷试验写字楼烟感报警系统。
十七、烧焊作业动火前必须实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物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或管道不动火; ⑹凡存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经配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四要”是指:
⑴动火时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朴救; 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一清”指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办法:
⑴控制可燃物;
⑵隔绝助燃物;
⑶消灭着火源。
十九、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十一、发生火灾时,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二十二、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二十三、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7
1 、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物业管理科必须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
2 、值班员工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各处水、电、暖等设施具体情况。
3 、值班员工要认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期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喝酒,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对待报修项目要及时处理,按要求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5 、维修值班的电话是保持与学校各部门联系的重要通讯工具,不得私用,保持线路畅通。
6 、值班员工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7 、值班员工要做到文明、主动、优质的为师生服务。物业管理规章制度8
一. 维修回访由经理、主管、维修负责人担任。其中:经理回访率不低于10%;主管回访率不低于30%;维修负责人回访率不低于60%。
二. 回访时间安排在维修后一星期之内。其中:安全设施维修两天内回访;漏水项目维修三天内回访。
三. 回访内容:
1. 实地查看维修项目。
2. 向在维修现场的业主(住户)或家人了解维修人员服务情况。
3. 征询改进意见。
4. 核对收费情况。
5. 请被回访人签名。
四. 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书面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整改。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7
为了保证小区住户的安全,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小区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进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严盘细问,可疑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禁止入区。
二、加强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报警,并向上级报告,保护事发现场,出现重大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禁旷工、迟到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从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四、负责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的看管工作,防止丢失现象发生,属于责任问题依照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实行三人倒班制,做到昼夜24小时不断人。
六、本小区住户什么时候叫门及时开门,禁止私自给住户和其它人员配发钥匙。
七、严格禁止与外来闲杂人员在门岗或门卫室聊天闲谈,除领导临时指定替换,不准门卫人员私自用任何人顶替值班。
八、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员一定要把当天值班情况认真记录清楚,双方签名,注明日期。
九、负责门岗大门口到公路卫生区的环境卫生,不得堆积杂物和垃圾。必须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门洞内禁止住户停放车辆,外来车辆一律停在大门外,禁止小商贩入内。
十、雨天扫净门洞内积水,雪天全部上岗打扫辖区内积雪,如雪天无故不到,按处罚办法处理。
十一、做好安全预防事故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同志一道,相互团结,密切配合,服从领导,共同把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
十二、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三、实行奖惩制度,一年内不出现丢失现象和其它事故,每人奖200元。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8
一、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水做民用。
二、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或(其它)平安疏散口,严禁损坏任何消防设备及防火开关。
三、小区内严禁携入和储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急品。
四、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危急作业应由管理处批准,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严禁将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窗外。最终离开离间前,检查并保证全部火源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六、尽量避开让(儿童)、老人单独在家。为保证平安,如有需要可与小区物业管理处联系。
七、各住户必需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灾发生应准时报警,并在保证平安的状况下帮助灭火工作。
绿化管理制度
一、爱惜小区的花草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侵占、破坏公用绿地,不准攀爬摇摆树木及建筑小品、损坏花草树木等。
二、严禁践踏草坪或在草坪上放养家畜和宠物。
三、对花草树木要定期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松土、施肥,并(修理)枯病枝、伤残枝等,更换已死苗木,按期浇水。
四、不得往绿地上扔废弃物和倾倒污水等,不得有树木及建筑小品上拴铁丝及绳索晾晒衣服、被褥等。
五、不准在绿地或绿地两侧设置营业摊床和以任何理由占用、转变绿地用途;不准因利用住宅开设食杂店而使绿地遭到损害,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经营者负责。
六、不准在绿化范围内通行、停靠车辆,堆放物品。
七、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9
为提高物业管理人员时间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点-11点半、下午3点-6点半,冬季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半。
二、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三、上班后利用10分钟时间主动清理各自办公室的卫生。
四、工作期间不准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更不允许干其它私活。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个月可请四天假,以假条为准,假满后主动销假,超出四天,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病假例外。
六、与其它同志一道相互团结,密切配合,共同遵守好上下班时间。
七、违犯本规定依照《物业管理人员处罚办法》执行。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10
一、目的: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适用范围:
山东万众物业有限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山东万众物业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关于服装:
装束进公司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服要干净;进公司须戴工作证;严禁工作证借给别人或借别人工作证入公司;凡遗失工作证、工作服应尽快申请补领;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公司发放的安全鞋仅限在厂内使用;公司发放的作业服、安全鞋、围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关于上班时间:
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雇员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严禁无故旷工;上、下班必须签到;不许代别人签到;不得涂改签到表。
六、关于小区设备和设施:
设备、设施要小心使用,应保持设备整洁美观;注意整理整顿;道路要保持畅通,不许摆放东西;严禁对小区内的设备乱涂、张贴;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凡故意破坏设备、设施,从严处理;凡盗窃本公司财物,从严处理;设备引起故障时必须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动机器。
七、其它服从上司的.命令:
发生事情必须立即上报、联络;严禁在花园内吐痰或丢垃圾;严禁在花园内吸烟;不准喧哗、赌博;不准盗窃他人或公司内的东西;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11
1、修理热线值班是物业修理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需喜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2、每天24 小时接听报修电话,将报修内容准时通知到修理人员,并随时做好记录。
3、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标准用语,服务热忱不讲粗话。
4、对修理服务范围以外的报修,工作量小、便于处理的,通知修理工尽快解决。对于工作量大、用工用料多的不要擅自处理,可以向用户做合理解释,或者让用户直接和工程部经理联系。
5、负责做好修理材料的.验收、保管和发料工作,负责在每月初将上一个月材料的进、出、存状况统计后,分门别类报综合管理员。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12
一、保安员岗位管理规定:
1、加强提高各方面素质。
2、熟悉小区治安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掌握小区内的保安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的安全防范。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汇报。
4、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5、熟悉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6、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7、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问题向值班室或管理科报告。
8、廉洁奉公,坚守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9、不得在住宅小区内介绍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接受业主赠与的财物。
10、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11、驱赶物业范围内践踏草地、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违章人员。
12、要按点、按时、按线路认真仔细的巡逻,加强治安管理工作,访客进入小区应出示证件,保安人员要做好来访记录。小区内实行24小时警戒,保安员要着装整齐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保安岗位交接班管理规定:
1、按时交接班,接班保安员应提前到达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本,交接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
4、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装备查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交接情况。
三、巡逻员岗位管理规定:
1、治安巡逻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责任区域分工,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2、治安巡逻员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撤离工作岗位或不按规定巡逻而造成的被盗案件、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各种隐患,按损失价值包赔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3、治安巡逻员发现盗窃、破坏及各种事故隐患不抓获,不上报,不排除而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除包赔经济损失外,还要解除劳动合同。
4、治安巡逻员如有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者按其盗窃价值的双倍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交公安部门处理。
5、治安巡逻员在巡逻执勤时发现犯罪分子并将其抓获或排除大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者,给公司或广大业主避免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保安人员的管理,使得保安人员的工作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管理处的所有保安人员。
第三条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思想业务素质过硬,自觉维护物业辖区内业主或用户以及设施的安全,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负责物业辖区门口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秩序,发现有人进行危险活动要及时进行制止。
第二章保安人员内部管理规定
第五条保安人员每周应进行开会小结,总结本周工作,对下一周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并做好签到记录以及会议记录。
第六条保安人员担负着维护物业治安的义务,因此,工作安排上应有严格规定。保安人员请假1日以内,必须由所处岗位的负责人审批;请假1日以上,3日以内者,应报由保安主管批准;超过3日,须报经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保安人员请假超过1日以上者,应事先与其他保全人员协商顶班,并上报批准。
第八条保安人员请假须续假时,应当及时告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照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并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保安人员值班室、宿舍只准张贴公司统一制订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常用规范、值(排)表等文件,张贴(悬挂)必须整齐划一
第十条桌面保持干净整齐,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桌屉里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一条宿舍的地面、门、窗应保持干净、无尘、无明显污迹,床铺上的被子、枕头必须摆放统一
第三章保安人员仪表规定
第十二条注意仪表,制服要勤洗勤换,保持整洁,待人接物有礼貌。
第十三条统一着装,配戴工作牌,不得配戴饰物,留长发、长指甲和蓄须;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
第十四条言谈举止文明、大方、得体、态度和善、精神饱满。
第十六条保持值班室、住宿处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第十七条执勤时不准喝酒。
第十八条不准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利用娱乐之便赌博或变相赌博。
第十九条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第二十条自觉接受业主(住户)的监督和投诉。
第二十一条做到微笑服务,对待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对业主(住户)反映的情况不推诿、不回绝。
第二十二条禁止其他有损保安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保安人员交接班规定
第二十三条接班保安人员要做好更换制服工作,按规定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上岗领班要召开班前会议,布置当日工作。
第二十四条交接的保安人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记事本向接班保安人员交待、移交清楚。
第二十五条交接时,先查明下岗人员的手持对讲机是否损坏,如果损坏及时上报,然后进行岗位遗留问题的交接处理及记事本移交。
第二十六条接班保安人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应由交班保安人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人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人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班保安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在登记簿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第二十八条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两人共同负责;即使没有发生问题,也要分别扣发两人的工资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保安人员奖惩规定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况下公司对保安人员给予奖励。
1.拾金不昧者。
2.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
3.积极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4.为搞好物业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显著者。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6.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第三十条下列情况下公司对保安人员给予惩罚。
1.对公司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2.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
4.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
5.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6.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7.值班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者。
8.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者。
9.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
11.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12.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13.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
14.思想不纯,见利忘义,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
第三十一条根据第二十四条中所列情节的轻重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于一些性质恶劣者,影响极坏者应辞退或开除;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保安人员巡逻签到规定
第三十二条巡逻路线的制定。巡逻路线及巡逻工作职责由经理制订,巡逻工作由保安主管安排巡逻力量和人员,并对巡逻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巡逻人员要做好各处角落的检查工作,做好签到记录,为下一批巡逻人员有据可循。
第三十四条巡逻力量的组织。保安主管根据巡逻路线、巡逻密度、巡逻的内容确定巡逻组的配合、巡逻人员的搭配、巡逻人员的编组,分白班,夜班两班。夜班每组必须两人以上。
第三十五条日常巡逻路线
1.整治乱停乱放,确保停车秩序,保持道路顺畅。
2.认真查看各条巷道的公共设施是否完整。
3.细致检查各处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巡逻要求
1.上岗前检查和配带对讲机,夜间巡逻根据需要还须配带械具。确保器材完好,接受领班工作安排,了解巡逻路线和当天工作要求。
2.根据工作要求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作好巡逻记录和到位点签到记录。
3.发现可疑的人、事、物及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用对讲机与监控室报告,并采取措施严密监视。
4.夜间巡逻发现安全防范漏洞既要及时处理,采取临时性措施,又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和落实。
5.巡逻时有礼有节,规范服务,文明执勤。
6.下岗前检查器械使用情况,写好工作记录和交接。
第三十七条检查
1.保安主管在每个巡逻班次时间内检查不少于一次,每责任区提查一次,班长会面检查不少于两次,保安主管对夜间岗必须进行抽查。
2.保安主管每周必须检查各管理处巡逻队员巡逻棒的使用情况以及巡逻棒的数据。
3.凡检查巡逻棒数据发现漏检情况的,依照班次检查按漏检一次罚款两元。
第三十八条收发、保管。由保安主管负责每周收发签到表或者巡逻棒一次上交到行政部门处理并且打印出有关巡逻数据进行查核。
第三十九条责任。队员如果丢失或损坏公司财物一律按原价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一)门岗保安员职责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5.严禁收买、推销、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内,不准装修队擅自进入小区自找“生意”。
6.禁止2.5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严禁危险品进入小区。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责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各责任区内的楼宇,通道,停车场,绿化地,车辆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在当班时间内对本区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管好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已上防盗锁;注意司机和车辆在开车前有无异样,发现可疑立即查证,以确保安全。
3.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5.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装修材料不准随意堆放,在规定时限内不准施工,防止影响其他住户休息;余坭、装修垃圾要及时清走,不准放入垃圾桶内。
6.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住户)的意见,及时通知服务中心,主动热情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控中心保安员职责
1.监控室值班的保安员要全面熟悉监控室内的设备功能和使用程序与方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负责对重点部位和可疑情况的电视录象工作。
4.负责录象带的保管工作。
5.负责查出报警位置,及时调动保安员现场查看并处理。
负责接受白天和夜间业主的投诉,并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组进行处理,积极主动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业主(住户)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争取尽早解决。
7.做好资料保管,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监控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及监控室的运作情况和值班情况。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工作。
(四)巡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按规定巡逻路线和规定时间巡查所辖物业,留意治安消防情况,并作好记录。
2.负责查询可疑人员,及时将推销及闲杂人员劝离辖区内。
3.监督检查业主(住户)装修现场的治安消防情况,及时处理违章装修。重大违章装修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4.负责巡查辖区内设备房、公共设备设施和清洁绿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
5.负责顶替需要短时离开岗位的保安员。
6.负责巡查停车场治安、消防情况。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停车场保安员职责
1.维护停车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疏导车场的流量,保证交通畅顺,协调和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2.提醒业主(住户)或客人离车前关好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作好巡检工作,保证车辆安全。
3.严禁装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劝阻超高、超长车辆进入车场。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4.车场内出现治安纠纷或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疏导和处理。
5.认真按规定巡查车场车辆、消防设施及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一级汇报。
6.认真、如实作好值班记录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热爱本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石家庄保安公司负责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牢固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和“忠诚公司,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三、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如发生火灾、盗窃、凶杀等突发事件,保安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本小区物管站和辖区派出所。
四、坚持预防与打击处理相结合,进行经常性治安防范巡视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物管站。
五、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小区,来访人员必须登记,准许后方可入内。
六、对进出车辆和停放车辆要严格管理,统一指挥,严禁乱停乱放;石家庄保安公司未经登记允许不得进入小区,严禁贮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七、做好各项登记及交接班记录。
八、公司、物管站或地方相关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在公司主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小区内住户的人、财、物的绝对安全,为小区内的业主创造的一个良好的治安秩序和安全的环境。
1、组织、布置、协调好保安部门的日常工作。
2、熟知小区楼层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合、协助公司物秘部负责搞好接待、解决和处理好住户所提出的问题或投诉。
3、制定、执行和落实好公司关于安全方面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和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为公司主管的表彰和处罚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4、如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必须到现场指挥,当好上级主管处理好事故的参谋。如公司主管不在时,先调动人员处理事故,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发展,事后上报公司主管。
5、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石家庄保安公司负责对小区住户进行法律知识、安全常识的培训。
6、部署、督促、检查下属的工作,检查和总结保安的全面工作,为公司主管月底和年终的总结、表彰、处罚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7、有知才、育才、用才的能力和管理方法。
8、工作上讲务实、讲策略、重实效,带领全体保安人员,圆满地完成公司主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13
一、管理机制与管理原则
本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公司设经理、部门主管,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其分管的工作。公司设客服部、工程部、安防部、保洁部。
本公司内部实行垂直领导,层级管理,正常情况下,对下不越级指挥,对上不越级请示。
二、组织构架图
第二章部门职责主要岗位及考核标准
一、主要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
总经理职责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分管保洁部、安防部、工程部、客服部;
2、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3、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规章制度方案 管理部职责
1、拟草小区管理季和年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2、管理处的周检和月检,建立小区资料档案。
3、负责检查管理处的收费,及时发现收费中的问题并帮助解决。
4、负责处理管理处上报的重要投诉。
5、负责协调处理管理处上报的与人事、维修、安防、保洁、绿化等有关事务。
6、与行业管理、街居及小区业委会协调有关工作。
7、负责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和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计划并指导实施。
8、安排小区水池清洗、水质化验,绿化工作。
9、安排小区二次装修垃圾的清运。
10、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安防部职责
1、制定安防工作月、季、年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安防人员的考核,提出转正、调动、辞退等。
3、制定安防人员的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4、检查安防值班,包括夜间。
5、指导治安巡逻。
6、制定小区施工人员的管理,并组织实施。
7、制定消防系统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8、组织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运行管理的业务指导。
9、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
10、编制治安突发事件和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
11、治安和火警事件的处理。
12、处理小区因安防员值班巡逻而发生的问题。
13、提出安防员的奖罚方案。
14、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维修部职责
1、制定设施设备维保月、季、年计划,报批。
2、按计划组织安排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养。
3、小区有关设备的检修,安排组织零星维修。
4、组织设施设备的突击抢修。
5、建立小区设施设备台帐。
6、建立公司的工具设备台帐以及管理。
7、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报批后实施。
8、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财务部职责 会计职责
1、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
2、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工资和各项费用的报销。
3、及时处理帐务,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4、小区的经济核算工作。
5、财务档案管理。
6、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出纳职责
1、按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和帐务处理。
2、负责各种费用的报销和工资等发放。
3、发票和收据的管理。
4、负责员工社保工作,按时缴纳社保费。
5、按时交纳税金。
6、交纳各管理处的水费和公用电
7、保管财务档案、办理行政和财务有关证照。
8、检查督促收费,催讨债权。 人事行政部职责
1、员工招聘、转正、辞职辞退、考勤、工资、福利管理等,并建立人事档案。
2、管理印章。
3、文件收发,送阅、存档。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
4、档案管理。
5、会议组织,整理会议纪要。
6、负责接待和有关外联工作。
7、公司财产管理和办公室的管理。
8、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依照《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户及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业户提供优质的服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业主、业户应当尊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开展服务工作,弘扬职业精神,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类型和业主、业户需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并向社区居民公示。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实行责任险、侵权责任险等保险制度,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逃税、偷税、抗税等行为,保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登记,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开展合法的服务工作。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组织架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科学决策,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人员管理,由专业人员负责招聘、培训和调整从业人员,确保从业人员具有应有的资格和能力。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定期对自身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保持服务水平的稳定。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社区居民的投诉和意见。
第三章业主、业户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业主、业户享有在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基本服务,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业主、业户有权对其所居住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业主、业户应当保持社区公共设施和服务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服务设备。
第十七条业主、业户应当遵守社区的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八条业主、业户应当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防范、消防措施、环境卫生等工作,依法配合各项检查和审批工作。
第四章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修养良好、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和认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将现场服务情况及时汇报给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业主和居民之间的关系,解决矛盾纠纷。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业主、业户信息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和滥用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维护社区安全和谐,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要立即报警。
第五章违法行为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户和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
(二)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
(三)未按期缴纳服务费用的行为;
(四)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服务设备的行为;
(五)故意破坏社区公共秩序和治安的行为;
(六)干扰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正常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于本条例未涉及的违法行为,应当由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户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提高服务水平,打造和谐社区。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异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处理。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15
一、会计、出纳在一区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财务工作。
二、严格建立两帐,即会计帐、现金帐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公布帐目。
三、认真执行会计法,每月末向经理报表。
四、严格控制资金流向,不经批准禁止动用各项资金。
五、建立实物领取登记制,凡领取实物、工具的责任人必须交旧领新(原先没有的'除外)登记后方可领取,并对照检查所领实物对路、合格与否。如有丢失或故意损坏,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六、严格财务公开、公正、准确、保密制度,未经批准禁止向外界提供一切数据,防止国外情报人员窃取经济情报。
七、资金支出、收入必须以票据为准,经经理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无效。严格登记出入各种票据编号,用完后及时收回。
八、会计负责记帐,出纳负责现金保管,实行帐目、现金两分离制度。
九、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
十、参与收取各种规费和领导指定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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